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婉素 叶盛
摘 要:中国的新“四大发明”在运营理念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在技术上创新的脚步并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专利申请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侵权易发多发的问题也摆在新“四大发明”的面前。本文主要结合中国新“四大发明”的创新之路来阐述专利质量和创新价值的关系。
关键词:新四大发明;专利质量;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侵权;价值
一、引言
北京外国语大学发起的一次留学生民间调查中,来自“一带一路”的二十国青年票选出了心中的中国新“四大发明”:“高铁、网购、支付宝和共享单车[1]。”这四个在留学生口中大为称赞的“发明”,几乎已经成为每个中国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数据表明:虽然中国高铁运营量在2016年已经达到全球运营量的65%以上,在专利数量上已经超过了德国、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这些高铁技术早期发展的强国,但是这中间有63%的是稳定性相对更差的實用新型和外观专利[2];而网购和支付宝核心移动支付技术中,中国占全球申请总量的79%,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及基础专利的申请人却分布在美国和日本 [3],国内申请的专利权稳定性堪忧。另外,“永安行”共享单车因侵权诉讼影响整个企业的上市,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运营。
可见,虽然中国的新“四大发明”在运营理念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在技术上创新的脚步并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专利申请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侵权易发多发等问题也摆在了新“四大发明”的面前。本文主要结合中国新“四大发明”的创新之路,阐述专利质量和创新价值的关系,并从申请人的创造水平及申请质量、审查员的审查质量、企业的专利运用水平三个方面,给出个人见解。
二、将中国“智”造融入中国制造,以提升专利的申请质量为切入点
中国传统的制造业占领了国内大部分市场,核心技术多掌握在国外申请人手中,比如汽车产业等,为了摆脱和汽车产业类似的命运,科技部、原铁道部大力支持高铁技术的发展,许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已经开始高铁专利技术研究,集合了全国顶尖专家,共同搭建高铁和列车技术的自主创新平台,中国的高铁近几年来发展迅猛。
然而,分析高铁相关专利的研究方向,可以看出(如图1所示),中国高铁技术相关专利主要涉及铁路车辆的静或动平衡测试(G01M),钎焊或脱焊,焊接等一些铁路需要品,如缓冲器等(B23K)、铁路车辆的种类或车体部件(B61D)、用于摩削铁路车辆车轮(B24B)等领域,而美、日、欧等地的专利主要覆盖电数字处理(G06F)、铁路机车传动装置(F61H)、动力系统(B60L)等方面,更接近高铁核心技术。
中国高铁专利研究方向还集中在较外围的申请领域,我们还可以看到,在申请量较多的G01M铁路车辆的静或动平衡测试领域,国内仍存在数量大于质量的问题,某高校申请的“高速列车架悬式转向架牵引传动系统试验台动力传动装置”,属于通过模仿高铁转向架对其进行疲劳测试,将全部与转向架匹配的测试装置细节特征都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使得授权的专利保护范围非常小,专利的撰写质量和价值不够高,投产实现、转化运营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由此可见,中国高铁专利在核心技术上还有探索发展的空间,比如六年前大桥上出现的那次高铁事故中暴露出高铁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可能是产出高价值专利的重要突破口。因此,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我国要结合国情,找准研究的方向和目标,逐步从外围专利向核心专利挺近,在申请创新水平、撰写质量、权利稳定性等多方面不断提升。
三、提升专利审查质量,为发明创造保驾护航
为了网络购物和支付的方便,近年来,阿里巴巴和腾讯推出的支付软件中大量应用了二维码支付技术,然而作为二维码支付技术的使用大户,腾讯于2016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一件二维码专利的申请,该项发明专利来自银河联动公司,已于2010年获得授权,名为“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与方法”,并于2016年年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为专利权“无效”。
银河联动公司董事长钟栗铎对此事愤愤不平,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的专利却在14个工作日内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无效。
上述事件折射出的问题是,我国专利的审查和授权质量还有待提升。实际上,授权质量高的专利能够在行业长久立足并产生深远影响,比如九阳公司的一项基础专利:“一种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飞利浦等公司多次对其提起无效诉讼,却以失败告终。而较低质量的审查不仅影响知识产权局的形象还会影响专利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
支付宝、微信、腾讯等都属于高科技互联网行业,在该行业高速发展的当下,提升互联网等方面高价值专利的审查和授权质量刻不容缓,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的技能、水平和法律素养,以及检索和对现有技术的掌握水平,都可能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于2016年12月印发了《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对于高价值核心专利,配置优质审查资源,开展优先审查、集中审查,完善创新主体技术说明会机制,确保高价值核心专利的授权质量,为实施该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领域专业的审查团队和审查资源;本着“深入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等目的,历时1年4个月修改《审查指南》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这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专利申请也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8月颁布新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优化了营商环境,压缩了审批时间,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也鼓励了高价值互联网发明创造。
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升专利审查质量政策在日趋完善,审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发明创造保驾护航,为提升创新价值起到了正面指引作用。
四、理念创新结合技术创新,提升专利运用水平
共享单车是理念成功的典范,摩拜、ofo等共享单车公司都是互联网公司,通过融资手段将数百万的共享单车使用者组合成全球最大的移动物联网。然而树大招风,2016年共享单车出现以来,各类侵权官司就接踵而至。近期,首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江苏先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顾泰来用2010年12月申请的专利号为201010602045.8的专利“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将永安行共享单车告上法庭[4]。
该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能随时随地租赁自行车,其中包含具备通信功能的用户终端(具体为手机),可以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送上锁开锁请求,并包括用于车辆GPS定位接受平台信息的车载终端,以及用于接受且响应用户用车请求的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车辆搬运系统。上述专利已经公开了手机用户终端、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管理平台这一共享单车的核心通信技术链。
然而,经检索可以发现,厦门大学2009年公开的一项专利名称为一种便捷取车还车的汽车租赁系统和方法,公开了一种GPS导航地图上展示租赁汽车信息,并引导用户就近找到待用车辆,用户采用手机打开汽车车门,虽然该租赁方式用在汽车上,但也不能完全否认其影响顾泰来申请的上述专利的创造性。2007年申请人万军的名为一种自行车租赁控制系统和方法已经被公开,其技术内容也涵盖了使用者通过移动终端发送租车请求到中心管理系统后,管理系统发送开锁指令给车载锁定器(相当于车载终端),开锁同时可以将自行车号码发送至中心管理系统;2003年NEC公司也发明了采用手机GPS功能通过互联网控制租赁自行车开锁专利,本田公司也早在2001年就发明了多数的共享汽车专利。由此可见,还有许多比顾泰来更早发明类似专利的申请人,因此我们很难找到共享单车核心技术“基础专利”。
如果上述论证表明共享单车的成功并不是来自技术上的创新,人们可能更要认为企业的成功与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没有必然联系,其实共享单车的例子给出的结论恰恰相反,在一个产业发展到舆论关注的焦点时,“潜水艇专利”[5]的专利权人通常会因此突然浮出水面,要求其支付专利费,大多数中国DVD企业曾经因此付出过惨痛的代价。
因此,在产品上市之前进行专利布局是十分有必要的,也就是说,企业在萌生创新理念的同时也需要积极探索与理念配套的技术创新,善于借助知识产权专业团队挖掘和经营专利情报、准确进行专利分析、评估、预警等提升企业的运营水平,规避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避免预想不到的损失,赢得长足的发展。
五、结语
在古代,中国四大发明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先进的发明,还能对西方科技产生一定影响,创新价值不可估量。而现代中国新“四大发明”的成长和创新之路是漫长的,面临的挑战来自全球各地、四面八方,企业的创新发展也面临多重压力,在此环境下,“中国制造2025”等多项方针政策和行动纲领应运而生,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而专利质量的提升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更可见中国政府对专利质量及创新价值的重视,相信在良好的政策引导下,通过专利申请、审查、运用等方面的质量不断提升,中国的科技创新必将对世界产生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江德斌.新“四大发明”能否走上“一帶一路”[N].中华工商时报,2017-05-17(003).
[2] 党晓捷. 我国高铁技术专利预警分析[D].北京理工大学,2016.
[3] 何理,王晓华.物联网技术之移动支付领域中国专利申请状况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6):29-33.
[4] 刘叶婷.共享单车再起专利纠纷[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05-03.
[5] 马丽.阿里巴巴、腾讯遭日本专利伏击[J].法人,2011(7):42-4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