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的分析探讨

2020-03-27 16:35陈桐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1期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合作政府

陈桐

摘要:非营利组织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其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理论基础、特征及现实价值入手,分析影响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的因素,通过借鉴美、英、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提出促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发展的对策。希望为政府职能的转变、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参考。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政府;合作

1.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理论基础

1.1.治理理论

治理的原意是控制、操纵及引导,其主要应用在政治领域之中。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治理一词的应用范围也更加广阔。其中以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是私人机构对相关事物处理的诸多方式的总称。”由此可见,治理的过程本身也是不同利益体的调和,不同冲突之间的协调过程。

1.2资源依赖理论

所谓的资源依赖理论实际上是建立在交换理论的基础之上,它强调具体的组织需从周边的环境中汲取资源,这也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存在典型的资源依赖关系,政府需要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以及资讯等资源的支持,非营利组织则更依赖政府部门的财力资源、项目资源和政策资源等。因此,通过二者在合作过程中的资源互补,可以实现二者更加高效地协调与发展。

2.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现实价值

2.1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质量和数量

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具有独特的优势,政府加强与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物品领域的合作,能增加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和渠道,促进公共物品供给数量和质量的改善。非营利组织的长处在于比较灵活,而政府能用民主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资金的使用和提供服务的种类,防止服务提供中的特权和家长式作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合作能扬长避短,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从而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质量和数量,增进社会福利。

2.2推动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变

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非营利性、(准)公共性使得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履行与政府类似的公共职能,它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对政府而言是有益的补充和替代。在政府改革的当前,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已是势在必行。对政府来说,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向非营利组织转移一部分微观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非常明智且富有成效的举措。从这一角度来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政府的改革意义重大,两者之间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

3.影响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的因素

3.1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不信任

一是非营利组织对政府资金流向存在质疑。尽管政府每年会对非营利组织提供财政援助,但是,多数的财政拨款均流向了少数的大型非营利组织。二是对政府决策偏向的不满。现阶段政府给予少数非营利组织充分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援助,對非官方背景的组织支持力度远远落后于其需求力度。三是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管制的抵触。部分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对非营利组织持有消极态度,表现为对小型、无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织办理申请、准入和审批等事项时,缺乏积极性和责任感,造成这些非营利组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心理不平衡。

3.2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的欠缺

-方面,部分非营利组织存在资金匮乏、人才短缺和专业性差等缺点,自身无法胜任高标准的公共服务工作,政府对其能力持保留意见。另一方面,在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公众的高信任面前,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不尽如人意,在提供公益活动的过程中违规运作和滥用资金等现象屡次曝光,严重影响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

3.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间沟通不畅

尽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二者并不平等,非营利组织须按政府的目标要求来执行。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具有一定复杂性,在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少的话语权。两者间缺少平等对话的平台,对构建合作关系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威胁。

4.促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发展的对策

4.1政府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政府应重新定位角色,一方面需要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定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简化审批登记手续,成立具有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量化对非营利组织的扶持,在财力上定期进行定额援助,避免由于资金短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物力上提供场地支持、信息传输、政策建议等帮助,为非营利组织开展正常有序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人力上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专业化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提升的相关培训。

4.2非营利组织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

一是提升价值理念。非营利组织需要树立公益意识,崇尚民主平等,担当起政府和公众赋予的重任。二是提高专业化水平。在政府的帮助下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学习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经验,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三是优化内部结构,建立良性运作机制。任何类型的非营利组织都应该有一个稳定的团队,有匹配的学历、经验和年龄结构。对于高层次的非营利组织,还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确保高效运行。

4.3打造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平等对话平台

建立平等对话平台,更好发挥政府在互动关系中的引导作用,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公共管理过程中得到肯定和信赖。同时非营利组织又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才能发挥其独特的效果。保持组织的独立性要求非营利组织不能为了合作而合作,而应该保持和政府部门的距离,以平等对话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双方只有通过观念的改变、体制的改革、制度的转型,才能使彼此的良性合作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刘洁.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的分析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9(17):28-29.

[2]陶虹,张文娟.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供给公共服务的困境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6):200-201.

[3]罗燕.公共关系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9(13):107.

[4]王妍. 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制度环境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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