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的四重解读

2020-03-30 03:11杨芳
宁夏党校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

杨芳

摘要: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观具有四种特性。首先,自由具有现实性。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虚幻的,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价值追求。其次,自由具有阶段性。我们既不能用未来社会的价值观念来衡量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也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观。再次,自由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自由不是一小撮人的自由,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最后,自由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既要看到自由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又要把握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自由的普遍性。同时,要认清西方国家提出的“普世价值”观的真面目,不能将二者混淆。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0)01-005-014014

古往今来,自由一直是人们追求的价值理念。而对于“自由”的解释,目前也存在很多不同的说法。有的学者从自由的内容出发,将自由划分为“政治上之自由、宗教上之自由、民族上之自由、生计上之自由(经济上自由)”[1]。有的学者从自由的对立面去阐释,认为“人之所以要不断地追求自由,就是因为渴望摆脱束缚和限制。”[2](P194)还有的学者则从自由的不同性质出发,认为自由既包括消极意义上的“摆脱束缚,获得自由”,还包括积极意义上的“自由的发展”[3](P15)。

由此可见,站在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自由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当前,自由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自由与中国社会发展之间关系密切。然而,在各种社会思潮中,除了占主流地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以外,还存在着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观的“自由”等思想观点。那么,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正确认识自由?笔者认为应该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具有现实性

人的现实性决定了自由的现实性。自由,是人的自由,而不是动物的自由。而“人”不是抽象的、孤立的概念,而是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人。自由作为一种意识活动,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價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理解自由的逻辑起点。

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虽然以往的哲学家们也谈论实践,如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但他们或是从抽象的道德层面去理解人的实践,抑或是将实践庸俗化为生物活动,并没有揭示实践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旧唯物主义的缺陷就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4](P499)因此,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必须从实践出发,从人的实践活动中去理解自由。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不是抽象的,不是空中楼阁无法实现的价值观念,自由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第一,自由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作为一种价值观,自由体现为人的主观认识活动。由于人的认识活动来源于实践。因此,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和追求也根植于社会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基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全面、系统的考察了广大人们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确立的。我们所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观,不是随随便便地照搬西方国家的理念,而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理论产物。此外,自由观一旦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和掌握,就会凝聚成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强大精神动力,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纽带,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

第二,人的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自由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时期各不相同。自由的内涵是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4](P501)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在不同的社会时期,人们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活动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人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自由的追求也会不一样。例如,在“五四”运动时期,中国人对自由的追求表现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制度,追求民主政治制度。这一时期的自由是在“救亡图存”的背景之下以实现民族的自由解放。但此时中国人对于自由的追求只是从国家层面来理解,“自由”成为了革命的一面旗帜,“其主体是中华民族,其含义是民族的独立与自主,不受外族的奴役、欺凌和控制。”[5]而在当今中国,自由的主体和含义也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

第三,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物质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拥有自由程度的差异。即使是处在同一种历史背景下,由于个人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占有的生产资料不同,以及由此形成的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其拥有的自由也会不同。奴隶和奴隶主,农奴和地主以及工人与资本家之间是绝对不会拥有同样的自由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生动描写了工人和资本家的自由状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产资料,工人所拥有的自由仅仅是“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6](P197),除此以外,工人“自由得一无所有”[6](P197)。马克思认为,不仅工人不自由,资本家也是不自由的。由于受剩余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支配,资本家成为了“人格化的资本”。“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7]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满足资本价值增殖的需求,资本家必须不断地进行扩大再生产,赚取更多的利润。可以说,资本家已经完全地被资本所掌控,失去了自己的灵魂。谁能说这两者之间的拥有同样的自由呢?

第四,在实践中形成的认识水平、思维能力等主观因素,即人的主观能动性,也会影响人们对自由的实现。马克思认为,“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8]但是,人的认识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相互影响,如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等等,导致每个人的认识水平不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人们越是能够认识“必然性”,即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就越是能够实现自己的目的和愿望,就越是感到自由。在当前社会,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外在的表现为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表现为对“个人梦”的追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过程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中,“个人梦”与“中国梦”是密不可分,紧密相连的。谁越是能够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趋势,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工程之中,就越是能够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实现“个人梦”。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具有阶段性

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提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9]现实的人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人。由于自由是建立在人的实践基础之上的,随着人的发展,自由的内涵和外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此前提条件下,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的时候,还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

從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来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将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迈进,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0]根据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马克思提出了“三形态”学说,认为社会发展会经历“人的依赖”、“物的依赖”以及“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1]三个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2],是列宁所认为的“会做一切工作的人”,是共产主义的努力目标。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统治下,一切社会成员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资本支配和统治着。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共产主义,使每个人都能够“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成为人自己的主人,才能够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观,虽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但并不是意味着已经达到了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主要指人们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发展自己并能够改造客观世界,是朝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迈进的阶段。我们要清晰、准确的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坚定“四个自信”,“不能好高骛远,而应该脚踏实地,以自己的实实在在的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这个问题向前推进。”[2](P86)

坚持用发展的观点意味着,自由的内涵不是一层不变的,需要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去理解和把握。我们不能用未来社会的价值观念来衡量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观。那样只会让人觉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缺乏实际根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也不能用现代人对“自由”的理解去审视过去一切时代的人的自由。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一书中指出,我们所理解的自由是建立在个人独立的基础之上的,这是审视现代自由的前提条件。但是,“中世纪并未剥夺个人的自由,因为‘个人尚不存在。”[3](P26)“尽管中世纪的人在现代意义上是不自由的。不过他既不孤单,也不孤独。由于降生起人便在社会体系中有了一个确定的、不可变更而又毋庸置疑的位置,所以他扎根于一个有机体整体中,没必要也无需怀疑生命的意义。”[3](P26)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具有人民性

站在何种立场上分析自由反映了自由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要求我们要坚定政治立场,准确把握各种社会运动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自由的时候,从来都没有脱离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自由的论述,是建立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家所谓的自由的实质。马克思提到了资本主义国家中所谓的包括自由、平等、安全在内的人权,“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马克思列举了“1793年宪法”①中关于自由的解释,“自由是做任何不损害其他人权利的事情的权利。”但是,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之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之上”,其目的是保障私有财产这种“自私自利的权利”[4](P40)。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其他国家交往的过程中,资本家更是在世界范围内宣扬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思想,并迫使其他国家接受自己的思想。例如,19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持有“欧洲中心论”的想法,认为东方国家是野蛮的、落后的、愚昧无知的状态。因此,殖民地扩张的过程也被冠冕堂皇的说成了“自由、民主”等文明思想传播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更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了这一现象: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为了开辟更广泛的市场,资本家以牺牲其他民族国家的自由为代价,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殖民地,例如英国在19世纪由于拥有众多的殖民地而被称为“日不落帝国”。“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4](P35)坦率而言,资本家并不真的打算在落后的国家传播自由民主等思想,他们以牺牲其他民族国家的自由为代价,他们所追求的仅仅只是资本家个人的自由,特别是对于私有财产的占有的自由权利。

这一现象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有学者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自由俨然成为了“强者的主张和要求”[5]。“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趋势中,民族的自由,即弱小和落后国家的独立自主受到新的挑战和威胁;而且,在国际关系中,个人自由的正当要求仍然可以被‘强者用作维护强权、压制‘弱者的有效工具”[5]。强权政治背后隐藏着资本家对利润的维护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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