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汪伟全
社会治理强调在党委领导和政府部门的主导下,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公民个体等主体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则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过程。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要充分理解“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概念,必须抓住“新时代”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两个着力点。
新时代蕴含着社会治理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当前,我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社会变革,变革背后也面临着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冲突和矛盾,集中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流动人口问题不仅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也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承载力密切相关。二是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增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的诱因。特别是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如果短期内政策调整及配套措施不能及时跟进,各种矛盾纠纷易发和迸发。三是信访压力依然严峻。当前信访维稳形势仍较严峻,越级上访、重复信访居高不下。除此以外,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安全、生产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风险的“燃点”和耐受度不断降低,一些“普通事件”容易通过传播发酵引发公众负面情绪,甚至触发恐慌。这既对大局稳定、社会安定、公共安全等提出更高要求,又使社会治理难度增大。
基层治理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一方面,城乡社区特别是基层,是各类矛盾风险的产生地、聚集地、爆发地。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另一方面,基层社区成为我国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承载体。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政府提供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和综合治理等,基层社区是最直接的感受者。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水平,也有利于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采用更科学、更专业的治理手段与工具,实现社会治理的更优质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需要“善治”政府,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府治理转型。实践证明,一个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国家,一定是一个注重以人为本、倡导服务为先、法治、责任和高效的政府。因而,政府职能转变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从中观角度来看,有效的社会治理往往浸润着充沛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能够引导社会成员自主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帮助社会成员形成理性品质。社会治理实践既是培育公共精神的主要场所,也是检验公共精神的试金石。从微观操作的角度来看,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要树立“问题导向”务实理念,在攻坚克难中解决社会问题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一步一个脚印把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美好蓝图变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效和实惠。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展开的合作治理,社会系统、社会事务、社会生活等社会领域自然构成社会治理的重要范畴,而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必然成为其题中之意。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统筹谋划作用,通过优化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核心能力,实现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新体系,形成各级政府权责明晰、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治理状态,并最终实现“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的新格局。
综合上述分析,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诉求。它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加快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过程。
首先,社会治理对象的各类不确定性风险增加。高度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是现代风险社会的最大特征。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流动加剧的背景下,社会矛盾和新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潜在风险性增多。尤其是网络技术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风险与挑战。互联网信息技术使得社会治理能力和手段不断创新,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不断得以优化,但是,互联网技术对社会治理的挑战也显现:社会生活空间逐渐转向网络空间;主流思想易受到各种思潮的影响;部门数据鸿沟和数据壁垒依然存在。这些都对社会治理基础和治理结构产生深刻影响。
其次,现有的某些社会治理理念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一是新信息技术理念不足。自媒体时代带来的传播变革,让社会空间中的社会个体真正地成为“信息的主人”。个体都可以在信息的接收者、传播者和发布者之间自由切换。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个体有获得广泛信息的可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也随之增加。然而,视信息技术为洪水猛兽的观点依然存在,数字化的管理技术在实践中使用不足。二是服务理念不够。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切的社会民生问题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任务。然而,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强调用行政的方法、管制的理念来开展社会治理工作,仍存在“做自己会做的,而不做自己应当做的”现象。三是法治理念不强。随着社会纠纷的增多和矛盾的多样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必然的选择,但“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思想依旧存在,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不足。
再次,各类主体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作用发挥有限。培育、引导、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办法和措施仍然不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未充分发挥,一些地方社会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人员专业素质管理水平不高;一些社会力量如新兴社会阶层不能有效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据统计,目前我国的新兴社会阶层人数已超过1.5亿,约占总人口的11.5%。他们拥有生产资料、技术、知识、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重要力量。然而,这些新兴社会力量在社区教育、社区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治理实践以及宏观层面的社会治理政策决策咨询等方面存在参与领域不广、不深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及社会影响力。
最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社会风险和日益繁重的社会事务,当前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治理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之间仍存在差距。一是重事后处置,风险源头治理不足。从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社会风险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但是,目前不少地方的治理方式仍呈现较浓的传统色彩,路径依赖本末倒置,源头治理不足,风险控制重于社会建设。二是以行政手段和法律规制为主,社会化的柔性解决运用不足。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协调、感召、启发等柔性方法。但是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在实施社会治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则重视不足。这样就限制了社会组织的空间。三是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和维权机制。需要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如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热点问题方面,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治理做得怎么样,事关顶层设计落实落地,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予以推动。
治理理念上,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为了改变过于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而忽视社会自治倾向,要进一步塑造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新理念。除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基本前提外,要特别重视三个理念。一是创新理念。进入新时代,各种新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以创新的勇气和精神来研究和解决,同时也可以借鉴使用各种新技术、新工具为之服务。二是法治理念。在法治保障的基础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考量,调整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运作方式和传统结构,实现各治理主体间相互配合,最终实现治理的总目标。三是实效理念。就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的根本原则,解决好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
完善社会治理新体系和新机制。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关键,就是提高群众的自我组织能力,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的共建与共治,从而更有效、有序地实现共享。一是在治理主体上,多元主体应被有效纳入治理体系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各类社会组织从专业服务角度,对其联系领域发挥纽带桥梁及关键节点作用。他们具有承上启下的载体作用,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二是在治理渠道方面,营建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明晰各主体间权责利边界,赋予各主体一定的权力,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互动、协同参与的方式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三是在治理成果上,实现全体成员共享的局面。构建包括需求调查、需求整合、需求传递与需求吸纳的需求管理体系,以更好地连接民众需求与服务供给,提供适配性和精准化的公共服务。
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社会治理做得怎么样,主要依靠治理能力来保障。这就事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内容以及实现途径两个问题。一方面,在建设内容上,国内外研究者和相关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治理能力的内涵展开论述。根据社会治理职能的履行顺序,分为社会管理目标的制定、社会管理目标的执行、社会管理目标的修订、网络化的社会管理这四个领域的能力;也有根据在社会治理实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以统筹谋划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政法改革能力、创新驱动能力、破解难题能力、依法打击能力、舆论导控能力等为重点。另一方面,在实现途径上,必须重视信息网络等新兴科技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依托新兴技术,从传统的以人为操作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转向智能化管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来防控社会风险。通过实时互动、大数据统计、数据调查等方式建立数据分析,既可以为决策作出科学的依据,也可以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