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 福建 福州 350116)
在西方欧美国家的发达资本市场中,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选择回馈股东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中国有一批具有中流砥柱作用的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始终坚持以高现金分红来回馈投资者。其中的典型代表有格力电器、贵州茅台、飞科电器等公司。而这些优质的上市公司中,格力电器的管理文化一直提倡回报股东,更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引领作用,格力电器现任董事长董明珠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明格力电器将长期坚持高现金分红来回报股东。2016年现金分红记录,格力电器共有601573万股,向所有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格力电器是集科技型、创新型、多元化于一体的国际化工业集团,截止2018年8月,格力电器实现营业收入909.76亿元,净利润128.06亿元,连续9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从年报股利分配方案,首先可得出1996年、1998年、2005上半年,格力电器使用了剩余股利政策,将净利润不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而是以发放股票的形式分配。在1997年短短的一年时间内采用了高派现股利政策,派现金高达每10股10元,股利支付率高达80.5%远远高于股利支付率均值。
其次,1999年—2005年每10股派现金额3-4元并没有大幅度的变化,股利支付率呈稳定上升趋势,都在48.49%-61.42%之间,格力电器采用稳定増长股利支付率政策使其派发的分红随企业的经营业绩改变,以“多盈多得,少盈少得,不盈不得”为原则。还有2006年—2010年格力电器采用派现转增股、派现送红股,两种股利政策,说明该公司能够灵活的掌握资金的调配,既可以满足股东、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又能掌握良好的投资机会根据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最后从2012年起股利支付率直线上升从28.72%升72%,短短五年时间股利支付率增长近三倍,派现金额高呈倍数増长,当年股利政策每10股派现金30元创历史新高,股利支付率高达63.75%,分红总额占净利润的比为72.00%。
1.从年报可以看出,在初创期(1999-2006 年)公司的销售盈利能力较弱,销售盈利能力上升速度也较慢,所以在这个阶段,格力电器的股利发放水平相对而言较低;到了成长期(2007-2013年),公司的销售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尤其到了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格力电器的销售盈利能力增强较快。所以,这一时期,格力电器的股利发放水平和股利政策的稳定性有较大提高。但是,根据前文所述,我们可知,成长期的现金股利的平均支付率却低于初创期,这一点说明格力电器初创期的股利支付水平是不合理的。在进入成熟期的第一年,也就是 2014 年格力电器的销售盈利能力达到历史最高,虽然在 2015 年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2.偿债能力分析
从年报可以看出,格力电器股份公司的速动比率、流动比率总体变化趋势相同。具体而言:在初创期(1999-2006年),格力电器的速冻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相差较大,引起两者差异的主要是存货,说明格力电器在初创期的存货积压较大;在成长期(2007-2013 年),格力电器的短期偿债能力有明显提升,尤其是速动比率增幅较大;在成熟期(2014 年以后),格力电器的短期偿债能力又有所提高,查阅报表可以发现,原因是格力电器的流动负债增长幅度小于存货、应收票据的增加。
格力电器刚上市时,正值家电行业发展期,但是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秩序混乱、竞争激烈种种外部原因,致使企业经营发展较为困难。到了成长期,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不景气,家电行业发展势头下滑。但到了格力电器成长期的后期,受购房需求增加、政府刺激性消费政策、尤其是 2012 年全球经济状况的回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迎来行业发展的小机遇期,所以其实施了稳定的股利政策。进入成熟期(2014 年以后)后,家电行业发展速度有所放缓,但是行业进入产品结构优化、优良家电消费升级阶段。另外,伴随着国家对家电产业的政策补贴和支持,行业前景仍旧良好。在进入成熟期后,格力电器现金流也较为丰裕,所以其实施了稳定的、高现金股利政策。
回顾格力电器自上市以来的现金分红历史,其中以2016年108.28亿元的大手笔现金分红最受关注,这笔分红不仅是公司历史分红的新高,也是最受资本市场热议的分红行为,格力电器的高派现行为存在着应对资本市场上“恶意并购”的动机。
2016年11月29日,格力电器发布停牌申请公告,公告称因当月17日-28日期间,股价涨幅累计达到27%,换手率达到32%,被深交所发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经核查后,公司发现引起其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是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至2016年11月28日期间大量购入公司股票引起的。此次大量买入,前海人寿耗资47.74亿元,其持股比例也由2016年三季度末的0.99%上升至4.13%,持股排名由公司第六大股东上升至第三大股东。
首先,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需要根据自身的財务状况,必须保证其盈利能力能够稳健发展,井且具有充裕的现金流量。在高派现股利政軍制定的过程中,要合理的制定股利支付率以及每10股派现金,确保高派现股利政策不会导致公司的偿债能力的降低,资本结构发生变化。
其次,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实施高派现股利政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度,应协调公司管理层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杜绝因个人利益而操控公司的股利分配。避免股利分配政策受管理层以及大股东的意愿支配,需通过建立监事会等公司内部监管部门加强和公司外部监管部门对管理层的监管。
最后,高派现股利政策受多方因素影响,企业对高派现股利政策的规范程度较低,我国监管机构应该给予重视,井采取措施对股利政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引导:一方面完善股利分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完善上市公司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通过监事会和证监会等等公司内部监管部门加强对管理层有效的监管,也要通过公司外部监管部门如证监会等对上市公司高派现行为的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