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洁康,王晓娥
(陕西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回顾历史,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历史嬗变本质上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多党合作思想限定的应然尺度,通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规定的本然尺度,特别是国内多党合作实践和国外政党制度运行所预定的必然尺度而转换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注定的实然样态——一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政党制度动态发展史。基于“存史鉴今”的视角,本文通过纵向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变迁历程,分析与挖掘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中积累的有益经验,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新时代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这一重要论断就明确强调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离不开本国实践的现实根基与时代变迁的历史滋养。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形成与初探、破坏与恢复、规范与开拓以及完善与创新等四个历史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至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上,全国范围内共计11个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出席,一道参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且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初步形成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原始雏形和基本格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正式形成,具有划时代的重大历史意义。会议颁布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应“长期合作”,并且在联合政府中做到“有职有权”。1956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八大的政治报告中,刘少奇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应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并分析了长期共存的历史渊源和现实需要。此阶段,各民主党派以《共同纲领》为党派的首要行动指南和政治纲领,积极响应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与安排,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7年整风运动中,个别民主党派里出现了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利益相违背的不当言论。此后,中共中央先后起草并发布了《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特别是在八届十中全会上(1962年),毛泽东同志错误地将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至此,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渐行渐远。随后的文革时期(1966——1976年),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冷冻期,十年文革严重破坏了还处于襁褓期的多党合作制度。但是国家主要领导对民主党派的去留存亡还是有清晰的定论,毛泽东同志于1966年10月就曾指出“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文革结束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逐步得以恢复。中断十年之久的人民政协会议于1978年恢复召开,邓小平任全国政协主席。此后,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上,邓小平同志重申了“长期合作”原则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至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显得日趋紧迫。
1987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上,发布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将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在我国政治制度建设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正式迈入了规范与开拓时期。会议强调,要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同时不能照搬“西方多党轮流执政”制度。随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指出,“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2],此外还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以及作用做出了崭新的界定,在历史上第一次将多党合作制度较为全面而系统地确立下来。此后,1993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多党合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写入宪法,以宪法的高度为该制度的规范和开拓提供了法律保障。随后相继颁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等文件将该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向了新的高度,多党合作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越来越高。
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六大通过了新的章程,强调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的两项基本政治制度。随后相继制定并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中国的政党制度》(2007)等一系列的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文件和白皮书,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规范发展和全面繁荣。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并且高度注重理论创新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论断将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中国化推向了新的高度,也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践创新提供了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论断强调了该制度的理论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政党理论和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实践基础来源于立足中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探索;现阶段的根本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立足中国国情,植根优秀传统文化,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历经形成与初探、破坏与恢复、规范与开拓以及完善与创新等四个历史时期的曲折发展,不断地将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推向新的高度,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党合作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早在共产党诞生之时,马克思就提出了多党合作思想,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涵养。首先,共产党员必须主动团结其他的工人政党;其次,无产阶级政党可以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列宁也曾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多党制的构想,详细阐述了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等基本原则,苏联也曾组成过联合政府。另一方面,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内含“天下为公”“以和为贵”“和而不同”以及“和实生物”等思想内涵,将这些传统文化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能够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提供源源不竭的文化支撑和思想引领。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时代,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以及文化多样化日益加深,我们面临的世情、国情以及党情都在悄无声息地发生着变化。首先是来自新时代世界形势面临的新情况,诸如西方多党竞争制思想的渗透、国内外政党制度绩效的对比等。其次是国内阶层变化带来的系列挑战,诸如阶层结构、价值观念等发生的新变化。再次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发生的变化。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必须时刻警惕上述变化,强化政党制度的整合功能,不断化解政治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出的难题和危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3]多党合作制度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发展必须坚持其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同时坚持“十六字方针”,妥善处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说明:在新时代的中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唯有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携手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就一定能够办成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主党派要弘扬优良传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欲使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政党制度和国家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要提高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水平,还需要加强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的思想水平,着力在思想指引、组织建设和制度健全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以及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辉煌历程如实地见证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由最初的形成发展到如今的日趋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彰显了中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是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关注多党合作制度的历史嬗变和基本经验,对于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文本素材和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