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发展模式与困境剖析
——基于京沪苏鄂四地的实地调研

2020-03-26 05:44张孝宇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创业项目众创天地

张孝宇,马 莹,马 佳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上海 201403)

1 研究背景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党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资本、劳动力不断流失、科技创新贡献率不够、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业产业体系不发达和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1-5]。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资本和劳动力持续向城市流动聚集,2011 年我国非农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乡居民收入比在2007 年达到3.33 ∶1 的顶点后逐步回落至2018 年的2.77 ∶1。虽然近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补贴在不断增加,从2011 年首次突破万亿元到2017 年达到3 万亿元[6-7],但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持续扩大,农业产业链不畅,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缺乏有效整合,难以适应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解决的农业农村发展难题,另一方面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下亟待扫清的障碍。

为了吸引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部出台了《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希望将“星创天地”打造成农业众创空间,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6—2018 年,我国经过科技部备案的农业众创空间分别为638、568 和618 家,各地建设农业众创空间的热情高涨,但是农业众创空间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政策却没有得到同步发展,从江苏省第一批经过科技部备案的农业众创空间看,成立后在农业创新创业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不到10%,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也十分有限。

农业众创空间建设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一方面要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吸引更多的高素质劳动力回到农村,形成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新活力,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另一方面要兼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民生目标。如何确保农业众创空间能运营下来,并在发挥众创空间共性作用的同时兼顾社会功能,探索适合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的农业众创空间发展模式成为关键。

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关于众创空间发展的研究,虽然有学者指出国内众创空间的研究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但研究成果主要还是集中在几个大的方向:一是侧重理论基础和依据的研究。有研究探讨了我国众创空间创新生态系统实践, 并建构了生态系统模型[8];有研究基于创新创业理论,回溯众创空间研究起源,对比了国内外兴起的各种类型创新创业的新型组织形式,根据创新创业活动性质提出了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方法和路径[9];还有研究从组织生态学理论视角分析了众创空间平台组织模式的功能与特点,指出制度环境、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环境是制约众创空间发展的瓶颈[10]。二是以案例为基础,侧重从现象开展梳理、分析归纳的研究。有通过梳理、总结、对比国内外众创空间的发展模式,结合我国众创空间数量、分布及各地方支持政策,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众创空间政策建议的[11];也有通过典型案例研究众创空间孵化所需的创业生态系统和基于国内外众创空间现状梳理我国众创空间模式的分析[12-13]。最后是政策效果评价方面的研究[14-15]。但纵观这些研究,关于农业众创空间发展模式的研究还较少。一方面是农业众创空间始出于2016 年年底,发展至今不足3 年,发展和成长的时间还较短;另一方面是由于农业众创空间成功的案例相对于众创空间而言也较少。创业企业大部分存活不足1 年,加之农业的弱质性,农业众创空间面临资金来源不足、盈利机制不明朗、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等先天问题,因此本文选取了整体市场经济较发达和农业较发达、受重视程度较高的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的农业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调研,总结出了几类典型的农业众创空间发展模式,并对不同模式的发展困境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发展农业众创空间要突破的瓶颈与制约,以期对优化我国未来农业众创空间发展模式和路径、提高农业创业成功率提供参考。

2 我国农业众创空间典型发展模式的类型

本研究基于对北京、上海、江苏、湖北4 省市(以下简称样本)的实地调研,根据组建方式、创业服务内容和运营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得出我国农业众创空间发展具有龙头企业资源共享型、产业园区服务供给型、创业平台活动聚合型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型等4 类典型模式。除此之外,在本研究调研的十余家农业众创空间中,中关村创客小镇星创天地是唯一的一个不专门针对农业创业的平台,在该平台中农业创业项目占总体创业项目不足5%,无论从创业成本、服务供给还是从对农业创业的特点把握上看,其在农业众创空间中不具有典型性,因此在后文不展开具体分析,但其搭建的各类创新创业资源交流融合平台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创新企业与其他行业创业企业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激发新的创意和思路,这一点是值得引起关注的。

2.1 龙头企业资源共享型的创客孵化模式

根据调研情况看,上海东元农业星创天地、北京天安兴农星创天地和农业梦星创天地众创空间都属于龙头企业资源共享型的创客孵化模式。这类模式的特点是企业性质、市场化运作。龙头企业对创客或者初创企业没有很高的投资回报要求,也即龙头企业不通过创客或者初创企业产生直接收益,而是通过扶持农业创业行为来间接推动企业自身主营业务的增收。龙头企业依靠成熟的企业运营体系,围绕主营业务对创业者提供办公、生产基地、生产技术和销售等服务,筛选创业者的标准是围绕主营业务全产业链进行。

以北京天安兴农星创天地为例,其依托现有的生产基地和技术,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培训、实习场所资源,并成立天安创业基金,为优秀创客提供多种创业资助计划,解决创客融资难题;主要服务对象是应届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具有一定生产经验与成熟技术的科研人员、二次创业人员、种植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通过技术复制、推广帮助创业者实现科学高效的蔬菜种植,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发展培育了13 家创业创客主体,并通过订单式蔬菜采购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再以上海东元农业星创天地为例,其依托的龙头企业核心业务是围绕桃文化开展的休闲旅游业,所以企业打造了一个以桃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创业团队/创客孵化平台,也即通过海上桃花园企业自身桃的生产、休闲旅游服务为依托,吸收围绕桃文化开展创业的创业团队/创客,在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资源的同时,通过创客孵化过程中科教、文化展示等活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与人气,在孵化过程中丰富企业主营业务的文化与精神内涵,推动其发展休闲旅游主营业务。

龙头企业资源共享型模式培育出的创业者是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过程中的合作者,孵化出的创客或者创业公司与创业平台公司之间是互惠互利的关系。由于是以民营企业为载体运营,资金充足是这类模式最明显的优势,其盈利点在于通过创业活动的发起来支撑或辅助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来获取收益,企业不靠“星创天地”创业团队或者个人的发展来获取收益。对于龙头企业资源共享型模式的农业众创空间而言,其对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个人的主动投入和回报需求都比较低。

2.2 产业园区服务供给型的创业生态模式

根据调研情况看,上海的孙桥现代农业园区星创天地和常熟都市农业星创天地都属于产业园区服务供给型的创业生态模式。这类众创空间运营模式的特点是企业性质、政府引导。由于产业园区已经能较好地整合技术和市场两端的资源,所以产业园区模式的创客或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较高,但受限于产业园区技术集成、科技示范等自身的社会与产业功能,其孵化项目筛选会有一个相对明确的产业方向或相对成熟的孵化路径。

以上海的孙桥现代农业园区星创天地为例,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园围绕解决实际问题而开展工作,其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创业方向也是应用导向的,通过筛选进入园区的创业者只需要集中主要精力将技术转化为商品或服务,就可以依托园区本身技术集成与示范的运营特色与市场建立良好联系。以常熟都市农业星创天地为例,常熟都市农业产业园是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孵化为重点,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科技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在高端花卉、精品果蔬、种源农业方面有较成熟的运营经验,所以在选择创业项目的时候更加青睐于高端花卉、精品果蔬、种源农业这几类创业项目。

产业园区服务供给型的创业生态模式,一是可以灵活高效地集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为创业企业服务,在创业企业的技术保障上有较大支撑力;二是依托产业园区已有的资源,对接市场需求与创业企业的商品/服务供给,能有效提高创业企业的成功率。产业园区在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方面有较好的市场积累,一方面通过与市场的紧密联系可以对创业企业的创业方向有较好的引导,能更好识别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另一方面有与市场频繁对接,能有效为创业企业匹配到市场的需求端,从而增加创业企业的成功率。由此可见,产业园区服务供给型的创业生态模式培育出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高度依赖产业园区提供的各项包括核心技术、市场销路在内的服务,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更像是园区技术推广的媒介人,对自身的农业科技创新需求低,而园区在创业孵化活动中没有明显的获益方式,所以在农业创业扶持上的积极性有限;但从创业模式和服务供给类型看,产业园区模式可以通过对提供专业服务和信息供给收费来获取收益,因为园区目前为入驻的创新团队与个人提供的最大资源就是市场端的需求信息与技术上的指导支撑。

2.3 创业平台活动聚合型的产业链整合模式

根据调研情况看,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和常州新农人星创天地都属于创业平台活动聚合型的产业链整合模式。这类众创空间运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性质、企业化经营。创业平台由于有政府扶持,所以能最大程度地为农业创业者降低创业初期成本,并对创业项目的盈利时间、盈利金额没有市场运作的平台那么敏感,给初创者较大的选择空间;同时其在产学研创等环节都有较大的资源整合集成优势,能为初创企业提供较多的各方面资源。

以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为例,该科创小镇以整合资源为根本途径,建设“产学研创孵投”大平台、大联盟、大集成,创业者在这个平台上只要有一技之长,科创小镇就可以帮其补齐所有的创业短板。该科创小镇的定位就是做一个产业链的串联者,也就是通过科创小镇这个平台,在自持土地的基础上对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进行资源整合,创造价值。再以常州新农人星创天地为例,该众创空间是以产业融合为导向,结合当地现有的农业产业基础做农业服务类的创业项目,以补充和延长农业产业链上传统种养殖之外的环节。

创业平台活动聚合型农业众创空间的创业项目相对更丰富多样,项目失败的几率较产业园区模式和龙头企业模式更高,但在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出创新创业的内涵,初创型企业在这类模式中较多。由于具有政府性质,所以创业平台模式在获取财政支持上有先天优势,这样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创业者的各项成本,如零成本入驻,对租赁办公用房建设众创空间的免房租、水电费和网络费,又如给予高层次人才补贴(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不超过1 000 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两年),因此对于没有租用生产用地的农业创业项目而言,基本没有创业的直接成本。另外,创业平台模式能促使技术供给和生产需求方的有效对接,如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和常州新农人星创天地均拥有良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并能加以充分利用,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在专家路演和农业专项论坛、交流会等方面做得非常有特色,常州新农人星创天地则是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上与江苏省内几所涉农高校形成了良好的互动互促关系。

2.4 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型专业化发展模式

根据调研情况看,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属于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型专业化发展模式。这类模式最大的特点是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来实现专业化发展,因为在农业科技上相对成熟,所以创业的成功率相对较高。但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从最初依托武汉市农科院成果转化作为创业项目唯一来源,到后来吸引生物农业类企业相继入驻,除了依托武汉市农业科学院的成果转化之外,在平台的管理运营上也有其独到之处。

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是武汉市农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社会化科技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武汉市农科院多年来努力释放科技潜能、探索科技产业发展道路的经验集成。其发展围绕生物农业产业基金平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和“武农科”品牌服务平台等3 个平台建设开展,具有典型的“互联网+生物农业”模式。其运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体系化、专业化的服务功能建设。从提供的运营服务、管理服务、科技创业服务、资本服务等方面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创新创业环境,重点是将这些服务流程和服务范围标准化、制度化。二是建设完备、层次丰富的融资平台。自建种子基金、股权基金各1 支,总规模22 000 万元;建设合作基金7 支、合作农业担保公司2 家,形成生物农业产业基金平台;引入汉口银行等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平台投贷联动业务覆盖。三是充分调动武汉市农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积极性。为了配合农科院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推出了促进院内科技成果转化和实施的各项激励措施服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引导和支持入驻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逾百万元;依托武汉农科院成果转化项目入驻的创新创业企业占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入驻企业的1/3,武汉市农业科学院的农业科技人员是武汉星创天地的中坚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制定专业化的星创天地发展方向,聚焦专业领域。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结合武汉市“十三五”规划中对产业发展定位与主要项目来源约束制定其发展方向。

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模式较其他3 种模式表现出更高的专业化程度,创业企业在创业初期已经解决了关键技术,创业的核心在于如何将技术与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对接,所提供的关于企业运营、市场把握、初期融资等方面的帮助对初创人员是直接且有效的。可以说,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模式培育出的创业者和平台之间关系是相互成就、彼此支持的,平台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提供融资,而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后通过股权收益反馈平台,二者形成良性互动。

3 我国农业众创空间典型发展模式面临的困境分析

我国农业众创空间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4种典型的发展模式,各种发展模式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也受制于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资源禀赋等因素,各种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境,因此分析出各种发展模式面临的不同困境,对于优化我国农业众创空间未来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发展定位也有借鉴意义。

3.1 龙头企业资源共享型的创客孵化模式困境分析

一是创业范围和企业发展方向有所限制。依托龙头企业资源共享而发展起来的创业团队或创客需要服务于龙头企业的发展,这样的创业团队或个人在创业发展初期可能会享受龙头企业资源,具有资源共享优势,但这在后期往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创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是对创业企业的吸引力不足。龙头企业平台的竞争力不够,对创业企业的帮助和支持停留在锦上添花的阶段而无法做到雪中送碳。为创业团队和个人提供的资源都是龙头企业在自身运营中积累下的现有资源,基于企业的逐利性质,依托龙头企业运营的“星创天地”在没有政策激励的前提下很难特意为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个人提供其企业原来不具备的资源,这会限制这类“星创天地”的发展格局,不利于入驻团队和个人的长期发展。

3.2 产业园区服务供给型的创业生态模式困境分析

一是受限于产业园区的土地性质,无法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农业园区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农用地,园区运营方无法突破农用地利用的诸多限制,这将会从多方面影响了创业环境的打造:第一是农用地的性质导致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个人无法将企业注册到园区地址内;第二是受到农用地土地利用政策的限制,创业企业需要的配套设施用地,如用于产品短期储存、粗包装、初加工等涉及到路面硬化的无法落实;第三是农用地的性质导致园区建设相关规定中允许配建的不超过7%的生活配套设施建筑由于无法获得消防许可而无法使用,在为初期创业人员提供住宿方面受到较大限制;第四是受到园区总面积的限制,对入驻的依托种养殖发展的企业容量十分有限,不利于企业集聚发展。

二是无法解决政策供给与实际需求间的错位。以资金政策为例,农口企业的小额贷抵押要求高且没有贴息,需要小额贷的创业团队往往没有什么抵押物且对利息支出比较敏感,而有抵押物且对利息不太敏感的农口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往往是小额贷无法满足的;而且农业园区缺乏竞争力,在争取政策时往往没有优势,而农业园区恰恰又是需要政策支持才能有较好发展的园区,这也体现出了一种政策供给上的错位。另外,政策对农业园区的扶持多在于引导其投资农业设施建设,而缺乏对农业生产软环境建设的重视,这一方面增加了园区日常维护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增强园区的综合吸引力,导致农业园区出现无差异化发展。

3.3 创业平台活动聚合型的产业链整合模式困境分析

一是缺乏项目准入的标准,农业创业方向的导向性不够。目前创业平台的农业创业项目没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处于试错阶段,这与全国农业众创空间的发展阶段是一致的。缺乏项目的准入标准一方面是对进入的产业缺乏一个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没有对农业创业项目进行细分,而实际上不同类型的农业创业产业的发展前景是不同的,其成熟后的体量和收益也是有较大差别的,目前这种相对粗放的管理有利于激发各类农业创业者的创业热情,但随着项目的增加和现有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缺乏项目准入的弊端就会显现。明确的项目准入管理既反映出政府对农业创业项目的发展导向,也有利于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现更有效的激励。

二是当前低成本土地是重要的推动力,在此基础上众创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当前创业企业的初期创业成本很低,但若这些企业成长起来后仍然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生产方式难以发生改变,如果将这些企业外迁则其创业中的低成本土地优势丧失;如果仍保留这些企业,则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创业基地中,基于低成本土地的农业众创空间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则会受到限制。此外,这类创业企业成功后,在将经营模式复制到其他地方的过程中也会面临土地成本增加的问题。

三是在产业链的构建中销售端不够畅通。由于创业平台的产业链整合模式是政府性质的,所以在资源整合中有很大优势,实践中在路演和农业专项交流会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打通生产者和技术供给者之间的通路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仍存在市场化不够的问题,在农产品销售端的产业链延伸上存在较大制约,也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通路还没有完全打通,这会对创新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建设有较大的制约。

3.4 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型专业化发展模式困境分析

一是无法有效激励体制内掌握成熟农业科技的人员创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掌握着诸多农业关键技术,国家也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来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但目前高校、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人员更多地是以技术供给者而不是创业者的身份参与到农业创业中,这与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明确的创业人员流动路径有直接关系,体制内农业科技人员在政策不确定情况下比一般人员更不愿意面对创业失败的风险。

二是很难吸引初创企业入驻,创业平台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难以区分。科研院所模式以农业科技成果转换为基础,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已经开展过成果转化活动,这样导致入驻企业有较大可能已经不是初创企业而是相对成熟的企业了,这无形抬高了科研院所模式下创业企业的入驻门槛,不利于良好创业环境的形成,对吸引初创企业入驻形成一定的无形障碍。

4 我国农业众创空间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与综合评价

通过对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的农业众创空间发展模式的全方位对比分析,得出其共性特征和个性差异,总结出各发展模式中对农业创业有实际作用的关键因素,也可以得出我国农业众创空间整体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和主要困境,对于明确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发展定位及其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乡村振兴中肩负的责任也具有重要意义。

4.1 农业众创空间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

本研究在经历了对京沪苏鄂4 地数十个农业众创空间的实地调研后,发现各类模式在运营主体、财政投入、产业领域、运营制度、土地依赖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与分化,这些也是影响“星创天地”运营模式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如表1 所示,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以下特点:一是已经发展起来的农业众创空间,除部分龙头企业主导的外,基本都有财政支撑,差别只在于是否有使用限制、财政支持的对象是运营主体还是创业主体;二是产业领域不明确的农业众创空间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往往高于产业领域明确的,这说明在产业领域不明确的情况下比较容易聚集以种养殖为主的创业者,因为这类创业门槛较低,而产业领域明确为非种养殖业的农业众创空间更能有效聚集专业领域的创业者,这样虽然创业风险变大,但创业的科技创新含量却更高;三是运营主体为运营平台的农业众创空间更重视制度建设,在管理和服务上显得更专业化,这意味着运营主体为非运营平台的农业众创空间更需要注意制度建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调研的众多农业众创空间中,只有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充分利用和激发了高校与科研院所一线科技人员的创业热情,其余的“星创天地”在建设过程中,高校与科研院所一线科技人员仅仅作为技术支撑参与到相关创新创业活动中;并不能说这两种模式哪种更好,但是高校与科研院所一线科技人员创业的成功率从整体上还是高于一般的社会/大学生创业者。

表1 样本“星创天地”建设情况对比分析

4.2 农业众创空间发展困境的综合分析

一是缺乏切实有效的针对农业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为鼓励农业类项目加入到众创空间建设中,科技部农业司提出“星创天地”项目来支持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建设与发展,但由于农业创业具有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等与其他产业不同的特征,这些政策对于农业众创空间而言还缺乏一个有效和切实的支撑,例如由农业创业项目带来了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其土地使用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受限于原有的土地利用规划或土地用途管制,新业态的发展也受到限制,那么对于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农业创业项目而言,则需要一定程度的土地利用政策支撑。农业众创空间的内涵不够明确、整体经营和发展情况欠佳等问题都与缺乏政策引导有密切关系,农业众创空间真正为创业创新服务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农业创业项目对土地资源依赖较大,区位限制较多。目前我国的农业创业项目仍是围绕农业种植开展,从资产轻重来看,资产型的项目是目前农业创业类项目的主体。这类项目重资产、扩张慢、投资周期长,投资回报较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等项目都属于这类。一方面,这类项目对土地资源依赖较大,需要有大面积的农用地作为支撑;另一方面,考虑到部分农业创业项目与三产的融合,交通便利和物流成本是这类创业项目需要重点考虑的,所以区位限制也较大。当前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偏重资产类的,这导致农业创业项目在空间选择上受到较大制约,真正创业项目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把新技术加入到农业中,探索出突破空间制约的农业创业路径。

三是农业创业项目缺乏系统、专业的规划,呈现出自由发展趋势。一方面,农业创业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在农业众创空间发展过程中,与传统农业相关的农业创业类项目还占有较大比例,这类植根于种植业的农业创业项目门槛低,但由于较高的同质性而成功率低;即使是目前相对成功的开开农场(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在高效轮作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了耕地的生产潜力,但盈利情况仍不理想。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国外农业创业项目表现出了较高的技术创新性,“农业+互联网”、农业物联网和农业大数据在精准农业、农业管理、农业机械化等方面有诸多应用,基于这些新技术的农业创业项目不仅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更是突破了田间地头对农业发展的限制。与这些农业创业项目相比,目前我国的农业创业项目整体上显得缺乏科技含量,各个农业众创空间的自由发展也缺乏一个整体的引导。自由发展的众创空间虽然有更宽松的创业环境和更多的试错机会,但同质化的竞争必然会带来效率损失;通过系统、专业的规划引导各个众创空间异质化发展,有助于我国建立阶梯式的农业众创空间结构。

四是缺乏专业的综合经营人才,众创空间的农业项目运营效率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综合经营人才与资源配置受限。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运营需要综合型的运营管理人才,而目前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主体较为单一,未能建立有效的多主体互动模式,如创业平台模式的经营者以行政人员为主、龙头企业模式的经营者以商人为主,行政人员对企业管理、商业模式运作缺乏相应经验,尤其在企业规模壮大之后,会受到创业团队自身认知和管理水平的制约;而龙头企业对公共资源的掌握较为有限,在对创业人员的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路演等方面受限较大。除此之外,多数农业众创空间基础相对薄弱,资金缺乏且融资面临困难,对众创空间的持续性发展产生了挑战。不同模式下的经营人才有其特点和制约,综合经营人才能更好地解决当前农业众创空间项目面临的普遍问题,如企业管理、商业模式、人员培训、专家路演、引资融资、提供土地等方面面临的问题,而由于缺乏专业的综合经营人才,农业众创空间项目在创业各方面碰到问题时,解决问题的各项成本较高,运营效率有待提高。

5 我国农业众创空间未来发展的思考

农业众创空间建设涉及政策支撑、项目遴选、农业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统筹兼顾、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前文的分析和实地调研走访多家星创天地、农业创业者后,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农业众创空间的发展定位及其在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对符合发展方向的农业众创空间提供稳定持续的财政支持,让运营方有稳定的预期。当前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发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技术推广、减贫扶贫、促进产业融合等多种作用,但其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到底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并且是否能够发挥预期作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依据。建议针对农业众创空间的发展定位和预期作用,在国家层面出台农业众创空间考核标准,针对考核结果实施一定的财政激励措施。稳定的运营收入预期可以匹配农业创业投资周期长的特点,是保障“星创天地”平稳、持续运行的重要因素,如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是上海市发展较好的农业众创空间,这与该镇政府每年稳定的财政投入有密切关系;依托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常州市现代农业科学院发展的常州“新农人”星创天地获得政府提供的额外的水电专项补贴、实验器材、耗材补贴等;依托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武汉市农业科学院发展的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每年从武汉市农业科学院的院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获得运营、建设的基本资金。

二是促进“星创天地”的专业化发展,通过引导聚集发展以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引导专业化企业聚集发展能促进产业链的形成,有效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效率。根据调研情况,目前我国农业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都有随机化、散点化发展的特征,整体上没有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不利于农业众创空间的长期发展。对比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的专业化、聚集式发展,我国各地农业众创空间需要结合地方“十三五”或更长期的发展规划中对产业发展方向的定位,明确本地区农业创业企业的主要类型,再结合众创空间自身资源环境和要素支撑的约束制定发展的主导方向。

三是通过推动产业间的融合发展与提高创业企业的科技含量,降低农业创业企业对土地的依赖。农业创业企业可以通过在与别的行业企业交流碰撞中实现产业融合发展,也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力,突破土地资源的要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业众创空间的入驻企业中还有较大比例对土地十分依赖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可复制性明显受到土地要素制约。而像常州“新农人”星创天地,其中聚集了较多的农业技术服务型企业,不从事具体农业生产而是为农业生产服务,这种企业的复制性强,受土地要素限制较少;北京中关村创客小镇内,一二三产业的创业企业在同一运营平台中办公,入驻企业中涉农企业占比虽然仅3%,但这些企业与二三产业的创业企业实行无差异化的准入与考核,企业间的发展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弥补当前缺乏综合型管理人员的不足。加强农业众创空间运行机制建设,从创业企业准入门槛、考核指标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引导、约束农业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星创天地”的发展处于试错阶段,各“星创天地”运行平台的项目数量仍较少,还没有成熟的运行机制,所以没有设立准入门槛、考核指标和退出机制等问题尚未凸显;但随着入驻企业和备选项目的增加,必然涉及到准入、考核、退出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如北京中关村创客小镇就是以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 BP)的评分作为创业企业的准入条件;武汉生物智造星创天地是以考核申请(发明)专利数量、授权(发明)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企业商标权、获得各级财政奖励金额、融资金额、销售和盈利金额等指标作为准入条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北京中关村创客小镇和农业梦星创天地(大北农集团)均提出会制定相关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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