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银忠 闫兴昌
摘 要:奋斗幸福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出场具有相应的内外生成逻辑,其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的延伸与拓展,对中国哲学和传统幸福观精髓要义的吸纳与超越,更是对中国共产党人幸福观的赓续与传承。因此,我们必须从基础层面强化“四个统一”意识,从进阶层面坚持“三维合一”的奋斗观,从高阶层面构建“三位一体”的幸福系统,以期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由“富”变“强”再变“福”提供理论遵循,为世界人民追求幸福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逻辑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3-0010-07
基金项目: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与实践的创新研究”(19ZDA007)子课题三“大数据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2019年度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新时代弘扬‘五四精神与培育‘时代新人的协同路径研究”(2019A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曹银忠(1968-),男,河南信阳人,法学博士,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闫兴昌(1994-),男,河南获嘉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幸福是在劳动创造基础上的、对于合理需求的充分满足及其在主体评价中达到的圆满状态。幸福观是一种具有客观性的主观存在,是世界观、人生观在幸福问题上的反映,是人们对幸福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1]2018年2月14日,在春节团拜会上他又提出:“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新时代就是奋斗者的时代。”[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围绕“奋斗”和“幸福”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奋斗幸福观”,系统回答了“为何谈奋斗、为谁而奋斗、由谁来奋斗、如何去奋斗”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呈现出深远的逻辑演绎历程。其不仅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张力,同时还体现出了知行合一、行胜于言的实践魅力。故而,对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出场逻辑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复合性逻辑
1.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外生逻辑:国际博弈阵地发生转移。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幸福观本身具备意识形态属性,但在“美丽”外衣的庇佑下,常以“隐身”的形式出现,因而,作为意识形态的制高点,自然是各种思潮的必争之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速了国际博弈阵地的转移,其中以“思想的征服”取代“裸露的血肉”式竞争为主要特征,但国际冷战思维根深蒂固,加之零和博弈积重难返,不仅没有消除部分封建残余思想,反而还使得非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等西方“耦合思潮”沉渣泛起。第一,德性主义幸福观——“高雅”与“世俗”的碰撞。“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3]这种“德行即幸福”“幸福是至善”的观点在对情欲和物欲进行大刀阔斧的节制时,却忽视了物质上的刚需,在对“精神幸福”“清心寡欲”与“理念世界”的追求上,却脱离了“此岸世界”。一味规避“劣的快乐”追求“纯粹自我”,只会将幸福问题引向“彼岸世界”即神秘化。第二,快乐主义幸福观——“表象”与“内质”的离析。爱尔维修认为“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唯一动力”[4]。求乐避苦、趋利避害的自爱才是幸福之源。然而,这种“我欲故我在”的观点只是强调人作为自然生命体而存在的事实,却忘却了人还是一个兼具物质与精神需要的社会生命体,其带来的只会是“且趣当生,奚遑死后”的幸福悖论。第三,功利主义幸福观——“质”与“量”的异化。这种幸福观以“最大多数人最大限度幸福”为原则,其中,边沁认为,幸福不在于“质”的优劣,而在于“量”的多寡,这种重“量”轻“质”的功利原则,只会衍生出追求资源、利益至上的占有幸福观。这些“奶头乐”式的“思想征服”不仅加速了国际博弈阵地的转移,还使得新时代奋斗主体的幸福观正面临着被弱化、异化与淡化的时代困境。因而,新时代奋斗幸福观的出场不仅是对“虚幻幸福”论的否定与幸福悖论的扬弃,更是在多元中立主导、多变中定航向、多样中谋共识下的产物。
2.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内生逻辑:中国主体性坐标发生位移。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国家主体性是指民族国家通过发挥主体能动性所表现出的独立自主状态,十九大报告提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5]当前全球化的新旧转换与中国历史方位的更新确认加速了中国主体性坐标的位移。第一,横向坐标——“需求”发生位移。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种从“硬需要”到“软需要”、从“生存性需要”到“发展性需要”的转型,正是“需要的历史性发展”过程,具体表现为需要内容的一元性、需要形式的同质性和需要性质的传统性向需要内容的多元性、需要形式的异质性和需要性质的现代性转型。马克思主义认为,需要是人的本性,虽然其以自然生理需要为基础, 却又超越这种基础。这种认识性能动的需要发展不仅是奋斗的结果,更是奋斗的内在驱动因子。第二,纵向坐标——“供给”发生位移。从“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向“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种“供给”要素存在的方式、属性及转移是相对于“需求”要素的特性而言的。显然,当前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供给“实然”与“美好生活需求”的“应然”存在着一定的“势差”,而这种“势差”的弥补却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的积累,不仅需要粗犷式的基础性供给,更需要精细化的发展性供给。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奋斗是前进的动力,这种主体性坐标的位移即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不仅给奋斗幸福观带来了历史性的嬗变,还带来了内涵式的发展。
二、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逻辑溯源
1.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基本源: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人类之于幸福的追问从未停止,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提出为这段探索历程带来了科学的曙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人的本质、人的阶级本性的实现,是科学、系统、辩证统一的幸福观,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第一,逻辑基点——以现实的人为主体的人民幸福观。“民者,国之根也。”马克思主义幸福视域中人民主体性是其幸福观的首要特征。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幸福异化镜像基础上,实现了从宗教神学中“彼岸世界”与“自我意识的人”向“生活世界”与“现实的人”幸福论域的转化,从而建构了以现实的人为主体的人民幸福观。其中,人民群众即“现实的人”,既是“剧作人”又是“剧中人”,即创造幸福的主体和享受幸福的主体。这种“人民本位论”的观点正是新时代奋斗幸福观的逻辑基点与理论核心。第二,哲学基石——以实践活动为幸福源泉的实践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虽然以人的“生活世界”为逻辑起点,但却建构在对人的实践活动的考察基础之上,他认为实践不仅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也是获得幸福的源泉。实践不是一个神圣的问题而是一个世俗问题,其意义首先在于通过实践获得的生理层次的幸福,其次表现为“主客体关系”层次的幸福,最后表现为“人与人关系”层次的幸福,因为“人的眼睛与野性的、非人的眼睛得到的享受不同”[6]。实践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核所在,同样也是“奋斗幸福观”的哲学基石。第三,价值归依——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全面幸福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除了克服人的异化之外,还在于“现实的人”具有追求更高层次幸福的需要。马克思毕生致力于达到“必然王国的彼岸”即在“真正的自由王国”里实现“人类能力的发展”。这种“人类能力的发展”是幸福的价值追求和应有之义,不仅包括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能力的全面发展还包括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这“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7]。习近平奋斗幸福观正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关于“现实的人”为幸福的主体、实践活动为幸福的源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幸福的最高旨归基础之上的新时代幸福观。
2.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智慧源:中国哲学与中国传统幸福观。
中国传统幸福观最早源自《尚书·洪范》中关于“五福”幸福觀的论述,这也奠定了中国传统幸福观的理论基础。中国传统幸福观的产生及脉络演进与中国哲学的基本流派大抵相同,具体表现为:第一,儒家幸福观。其追求“福德一体”的内在幸福,提出欲求幸福需“内外兼修”。“内”指“仁、义、礼、智、信”,“外”指“齐家、治国、平天下”,需要人们由内而外,从一而终,一以贯之。虽然儒家幸福观在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及消极应世上缺乏合理性,但其“德性”“内外兼修”“民惟邦本”的理念却对新时代奋斗幸福观影响至深。第二,道家幸福观。其追求“天地人和”的自然幸福,即“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在幸福的个体维度上,老子认为,人应该归于本我、回归本性,远离苦楚,寻心之安宁。在幸福的社会维度上,主张无为而治、崇尚自然、超然物外,人与社会应相互依存。这种“原始、朴素”的观点与新时代“生态论”中的价值取向及幸福标准制度吻合。第三,法家幸福观。其推崇“重法尚公”的功利幸福。在法家看来,幸福就是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其“重法”并非为了竣罚,而是基于人性好利恶害的本性,通过“法”的威慑来保证“利”的最大化。虽然提出“人莫不自为也”的观点,抹去了人性中的道德因素,但对于治国理政、避免无序争斗依旧有所余热。第四,墨家幸福观。追求“义利并重”的天下幸福。首先,墨子把共乐利他作为幸福标准,将“兼爱”“尚同”作为实现幸福的途径。主张“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其中,“兼爱”与习近平奋斗幸福观中共建共享幸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理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其次,“万事莫贵于义”,“尚利”和“贵义”对于新时代个体“小利”与集体“大义”的归一性也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借鉴。习近平奋斗幸福观是对中国哲学和中国传统幸福观精髓要义的吸纳和升华。正是这种分别以“德性”“自然”“功利”与“兼爱”为核心的中国哲学和传统幸福观构成了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智慧源。
3.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动力源:中国共产党人幸福观。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人民幸福为初心、为人民谋幸福为使命,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以人民幸福为核心的幸福观。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就源于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专注而持久的奋斗历程。第一,毛泽东的革命幸福观——为“人民自由幸福而战斗”。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观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本质论的基础上以及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实践斗争中生成和发展起来的,毛泽东提出了“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自由幸福而战斗”的“人民主体论”。他认为,唯有“奋斗”即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斗争才是获得幸福的根本路径和重要源泉。同时,从“一个主体”“三个思维角度”对其加以阐述,为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出场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邓小平的共富幸福观——“一切为了人民的富裕幸福”。邓小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和吸收借鉴毛泽东革命幸福观的基础上,以人民富裕幸福为出发点,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切为了人民的富裕幸福”“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共富幸福观。这既是邓小平幸福观的核心理念,也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追求共同富裕奠定了人生底色。同时,其有序富裕的思想更是把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提高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战略高度,成为了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重要理论来源。第三,江泽民的富民幸福观——“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江泽民则更加关注人民富裕的持续性与协调性,开辟了“人民富裕幸福”理论的新境界。其中,“人的全面发展”是江泽民富民幸福观最突出的特点,其不仅是个人与人类整体发展的统一、目标与过程的统一,还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人民对共产党人幸福理论的认同。第四,胡锦涛的和谐幸福观——“发展为民,共建共享”。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因时而进,因事而新,提出了以实现人民幸福为终极旨向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幸福思想,形成了新时期和谐幸福观。从理论维度讲,更加注重人民幸福的人本意蕴,将幸福从“物”的层面提升到“人”的战略高度。从实践维度讲,把“共建中共享”和“共享中共建”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始终,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本价值追求。习近平奋斗幸福观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幸福追求的集中阐释和时代表述,也是对幸福探索的接续和深化,其不仅实现了从“站起来”的幸福到“富起来”的幸福的跨越,最终也必将走向新时代人民“强起来”的幸福。
三、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实践逻辑
1.基础层面:强化“四个统一”意识,培育青年全面幸福观的辩证逻辑。
马克思曾说: “一个时代的精神是青年代表的精神,一个时代的性格是青春代表的性格。”[8]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什么是幸福、青年追求什么幸福与如何追求幸福”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释,同时对“奋斗幸福观”的内在辩证逻辑也做了深入的阐析。作为新时代奋斗的生力军,青年必须逐步培育“全面幸福观”的辩证逻辑。第一,坚持“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唯物史观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9],从人的独特性来看,人有其自身的个性本质即人是有别于社会上其他一切成员的“存在”。从人与动物的区别来看,人有其自身的类本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然而,人并非是一种“脱群”的单独存在物,而是一种“社会存在物”,社会性才是人类的本质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是社会存在物”[10]122-123,不能“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10]122。在实现“社会幸福”的同时可以“附带地”为其“个人幸福”而努力,故而,二者并不存在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第二,坚持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幸福不仅是对物质和精神幸福的享受,关键在于用劳动去创造幸福。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主观存在”转化为“现实存在”“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可能幸福”转变为“现实幸福”的唯一路径。但是,只谈劳动有悖于幸福的本质,我们不仅要明确创造幸福是享受幸福的前提,还要明确享受幸福是创造幸福的驱动因子,二者是一个积极的循环过程,其本质是相互统一的。第三,坚持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幸福即有效满足以社会为尺度并合乎人性合理需求的一种主观愉悦感,物质幸福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而精神幸福则为人类所独享。一方面,抛开物质力量谈幸福是不现实的,很难想象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终日处于温饱边缘的人会感到幸福;另一方面,物质需要的满足是实现幸福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受边际递减规律的影响,也会出现伊斯特林式的悖论,这“就必须得创造一种向属于精神生活的更高的善前进的手段”[11]。所以,物质维持着个体的生命机能,而精神升华着个体的生命意义。第四,坚持当前幸福与长远幸福的统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表示,战胜自然所获得的成就不应被过度沉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幸福”才是融合当前与长远的科学幸福。故而,青年必须坚持自然的人化同人的自然化相统一、自然的外在尺度同人的内在尺度相统一的“生态幸福”原则。青年只有提高主体自觉性认识,推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实现共赢共享、把握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内在联系、实现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促进当前幸福与长远幸福协调发展,才能构建起辩证性、系统性的新时代奋斗幸福观。
2.进阶层面:坚持“三维合一”的奋斗观,充分发挥党员的“头雁效应”。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十九大报告擘画的奋斗坐标图与奋斗时间表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最好的奋斗动员令。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决定了其必须将奋斗精神转化为内生动力,将奋斗内核统一于实践逻辑中。第一,必须坚持奋斗的实践观。“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幸福”从来不是一个抽象性的符号和象征性的概念,也不是坐享其成式的既定存在,而是现实的人实践的结果。劳动实践——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及有用劳动才是自我确证并进而实现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此外,为防止“异化劳动”对人们“现实幸福”的遮蔽与束缚,共产党人不仅要保证劳动的尊严性与体面性,还要努力使劳动升级为人们生活的“第一幸福”。第二,必须坚持奋斗的本领观。奋斗不是静态的范式与口号,而是动态的精神与理念。作为意识形态的存在,这种奋斗理念就必然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質基础之上即需要过硬的本领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5]毛泽东曾提出,“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12]因而,共产党人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增强本领危机意识,苦炼内功,在习得“八大本领”的同时不忘“看家本领”,力图避免本领恐慌。只有这样,才能将奋斗之“魂”附于本领之“基”,破解幸福之“谜”最终成就担当之“业”。第三,必须坚持奋斗的价值观。奋斗是新时代的“幸福底色”,具有创造幸福的价值属性。当前西方“耦合思潮”的渗透与封建余孽思想的复燃,使得部分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有所弱化,奋斗精神有所淡化,甚至出现了幸福焦虑症,陷入了一种“虚幻幸福”的认识论。因而,共产党人亟需合理运用“自我意识”,涵养科学的奋斗价值观,将“虚幻的幸福”从天国拉回人间,进而摆脱奋斗价值观的信任危机。幸福是奋斗的实践结果,奋斗是幸福的内生动力,共产党人唯有坚持实践观、本领观、价值观这个“三维合一”的奋斗观,才能不辱使命、不忘初心,领导人民体味现实幸福的真谛。
3.高阶层面:构建“三位一体”的幸福系统,营造协同奋斗的存在场域。
“奋斗幸福观”是中国语境和时代语境下的产物,是对幸福问题作出的思想指引和精辟阐述。然而新时代的幸福观教育却内隐着一些结构性矛盾,“供给侧”与“需求侧”存在某些微妙张力,欲使“奋斗即幸福”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升华于情,就需要各方协同推进,整合奋斗资源,形成奋斗合力,构建科学、完整的幸福系统。第一,家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提供奋斗精神的生存土壤。作为社会格局中的基本单位,家庭不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场域,还是幸福观形成的原初场所,在幸福观教育中发挥着最基础、最深沉的作用。一方面,家庭要赓续传承幸福之“脉”即家风门风。家风是一种无形无言的规诫劝勉,轨物范世的家风是社风、民风的根基。另一方面,家庭还要滋养培育幸福之“根”即“家庭文化编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由于家庭对幸福教育的影响不是以外显的条文方式存在,而是以一种内隐的情景意义的方式而存在。第二,高校要发挥教育的主导性作用,供给奋斗意识的生长养料。教育之于幸福不仅是一种应然追求,更是一种实然存在,这也决定了教育对人的幸福必然有所关涉。因而,在价值论上,高校幸福观教育不仅关涉个人幸福的价值、社会幸福的价值更要关涉民族幸福的价值。在认识论上,明确劳动实践是幸福观教育的力量源泉,生命体验是幸福观教育的逻辑起点,主体意识是幸福观教育的必然遵循。在方法论上,于教育理念中要积极创新幸福观教育范式,于教育资源中要充分发掘多方教育合力,于教育渠道中精准定位主渠道与微循环,于教育内容中切实加强非智力的道德教育。唯有将平面化的幸福理论融入到立体化的现实生活,才能使教育客体对幸福观教育从认知进而走向认同。第三,社会要发挥舆论的渗透性作用,营造奋斗理念的生成环境。一方面,要注重传统媒介的主流舆论引导,通过或显或隐的方式一改政治说教过重或娱乐色彩浓厚的舆论倾向。另一方面,要发挥新媒介的主流表率作用,压缩“非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存在空间及“露脸”频率,通过这种“软力量”充分利用人们的“碎片化”时间营造健康的舆论生态。家庭是幸福教育的微环境,高校是幸福教育的主阵地,社会是幸福教育的主抓手,三者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必须同向同行,互为掎角之势,增强三位一体的“正向合力”,唯有此才能发挥三者的协同效应,构建“三位一体”的幸福系统,营造协同奋斗的存在场域。
四、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出场的价值逻辑
1.第一价值位阶:为全人类谋幸福。
较之于“零和博弈式”及资本逻辑支配下的旧全球化,“无壁垒、无障碍”的新全球化时代渐行渐近。但在 “利益最大化”观念的支配下,“现代的灾难”根源并没有铲除,人类对幸福的追求遭受着一种“反向合力”的压制。为全人类的幸福而奋斗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终极旨归,而且是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现实基因,自然处于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价值位阶之首。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就是人类走向自觉“类存在”进而实现全人类幸福的阶梯。第一,表现为“天下和合”的幸福观。习近平提出,“中国人历来主张‘世界大同,天下一家。”[13]中国的先哲圣贤亦从“天下归仁”的原则出发,旨在通过“保合太和”以求“万国咸宁”“天下和合”。其中,“和”的哲学思想构成了习近平“和平幸福观”的核心与根基。这不仅体现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逻辑连续性和价值追求自觉性,更凸显了“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周而不比”的“和合”智慧与人类情怀。第二,表现为“开放共享”的幸福观。习近平奋斗幸福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全人类幸福愿景在中国大地上的生动阐释,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共享性特征。当前“零和游戏”“丛林法则”的冷战思维依旧深根蒂固、积习难改。习近平正是在此国际背景下,根据“共在”“共立”“共达”的“共享”原则,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以共享的逻辑代替自利的逻辑,来探讨中国人民与整个人类幸福的内在关系,从而超越了部分西方幸福观的狭隘视阈。因而是具有全球“整体主义”伦理底色的开放、共享幸福观。第三,表现为“共生共存”的幸福观。“人的真正的本质是人的共同体”[14],而人的共同体是以“共生共存”的整体形式而存在的,这种共同体就是一种“类”关系抑或关系的集合。具体表现为,人与“自我”的和谐共生、人与“他者”的和谐共生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西方那种“疯狂地发展生产力”的幸福观相比,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则是一种追求“类化的存在”即寻类本性之真、求类利益之善、造类文明之美的“共生共存”幸福观。习近平将幸福置于“世界历史”中加以考量,从而体现出共产党人的人类情怀和世界胸怀,这合乎人情,亦顺乎哲理。
2.第二价值位阶: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中国近代史既是一部“天朝迷梦”的沉沦史,也是一部“先进中国人”的抗争史,同样还是一部跌宕沉浮的复兴史。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与生俱来的历史使命,初心是永恒的,使命是变动的,不变的初心需要阶段性的使命推进完成。对此,《共产党宣言》中也曾提出过“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即从第一步的政治战略——夺取政权到第二步的经济战略——消除经济压迫再到第三步的社会总体文化战略——建设共产主义,消除一切压迫。对于中华民族复兴而言,同样遵循着这样阶段性的战略逻辑。如今第一步和第二步战略构想业已完成,而奋斗幸福观就是在推进第三步阶段性战略构想的时代语境下才得以出场。第一,为中华民族复兴提供价值目标指引。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不论是在“站起来”“富起来”还是“强起来”的时代,都要把這种使命感转化为顽强的奋斗精神,进而打破“历史周期率”,才能找回我们“失去的二百年”。第二,为中华民族复兴提供思维时空导向。通过提供反思导向呈现思维时空的历史纬度,通过创新导向呈现思维时空的现实纬度,通过超越导向展现思维时空的未来纬度。第三,为中华民族复兴提供实践进路指南。“批判的武器固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思想的力量唯有通过实践才能被挖掘出来,作为一种劳动实践观,奋斗幸福观以历史的轴线对标当前方位,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力求和行合一。奋斗幸福观的出场语境呈示出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并与新时代的初心和使命遥相呼应。习近平奋斗幸福观蕴含了丰富的民族复兴素材,体现出其价值自觉与历史自觉的高度统一。
3.第三价值位阶: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哲学的思考与追问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终极关怀,因而任何关于幸福的思考皆是对“现实的人”之生命意义的哲学关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就是以“人民本位论”为核心,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终极旨归的人本幸福观。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同样以人民幸福为其价值底色和价值度向,并对其进行了时代化和中国化的具体诠释。第一,表现为人民幸福的人民主体性。其一,幸福绝不仅限于个体性诉求,而在于其主体性诉求。“人民”也绝不仅限于“某个人”或者“少数人”,而应包括社会历史中的“每个人”,即人民群众。其二,“人民”这一主体绝不是缺少真实性的虚假主体,而应该是现实中的劳动大众。故而,“人民”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终极关怀的主体,同样也是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主体。第二,表现为人民幸福的直接现实性。马克思强调:“真理的彼岸世界消失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15]从而推翻了“彼岸世界”的神本逻辑和神性价值,其认为人民唯有在“此岸世界”中在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习近平奋斗幸福观所追求的幸福同样不是“彼岸世界”的虚幻愿景,也不是玄思冥想便可抵达的彼岸,而是具有直接性和现实性的“此岸”——人民的现实幸福。这一幸福标准不仅擘画了人民幸福的现实主义路线,也成为区别于其他政党幸福观的独有标志。第三,表现为人民幸福的自由全面性。人民的现实幸福本质上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存在于对抗性社会关系与物化依赖环境中的人是权力束缚、意志受限的个体,故而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并没有完全占据自己的本质,而是处于自我异化的状态。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指出,人不是物化的人,更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而是能动的全面的人。唯有通过自由的、体面的、全面发展的劳动获得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总之,习近平奋斗幸福观以“现实的人的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归旨。其不仅是对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与超越,对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本位”思想的赓续与发展,更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本幸福观的中国化与时代化诠释,体现出一种“以人为本、以民为根”的人文精神与为民情怀。
概而论之,奋斗幸福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表达形式,其滋养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植根于我国现实土壤,是融奋斗观、幸福观于一体的、包含奋斗和幸福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论体系。其中,为幸福而奋斗,在奋斗中谋幸福,是“奋斗幸福观”的逻辑支点和理论内核。作为最新的生命哲学和实践指南,凸显出独特的哲学智慧与理论魅力,“奋斗幸福观”不仅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善美的統一,更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三者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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