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
恶性肿瘤骨转移是指原发于骨外组织、器官的恶性肿瘤转移至骨骼处形成的转移瘤,多继发于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结直肠癌等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骨转移发生后破骨细胞激活,引起溶骨性破坏,大量钙离子释放入血,引起局部疼痛、功能障碍、骨折等症状,严重影响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一般首选姑息性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以抑制骨破坏、减轻疼痛、防治骨折[1]。放射治疗是目前临床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的重要方法,但目前对于恶性肿瘤骨转移的放射分割方式、治疗剂量并无统一的标准。常规的放疗分割方式副作用大、治疗时间长、治疗费用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2]。本研究探讨了大分割放疗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癌痛的效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选取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我院治疗的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87例,共有134个骨转移部位,纳入标准:①均经病理组织学、CT、MRI等检查确诊;②骨转移病灶有疼痛症状;③卡氏评分>60分;④能耐受放疗;⑤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⑥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排除标准:①治疗依从性差,不能配合计划治疗;②有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障碍。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随机分为大分割组(n=42)和常规分割组(n=45),2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2组一般资料比较
2组患者均在CT模拟下定位,采用西门子6MV-X直线加速器进行放射治疗,根据病灶位置采用多野照射、局部单野照射、对穿野照射,计划靶区以病灶靶区外展2~3 cm为准。合并椎体转移者计划靶区包含病变椎体和上下各扩展1个椎体,前、后、左、右向外展2 cm。大分割组给予300 cGy/次,每日1次,每周5次,总剂量3 000 cGy。常规分割组给予200 cGy/次,每日1次,每周5次,总剂量5 000 cGy。
(1)患者疼痛程度采用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进行评价,分数0~10分,分数越高,表明患者疼痛越严重;(2)患者一般身体状况评价采用卡氏评分法,总分100分,分数越高,患者身体状况越好;(3)骨痛缓解疗效:完全缓解为疼痛消失,部分缓解为疼痛减轻,睡眠基本不受影响,能正常生活,轻度缓解为疼痛减轻,但仍较明显,睡眠受影响,无效为疼痛无改变,总有效=完全缓解+部分缓解+轻度缓解;(4)放疗不良反应程度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进行,分为Ⅰ~Ⅳ级,分级越高,不良反应越严重。
大分割组和常规分割组骨痛缓解总有效率分别为88.89%和92.86%,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0.606,P>0.05),见表2。
表2 2组骨痛缓解疗效比较(例,%)
常规分割组和大分割组放疗后VAS评分明显低于放疗前,但2组间差异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2组放疗前后VAS评分比较分)
大分割组放疗后疼痛缓解开始时间为(5.31±1.21)d,明显短于常规分割组的(7.52±1.34)d,差异比较有统计学意义(t=8.054,P<0.05)。
常规分割组和大分割组放疗后卡氏评分明显高于放疗前,但2组间差异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常规分割组和大分割组白细胞下降、血小板下降和放射性皮肤损害程度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大分割组消化道不良反应程度明显高于常规分割组(P<0.05),其主要不良反应程度为Ⅰ~Ⅱ度。见表5。
表4 2组放疗前后VAS评分比较
注:*与放疗前比较P<0.05。
表5 2组不良反应比较(例,%)
骨转移是恶性肿瘤发展至晚期的常见并发症之一,往往预示着预后不良[3]。恶性肿瘤骨转移常见于乳腺癌、肺癌、前列腺癌、胃癌、肾癌、甲状腺癌、宫颈癌、软组织肉瘤等恶性肿瘤,临床表现有剧烈骨痛、病理性骨折、活动受限、高钙血症等,发生于脊椎者可导致脊髓压迫骨折,还会使患者的睡眠受到严重干扰,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对患者的预后不利[4-5]。对恶性肿瘤骨转移的治疗目标为抑制骨破坏、减轻疼痛、防治骨折,进而维持日常活动、延长生存时间[6]。
恶性肿瘤骨转移疼痛的治疗多以放疗、化疗、镇痛药物、双膦酸盐药物等姑息性治疗为主,其中放射治疗比较常用[7]。放射治疗可杀死或抑制恶性肿瘤细胞,增加胶原蛋白合成,增加成骨细胞活性而促进新骨形成[8]。但目前临床对于放疗的照射剂量、分割方式、照射技术等并无统一标准。恶性肿瘤骨转移放射治疗分割剂量一直是放疗界争论的焦点[9]。有研究认为,多次分割照射的并发症风险明显低于单次大剂量照射[10]。也有研究认为单次大剂量照射的疗效更佳[11]。
恶性肿瘤细胞转移至骨骼后,会在骨骼转移处继续生长形成子瘤,释放大量可引起溶骨反应的细胞因子而引起骨组织损伤,骨组织损伤引起的局部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12]。缓解疼痛是治疗的首要目标。高能量射线具有杀死肿瘤细胞、缩小肿瘤体积、抑制疼痛化学介质释放的作用,从而使疼痛减轻[13]。本研究中大分割组和常规分割组放疗后VAS评分均明显低于放疗前;骨痛缓解疗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一结果提示,大分割放疗和常规分割放疗均可有效缓解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的疼痛程度,其止痛效果相当。大分割组放疗后疼痛缓解开始时间明显短于常规分割组,这一结果提示,大分割放疗具有止痛起效快的特点,在止痛方面更具优势。应用大分割放疗能够很快达到疼痛缓解的目的,有助于节约社会成本和医疗成本。
卡氏评分是评估恶性肿瘤患者体力状况的常用工具,卡氏评分越高,表示体力状况越好[14]。本研究中常规分割组和大分割组放疗后卡氏评分明显高于放疗前,但治疗后2组间卡氏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一结果提示,大分割放疗和常规分割放疗均可有效改善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的体力状况。
放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是影响恶性肿瘤患者生存质量的主要方面[15],本研究发现,大分割组消化道不良反应程度高于常规分割组,这一结果提示,大分割放疗引起的消化道不良反应较多,给患者造成额外的痛苦。但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大分割放疗法与常规分割放疗法的Ⅲ~Ⅳ度严重消化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并无差别,大分割放疗法Ⅰ~Ⅱ度消化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于常规分割放疗法。这一结果提示,大分割放疗引起的消化道不良反应虽然较多,但严重、不可逆的损伤较少,多集中于轻微消化道反应,其危害性较小。
综上所述,大分割放疗和常规分割放疗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癌痛的效果相当,其中大分割放疗具有止痛起效快的特点,但其引起的消化道不良反应较多,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