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有度,成长有路

2020-04-05 18:49周东华
江西教育A 2020年2期
关键词:教学秩序戒尺惩戒

周东华

搜寻近期备受关注的话题,“教育惩戒”应是其中很有影响的一个。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有针对性地回应了近几年中小学教师因不敢管、不会管而引起家长和学生误会及争议的现实问题。其中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同时,还对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适用情形以及教育惩戒的方式做出规定。文件规定,老师可以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实施点名批评、限制外出集体活动,以及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停课等不同程度的惩戒。

戒尺,是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是老师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少年鲁迅的心中,戒尺是老师的小惩戒、大苦心。鲁迅幼时因上学迟到,被老先生用戒尺打了手掌。之后,鲁迅就用小刀在书桌上刻下一个“早”字来警示自己,从此上学再没有迟到过。刘墉的孙子犯错时会自己拿出“家法”,请爷爷“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新时代,“戒尺”用来警示我们学生长记性、知对错的功用和意义没有改变,这也正是学生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因为,惩戒历来是教育的一部分。没有惩戒,老师就失去了管教学生和维护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势必造成学生的不懂敬畏、胆大妄为,教育也将会变得不完整……所以,学生在成长之路上,需要老师的教育惩戒;惩戒是教育的一个手段,也是心中的一把戒尺。

主张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權,并非是要回到“戒尺在手,学生俯首”的旧时代,而是要严慈相济,恩威并重。近年来,社会上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家长以“赏识教育”“以人为本”等作为主张学生权利的“利剑”,以致出现学校和老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然而,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更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玉不琢,不成器”,璞玉雕琢的过程虽苦,但有了赏识的助力,加上批评的雕琢,成器之后才更熠熠生辉。

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是一个博学而又极为严厉的人。在他的三味书屋里,有戒尺,还有罚跪,但是都不常用。《规则》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为教师手中的“戒尺”提供了精准的参照,确保在恪守法度的同时,传递育人的温暖。笔者以为,老师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可以依据《规则》,根据学生违纪犯错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适当地进行教育惩戒,让学生认识到问题所在,助其规范言行,走出误区。

魏巍在上课时做小动作,蔡芸芝先生手里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魏巍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了石板边上。大伙笑了,蔡老师也笑了。如果有可能,希望老师们少用、慎用惩戒,或尽可能超越惩戒,以更多的关心与理解来面对成长中的学生。要和他们站在一起,共同面对成长中的烦恼和问题,使他们循着内心的目标与梦想一点点成长。

教育惩戒,在学校是为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家庭是为了帮助孩子形成完善的人格,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立德树人。惩戒有度,成长有路。真诚希望:同学们人人都争当一个严于律己、心怀敬畏、尊敬师长的好学生,老师们人人都成为一个手持戒尺、心中有爱、眼中有光的好老师!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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