尹自涵
【摘 要】随着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深,老年人数量逐年增加,养老服务缺口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参与养老服务投资的社会主体更加多元。在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其服务质量问题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背景下,长三角地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尚未统一。文章基于长三角区域等级评定过程中存在的地域文化、观念等差异,分析长三角地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提高长三角区域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文化差异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08-0226-01
一、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基本情况
数据显示,2017年底,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分别为33.2%、21.77%、22.5%、18.16%,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机构的数量在全国范围内明显增长,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养老市场的监管,引导养老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助于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但各地养老观念和文化差异对区域养老制度创新和协调发展带来阻碍,如何更好完善区域养老制度,统筹协调好区域差异,推动区域养老事业内涵式发展,需要各地更加紧密携手“撸起袖子加油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文化差异影响统一标准制定
养老以人为本,既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伟大事业。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有助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各地基本情况有一定差异,例如经济状况、养老传统、区域文化观念等,对地方养老机构的等级设定和评定都有较大影响。尽管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已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但是各地的评价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大背景下,要求长三角各省市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有助于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展开,以及老年人清晰掌握各地养老机构质量等级,加深长三角地区的养老一体化水平,促进各地养老文化融会,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二)养老观念差异影响多元主体参与质量
目前,长三角地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评价主体有官方、第三方参与,评价主体较为单一。无论是官方、第三方参与等级评价,都可能忽视部分难以量化指标的评价,传统方式中评价主体容易忽视老年人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需要,由于养老观念的差异,各参与等级评价主体的评定质量有待提高,如此才能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
(三)区域发展差异影响老年人养老需求
由于长三角地区范围大,区域广,各地发展差异明显,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存在较大差距。上海与安徽都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为三个星级,上海采用千分制,即一星级(650-800分)、二星级(801-900分)和三星级(901分及以上),安徽则是分别制定了每一星级必须满足的条件,达到相应条件,才能评定等级。而浙江、江苏(某些城市)则划分为五个星级,采用百分制,星级越高,服务质量越好。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来说,等级划分越细,越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三、建议
(一)植入区域养老文化基因,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内涵式发展
文化对一个国家来说是灵魂,对区域养老事业发展亦是基因。只有在不断优化区域养老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继续夯实服务内涵和文化底蕴,充分挖掘地域养老文化特色,将养老事业的形和养老事业的基因充分融合,才能有效增强区域养老事业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区域养老文化对养老事业内涵式发展的强化作用。
(二)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多元化发展
长三角地区应加强省市级标准化合作研究,建立区域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 养老服务需要有一个标准化的体系作为参考,为服务质量评价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省、市发展到区域,由点到面,进一步加深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合作程度,实现区域内养老机构更高质量、更多元化发展。
(三)细化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應细化养老机构等级,对每一等级的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等级越高,养老机构的综合能力越强。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对服务的需求不同,细化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能够让老年人更直观了解各类养老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进行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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