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笃烁
(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04)
国外公司通过长期严格的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在国外机构投资者协会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会成员数量应占董事会成员总数量超过2/3,独立董事份额大可以和约束董事会的行为。这种制约能力可以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财务问题行为,增强公司监控能力,减少管理层出现财务问题的机会。企业内部管控是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最为基础也是最为关键的步骤。相对于外部监督,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更好地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好地贯穿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更好地根据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进行制度调整和完善,以更加有效的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内部缺乏强力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财务报表的披露不够透明。因此,约束公司加强内部财务家督,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可以有效防止由公司内部财务问题的发生。
公司财务的内部监督要求不够高,公司主动披露信息的意愿不够强烈,通过立法加强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国外的加强公司内部监督的措施有:设立审计委员会,强化审计人员的权力及独立性;国外会计法案规定所有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且设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来自于独立的董事。通过加强审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可以有效的减少财务问题的发生;明确财务报表责任的划分。国外法案规定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披露的责任,应当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承担。在次基础上,我们可以将财务报表相关的责任划分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给与审计委员长,通过承担出现差错所带来的损失,促使审计人员审计的谨慎程度。
国外公司国外公司通过长期严格的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具有绝对控制权(如国外机构投资者协会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有2/3应该是独立的),拥有较为强大的力量去影响和制约董事会行为。这种制约能力可以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财务问题行为,增强公司监控能力,减少管理层出现财务问题的机会。大量的独立董事可以在董事会听到更多独立董事的声音。通过增加独立董事的希望增大独立董事的比重,在实际工作中有利于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减少因一股独大导致独权现象。大量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时拥有更大的权力因此可以有效督促管理层尤其是执行总裁的行为,由于独立董事的投票权足以罢免CEO,从另一方面督促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
公司公开披露财务报表以及重大事项时,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且应当及时的进行公开信息的披露。在中国相关法律对于上市公司的各项要求不够完善、司法体系不够健全,给了许多企业钻法律的空隙,因此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对于约束上市公司财务问题、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后,如何防止外部审计人员的财务问题行为呢?为此,国外会计协会颁布了新的准则,要求外部审计人员需要维护自身的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行为。如果外部审计人员面临困难处境时可以事后向上级部门举报,坚决抵制财务问题的行为。
通过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担当,可以有效的减少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参与财务问题的现象。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的职责所在就是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问题行为,因此审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是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问题动机的有力措施,我们应当加强对与审计机构以及审计人,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完善审计内控制度。监管人员,监管人员首先应当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设运用法律约束财务问题因素的产生,其次监管人员还应当能够在财务问题发生的时候迅速开展调查行动。
国外将公司内部审计事宜转移到外部,通过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审计机构职责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内部审计委员会不仅需要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还需时刻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财务问题事件的发生;内部审计机构即内部委员会成员需要具有高度独立性,不能受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做出错误的判断。当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首先由内部审计机构评估风险;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交流合作,减少公司的财务问题等。
依据国外在防治财务问题的经验借鉴,可以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建设等方面进行借鉴与吸收。一是强化企业的内控控制,二是强化舆论监督体系,三是强化政府监管力度,通过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有关经验,结合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监事会的职责由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监督部门,其最主要的使命是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力滥用问题,减少董事会及管理层危害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最终为了股东大会负责。但是许多公司股权结构混乱,监事会的职能不够强大,在此应当增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障公司的合法运行。
独立董事在组织架构上来看不属于公司的管理层与董事会,但其职责是监督管理层的日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独立董事突出在独立,独立董事给予意见时,不应当以自身及管理层的利益为重,而是以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重,在日常的工作中,以第三人称的角度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给予独立合适意见。强化独立董事的指导工作,可以有限的限制上市公司走上违规违纪的道路,通过独立董事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可以大大降低财务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借鉴国外在要求企业进行内部财务监督的规则,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加强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通过影响二因素中的个别风险因子,减少财务问题机会。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强化审计人员的权力及独立性。增强审计人员的权力,摆脱公司管理层级董事会的影响,通过加强审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可以有效的减少财务问题的发生;明确财务报表责任的划分。我们可以将财务报表相关的责任划分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给与审计委员长,通过承担出现差错所带来的损失,促使审计人员提高审计的谨慎程度。
法律体系的建设应当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目标,不应以违法上市公司的利益为首,法律体系还应当约束监管者。因此,当前建设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监管水平,保证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公平性,是维护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强化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第一个方面,要加强上市公司上市过程的规范性,在上市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通过法律法规约束拟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上市公司的特点进行上市过程的指导工作,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问题发生的可能性;第二个方面,加强上市公司上市后的规范性要求,可以通过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与监督以及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第三个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行为的治理体系,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问题行为后,通过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对财务问题的上市公司进行快速、有效的调查、取证措施。
在中国资本市场里,虽然大型金融机构频繁活跃且无论数量还是分量占比巨大,但是中小投资者在中国证券市场所扮演的角色无可取代。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运转,是证券市场的活跃流动和市场的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而又深远的影响。
在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问题行为时,常常会有一系列的流程化的运作过程,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往往采取退市的方式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股份占比多,在进行赔偿程序时往往可以进行优先赔偿,而绝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却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最后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行为却由中小投资者来买单,现有的法律制度难以有效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所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投资机制的建设以及上市公司发生违规后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形象以及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资本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的存在,大型的金融机构拥有人力、财力可以委托或派人去拟投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支付这项尽调成本,故中小投资者在参与决策时对准备投资的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不能如实了解,为了分析其拟投企业的价值,中小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往往依靠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分析其投资价值。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较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部分上市公司利用信息披露的时间差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导致许多中小投资者承担了更多应上市公司财务问题而产生的风险。
因此,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不仅要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是及时性、准确性,还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保护强制性披露内容与自愿性披露内容,在规范上市公司对于强制性披露信息内容的同时鼓励上市公司对自愿性信息内容的披露,通过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加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与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上市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促进配置资源的良性循环。
对于防治上市公司财务问题,不仅可以从上市公司内部出发进行管理与控制、强化内部控制,从根源杜绝财务问题的动机;也可以从监管者角度出发,提高违法乱纪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运用法律手段约束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还可以从社会舆论监督方面出发,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体系。
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以及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的形成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建立股票市场评分体系,通过建立一个非财务性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可以在提示公司形象的同时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