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琼, 李 佳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生育率得到强有力的控制,但随之而来的是老龄化程度的加快,失独老人增加,独生子女在生育和养老等诸多方面面临压力。为缓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社会人口结构老化,我国政府开始推行积极的生育政策,实现了自2013年开始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到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的过渡。尽管二孩政策使生育率得到提高,但整体生育率依然维持在较低水平。生育意愿是对居民生育行为进行预判的重要参数,对居民的生育意愿进行考察能够为提高居民实际生育率提供参考。
作为一项私人领域的决策,顾宝昌(1992)[1]认为居民生育意愿是人们关于自身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的态度、看法和价值观念,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的生育决策。关于家庭生育决策的微观经济分析可追溯到二十世纪50年代。Leibenstein(1957)[2]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提出边际子女选择理论,即人们选择生育的子女数取决于孩子所带来的满足与抚养新生儿所需要负担的成本之间的平衡,并且新增孩子的边际效用将随家庭经济地位的上升而递减。此后Becker(1960)[3]在效用最大化的理论框架下讨论了家庭生育决策的问题。在边际子女选择理论的分析框架下,从静态平衡的角度来看,父母的角色是消费者,子女数受养育成本和预算约束的影响。Caldwell(1999)[4]则进一步指出随着生活方式的迅速变化和家庭教育投资的扩大,家长对子女更高素质的追求,将使其限制生育子女数的可能性逐渐提高。居民生育决策是居民综合权衡的结果。住房消费对生育数量影响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在家庭效用最大化的新古典框架下展开的。从住房的性质来看,住房所有权本身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稳定的住所可以给家庭和个人带来更大的安全感和满足感[5];宋德勇(2017)[6]基于微观家庭决策模型分析,发现房价上涨会显著降低城镇已婚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刘一伟(2017)[7]从家庭资源配置的角度发现住房公积金与城市定居对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存在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而住房公积金对挤出效应有弱化作用。总体而言,居民的住房消费和养育子女成本都是家庭极为重要的开支,同时,住房消费又是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已有文献有关住房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主要聚焦在房价变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层面,而反映住房消费的住房面积、家庭房产数量等因素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拟引入住房面积、家庭房产数量和房价水平三个指标来探究居民住房消费对其生育意愿的影响。
(1) 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本文所用数据源自2015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 的原始数据,该调查内容涵盖被调查者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等多方面内容。同时为了进一步描述住房消费中的当地住房均价指标,本文选取《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各地区当年的住房平均价格,并通过区分住房均价较低地区、居中地区和较高地区分别对其赋值。考虑到育龄年龄的限制,本文仅选取年龄在49岁及以下的居民作为有效样本,并剔除无效样本,最终得到4 092个有效样本。
(2) 变量描述 本文关注的是居民住房消费对其生育意愿的影响,被解释变量为居民生育意愿,即居民意愿生育子女的数量。关于居民生育意愿的问题在CGSS2015问卷中表现为问题A37“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被调查的居民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填写具体数量。居民所填数量以“1”“2”“3”居多,因此本文在对居民生育意愿进行分析时,将其划分为三类进行研究,分别为“1个及以下”“2个”和“3个及以上”。
下页表1 给出了居民生育意愿的分布情况。从总样本看,有效样本中生育意愿以“2个”孩子居多,约占总样本的69.99%;生育意愿为“1个及以下”和“3个及以上”的分别占总样本的22.31%和7.7%。按居民生育性别偏好划分的数量分布来看,当前以偏好中立者居多,占总样本的79.18%。有男孩偏好的居民比有女孩偏好的居民占比略高,占总样本的10.46%;而有女孩偏好的居民则占8.77%。总体来看,有男孩偏好的居民数量依然略高于有女孩偏好的居民。在具有男孩偏好的居民中,以生育意愿为1个及以下的居民居多,占具有男孩偏好居民样本的85.51%。在具有女孩偏好的居民中,同样也以生育意愿为1个及以下的居民居多,占具有女孩偏好居民总数的81.34%。无论是有男孩偏好的居民还是有女孩偏好的居民,随着生育意愿的提高,居民的生育性别偏好都在逐渐减弱。对性别偏好持中立态度的居民中有84.72%的人更愿意生育2个孩子。居民生育意愿越高,对子女的性别偏好中立的越多,即随着生育意愿的增加,男孩偏好会大幅降低。由此可见,提高居民的生育意愿,不仅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同样有利于降低我国人口的性别失衡。按居民性别划分来看,男性和女性的生育意愿占比都十分接近,女性意愿生育“2个”孩子的数量略高于男性,而意愿生育“1个及以下”和“3个及以上”孩子的数量均略低于男性。按居民城乡划分来看,城镇居民意愿生育“1个及以下”孩子的数量高于农村居民,而意愿生育“2个”和“3个及以上”孩子的数量均低于农村居民。可见总体而言,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较城镇居民更高。
表1 居民生育意愿的分布情况 %
本文的核心自变量住房消费则用三个指标进行衡量。一是家庭拥有的房产数量。家庭拥有房产数量仅1套或更少的赋值为1,有2套赋值为2,有3套及以上赋值为3;二是当前居住的住房面积,指家庭当前的住房面积大小,由CGSS2015问卷中的A11“您现在住的这座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平方米)”得到;三是当地住房均价水平,该数据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各地区2015年住房均价,通过对不同地区住房均价进行划分,将较低住房均价赋值为1,居中地区住房均价赋值为2,较高地区住房均价赋值为3。详见表2。
表2 研究变量及其说明
控制变量包括居民的教育水平、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家庭人口数、医保状况、工作状况、养老责任、传统性别观念和女性家庭经济地位。教育水平通过教育年限进行度量,“未上过学”为0,“小学”为6,“初中”为9,“高中、中专和职高”为12,“大学本科”为16,“研究生及以上”为19。宗教信仰通过二分变量进行度量,“有宗教信仰”为1,其他为0。政治面貌也是二分变量,“中共党员”为1,其他为0。家庭人口数即为问卷中的“您家目前住在一起的通常有几个人?”进行度量。医保状况也是二分变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则为1,其他为0。居民的工作状况中,若当前从事非农工作则为1,其他为0。养老责任通过问卷A41“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进行度量,若“主要由子女负责”则取1,其他取0。问卷中“社会态度”部分的五个问题与传统性别观念相关,即“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在经济不景气时,应该先解雇女性员工”“夫妻应该均等分摊家务”。被调查居民需对这五个问题进行5 级李克特量表的认同程度评分。基于此,本文对这五个问题的得分进行加权平均(问题5反向计分),最后得到相应数值,数值区间为1-5,得分越高,则意味着居民的传统性别观念越强。女性家庭经济地位则是通过“妻子总收入/夫妻双方总收入之和”进行衡量,数值越大,则说明女性家庭经济地位越高。
为分析住房消费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本文选取有序Logit模型分析住房消费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居民生育意愿划分为三个有序变量,分别为“至少1个”“2个”“3个及以上”。具体模型如下:
P(CW=1)=G(α1+β1number+β2price+β3area+βiXi)
(1)
P(CW=2)=G(α2+β1number+β2price+β3area+βiXi)-P(CW=1)
(2)
P(CW=3)=1-P(CW=1)-P(CW=2)
(3)
其中,CW表示居民生育意愿;number表示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price表示居民所在地区的住房均价水平;area表示居民当前住房的面积;Xi表示其他控制变量;βi则表示对应变量的回归系数。
为了解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本文对居民生育意愿与自变量进行相关分析,spearman等级相关系数显示生育意愿与住房价格水平呈负相关,这意味着房价越高地区的居民生育意愿越低。当地住房均价水平反映了住房消费水平,同时也反映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及其所需面对的生活压力。而生育意愿与家庭房产数量和住房面积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家庭房产数量越多,当前住房面积越大,居民的生育意愿更高。家庭房产数量和住房面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家庭经济实力,房产数量越多,住房面积越大,家庭的住房购买能力越强,居民的生育意愿可能会更高。
同时,我们还能发现居民生育意愿与教育水平、工作状况以及女性家庭经济地位呈负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受教育水平越高愿意生育子女数反而越少,从事非农工作的人愿意生育子女的数量更少,接受教育以及从事非农工作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因此其生育数量意愿更低。女性家庭经济地位越高,那么女性在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越大,但其生育意愿反而越低,这也说明女性通过工作获得收入与生育可能存在“替代效应”。
居民的生育意愿与居民的宗教信仰、家庭人口数、参加医保、养老责任和传统性别观念呈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有宗教信仰的居民的生育意愿更高。家庭人口数量越多,居民的生育意愿越高。参加医保的居民其生育意愿也要高于未参加者,尽管当前全民医保已经实现,但是能够一定程度上说明,医疗保险对居民的生育意愿有促进作用。认为养老责任主要由子女承担的居民的生育意愿更高,尽管检验其相关性不显著,但当前我国“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居民持有不同的养老预期会对其生育意愿产生不同影响,故依然将其纳入模型中进行考量。另外,居民的传统性别观念越强,其生育意愿也更强。
下页表3报告了住房消费对居民生育意愿的估计结果。其中模型一、模型二和模型三分别报告了家庭房产数量、住房面积以及当地住房价格水平最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模型四为最终的估计结果。模型五则是用有序Probit进行重新推算的结果。
在模型一中,家庭房产数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家庭房产数量越多,对居民的生育意愿有正向的影响。原因可能是家庭房产数越多,其购房能力更强,家庭经济实力也更强,并且随着房价的上涨,拥有更多住房的家庭会积累更多财富,故生育意愿更高。在模型二中,住房面积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家庭当前住房面积越大,居民的生育意愿越强。住房面积越大意味着家庭拥有更大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生活的舒适感会随之增加,居民更少顾忌到因子女数量增加而使得现有生活空间不足的问题,因此生育意愿更高。同时,更大的住房面积也反映了家庭在购房决策时的购买能力较强,因而生育意愿更高。模型三中住房价格对居民生育意愿存在负向影响,即住房价格水平越高的地区,居民的生育意愿更低。这与已有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一方面房价越高,对于处在生育年龄阶段但同时又需要进行住房消费的居民而言,其住房消费压力更大,用于购房的财富积累以及偿还房贷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生育行为使家庭生活成本更高;另一方面房价更高的地区,往往其生活成本也更高,因此较之于生活成本更低的地区,其生育意愿更低。
模型四是最终的估计结果,三个住房消费相关的变量结果分别与前面的三个模型结果高度一致,进一步验证了上述结果。在模型四中,宗教信仰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有宗教信仰的居民生育意愿更高。居民的生育意愿及其宗教信仰都属于私人领域的决策,有宗教信仰居民的生育意愿更高,这与李峰(2017)[8]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从教育水平与教育水平的平方看,居民的教育水平与其生育意愿呈U型关系,在拐点(拐点为15.74)之前,居民生育意愿随教育年限的增加而降低,越过拐点后,居民生育意愿随之增加。政治面貌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说明居民生育意愿并不因为其政治身份差异而受到影响。家庭人口数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家庭人口数越多,居民的生育意愿更高。这可能与代际支持紧密相关,一般来说,处于育龄阶段的居民如果能在养育子女时得到父辈的支持和帮助,其生育意愿会明显提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的生育意愿有显著促进作用,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意味着在面对疾病风险时,能够得到一份基本的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不仅能给居民提供日常的医疗服务,更能在女性居民生育时提供支持。工作状况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并不显著,说明居民的生育意愿不会受其是否参加非农工作的影响。养老责任的回归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对于普通居民而言,认为父母的养老责任主要在子女的居民,可能在实际生活中也会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如此一来,对于处在生育阶段的居民而言,既要“养儿”,又要“养老”。因此认为父母养老的主要责任在于子女的居民会面临更高的养老压力,因而其生育意愿反而更低。传统性别观念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性别观念越传统的人,其生育意愿更高。性别观念越传统,在生育层面的想法也会更加传统,会更加希望“儿女双全”“多子多福”,因而其生育意愿更高。而女性的家庭经济地位的回归系数则显著为负,说明女性家庭经济地位的提高会使得居民的生育意愿降低。
表3 住房消费对居民生育意愿影响的估计结果
续表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下同。
鉴于存在户籍差异以及性别差异,本文将全样本按照户籍和性别划分为分样本,进而推算住房消费对居民生育意愿影响的差异,以期得到更具意义的结论。估计结果详见表4。
表4 稳健性检验
从户籍分组来看,家庭房产数量是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且家庭房产数量的增加会提高居民的生育意愿。住房面积对城镇居民的生育意愿显著为正,尽管对农村居民生育意愿系数为正,但是并不显著,说明住房面积对农村居民而言,并不是影响其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城镇居民对住房面积更加看重的原因在于城市的人口相对集中,居住空间拥挤与否会直接影响到生活质量,而农村地区的居住空间远大于城市,衡量其家庭财富的更重要的标准是家庭住房的数量而非面积。当地住房价格水平对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影响显著为负,且对农村地区居民的影响作用更大。可能的原因在于住房价格水平也是一个地区生活成本的体现,相比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家庭能够从经济发展中获得的收益相对有限,而城镇地区居民可以通过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来进行调节。
从性别分组来看,住房面积对不同性别的居民都是显著的影响因素,当前住房面积越小,居民的生育意愿越低。尽管家庭房产数量对不同性别居民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但是仅仅男性居民显著,说明家庭房产数量的多少不是女性生育意愿的决定因素。而当地住房价格水平的回归系数皆为负,但是仅对女性居民显著,说明当地住房价格水平不是影响男性生育意愿的决定因素。即女性更在意住房面积和当地住房价格水平,而男性则更在乎家庭房产数量和当地住房价格水平。
本文基于CGSS2015考察了住房消费与居民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第一,住房消费确实会对居民的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家庭房产数越多、家庭住房面积越大、当地住房价格水平越低,居民的生育意愿越高。第二,分样本检验发现:城镇居民更看重住房面积,农村居民更看重家庭房产数;男性更看重家庭房产数,而女性则受当地住房价格的影响更大。当前住房消费不仅是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而且作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住房价格与居民的生育意愿乃至生育决策紧密相关。作为家庭的重要资产,住房的数量和住房面积衡量了一个家庭的居住质量,与其生育意愿和决策密不可分。本文在对生育意愿进行研究的同时忽略了政策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没有进一步将初育群体和再孕群体区分讨论,且对住房价格水平的衡量稍显粗略,是为不足。
在城镇化推进,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鉴于人口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需进一步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大多数育龄群体而言,房价上涨过快无疑会增加其住房成本,并且该群体还需要进一步承担父辈的养老责任,因此其生育意愿很难得到提高。合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一方面能够使育龄群体做好住房消费和育儿养老的时间计划安排,不会因为急于进行住房消费而暂缓生育计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育龄群体的住房消费压力。第二,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购房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必要的政策支持,实现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以促进整体生育率的提高。第三,应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并做好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工作,以提高和稳定居民的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