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法律素养培育方法研究

2020-03-22 18:31:48王子栋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0期

王子栋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101)

法律不仅对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对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利益做出了约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强大,市场经济的运作也日益趋向多态化、竞争化、艰巨化、复杂化。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这个复杂而又容易造假的工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会计人员在瞬息多变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无视会计法律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弄虚作假,导致市场经济的错乱、不真实,扰乱市场秩序。财务造假公司层出不穷,不仅对会计法形成挑战,也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因此,企业会计人员知法并守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会计法发展历程以及出现的问题

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推进,政府治理方式和政府职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会计工作更好地为财务服务。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经济管理,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的控制和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特别是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效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地加强和优化国有企业”。“会计工作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它们应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通过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行为,防止管理,特别是腐败风险,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运用管理会计的应用实现“工财一体化”。出色的价值创造目标,还有更多。因此,迫切需要再次修改《会计法》。早在2012年3月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徐景龙和31名代表就提出了一项法案,认为目前的《会计法》存在诸如“不分情节”的会计违规,缺乏会计责任等问题。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修改《会计法》(Chen Liping,2012)。此后,财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相继将修订《会计法》纳入立法计划或工作计划。

2014年7月,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财政部邀请有关专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委员会的一些成员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对《会计法》的进一步修订。相关的初步准备工作已正式启动。同时,在国务院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管理和权力下放,不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背景下,是否已经实施已经实施十年以上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取消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成对《会计法》修订版的初步调查,财政部于2015年底决定利用“合建大学”的科研实力对与《会计法》修订版相关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2016年4月上旬,财政部正式发布文件,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利用其经济管理学科和法学专业开展“与《会计法》修订相关的问题研究”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订的理论基础和初步计划。2016年底,在研究团队和财政部会计部的共同努力下,研究团队提交了初步的“《会计法》修订计划”,并获得了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财政部,金融监督检查局以及政法大学提供,受到审查专家的高度认可。

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会计法》修订的意见,财政部通过问卷调查,研讨会和实地调查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社会调查。2016年4月,《会计法》修改了财政部会计部门的研究团队和相关专家,在以往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问卷的设计。2016年4月21日,财政部办公厅办公厅[2016]16号发布了《关于开展问卷调查活动《会计法》的通知》,网上进行问卷调查并于5月5日开始,2016年并于6月25日结束。根据统计结果,共有906,132人参加了问卷调查。同时,财政部会计部还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地方举行了数十次专题座谈会,听取了面向社会各界面对《会计法》修改后的意见和“《会计法》修改后的草案”是完善的建议。为了确保《会计法》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将其纳入2017年工作重点,并于2017年8月成立了财政部《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副部长徐洪才,赵明选为副组长。该小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办公厅,法务部,税务部,预算部,财政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计部,监督检查局以及财政部。人事和教育部门该部门的负责同志。

2017年8月17日,财政部召开了《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了《会计法》修订工作,以明确相关任务,关键研究内容和主要工作安排。根据财政部的《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将在2018年底之前将《会计法》修订草案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违反公司会计准则的客观原因一些公司会计人员本身违反了会计法律的监督,其业务质量和法律要求相距甚远。他们在公司财务运作中造成欺诈并破坏市场秩序。例如,公司会计(出纳员)在接触现金时会使用公共资金。企业会计人员将出现虚假账目,虚假增加公司没有的资产或虚假减少公司的负债。操纵企业的利润会产生一种幻觉,即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都很好。

二、会计人员违法的客观原因

(一)经济环境的恶化

经济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市场越来越浑浊,大量的恶性竞争,虚假买卖冲击着市场和企业,不良竞争易导致经济恶性循环、运转,并对其他守法企业形成挑战。同时,大量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徒增利润而弄虚作假,进而违反会计法律。例如,市场上出现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它们依托成本低的优势影响正规企业的健康运行,易导致那些企业为了在恶性竞争中不被淘汰不得已出具假财务信息吸引投资者以维持公司的运转。

(二)经济监管力度不够

企业会计人员造假手段五花八门,会计监督实施力度薄弱、难度日益上升。监管人员对造假企业的手段和花样知之甚少,以至于让不法企业钻空子,甚至有些企业还会给监管人员实行迂回软化的办法,蒙蔽他们使其对企业监管和控制力度减弱。

(三)公司内部的压力

企业会计人员受雇于企业,没有实际的权利,听从老板的错误指令,迫于压力违背会计法律在工作中修改账簿弄虚作假。例如,有些企业要求会计人员做两套账来应对不同的人,会计人员在明知道是违法的情况下不敢予以反抗,他们选择顶风作案,冒险做假账以此来附和企业管理人员。

三、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主观原因

(一)就业压力大,屈从于领导意志

中国的就业压力相对较大,中国目前有4000多万财会从业人员,每年还有新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加入,使得会计行业竞争异常激烈。许多会计人员为了保住工作岗位,只能屈从来自领导的压力,在实际工作中违反制度,按照领导的授意、指使办事。

(二)抱有侥幸心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许多会计人员认为他们所承担的是次要法律责任,抱着侥幸心理,因此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会计行为。

(三)业务水平低下,会计信息失真

现实工作中,有不少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差,业务素质较低,在工作中不能持续学习,不能与时俱进。由于业务知识的贫乏或对新会计准则认知不足,使得其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按照会计准则准确反映实际经济业务,直接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会计职业道德弱化,难以抗拒诱惑

同其它行业一样,财务工作也存在职业道德弱化的问题。由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缺失,造成会计法律责任的缺失,直接带来会计报告造假、公款挪用、腐败等严重违法现象。同时,有些会计人员意志不坚定,难以抗拒诱惑,不能坚持原则。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往往被他人意见所左右,不能公平公正处理会计业务。

(五)丧失法制观念,谋取私利

有些会计人员丧失了法制观念,为了牟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不计收入或少计收入,伪造、编造支出凭证、篡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

(六)会计违法处罚较弱,屡禁不止

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财务违法、违规的条款,但是处罚、赔偿等制度在现实执行中,往往有监督权限不清晰、对违反会计法律规范的行为处罚较弱,处理违法违规对事不对人等现象。由于违法成本较低,造成屡不止的现象。

四、提升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的策略

会计工作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会计人员按照资金运动规律使用和管理单位资金,处理财务关系的经济活动。会计人员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因此,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的提升,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一)引导企业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企业会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掌握着公司绝大部分的内部财务机密,从根本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加强法制意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财务工作中的重要性。只有从本质上打击违反会计法律相关人员,才能使会计工作更加合法。

(二)加大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企业负责人有时法制观念淡薄,无视会计法律法规,一度要求弄虚作假,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包装甚至出现舞弊现象,而对于这一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有时也无能为力,故而,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监督和管理,使其规范经营,提供真实合理并合法的财务信息,一旦发现,严惩不贷,有效防止舞弊现象的不断发生,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方面去打压和制约。

(三)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严格的继续教育

企业会计人员往往在参加了工作很多年以后,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落伍及老化现象,法制观念淡薄,必须加强对这类会计人员的再教育,对他们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实时开展学习和探讨,使其与现时代的经济社会保持同步状态,熟知各种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随时关注新的经济动态,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适应性,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让自己的会计法律知识出现断层。

(四)建立明确的赏罚分明体制

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赏罚确保会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测评、检查、监督、再教育来使企业会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对于坚持原则不被利益所驱动的企业会计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违反会计法律为自己牟取暴利中饱私囊的会计人员要严加处置,严惩不贷,及时肃清市场经济的不良因素,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会计是一项复杂且具有影响力的工作,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必须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加强自身法制道德建设,时刻保持警惕,保证出具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财务信息,保持市场经济稳健的发展,保证企业有效的运行。

(五)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财务监督

大型企业集团应该在全面财务核算标准化、信息化的基础上,对下级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当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单位之间没有了任用关系和经济利益时,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管控效率和质量,实现集团财务“看得见”“管得住”。因此,大型国企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强化资金管理,规范会计行为,让下级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六)利用技术手段,减少违法行为

通过提高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提升内部管理信息标准化,促进财务、业务数据的融合与互联。研究制定企业账务系统和业务系统之间关系,会计数据与相关业务数据的直接对接与交换,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财务报告数据体系;推动建立以披露财务报告数据为主的社会化会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银行、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掌握的各类会计信用信息,以大数据思维、“互联网+”技术对各类会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及监管。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降低违法违规的可能性。

(七)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法人、会计从业人员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建设会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黑名单”制度,将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记录和单位会计信用信息纳入会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适当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形成对会计违法者在道德层面的压力,加快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责任意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