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炜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持续的提升,与此同时,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也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在建筑工程发展过程中,招标投标工作是影响建筑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工作实践中,部分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仍存在暗箱操作、关系标及权利标等现象,在此情况下,不仅扰乱了建筑行业市场秩序,也影响着各方的效益,因此,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1 前言
市场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使我国建筑行业呈现出可喜的发展态势,一片片房屋拔地而起、一幢幢高楼耸立入云。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同样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全面推进的作用,同时也给行业招投标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课题。然而,目前我国由于长期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还处在制度不规范、法律环节不完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没有自主约束力、没有正确的法律意识、价值观、人生观不明确的现状,形成了市场机制的诸多不健全环节,招投标机制缺乏公平、公正、公开、严明的纪律约束,行业的发展现状呈现出现堪忧的局面。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整个建筑行业的泡沫经济与假象发展,建筑行业必将面临崩溃的边缘。因此我们只有在充分了解我国招投标工作发展现状的同时,制定出适应我国经济秩序、市场规律的招投标工作规范才能最终使我国的建筑行业以快速、稳健、透明、健康的状态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2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
2.1 规避招标、陪标与虚假招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有些企业在开始招投标活动前就内定了施工单位,并在招投标过程中营造公开投标的假象,不仅浪费了别的施工单位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就是人情和索贿,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规避招标,对招标的过程和结果进行非法的干预和不合法发确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开展。
2.2 假借资质行为
假借资质行为是指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不合格,为了中标借用合格的证书进行投标。这一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法人有一定资质但与建设项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于是借用更高水平的企业资质;二是不具备投标资质的自然人借用企业资质,在中标后负责人不出现且过程隐蔽。这一行为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而且借用群体因为没有足够的资质,不符合招标人的规定要求,在施工中难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2.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适应竞争激烈的招标代理市场竞争,在收取代理服务费时就相互竞争压低,从业人员增加,对专业的招标代理法规业务知识还不太熟练,专业素质和能力不足。在开拓招标代理市场中,相关机构过分迎合招标人的意愿,有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不正当利益和违法操作,提供肢解发包、暗箱操作、泄露投标人信息等不规范的行为。
2.4 行政干预、行业垄断与地方保护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为了实现本地企业的发展,有些政府单位利用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的方式阻碍外来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并帮助本地企业中标。还有一些行业比较特殊,他们不会开展招投标活动,一般都是自己投资立项施工设计。这其实是一种行业垄断的招投标行为,比如交通和电力等等。这样不仅限制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发展,而且其建筑工程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在建筑工程中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2.5 评标专家
招投标判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专家评标,专家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会对评标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目前的评标专家没有进行专业的法律培训,相关技能不够专业,而且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不足,难以很好的约束评标专家的行为。在实际的评标中,因为专家对招标人有倾向性的判断,导致评审难以独立开展。而有的专家只在乎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了项目的投标情况,可能会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我国现行的评标制度中也有很大的漏洞,比如评标事件匆忙,在开标前1天随机抽取的专家才能收到通知,无法开展评标的准备工作,有的专家可能还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评标。招投标文件的翻阅和评价难以在几个小时内完成,影响评标质量。
3 改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3.1 健全招投标法规细则和监督管理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工程的相关法规只有《招标投标法》,而且其具体操作难以执行,缺乏技术性规定。因此,结合我国目前的法规现状,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程中要出台更多操作的法律规定,对招投标的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和标底审查制度、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制度、招标公示制度和招标投诉制度等进行健全完善,降低地方利益和法规冲突带来的影响,推动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也要健全完善,在招投标的全过程可以邀请行政监管人员、投标人代表等参加,保证招标人和评委行为的合法公平。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情形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严格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不合法行为的公示、撤销资格等处罚。
3.2 严格把关资格预审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工程项目的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招标文件评价的客观性。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真实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地考察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调查其项目投诉、企业信誉、资金落实、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和设备等情况。在开展投标方管理的评价时,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和合理,可以根据企业以往的雇主和合作方对其的评价进行,多途径的保证审查的科学和真实性。
3.3 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关于招标人、投标人、评委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可以建立相关的诚信档案记录,完善工程建设中的信用记录,整合现有部门和行业信息信用资源,推动其综合数据库的建立。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信息数据平台,建成全国性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规范全国的招投标行为。基于此,要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对不诚信的企业要严格其市场准入,从根本上规避陪标串标等不诚信的行为,运用失信惩戒体制将企业的征信系统与其施工招标行为相挂钩,实现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
4 结束语
总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应在健全配套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机制、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监管,使工程招标投标的各环节置于“阳光”下操作,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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