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青青
(湘潭大学 湖南 湘潭 411100)
自1996年成立以来,QL银行适应市场发展条件,多次制定并实施转型策略。作为地方商业银行的代表,其在2010年发生的金融票证伪造事件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针对该案例的分析,具体如下。
在该起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发生之前,QL银行一直采取扩张的发展战略,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探索与创新,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但是,由于QL银行的历史沿革问题,如体制不完善和整体员工水平参差不齐等,QL银行隐藏着更多不易察觉的风险。
QL银行在传统业务进行的同时,开展了多项票据业务,并可以展开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或贴现业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QL银行存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格,循环开票以获得存款叠加的现象。
在存款单质押业务的操作模式是企业或个人将款项存入银行,由银行出具相关存款证明,借款人以存款作为质押办理贷款,向银行取得融资。
由于存款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为足额存款单,该业务既能稳定存款又能获得贷款利息,因此受到广大银行的推崇,并将该业务视为低风险业务。对业务风险的重视程度不足,相应的在存款核实环节也就成为了风险易发地段。
在宽松的货币环境下,通过该项业务,一方面银行可以获得存款,另一方面又不会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使用。但是在货币总量紧缩的背景下,QL银行扩张性的经营政策使得其原本潜在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
从组织结构的设置来看,齐鲁银行不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为保证报表的可信度,QL银行一直聘请外部审计师事务所为其报表进行审计,2010年审计方对由担保人提供的存款质押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QL银行插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其外控失灵。风险管理机制运行中,监事会并未起到监督作用,风险的积累最终导致该案的发生。
该案暴露的导火线源于LJY以造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在QL银行办理质押贷款被识破并被告发。LJY通过伪造金融票证等诈骗手段,从银行通过质押存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途径获取大额资金,大额资金中部分又重新存入银行循环办理存款贷款,还有一部分被用于各种投资,以应付高额的利息压力。2010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经济走弱,相应地投资资金链出现问题,LJY转变到直接用虚假的存款单进行质押。由于银行的审核制度不完善,通过多次存单质押、办理承兑,其中的真假就更加难辨。如果一笔虚假的存单质押成功,那么接下来的存款循环质押业务就成为了真正合规的质押贷款业务。
该案件的发生对QL银行发展产生三个不利影响。第一,银行信誉受损严重。第二,企业既定的发展规划受该案件的影响将会产生偏移。第三,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涉案银行将会收到更多制度条框的约束。
许多城市商业银行由信用社改制而来,其优势是小巧灵活,但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却与其他大型国有银行开展同质化竞争,迅速扩张的背后缺乏对自身定位的明确认识,最终削弱了自身的发展优势。
城市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存在“引资重于引制”的短视现象,法人治理相对不完善。QL银行在存单质押贷款时审核不严,忽视企业的贸易背景检查,风险管理环节的意识薄弱,管控机制不健全。
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可能导致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QL银行的职工代表董事由总经理兼任,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在事实上架空了监事会对于高管层的业务监督,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及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核,并最终由于插足外部审计报告导致外控失灵。
一是国有股占比过高。国有股占比过高导致难以对高层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二是存在政府行政干预。政府的行政干预及信用背书可能会使公司敢于开展一些风险较大的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地域性特征,政府占有较大比例的股权。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容易导致政府过度干预问题,对银行自身的发展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将股权改革落到实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形成各利益方的有效权力制衡,允许优秀的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城商行的经营管理,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经验。
地方政府要逐渐转变观念,改变以往对城商行高层管理者的行政控制,保证城商行能够依照管理制度产生各级领导层。
准确的定位是公司发展的必要条件,盲目的扩张会带来内控制度的滞后,管控流程体系的失灵等。城商行的发展首先应该定位于对地方经济的服务,扎根于地方,凭借其地域优势和经营灵活性稳步发展,优化对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在实现充分挖掘本地资源之后再考虑异地扩张。
健康良好的内控体系是健康管理的基础,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和稽查评价是银行内控的三大要素。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是为了发现、预防和控制城市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降低损失,为银行安全实现经济目标保驾护航。加强QL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具有城市商业银行特殊的内控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银行金融票据管理中隐藏的风险,有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