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琪敏
[摘 要] 2019年,全國高职院校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实行100万人次的扩招。此次扩招为高校增加了新的群体类型,同时也为高校资助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首先分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对“四类人员”学生的重要性,然后提出高校“四类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遵守资助政策的前提下提出“四类人员”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解决方案,从而能够合理地评选出应获国家资助的学生。
[关 键 词] “四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助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24-0172-02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广西在2019年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高职扩招生录取总任务是6.21万,我区共有39所高职院校响应扩招“四类人员”政策,我校也是其中之一。我校在2019年扩招工作中录取人数为2878人,实际报到人数2743人,报到率为95.31%,其中“四类人员”报到2664人,占实际报到人数的97.12%。在教育部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高职院校对“四类人员”扩招体现了我国对各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视,“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体现了我国对实现教育公平的决心,同时也给高校资助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及挑战。我区现行高校资助政策主要面向单一的已成年但不具有工作能力的在校生群体,并未考虑到“四类人员”等社会结构复杂性群体,本文旨在执行现有资助政策的前提下,对资助工作领域产生的新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以推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稳步开展。
一、“四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一)实现教育资源公平的需要
结合我区高校现行资助政策,涉及“四类人员”资助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国家奖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以下简称“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其中,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评定工作是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基础,由此可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制度规范性、操作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对高校资助类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有效促进了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的评定工作,而且保障了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发放的可靠性,不让任何一个贫困学子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有力推动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1]。
(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中国,企业没有过多的时间去考察应聘者能否胜任这个岗位,进而使应聘者受教育程度成为企业选择员工的首要条件,学历成为入职的门槛,只有具备相应的学历,才能进入应聘者的“法眼”,否则连入围的资格都没有。虽然也有低文化工作者成了行业翘楚者的例子,但这仅是极少部分,大多数低文化工作者在企业中都处于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的底层岗位,学历的提升成了他们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次扩招的“四类人员”中学生文化层次均为初中、中专、高中学历,文化程度低,从事的职业基本为服务员、快递员、农民、辅警、协警、政府临时工等,工资待遇低,生活质量差,他们的幸福指数普遍偏低,为社会的不稳定性埋下隐患,影响我国又快又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为此高校扩招要结合党和国家制定的相应政策,以保障“四类人员”学生能够安心入学,不再因高昂学费而失去提升学历的机会,通过知识改变自身命运,实现自我价值,提高他们的自我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加速社会的整合,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四类人员”的人才培养也为我国经济建设注入新的血液,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自身力量。
(三)中国两个“百年目标”实现的需要
“为了实现中国梦,我们确立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科技,科技的关键在于人才培养,而教育又是人才培养的根本。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的富强都离不开科技和教育,而高质量的教育才能促进科技的进步。因此高等教育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主阵地,也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
二、“四类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存在不适用性的情况
(一)“四类人员”直系亲属关于公职人员属性界定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在桂教育资助〔2018〕37号文中明确提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公职人员的家庭子女家庭不属于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则不可以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补助(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次扩招的“四类人员”年龄跨度大、工作行业种类多,家庭成员组成复杂。有些学生已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但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公职人员;有些学生已婚,配偶为公职人员,但配偶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有些学生孩子已成人,孩子是公职人员,并已组成自己家庭等类似问题层出不穷,原有的政策无法适用现有的“四类人员”复杂性的情况。
(二)“四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关于“个人书面承诺”界定问题
2019年3月,为了优化服务改革,化简办事流程,我区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涵〔2019〕12号)要求制定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等相关文件,出台一系列取消证明材料清理清单,清单指出“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基本证照凭证可直接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除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清单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清单中明确提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取消行政开具相关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我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严格实行四级認定:班级(年级)认定→院(系)认定→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认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共同在校园学习生活的学生“班级认定”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可靠性。然而本次扩招的“四类人员”广泛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虽然满足了“四类人员”的接受公平教育的要求,却也给高校家庭经济认定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四类人员”在“班级认定”环节中因存在未长期在校学习生活的情况,对于无任何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等相应的证明,而只出具“个人书面承诺”以表明本人贫困的“四类人员”,班级认定的可靠性将大打折扣。
(三)“四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问题
根据(桂教范〔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规定:“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往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会在校内公示榜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确保信息的公开公平性。本次扩招的“四类人员”采用新的教学模式,学生并未在校园学习生活,在校内公示并未达到信息的公开效果。
三、建议及解决方案
(一)实事求是,客观分析,精准认定
我校在针对生源家庭情况复杂多样的“四类人员”直系亲属关于公职人员属性界定问题中,结合相应政策提出应对方案:本人为公职人员或现任配偶为公职人员的学生,在家庭不属于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则不可以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补助,辅警、非在编消防员、协警等职位学生虽领取地区财政工资,但均是非在编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高校可在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给予相应认定推荐档次,进而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
(二)多方求证,充分调查,确保承诺信息真实有效
“四类人员”学生的“个人书面承诺”界定问题中,我校结合现实操作情况提出应对方案: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中只提交“个人书面承诺”的学生,辅导员需发函或致电联系该生户籍地居委会(村委)、街道办核实该生生活及经济情况并给予相应推荐档次,如该生当地居委会(村委)、街道办由于该生外出打工多年无法核实,可致电该生现用人单位、暂居地街道办及居委会(村委)核实情况,并由该生所在班级成立的民主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进行认定推荐档次。以避免有些学生为获得国家补助而弄虚作假冒充贫困生写出个人承诺。
(三)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确保信息公平公正
“四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问题,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应对方案:全程进行网络公示。公示名单只涉及学生名字及其学号,进行二级公示:二级学院(系部)公示,学校公示。二级学院公示在“四类人员”班级群或者微信群中进行,学校公示在学校官网及本校同类型公众号中进行,避免因学生不在校而无法对公示结果提出个人异议,体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开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高校资助政策实施的一项前提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能有效实施国家部署的各项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是资助政策的最终受益者,这些政策为贫困学子减轻了经济负担,使其不用再为经济问题而费心劳神,能够把更多精力用在学习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多部门不断更新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的办法,我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最新实施条例,按照政策部署相关工作,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严格实行“三级认定”方式,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评定等级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从制度上保障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稳定开展,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
参考文献:
[1]孔令辉.当前高校资助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7.
[2]吴建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J].品牌,2015(4):236.
编辑 张 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