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

2020-03-27 11:36杜静
现代盐化工 2020年1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

杜静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人民表达意愿的一个有效途径,越来越多的案件被媒体在网络上报道出来,遇到一些极易挑动人民情绪的刑事案件,再加上媒体为了博得关注不顾真实性地大肆宣传,会在社会上产生一种民愤,这种民愤会间接影响司法公正审判。通过江歌案和药家鑫案可以认识到,在中国,网络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民意对审判既是一种监督手段,也是一項干扰因素,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网络民意;司法审判;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每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和对事件的知情权。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上网的人数越来越多,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网络了解社会事件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    刑事案件易引发网络舆论的原因

刑法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生活的各个领域,注重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刑事案件能在社会舆论上引起共鸣。刑事案件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一些基本权利,公民对案件的关注不仅是对被害人的关注与同情,也间接地表现了对自身的相关权利是否能得到切实保障的关注。一旦公民认为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不能符合自己的心理接受程度,就会形成一种网络民意,并对司法的权威以及公信力有所怀疑。“舆论的力量是一切力量中最难以驾驭的力量,因为无法说清它的界限,而且界限以内的危险,也总不亚于界限以外的危险。”[1]

刑罚是我国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其会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权。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适用时应该谨慎、小心,这也是大多数人对刑事案件关注的原因之一。中国自古疾恶如仇的风俗习惯一直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们迫切地希望犯罪分子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目前,我国的司法现状还不能让所有人都感到满意,司法机关的某些活动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导致司法现状与公民想象中期待的司法是不一样的,导致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质疑,尤其是对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如果处理得不够客观公正,社会舆论就会爆发,人民对司法就会越来越不信任,并产生越来越多的质疑。

2    网络民意对司法工作的影响

网络民意是指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对国家政治及社会事务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执政者不断改善民情状况的一种诉求和意愿[2]。现在的网络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大众了解、获取信息的一个渠道,对于一个案件,人们可以在网上了解情况并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观点,网络也成了人民对司法进行有效监督的工具。从江歌案和药家鑫案中可以看到,司法程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网络民意的影响。

2.1  积极影响

2.1.1  网络民意可以监督司法活动,提高司法的透明度

2010年药家鑫案被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受理案件的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多次的调查取证,开庭审理时,法院安排了几百名旁听人员,对案件的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在2017年发生的江歌案中,媒体报道之后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种媒介都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这个案件持续登在微博热搜榜中,每条微博下面都有上千、上万条网友的评论与转发。虽然江歌案发生在日本,但是中国对这个案件的关注程度不亚于日本,国内的同胞对这起案件的关注程度也非常高,在开庭审理时,许多华侨同胞都去旁听,一些媒体记者用绘画的方式把庭审过程描述出来,以供国内的人民更加清楚地了解案件审理过程,有效地对司法进行监督。我国的法律和日本的法律虽然不一样,但是让公民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大同小异的。

2.1.2  网络民意有助于人民充分表达法律诉求

社会在不断地进步与发展,法治建设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完善,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人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加强。对于一些法律诉求,人民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更加主动地介入。在江歌案和药家鑫案中,人们在广泛关注案件的同时,也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由此也给广大民众普及了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2.2  消极影响

2.2.1  网络民意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其确认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作为一项审判原则,司法独立确保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受其他部门和外界力量的干涉和影响[3]。现在网络发达,很多人都会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中,很难把法律和舆论完全地分开。网络上有些报道有失案件的真实性,再加上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幕后推波助澜,这些人俗称“网络推手”。“网络推手”是指以网络为平台,围绕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事件发布信息,在网络舆情中充当“意见领袖”,对个别事件进行网上炒作,最终达到影响或改变事件发展趋势的目的[4]。他们引导舆论,导致一些事情难辨真伪,让大众匆匆地作出一些武断的判断。

2.2.2  网络民意容易把道德情感强加于法律

法律和道德是密不可分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普通人更习惯于将问题道德化,用好人和坏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并按照这模式来要求法律作出回应。”[5]网民们在遇到一些案件之后,容易受道德因素的影响,在内心形成一定的论断,再加上一些心怀恶意的人从中作梗,就会引起一阵强大的网络舆论,人们会根据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和判断来看待这一事件,并把自己的道德意志强加于法律。法官审判案件一般都是以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理性远远战胜感性;网民们看待一些案件往往感性成分比较多,常常习惯用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如果最后的判决不符合民众内心的道德判断往往会引起民愤,在巨大的网络民意的压力下,有些法官会抵不住民众给予的压力而对判决进行适当的修改。当初的药家鑫案,在网络上也引起巨大的反响,网络上大多数人认为药家鑫的行为极其恶劣,一定要被判处死刑,药家鑫案件的被害者辩护律师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纵火者”,他不断在微博公布诸多“疑点”,暗示药家“有背景”,甚至把正常的法律流程也解释成药家的“黑幕”[6],当时药家鑫的律师对其进行辩解,说他是激情犯罪,引起了网络上的一片骂声,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也是考虑到了公众舆论给予的压力。如今的江歌案中的陈世峰就和药家鑫一样,在法律还没有做出有效的判决之前,广大民众已经在心中对其处以死刑,网民多数认为像陈世峰这样极其残忍的人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如果不判处死刑,就难以平民愤,这反映出一国法律的不完善,导致网民对法律产生了质疑。

3    网络民意对中国和日本司法审判的影响

药家鑫案和江歌案都是网络民意对司法影响的典型例子。每个国家对死刑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制度,另一些还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刑的适用也十分谨慎。江歌案发生在日本,可以通过两国法律的比较来清楚地观察网络民意在不同国家的影響是怎么样的。

在日本,死刑制度的存废也是有很大争议的,有人支持废除死刑,但是在民意调查中,大多数人还是坚持保留死刑。现在的日本只有那些剥夺他人生命并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的犯罪者才适用死刑。日本拥有裁判员制度,裁判员制度是在普通的市民中按规定选出裁判员与法官一起进行审理,主要作用就是能够更好地反映国内的公众舆论,提高国民参与法律的程度,更好地发挥刑罚的作用。可以看出日本的司法程序也是很注重民意的。

以近期发生的江歌案为例,江歌案虽然发生在日本,可是中日两国对这一案件的看法观点以及一些着眼点完全不一样。在江歌案中,江歌的母亲失去了江歌,失女之痛让她感到很痛苦,加上刘鑫对江母的刻意回避以及国内一些媒体的肆意报道,导致国内的舆论大多都是对刘鑫的谴责以及对江母的同情,民众都沉浸在对刘鑫的谴责之中,很少有人记得真正杀死江歌的是陈世峰,那段时间微博上、公众号上大多都是对刘鑫的谴责和谩骂,好像刘鑫就是直接杀死江歌的凶手一样,真正的杀人凶手陈世峰都快要淡出大众的视野了。后来,江歌的母亲开展征求判处陈世峰死刑的请愿签名活动,陈世峰才开始被大众讨论。但是,日本的网民与我国的网民对比还是比较明显的,日本的媒体也并没有将报道重点放在刘鑫身上,他们很理智地将这起案件视为普通的刑事案件,对于江歌母亲的做法,不少日本网民提出批判,认为这是一种道德审判,这对解决此案并没有有效的促进作用。国内许多媒体对刘鑫的错误进行肆意报道,反而对陈世峰报道的都是一些“他是一个优秀学生”“品学兼优”“性格温柔”等好的言论,不由让人想起当初的药家鑫案件,当初药家鑫案社会的关注度也很高,案件被曝出之后,大多数人呼吁药家鑫应被判处死刑,但是很多媒体依旧花了大量篇幅来描述药家鑫是个优秀的学生,是个深受老师和家长喜欢的孩子。比较这两个案件,日本媒体的做法还是很可取并值得借鉴的,媒体就应该对案件进行如实的报道,不应该为博得眼球而忽视法律,应该遵守法律的底线将真实情况报道给大众,而不是作点燃网络舆论的导火线。

日本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对死刑的适用谨慎又小心。一般来说,日本法院判处死刑,要考察被害者是否两人以上,还要考察是过激杀人还是蓄谋杀人,只有同时满足两者,才可能被判处死刑。依照日本法律,死刑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陪审员一般也不愿意给死刑案件投赞成票,因为如果误判了,会让他们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即使判了死刑,也需要法务大臣签署执行令才可以,但是法务大臣其实是不愿意签署执行令的,所以,在日本,死刑执行是很困难的,而且日本的民众还是很理解支持本国的法律。江歌案爆出之后,不少网友的评论留言都表明,依照本国的法律,陈世峰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江歌妈妈的签名请愿活动对法院的量刑结果影响会非常小,因为,在日本,社会舆论不会被特别重视,通过签名请愿活动制造的社会舆论只会让法庭对本案非常地重视。日本曾经发生过一起“福冈灭门案”,当时在日本社会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引起极大的民愤,但是唯一在日本逮捕的凶手到现在还没有执行死刑。我国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如果一个案件在网民看来罪行极其严重,但是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并没有给被告人判处死刑,那么此时网络舆论就会爆发,“社会不公”“法律是有钱人的法律”“法官收受贿赂”等不好的言语攻击以及谩骂汹涌而至,迫于舆论的压力,法院极大可能会改判成死刑,当初的药家鑫案也是一个很好的案件参考。

中日两国的民众对法律和道德的理解也有所不同,中国长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因此,对道德的判断非常重视,但日本已经逐渐脱离受道德判断影响的时代,慢慢变得理性,相信法律的公正,日本媒体的报道也是建立在对法律的高度理解之上,不会在判决之前对犯罪者进行大规模的宣扬报道,也不会推出过激的言论,不会在审判还没有开始之前就呼吁判处死刑,始终坚持法律的底线。在我国,有些媒体为了博得眼球,不顾一切地对案件进行大肆的宣扬报道,有些报道并不具有真实性,再加上一些心怀恶意的人从中作梗,网民的情绪就被带动起来,由此就会导致一个案件。法院还没有经过详细的审理,社会上的民众已经给这个案子下定了结论,如果法院最后的判决和自己预想的结果出入太大,结果就是引起民愤,人们对法律变得不信任,质疑司法的公正性,这样,无形之中就会给审判案件的法官带来压力。法官在审理一起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案子的时候,就不可能完全地按照法律规则、原则和制度审理,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还是要考虑民众的意见,为了平息民愤,法官不可能忽视大众的看法。

4    网络民意中知识分子的影响力有限

知识分子是那些“在公开场合代表某种立场,不畏各种艰难险阻向他的公众作清楚有力的表述”的人[7]。知识分子看待一个问题的时候,应该以十分理性的态度分析,在公共的生活中应该具有权威性,在一片盲目的舆论中应该能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但是,现在很多以知识分子自居的学者并没有站在大众的角度发声,而是站在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少数真正的知识分子的理性声音被掩埋在了网民激昂的情绪之中,在舆论引导之下,人们大多数会选择忽视理性的观点,盲目地跟从一些引导性的舆论。网络相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知识分子而言还是很陌生的,他们熟练运用网络技术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大多数理性的、真正的知识分子在网上发声也屈指可数,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熟练运用网络,了解网络的传播规律,即使有一小部分知识分子在网络声明,但是以他们微薄的力量难以引导舆论,而且他们的意见往往会因与网络上大众的观点相冲突而被质疑,不可能在网络舆论中发挥重大的作用,主导舆论的走向更是遥不可及。

如果人们能够相对理性地看待一个案件,不受自身道德的制约,不受媒体报道的干扰,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引导作用,那么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审判的影响就会越来越小。当初药家鑫的代理律师给药家鑫辩护,说他属于“激情杀人”,此话一出便引来了网络上的一片骂声。“激情杀人”在我国的刑法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它却常见于外国的刑法,并以被害人存在严重的过错为前提。律师从被告人的利益出发,利用“激情杀人”进行辩护却激怒了公众。当时,很少有知识分子出来发表声明,正确引导舆论,就连媒体也未能及时给出解释来缓解公众的情绪。可见,缺少知识分子引导下的舆论一旦发酵就不可收拾。在网络发达的时代,需要大批的知识分子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如果没有人的正确引导,我国许多缺乏理性的人随时都会被别人恶意诱导。而为了阻止民愤,防止引起社会动乱,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就不得不对民意进行考虑。所以,知识分子在网络舆论中进行引导还是很有必要的。

5    司法机关应对网络民意措施的反思与完善

5.1  应对措施的反思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的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始终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实现司法公正,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涉。但是在近几年中,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一些刑事案件的网络舆论不断地高涨,司法机关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不可能不受网络舆论的干扰,如此一来,司法独立就不可能真正地实现。应该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的例子,比如日本的“福冈灭门案”,案件发生的时候在日本也掀起轩然大波,网民的舆论也高涨,但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依然忽视了舆论,按照法律进行审理。再比如近期发生的江歌案,江歌案也是一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社会舆论一边倒。可是,日本法庭在审判的时候是不考虑网络舆论的,网络舆论被认为大家只是对这起案子的关注程度很高。美国当年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所有的证据都表明辛普森是凶手,但是作为一个践行法律的国家,讲究的是证据,没有完整的证据支撑就不能枉法裁判,就在所有人都知道辛普森是凶手的时候,美国的审判庭依然因为证据不足释放了辛普森。我国法庭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太容易受舆论的影响,药家鑫最后的结果怎么样,自有法律公正审判,但是当时还没被法律审判的时候,他就已经被全体社会成员判处死刑,如果他最后没有判处死刑,那么法律就是不正确的。

网络舆情预警,就是发现对网络舆情出现、发展和消亡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并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动态监测、度量以及采集其信息。根据预警体系的内容,運用综合分析技术,对当前网络舆情作出评价分析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等级预报的内容[8]。现在,司法机关对于出现的网络舆论采取的措施并不及时,并不能在大众形成一定的结果之前进行正确的引导,也不能在舆论中占主导地位,最终反而被舆论施加了压力。并且许多人的言论都充满非理性,常常伴随着一种偏激、情绪化的倾向,而这种情绪很容易干扰司法。

5.2  完善

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公正与否关系着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司法的公正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保持独立的地位[9]。在网络环境下,司法机关应该始终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避免受非理性网络舆论的影响。公民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不能做出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江歌案和药家鑫案中的不少网民在未经任何批准的情况下暴露一些相关人的个人信息、家庭住址等一系列的私人信息,这样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形成了阻碍,并不利于司法机关进行正常的司法活动。如果司法机关能在了解相关的民意之后及时地公布案件的真实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或许就会平息一些网络民愤,也不会被一些恶意的人引导舆论。

对于网络舆论,司法机关应该及时地发布权威性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对大众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防止不适当的猜忌和怀疑。司法机关还应该多关注网络动态,对一些网络上的质疑及时进行权威的回应。司法机关应该让网民们相信,在案件处理的时候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绝不违背法律,也不会纵容任何一个违法犯罪分子,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公平公正。司法机关在面对网络舆论的时候,应该运用多种方式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还可以考虑适当地组织一些法律专家发表观点和看法,对舆论进行理性的引导,利用媒体等大众传媒对公众进行正确的引导。

6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上网人数逐渐增多,网络几乎成为人们现在不可缺少的事物。媒体在网络上报道之后,越来越多的案件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由此,网络上便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民意。如果司法机关不正确地引导这些舆论,那么这些舆论就会影响案件审判,还会让法律受到质疑。舆论会产生于各个国家,关键是如何正确地引导这些舆论。在网络民意面前,司法机关可以了解情况,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但是不能被民意左右,司法机关应该始终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秉公执法,捍卫法律的地位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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