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2020-03-20 10:00韩笑
理论导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

摘 要:作为制度反腐的一种必要补充,网络反腐是公众利用网络新媒体及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腐败行为者进行广泛监督和约束,实现预防、遏制、震慑腐败的一种新兴反腐方式,对于汇集民间反腐热情、集纳民间反腐意愿、发挥民间反腐智慧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针对网络反腐现实困境,可从完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及伦理秩序三方面着手予以破解。

关键词:网络反腐;制度反腐;传统反腐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3-0075-05

作者简介:韩笑(1989-),女,陕西延安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中共党史专业201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党史党建。

腐敗是破坏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繁荣富强的毒瘤。从我国反腐实践来看,传统反腐方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更新周期大大缩短,公民利用网媒参与反腐日益广泛,于是在上访、举报信箱、匿名信件等传统反腐方式之外,网络反腐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反腐方式,并以独特优势发挥出强大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1],这充分反映出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意志与决心。因此,在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探索破解我国网络反腐现实困境的科学路径,对于顺利实现十九大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有关网络反腐的国内外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网络反腐的概念界定和基本特征。由于网络反腐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其概念界定至今在国内外学术界仍没有统一。国内关于网络反腐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不同倾向性的观点:一是政府主导下的网络反腐,即政府通过合理利用网媒资源,了解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并有效解决群众诉求,进而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李永洪,2010)。二是民间力量主导下的网络反腐,即个人或社会组织利用网媒的力量曝光其了解和掌握的涉腐信息,并通过其他网民的参与、互动、传播,不断扩大涉腐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让腐败分子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不能腐、不敢腐(李国青,杨莹,2013)。国外网络反腐的概念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记者掀起“扒粪运动”的背景下产生的,认为网络反腐是指全社会以网络为媒介,通过电子政务和网络投诉监督两大平台揭露腐败丑闻,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一种手段(Andersen,2017)。国内外文献对网络反腐界定各有侧重,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网络反腐的本质还是反腐,核心是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综上所述,网络反腐的基本特征为:网络反腐在反映社情民意、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等方面具有隐蔽安全、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直观交互、低成本等特征(杨蕾,2011)。总的来说,网络反腐的界定和特征更多是从政治学或行政学领域研究,从党的建设角度研究的文献凤毛麟角。

第二,网络反腐发展水平的计量方法研究。网络反腐发展水平主要通过网络反腐历年案例数量、事件处理率、官方回应期、涉案官员级别结构等方面衡量,由于各国的统计方法和基础数据的局限,比较全面的衡量网络反腐发展水平的可行方法就是用各种统计方法统计网络反腐历年案例数量,或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统计事件处理率及官方回应期来衡量(杜治洲,李鑫,2014)。但这些方法都有局限性,目前始终没有被广泛认可的统一方法。

第三,网络反腐的主要方式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总体较为丰富,主要包括官网举报反腐、民间网络反腐、网络帖案反腐、电子政务监察、网络廉政宣教等五方面,上述方式都是在各国网络反腐发展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离不开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现有的网络反腐方式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反腐缺少独立性或存在被动性和滞后性等,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条件。因此,还需要大力研究网络反腐的发展规律,寻找适用性广的网络反腐方式。

第四,网络反腐发展对策研究。目前国内在理论和实践上讨论较多的是推动网络反腐治理人性化、法治化、科学化,但对策研究多以长效策略为主,对应急预案提及不多,并无明确区分(左蒙,李昌祖,2016)。而国外由于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较为健全,更倾向于以强化公共问责和电子政务建设、增强监管透明度等多种方式遏制腐败(Ackerman,2015)。这方面的文献多从立法角度进行研究,较少从反腐败机制的角度展开研究,在实践中有些对策没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见,在对策的可实施性上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纵观国内外文献关于网络反腐研究的四个方面,可见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分析网络反腐的兴起原因上不够全面;在分析网络反腐的比较优势上缺少理论深度;在分析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上,缺少从网络监控技术尚不到位的角度加以分析。因此,关于我国网络反腐研究,需要从研究内容的深度与层次上对已有研究进行拓展,进而寻求破解网络反腐现实困境的良方。

二、我国网络反腐的兴起原因

本文基于对国内外文献的整理,明确了网络反腐的内涵。为更便捷、更深入地把握网络反腐,需进一步了解其兴起的缘由。

1.传统举报机制不畅。过去,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害怕群众上访,将其视为“刁民”“暴徒”,认为群众这一举动会影响到当地政府的形象和有关领导的政绩,故采取“人身控制”“围追堵截”等措施,对群众反映的各类腐败问题搞隐瞒而不上报、仅报告但不彻查、即使彻查也不严办,导致这些问题最终都不了了之。更有甚者,某些领导认为这种传统的举报机制才是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源头,对群众的诉求不闻不问,表现出极为不负责的态度。当群众的各种合理诉求难以获得相关部门的解决时,群众就会借助网络舆论给有关部门施压,让其早日作为。

2.民众反腐热情高涨。今天,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正日益完善,公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维权意识都相较以往得到很大程度的增强。随着各种意识的强化,公众需要通过某种途径来表达个人想法,这也是催生网络反腐现象的主要因素。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发生深刻的变化,公众早已不是过去处于被动地位的行为人,他们的各种想法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到政府的公共决策。公众积极投身于网络反腐的发展进程中,正是其权利、义务、法律等各种意识深刻觉醒的突出表现。随着公众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参与成本不断降低,网络反腐渐渐地发展成为公众表达个人对腐败现象看法的一种常见而重要的方式。据统计,2018年,中纪委的举报网站日均收到至少上千件的群众举报案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可见群众对腐败的痛恨,也反映了民众反腐热情的日益高涨。

3.网络技术优势明显。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相比传统媒介而言,网络便捷面广等优势自然而然显现出来,公众能借助网络平台随时随地获取自己关心的信息并充分发表个人见解。《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超过8亿,互联网普及率近60%。有着“第四媒体”之称的互联网,正深刻改变着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生态”,类似于哔哩哔哩、抖音、快手等媒介正成为公众共享各类信息的新平台。我国网民数量庞大,一方面,公众不断更新各类腐败案件的有效证据,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另一方面,舆论声势越是壮大,有关部门就愈加重视,就会更加积极作为。

4.举报者隐私更隐匿。据了解,公众之所以热衷于网络反腐,不单单是因为它是一种24小时反腐新利器,还因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已成为公众自由表达个人观点相对安全且行之有效的途径。举报人能随时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匿名举报,可以说是十分隐蔽而安全的,很大程度上能起到对举报人安全的有效保护,消除传统反腐机制的弊病,比如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因实名举报而遇到的阻碍、打击甚至更严厉的私下报复[2]。

三、我国网络反腐的比较优势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网络反腐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遏制腐败的有力武器。与传统反腐相比,网络反腐呈现出鲜明的优势。

1.既表现为监督的泛在性,又表现为举报的隐匿性。在信息时代,网络反腐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以庞大的网民群体作为最基本、最广泛的监督主体,独立于监察、审计等传统监督方式,使监督变得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监督的泛在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监督主体更为广泛。无论你在哪个行业,还是处于哪一阶层,都可以站在自身的立场和角度,借助网络媒体来讨论国家大事,反映社会问题,表达反腐诉求,展开舆论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决策活动。其二,监督客体更为广泛。互联网具有内在的开放性,使舆论传播不受任何时空限制,并在第一时间发布。因此,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广,已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地区;信息交互更充分,涉及各种事情、各类问题。此外,传统的举报、信访等反腐方式大多要求举报者当面交流取证,有时还需举报者与被举报者当面对质,这样易导致举报者信息被泄露,遭受被举报者电话、短信侵扰,还存在被报复的隐患。而网络举报的匿名性能有效弥补传统反腐手段的不足,减少举报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其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极大地促进公众充分意见表达,于是公众能随时随地通过网上匿名举报,向有关部门提供贪腐线索,实现了更高效、更人性、更安全的沟通。

2.既表现为传播的开放性,又表现为舆情的聚焦性。在网络媒体盛行的当下,其突破了传统媒体传播的障碍,成为公众自由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之一。正如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说,“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3]。所有人都可以利用网媒参与舆论监督,通过文字编辑、手机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发布各种涉腐信息,引起公众普遍关注。传播的开放性,使网络舆情传播更加透明,信息交流更加广泛,有效避免举报投诉“石沉大海”,便于公众及时发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以最快速度揭露这些行为。而且,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绝非单一方面的信息发布载体,还有所有网民的参与和互动。每个人都是信息的传递者,也是信息的接收者。公众通过深度参与反腐话题,在网络空间内对官员涉腐情况进行二次曝光和扩散,将迅速聚集起成千上万网民的意见,形成较强的舆论压力,进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点关注,进而达到网络举报的目的。

3.既表现为资讯的海量性,又表现为寻证的便捷性。现实情况是,一些传统媒介极易被网络舆情“牵着鼻子走”,显得很被动,极大地损害自身公信力。不管是报刊给读者的回信,还是电视台的民间采访,很多情况下只是一般的个人意见,不能代表广大群众的真实心声。而互联网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方式,每个网民都可能是腐败案件的现场记者,可以借助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表达反腐诉求,跟踪报道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网络反腐具有的资讯海量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举报媒介与受众的关系,让受众由被动接收者转为自觉传播者,单向性的传播转成多向性的互播[4]。此外,正所谓“人多力量大”,因我国网民超8亿,在查证上极为方便。网民们希望通过网络反腐来揭露贪腐官员的不良行为,只需要动动他们的手指在互联网上发帖,网友便会助其收集贪腐罪证,并跟帖转发至各大网站。一旦有网络舆情曝光,受理部门便会迅速通过网络了解并掌握一些反腐线索,为调查取证节省大量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4.既表现为意见的自构性,又表現为管理的扁平性。在现代社会,公民有序参政是时代大势所趋。只有公众参与度高,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地实现民主价值。而互联网的出现为公众参政议政提供了更直接、更多元、更平等的空间,公众可以借助网络传播工具积极参与到民主政治进程中,能够随时随地表达反腐意见、观点和诉求,有效避免传统举报媒介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此外,网络反腐打破了常规的举报程序,具有管理的扁平性。只要一有反腐线索,举报者无须耗费过多精力、财力进行上访,在家轻松点击鼠标,就能让反腐信息迅速传播至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进而引起政府和民间的普遍关注。这突破了过去举报方式的局限,如避免投诉无门等情况发生,同时节约了下情上达的时间,减少传统举报的繁杂程序及人为误差和干扰,极大地提高反腐工作效率。

5.既表现为方式的多样性,又表现为实现的高效性。作为制度反腐的有力补充,网络反腐的主要方式涵盖官方举报、网上“帖案”、电子政务监察、网络廉政教育等多种方式。而且,相比过去上访而言,其涉及的各类贪腐线索一经曝光,会迅速引起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注意。纪检部门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腐败线索,然后及时查处、破获腐败案件,抓获贪腐分子,反腐效率显著提高,如“房叔”蔡彬、“表哥”杨达才等腐败案件都是经网络曝光后被迅速查处。倘若纪检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作为而不作为,也难逃公众问责追责,进而消除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包庇现象。

四、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

近些年,我国网络反腐在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强化社会的民主监督、提高对腐败案件的举报效率、强化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等方面成效显著。然而,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反腐要实现全覆盖”的新要求来看,仍有许多深层次的困境亟待解决。

1.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我国现有针对网络反腐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网络信息安全治理层面,涉及反腐层面不多,一般体现在规范性文件上,相关法律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网络反腐的规范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权利的内容、边界也在陆续发生新的变化,公共领域中个人权利与他人权利发生冲突不可避免[5]。一方面,公众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界限尚不明确。言论自由通常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6]。因此,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必然要受到法律约束,法律不会保护罔顾事实的构陷之举,也不会保护企图混淆视听之人。另一方面,民众监督的内容与被监督的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之间存在着冲突。一般说来,法律应优先保护个人隐私权,但并非所有自然人都享有绝对隐私权。由于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是模糊的,如何平衡双方的关系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在公职人员的个人生活中,属于公务活动的部分应对外公开。而这些亟需法律加以厘清。

2.网络反腐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尽管近些年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非常高,网络反腐也取得很大进展,但现阶段网络反腐的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导致最终效果大打折扣。一方面,网络反腐受理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某些政府部门在舆情收集与研判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对涉腐舆情收集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认识不够,不能有效掌控腐败案件演变的全过程,把握网络反腐舆情引导控制力度和密度,导致案情发展变得更为复杂,一些问题相继产生。另一方面,网络舆情披露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某些腐败案情披露不及时,或披露信息十分模糊,让公众误以为相关部门有意隐瞒案情真相。尤其是腐败案件的查证、反馈、追责等过程尚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严格的程序保障,致使许多涉腐案件线索在被网民曝光后,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与解决。

3.网络反腐的主体意识和能力尚不足够。在网络反腐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网民等各大网络反腐主体作用明显,但其主体意识和能力仍有待提升,反腐效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思想意识不到位。目前,我国网民年龄大多是40岁以下,多为高中及以下学历,尽管他们十分热情地参与到网络反腐中,但因缺乏足够的理性,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不够深入。一些网民在缺乏充足证据的条件下,仍在网上曝光涉案嫌疑人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隐私权。同时,话语霸权现象经常发生。当网友们就某一涉腐问题展开讨论时,主流网络意见会淹没其他意见。持不同意见者因为害怕遭到攻击,常常沉默不言,导致司法部门掌握的线索来源比较局限,难以做出精准判断。另一方面,应对能力不到位。有些政府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能力不强,要么因为经验不足不能应对错综复杂的网络舆情,要么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仓促调查,往往结论与现实有偏差,进而影响网络反腐公平正义;民间反腐组织和网民在辨别网上涉腐信息真实性方面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破解我国网络反腐困境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7]这一重要论述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在惩治腐败方面的决心和毅力。针对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特征,笔者认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网络反腐长效机制、健全相应配套机制等方式,有助于促进我国网络反腐良性发展。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网络反腐的有序性。腐败一直都是各国关注的难点问题,而防治腐败也成为它们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各国反腐实践来看,治腐之所以能成功常常离不开反腐立法的健全和完善。当前,国内这一方面立法还很滞后,并未统一规定其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等标准。可考虑建立《网络反腐条例》,实现其规范化。其一,要保障举报者的正当权利。一方面,要保障举报者的基本生活权利。例如,应避免举报者因揭露政府官员的腐败和失职行为而遭受报复性辞退情形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保障举报者的财产权利。举报者往往会因收集涉腐线索花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有可能遭到贪腐分子的私下报复。如何给予相关举报者经济补偿,有待法律明确。可以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补偿其经济损失,以保护其参与的积极性。其二,合理划分公职人员的隐私范围。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存在某些官员的家属打着其旗号向他人索取不当利益,公职人员家庭的基本信息和财产状况应当公开。同时,像其个人住宅、正常生活等则应被尊重和保护。

2.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推进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要真正发挥网络反腐效能,必须进一步掌握其运行规律,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8]。其一,要完善网络反腐受理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舆情甄别与整理机制,紧密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对网络举报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科学合理甄别民意,防止虚假信息传播,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如果发现某些心怀叵测之人借机混淆事实、诽谤诬告,引发网络暴力,干扰案件侦办,甚至“绑架”司法审判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应细致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突发情况,制订突发事件备选方案,一旦出现突发情况,便可快速反应并立刻投入行动,以增强网络反腐效能。其二,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公开机制。由于政府透明度常常与腐败程度呈负相关,故应公开网络舆情信息,可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公众进行全方位互动,方便其知晓相关案件最新进展[9]。同时,打造政府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网媒平台,便于政府随时发布权威信息,让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都得到有效保障。

3.建构合理的伦理秩序,增强网络反腐的自律性。网络的虚拟性致使人际交往陷入深层道德困境,主要表现为网民在揭露贪腐现象时,既扛着反腐正义的旗帜,又易侵犯他人权利;既享有言论自由权,又不愿为过激言论担责;既积极参与网络反腐,又担心遭被举报人私下报复,等等[10]。因此,有必要构建合理的伦理秩序。其一,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网络反腐,避免盲目跟帖评论及言语过激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加强政治宣传教育。既要积极宣传党中央有关反腐的一系列新思路与新举措,也要大力宣传网络反腐知识,让公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网络反腐,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反腐的良好氛圍。其二,加强网络反腐主体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发挥网络意见领袖作用,凭借它在信息方面的权威性或人格魅力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看法。由于意见领袖的想法并非都是客观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官媒与意见领袖间的交流[11],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反腐路线及政策,更好地形成反腐合力,以有效惩治腐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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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琳.从“博客”看网络传播“匿名性”的话语方式[J].经营管理者,2013(6)∶35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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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晁燕华.浅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J].新西部,2018(3)∶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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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蒋言斌,向希平.论网络反腐的公民参与机制[J].社科纵横,2019(1)∶77-83.

[10]袁峰.网络反腐的政治学[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

[11]祁雪春.网络反腐的权利演绎、冲突及调适:基于权利政治的视角[J].电子政务,2019(3)∶96-104.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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