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红雨,杨 静
(上海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使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并跃居世界前列,但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在投入过高资本和消耗大量能源的同时,带来的却是较低的经济效益,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几乎不可逆转的损害,资源与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工业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其中重污染行业因大量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威胁,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1]。另外,企业作为机会主义者,其首要目标是追求经济利润[2],单纯地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存在很大弊端。为此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方面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企业经济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加强环境的保护。尽管严格的环境规制对改善当前环境污染问题起到重要作用,但因治理污染而使企业成本负担增加必然会对企业绩效产生不利影响[3]。因此,国内外学者一直试图通过研究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找到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途径。
现有关于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1)直接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效应。Gray 和Shadbegian[4]通过研究造纸业、石油业和钢铁业的生产情况,发现环境成本较高的企业的生产率明显低于环境成本较低的企业。Gollop 和Roberts[5]、Jorgenson 和Wilcoxen[6]、Barbera 和Mcconnell[7]也从生产率角度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得到相同结论。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会迫使企业改变现有经济行为,占用更多资本用于污染治理或引进环保设备,这种“挤占效应”会使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减少,降低企业生产率,导致其绩效下滑[8]。李志学和杨媛[9]、袁鹏和程施[10]则从经营成本角度进行研究,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对企业绩效产生不利影响。不过Coria 和Jaraite[11]通过研究瑞典企业,发现CO2排放政策对企业生产行为和经济效益的影响不显著。(2)探究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间接关系,主要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而验证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效应。Porter[12]认为,严格而恰当的环境规制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由此产生的创新效应能够抵消环境成本,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Lanoie 等[13]提出环境准入规制既有利于环境的技术创新,又有利于削减成本的创新。余伟等[14]、胡元林和李雪[15]、钱莎莎等[16]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也得到类似结论。从政府质量角度出发,王锋正等[17]发现政府加强管理质量和效率,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综上,现有关于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主要从直接影响效应或通过技术创新的间接影响效应方面展开,鲜少有从其他视角探究两者关系的研究。
另一方面,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不能单靠某一方的努力,除了政府强制性的环境规制外,企业本身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环境的改善也具有重要意义。2017 年3 月的河南“镉麦”事件让社会各界人士极为震惊,环保公益组织对河南新乡凤泉区部分麦地取样化验,发现农作物和土壤中的镉含量严重超标,人类食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诸如此类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危害了人类的生活和健康,也引起了各界人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要求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Bowen 等[18]学者指出,商人的社会责任意味着商人在做出某种决策或采取相应的行为时,有义务遵循社会的价值观和目标以及依照政府的指示行动。李立清和李燕凌[19]认为,企业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因为这是企业借助外部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回应义务”。当前,企业社会责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的完善,其依靠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能够有效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环保行为。理论上来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产生激励效应,潜移默化地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态度、正面评价和参与行为,转而形成对企业的认同与支持,间接提高企业当期的财务绩效。从新制度主义理论来看,制度一般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两者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强制性环境规制政策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别看作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在实施环境规制政策的同时有效利用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作用,有益于更好地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环境规制政策,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国内外学者在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仍有值得深入探讨的地方:当前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较多地从宏观角度(FDI)和中观角度(产业、行业、区域)出发,使得环境规制的主体(政府)与其规制的终极对象(企业)割裂了。因而从微观角度(企业)来探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有意义;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企业对环保责任和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态度,进而影响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效用,而鲜有将三者纳入同一个研究框架中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据此,本文的创新:(1)从微观视角,选取更具代表性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究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2)从新制度主义理论角度,将环境规制、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纳入同一个研究框架,着重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影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
目前,关于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一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研究得到不同的结论。“遵循成本说”提出,严格的环境规制会使得企业遵循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其经济绩效。首先,强制性环境规制政策会导致企业不得不改变现有生产经营行为,比如加大环保设备的购置力度,改进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以“挤占”的方式将原本的生产性投资投入到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会面临更多的未知,最终会导致生产率下降,限制企业的发展。其次,企业遵循环境规制势必会付出经济代价。部分资源会被限定使用范围或者收取额外的环境费用,使得企业原本无偿性的环境资源具有经济物品的特性,企业还需要支付排污费和污染罚款,这类经济成本将会和生产要素成本共同构成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企业的技术水平和顾客的消费需求维持恒定的情况下,企业外部环境成本的内部化致使产品销售成本增加,会降低企业经济利润,束缚企业发展。Christainsen 和Haveman[20]认为,环境规制在致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同时,用于治理和预防污染的资金投入会挤占有前景的项目投资。此外,环境规制越严格,企业将会耗费越多的管理时间和管理成本,占用企业资源,抑制企业发展,对企业绩效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创新补偿说”认为严格而恰当的环境规制能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提高生产率和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创新优势”和“先发优势”弥补因遵循环境规制而消耗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12]。
本文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在对企业产生“遵循成本效应”的同时也会产生“创新补偿效应”,其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效果取决于这两种效应孰优孰劣。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当期环境规制对企业即期绩效的影响,因而从短期来看,环境规制产生的“创新补偿效应”存在两点问题:首先研发投入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并非一定能够转变为创新;其次创新产生的成本补偿效应具有滞后性,短时间内难以弥补企业因遵守环境规制而消耗的成本,甚至会占用企业当期的生产性资源。因此,短期内来看,“创新补偿”产生的积极效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环境规制引致的成本增加效应大于创新补偿作用,环境规制对当期企业绩效的作用更多是不利影响。另外,严格的环境规制要求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发环境友好产品[21]。这虽然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相比于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投资行为,追求当前的经济利益是其首要目标。因而,政府保护环境的目的与企业追求利益的目的是相违背的,严格的环境规制不可避免地会对公司绩效产生不利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1: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具有抑制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一直以来比较有争议。支持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是负相关的学者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职责范围外的附加行为,不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保持竞争优势,应当尽量避免。在利益至上的理念下,企业应当将用于社会责任的资源投资到有利于增加公司经济利润的项目决策上,社会问题应当由政府解决而不是由企业来承担[22]。但更多学者支持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为正相关。相关研究表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带来功能性收益、心理性收益以及价值满足收益[23]。企业通过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有益于赢得良好声誉和利益相关的信赖与支持,间接提高企业价值和绩效。
本文认为,虽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消耗经济资本,但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该企业获得的回报远远大于其投入的资本。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体系逐渐完善。新媒体、网络的飞速发展以及信息传播的普及化和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能够更迅速更容易为利益相关者熟知。相比于过去,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更有效地向外界传递积极的价值观,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在坚定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也有益于营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此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管理者能否有效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管理者对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迎合能够作为价值驱动因素杠杆增加企业的绩效,减少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认知不足而增加的成本,有益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4]。同时,在现代社会,社会责任水平的履行作为企业伦理和价值观的外化,已经成为其获取社会资本、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25]。总之,披露制度的完善以及新媒体的发展扩大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积极效应,企业需要更加重视承担社会责任对其发展和价值提升产生的有利影响。据此提出假设H2: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具有促进作用。
道格拉斯·诺斯[26]认为,制度可以用来界定个体之间的关系和行为,是一种激励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它可以分为正式约束(法律、规则和契约)和非正式约束(价值观和道德观、伦理风俗和意识形态)以及实施框架。任何立足于社会领域的个体和组织都必然要受到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对于企业而言,环境规制属于对其实施的正式约束的范畴,是政府通过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这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制度约束。企业作为机会主义者,面对这样的制度约束,更有可能会选择消极接受,比如接受罚款,承担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甚至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污染惩罚。因为相比于进行一系列研发投入,从根源改善当前的状况所需承担的风险更大,耗费的成本可能更高。如果企业长期采取这种消极的应对措施,一方面与政府实施环境规制的最终目的相违背,另一方面将会对企业绩效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如何才能使环境规制政策落到实处,发挥真正的效用,同时能够缓和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是众多学者一直关注的重要问题。诺斯[26]曾不止一次强调非正式约束对正式约束的作用和影响,他认为非正式约束能够补充正式约束的缺漏,甚至能进一步完善制度的约束效果。苏冬蔚和贺星星[27]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能够缓和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是各方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追逐利益行为进行非正式约束的一种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前,环保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果企业能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能够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之处,使得环境规制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其最终保护环境的目的,还能够向外界传递积极的价值观,改善各方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形象评价,缓和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不利影响。另外,在社会责任的约束下,企业考虑到长久发展以及舆论压力,更可能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政府的强制性环境规制政策,比如加大研发力度,开发绿色产品、绿色工艺等,长期来看能够间接提升企业绩效。企业本身社会责任感的强弱直接关系着企业对环保责任和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态度,进而影响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效果。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3:企业社会责任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存在正向调节作用。
由于环境问题需要从污染源头开始治理,而重污染行业是我国环境污染的重点,因此选用重污染行业为研究样本更具代表意义。本文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 年修订的行业代码并结合环保部2010 年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的16 类重污染行业分类标准①2010 年环保部颁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将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 类行业规定为重污染行业。,选取2011—2015 年沪深A 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样本选取过程中剔除ST、∗ST 公司和2010 年以后的上市公司②ST、∗ST 公司财务数据异常,需要剔除;本文选用的是2011—2015 年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2010 年以后的上市公司数据无法满足5 年数据要求,因此也需要剔除。,以及数据不全或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229 家企业,共计1 145 个观察值。其中环保投入数据是从《环境统计年鉴》《工业统计年鉴》中整理得到,其他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wind 数据库以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
1.解释变量
(1)环境规制。当企业面临的环境规制政策越来越严格时,其额外消耗的用于污染控制问题的资金也会更多。因此本文具体参考李树等[28]衡量方法,运用环保治理投资度量环境规制强度,消除地区工业规模和产业结构差异的影响,具体表示为:
其中,INV 表示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费用,IND 表示地区工业总产值,GDP 表示地区生产总值,ERI表示环境规制强度,当ERI 的值越大,表示环境规制强度越大。
(2)企业社会责任。由于本文是基于利益相关者来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因此借鉴了沈洪涛等[29]学者的度量方法,通过计算企业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来衡量其社会责任的强弱。
2.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资产回报率(ROA)来衡量企业绩效。实际上,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产回报率(ROA)都可以用来衡量企业资本投入的回报能力,但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对资金来源的性质要求不同。 ROE 注重的是股东资产的收益率,而ROA 用来衡量企业全部投入资产的盈利能力,能够更好地反映总资产的利用效率,所以选用ROA 更为合适。
3.控制变量
借鉴现有研究,本文主要选取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DAR)、股权制衡度(ERR)、企业年龄(Age)和董事会独立性(BI)作为控制变量。相关变量的具体类型、名称、代码和变量含义归纳如表1 所示。
表1 相关变量及定义
4.研究模型
参考温忠麟等[30]的调节效应分析模型,结合本文实际情况,建立了三个基本面板数据模型。
模型1 即公式(1),用于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如果β1为负且显著,则表明环境规制显著抑制企业绩效;模型2 即公式(2),用于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如果β2为正且显著,则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促进企业绩效;模型3 即公式(3),用于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影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如果β3为正且显著,则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影响过程中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由表2 知,ERI 最小值为0.150 0,最大值为307.980 0,说明环境规制的实施力度在不同区域有显著差距。CSR 均值为1.398 8,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普遍不高,其标准差为4.272 6,说明不同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存在较大差异。 ROA 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188.651 4,表明样本企业的获利能力差异显著。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选用的是229 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5 年的静态面板数据,因此运用Stata12.0 软件进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得到回归分析结果(表3)。
表3 实证计量结果
由表3 可知,模型1 系数β1为-0.014 5,但是在10%水平下不显著,表明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呈负相关,H1 得到部分验证。可能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行业、地理位置,具有不同的特质;或者政府环境规制政策设计不够恰当、环境规制强度较小,所以并非所有的环境规制都会抑制企业绩效。同时,也有可能存在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绩效,因而单一的环境规制程度不能与其产生显著的相关关系。
模型2 中的系数β2为0.138 0,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呈显著正相关,H2得到验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顾客诚信经营,提供安全有保障的产品和服务,完善员工的福利待遇,对债权人、股东和供应商及时承担责任义务,对社会积极进行公益活动和加强环境保护,能够为企业塑造一种正面形象,赢得各方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关注。而利益相关者通过对企业的支持,无形中会将其当作是对相关社会问题的间接支持以及对自己价值观的践行,会更加认同和信任企业,最终会转变成对其产品和服务的支持,这样将会更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
模型3 中的系数β3为0.377 0 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影响过程中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H3 得到验证。环境规制作为一种正式约束,对企业能够产生强有力的制约作用,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非正式约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从道德、伦理和声誉等各个方面补充环境规制的规范作用,缓解正式约束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两者共同作用于企业时更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
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用“净利润/总资产”来替换资产回报率ROA,得到表4 的稳健性检验结果。由表4 可知,替换被解释变量后的回归结果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理论出发,实证分析环境规制、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三者的关系得出:
1.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具有抑制作用,但结果并不显著,可能受地理位置和行业等不同因素的影响,相同的环境规制对不同企业的经济行为会产生不一样的效应,因此并非所有的环境规制都会抑制企业绩效。
2.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具有促进作用,说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吸引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支持,间接促进企业绩效。
3.企业社会责任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过程中具有正向调节作用,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益于改善环境规制政策的落实对企业绩效产生的不利影响。
1.政府在制订环境规制政策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比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异质性等,要结合多种因素,发展多样化的环境规制手段。
2.企业要更加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利用利益相关者建立起一套关于企业伦理、道德、声誉、信任和互助机制的行为规则来约束自身。同时,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互联网新媒体的作用,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
3.企业在应对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过程中,要重视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积极效应,加强责任意识的建立,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比如加大研发投入、开发绿色工艺和产品等,从长远角度为企业和社会共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