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承骁
检察官吴呈祯
一次聚会中,钱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让自己“入坑”的林某。林某自称是公安某支队队长,又是全国劳模,聊天时侃侃而谈,表现出一副见多识广的样子。好交朋友的钱先生当天晚上就邀请林某去KTV把酒言欢。
后来,钱先生有投资款无法追回,于是“病急乱投医”的他找到仅有一面之缘的林某,请教这位“资深警官”有什么解决方法。面对这件棘手之事,林某当场表示自己会想想办法。
第二天,钱先生收到了林某的回复,他称事情可以私下操作,但要托人办事,需要这笔钱的10%作为铺路费。钱先生考虑过后答应了林某的要求,并马上转了一笔2000元的资料费。当天晚上,两人一同吃了饭,酒桌上钱先生又给了林某数千元现金作为办事费。
事实上,林某既不是警官,也没有任何渠道帮助钱先生追债,他的真实身份是一名群众演员。林某瞒天过海,硬是将自己当车间工时致伤残的手指“美化”成为“在泰国当卧底时受的伤”。
2018年12月,林某将追债之事一拖再拖,钱先生问起时他还以各种理由敷衍。一怒之下钱先生报了警,才发现林某根本不是警察,自己上当受骗。
近期,松江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訴,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假冒警察身份,符合招摇撞骗的形式要件,侵犯了国家的威信及正常活动,同时从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上看,林某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求。他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处罚原则,本案认定诈骗金额为17000元,属于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标准,相比于招摇撞骗罪量刑更重,故此案以诈骗罪论处。
在此检察官提醒,投资需谨慎,遇事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切勿走旁门左道,上了不法分子的当。
(吴呈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