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唐传奇中霍小玉和书生李益之间的悲剧爱情故事为世人所熟知。霍小玉的悲剧是性格的悲剧,更是时代的悲剧,是封建社会饱受礼教压迫的女性的悲剧。本文拟通过分析霍小玉所处的社会时代环境因素来剖析其对霍小玉的悲剧命运的影响。
关键词:霍小玉;悲剧命运;社会;时代
作者简介:李煜,男(1984-),安徽蚌埠人,本科,海军士官学校基层管理系军事文化与礼仪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大学语文、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05-0-01
《霍小玉传》是唐传奇中的名篇。霍小玉虽流落风尘,但自幼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出淤泥而不染,自尊清高,向往真爱。“不邀财货,但慕风流”。李益作为贵族公子,在多重压力下抛弃了她。霍小玉的悲剧是与唐中期的社会风尚、宗法家规,等级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一、狎妓之风的流行
唐代是中国古代社会民风比较开放的朝代,科举制度使得庶族士子入仕,从而走上帝国统治阶层。唐朝的文人崇尚爱情和自由,经济的发展,思想的解放业繁荣了青楼楚馆。《开元天宝遗事》“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书生、官员狎妓成为一种社会风尚。陇西李益进士擢第后“每自矜风调,思得佳偶,博求名妓,久而未谐。”可见李益初遇霍小玉有狎妓思想作祟。加之霍小玉才貌双全,在遇到李益之前“卖艺不卖身”,李益通过霍小玉的倾心相待获得了虚荣心的满足。李益见到霍小玉前,听闻“有一仙人,谪在下界”便引鲍手曰“一生作奴,死亦不惮。”,刻画了一个轻狂放荡的贵公子形象。“士之耽兮犹可脱矣,女之耽兮不可脱矣”。李益想要的是一个在封建礼教束缚压迫下稍稍放松的机会,是寻一片躲避现实的温柔乡。两人对爱情的初衷不同,是霍小玉同李益的爱情早夭的根本原因。
二、尊孝家风的倡导
唐代秉承儒家“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思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从家族利益出发,通过婚姻维系家族关系,巩固宗法制度。唐代更是将父母的主婚权写进了《唐律疏议》。《户婚律》中记载“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己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礼法等级制度森严,私定终身不受祝福且为世人所鄙。李益作为封建制度的拥趸,即使倾心于霍小玉也绝不会动娶她的念头。李母“太夫人素严毅,生逡巡不敢辞让”,严母懦子下,李益才会到霍小玉那里寻求片刻逃避现实的机会,但其软弱性格导致他的负心薄情是注定的,最终遵从母命和表妹卢氏完婚。作为妓女的霍小玉既没有高贵的出身,又坚守对爱情的忠贞,既没法获得婚姻,又不愿同流合污,一片痴心错对,以致于这种致命的打擊使得她的生命迅速凋零。
三、唐律的“保驾护航”
唐代社会仍分阶层,“良”“贱”殊途,不得成婚。《唐律疏议》“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即疏,何宜配合。”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士子和妓女可以两情相悦,但不能结为夫妇。在《唐六典》卷十九亦有“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这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人不能结为配偶。唐代娼妓地位很低,家有娼妓之人,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唐代吏部、兵部铨选官吏之前须将自己的家庭、出身等情况上交由郡呈尚书省审核,并明文规定邢家之子及工贾殊类之徒,均不得应选。法律保护的是贵族的利益,是统治阶层的名声,而像霍小玉这样的“殊类”,遇到“良人”的几率极小,因为所谓的“良人”也要受到制裁,其整个家族也会因此蒙羞,甚而走向衰落。李益懦弱的性格是不敢跨过“良贱不婚”的鸿沟的。因此,霍小玉与李益的爱情悲剧更是尖锐的社会阶级对立下的产物。
四、门阀制度的戕害
隋末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门阀制度渐次没落,但崇尚门第的风气在唐代仍然延续。娶五姓女成为世人最高择偶标准。唐高宗时宰相李义府为子向山东士族求婚遭拒。薛元超在位极人臣后,慨言:“吾不才,高贵过人,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及第,不取五姓女,不得修国史。唐太宗为了抬高当朝达官贵人,打压士族互为婚姻的旧俗,一再表示:“至今犹以崔、卢、王、谢为重……见居三品以上,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多输钱帛,犹被偃仰”。但经此压抑,山东士族旧家自称“禁婚家”,反而声价更高。后来唐文宗为之大发感慨:“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李益同表妹卢氏缔结婚姻的原因有二,其一,“卢亦甲族也,嫁女於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义在不行。”其二,“生家素贫,事须求贷,便托假故,远投亲知,涉历江、怀,自秋及夏。”当时李益是家道中落的新科进士,如果没有卢氏家族名望和财力的支持,仕途必将受阻。霍小玉自知仅凭爱情是无法对抗世人攀附高门的观念,于是提出八年之约。李、卢、霍三人的悲剧也是门阀制度下的悲剧。
五、结语
在数千年的封建礼教制度下,等级制度下的爱情悲剧俯拾即是,任何屈从的默默忍受的人都是礼教制度吃人本质下的牺牲品。在社会等级制度的重压下霍小玉的性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有抗争精神和自我解放意识的女性形象浴火重生,霍小玉用自己的死向吃人的礼教、向森严的等级制度发出了怒吼。
参考文献:
[1]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刘昫.杜兼传·旧唐书(卷八一)[M].长沙:岳麓书社,1997
[4]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