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双 杜 莉 沈心荷 朱丽萍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200062)
备孕妇女及孕妇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着孕育和哺育新生命的质量,并对妇女及其下一代健康产生长远影响[1-3]。肥胖或低体重育龄妇女是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高危人群[4];母亲孕前体重与新生儿出生体重、婴儿死亡率以及孕期、围产期并发症等不良妊娠结局均有密切关系,同时与其后代肥胖和相关代谢后遗症也存在远期关联[2-5]。在以往全国性调查中,研究者大多关注全人群、儿童青少年及中老年人,涉及育龄妇女及孕妇孕前营养状况的内容较少。本研究利用上海市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记录的孕妇产检健康状况数据,分析2013-2015年妊娠妇女孕前低体重性营养不良和超重肥胖的流行情况及变化趋势,为改善上海市围孕期女性营养健康状况提供基础数据。
上海市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收集的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在本市助产医疗机构第一次产前检查(即初诊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后简称“建大卡”)的孕妇资料,包括孕产妇基本情况(人口统计学资料、孕次、产次等),体检结果(建卡时测量产妇身高、体重,询问孕妇孕前3个月内体重作为孕前体重)。涵盖全市16个区88家助产医疗机构,系统实际数据506971人,剔除未参加体检者、基本信息不全者、身高和体重极端值,即孕前体重<30kg或>200kg,产检身高<120cm,体质指数(BMI)>50kg/m2者后,获得有效分析样本量为482899人,有效率为95.3%。对建大卡的孕妇孕前营养不良和超重肥胖状况进行回顾性分析。所有数据的呈现均为剔除了缺失值后的计算结果。
营养不良:BMI适用于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引起的营养不良筛查,不包括营养过剩和其他特异性的维生素、矿物质缺乏性营养不良。青少年<18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WS/T 456~2014)评价,包括生长迟缓和消瘦[6];≥18岁成年人低体重性营养不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成人体重判定》(WS/T 428~2013)进行评价,BMI<18.5kg/m2为体重过低[7]。超重肥胖判定:<18岁青少年超重和肥胖采用《中国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指南》中女性的分年龄BMI超重肥胖标准进行评价[8];≥18岁成年人超重和肥胖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卫生业标准《成人体重判定》(WS/T428~2013)进行评价。以24kg/m2≤BMI<28.0kg/m2为超重,BMI≥28.0kg/m2为肥胖[7]。
纳入分析的482899名妊娠妇女年龄(27.9±4.5)岁,≥35岁占6.8%,其中≥40岁占0.87%;身高161.0±4.9cm,其中<145cm 660人(0.14%);孕前体重54.8±8.0kg,BMI 21.1±2.8kg/m2。女性妊娠年龄、孕前体重和BMI呈逐年增长趋势(P<0.001)。妊娠妇女年龄、户籍、学历、职业、孕产次3年间有差异(P<0.001),2014年后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增加,高龄和二胎比例逐年上升。见表1。
表1 各年份研究对象基本情况比较
a存在缺失值
2013~2015年上海市建卡孕妇孕前营养不良率逐年降低,超重肥胖率则逐年上升。孕前营养状况在不同年龄、户籍、学历、职业及孕产次间有差异(P<0.001)。≤25岁妇女营养不良率最高,超重肥胖率随年龄增长逐渐增高。本市妇女高于外市,中小学学历和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员者营养不良率最低,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营养不良率最高。随着孕次和产次的增加妊娠妇女孕前营养不良率逐渐降低,超重、肥胖率逐渐增加。见表2。
孕前低体重或超重肥胖、身材矮小都有可能导致妊娠期母亲和婴儿并发症增加[1,4,9]。本研究中2013~2015年上海市建卡孕妇孕前总体营养不良肥胖率(12.9%),与2010~201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结果[10]中15~49岁育龄妇女相比(6.9%)很高,尤其是≤25岁女性;超重和肥胖率则处于较低水平。这与城市育龄妇女健康意识农村差异有关[11]。上海作为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女性更加注重身材及体重管理,而年轻女性因过度追求形体美导致体重过低。国内外多项研究证明[2,12-13],孕前体重过轻者不良妊娠结局率高。李艳华等[14]研究发现,孕前体重与新生儿体重呈正相关,孕前体重不足是低出生体重的危险因素。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营养改善措施和健康宣教,正确引导年轻女性,提高她们对营养与健康的科学认识。
美国医学研究院(IOM)对孕期增重指南重新评估时发现,20年间美国育龄妇女首次妊娠年龄增大,孕前及孕期超重和肥胖比例增加[15]。本次研究,2013—2015年上海市妇女平均妊娠年龄逐年增长,由2013年的27.6岁增长至2015年的28.2岁;同时高龄妊娠及生育二孩的比例显著增加。本研究中≥35岁妊娠妇女孕前超重和肥胖率与≤25岁相比成倍增长。随着妇女年龄增长,机体代谢逐渐减慢,体内脂肪堆积增多,女性超重肥胖发生率会逐渐上升。而超重肥胖会严重影响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及母婴妊娠结局[16];除了会对母体和后代产生近期影响[17],如死胎、早产、巨大儿、难产与剖宫产、代谢异常、子痫等,还可能对后代的长期健康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如成年后发生超重肥胖及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风险增加[18]。同时孕妇发生产后体重滞留导致生育性肥胖的可能性也增大[19]。随着2016年人口政策调整,高龄、有孕产史妇女再次妊娠营养健康问题会更加突显,孕前营养状况及孕期、产后体重管理需引起高度重视。
大量研究证实改变体重可以作为改变母亲、新生儿和儿童健康结局的干预措施[20-21],然而即使超重或肥胖的女性,妊娠期间也不建议减重。因此,育龄妇女在备孕前的中长期就应该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平衡膳食、适量运动来调整体重,使孕前BMI达到18.5~23.9kg/m2的适宜范围;同时在妊娠期通过孕期体重监测和管理,维持适宜的体重增长,以便获得更好的母婴结局。而计划生二孩的妇女在上一次分娩之后,就可以立即开始下一次健康备孕,减少体重潴留,维持适宜体重,降低自身生育性肥胖风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评估和改善备孕妇女营养状况的极佳窗口期,推进医疗机构将孕前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围孕期保健十分必要,重点针对高危人群开展健康宣教,指导备孕妇女加强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同时加强高龄、二胎人群的孕期监测,减少体重相关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资料证实,健康状况、健康行为、卫生服务可及性及利用与社会经济地位有关,且教育、职业与健康状况的多项指标有关[22]。国内近期研究结果均呈现出低文化程度人群超重肥胖率较高[23-24]。但本研究发现,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女性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同时存在孕前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的双高现象。可能与这部分人群的特征诸如受教育时间较长、婚育年龄较大、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二胎情况等有关,需进一步分析。
本研究存在局限性。BMI可准确评估育龄妇女是否超重肥胖或营养不良,在理想状态下,孕前体重应是育龄女性备孕前使用标准统一方法测量获得,而本研究数据来自现有的信息系统,为孕妇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回忆,可能存在回忆偏倚。该系统收集的信息着重于孕产期保健,对孕前情况,包括孕妇的膳食习惯、身体活动情况和营养健康素养等均无法获知,故对本研究的发现难以给予深入分析解释。为更好地为备孕夫妇做好营养健康保健,可以依托现有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营养与健康相关信息化建设,完善妇幼人群营养评价、膳食调查与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对发现的营养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措施,以改善育龄妇女和孕产妇的营养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