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车碰撞试验室工程造价控制分析

2020-03-18 16:39王鹏飞
建筑与装饰 2020年1期
关键词:试验室工程造价控制

王鹏飞

摘 要 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合同管理尤为关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为此,本文以实车碰撞试验室工程造价控制分析为题,提出了几点控制造价的意见,希望为相关行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 实车碰撞;试验室;工程造价控制

引言

实车碰撞试验室工程由多个工程组成,工程施工量较大,往往需要多个施工专业的配合,故加大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因此,对实车碰撞实验工程造价控制进行研究,其意义十分重大。

1在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在获得试验室招标文件之后,施工方应立即着手投标工作,包括:搜索招标资料、编制投标文件等等,但是在这一环节中,招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往往不全面或不具体,甚至还存在一些错误,容易对投标企业产生误导,同时,加大了投标报价的难度。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工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耐心,整理和汇总不详细的问题,并以书面的方式向设计院提出答疑请求,以此来保证投标文件的精度和质量,避免遗项或丢项问题的出现。以某科技公司为例,该公司的工程项目就出现了丢项和漏项的问题,在投标图纸中有如下规定:需要采取水泥基刚性防水处理的方式,对牵引跑道和地面进行加固处理,造价预算员在看到这项规定后,无法确定计算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总承包方是否需要对整个基础底板进行处理,这样一来,预算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部分工程进行计算,故加大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在实际施工中,该科技公司发现,标书与甲方实际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万元以上,但经研究后发现,预算员并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设计院方面应承担主要的责任。为了控制经济损失,科技公司积极与建设单位磋商,后经过核实后,建设单位追加了费用,弥补了科技公司的损失[1]。

2在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2.1 加强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对于工程造价而言十分重要,在签订合同之后,总承包方需要依据合同控制工程造价,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一旦出现意外,总承包方需要将施工合同作为依据进行索赔;②追加或审计造价时,需要将施工合同作为基础。因此,总承包方在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提前掌握工程的各项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的选择,究其原因,主要是工程造价控制质量与上述两项因素存在密切的关联。施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会生效,且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中不仅包含施工内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等要求,还会对结算方式和合同价款进行体现,据了解得知,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问题会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从而影响造价控制质量,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其他因素同样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比如:安全事故、市场材料大幅度上涨等等,因此,总承包方需要加深对合同的了解,对每一项条款都进行重复性的审核,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准备工作,应更好应对合同纠纷,尤其是实车碰撞试验室工程,与传统工程相比,使用的先进仪器较多,造价十分高昂,如果不注重索赔,总承包方的经济效益会因此而下降。索赔作为合同管理核心要素,总承包方应予以高度关注。在索赔产生之前,合同双方是合作关系,但在索赔发生后,双方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其关系也会转变成矛盾关系。通过查阅资料得知,几乎全部的施工单位都会提出索赔请求,显然,我们想要对工程造价加以控制,必须了解索赔。在选择合同文本时,应确保所选文本与国家标准相符,然后将工程特点、招标文件以及承包商和发包人的谈判结果作为依据,完成施工合同的起草。合同文本应该清晰明确,能够对双方的谈判结果进行反映,做到无遗漏、表达清晰、高质量、高标准[2]。

2.2 协调合同间的关系

造价控制效果还会受到合同主体间关系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实车碰撞试验室由多个建筑构成,故建筑结构施工较多,正因如此,在施工中后期,设计变更在所难免,从而引发合同双方的纠纷。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应该协调好合同主体间的关系,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合理划分责任,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合同主体的行为,使其合法经济利益得到满足。比如:某科技公司作为项目投标和总承包单位,与某安装公司达成了合作,由安装公司负责安装施工,但是在一些需要配合安裝的地方,安装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彩钢公司属于分包单位,会按照合同规定事项,向科技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3在竣工结算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属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项关键,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难度较高,且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以实车碰撞试验室工程项目为例,合同中规定的人力费用为每人120元/日,但是在施工阶段,政府对人力费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变为了150元/日,为此,在竣工验收阶段,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但建设单位在刚开始的态度十分坚决,不予赔偿,但通过查阅合同得知,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做了补充条款,这个条款的内容如下所述: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政策性调整,在看到这个条款后,建设单位同意赔偿。由此可见,就实车碰撞试验室这种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而言,合同双方很容易在竣工结算阶段产生矛盾,建议承包方选择合理的调价公式,做好价差的调整,并实施价差定期调整制度,以有效化解矛盾。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承包方应该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作为切入点,做好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同时加大项目管理力度,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协调各主体间的关系,以强化成本控制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叶贝.重庆车检院新基地实车碰撞试验系统建成投用[J].客车技术与研究,2019,41(6):51.

[2] 张国振,武永强.基于动态内凸滑台碰撞试验假人伤害研究[J].中国汽车,2019,(1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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