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

2020-03-17 17:11戎进
大东方 2020年1期
关键词:话语体系构建

戎进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在我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民主自由。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一直致力于完善我国法理学话语体系,颇有成效。但是仅仅只做到这点是不够的。本文从中外语义分析法理学体系的局限与缺陷入手,探讨如何构建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

关键词:构建;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

1 中外语义分析法理学话语体系的局限和缺陷

谈起中国的实践法理学必然离不开谈外国的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因为当代中国的语义分析法理学方面的内容主要是继承了苏俄法学的学说,而前苏联的法学体系实际上学习欧美法学,这就意味着当代中国语义分析法理学的局限性的时候,必须要结合欧美法学的发展,才能看到其本质。

1.1 语义分析上

用一个简单的成语打比喻,空穴来风,原意指的是有了洞穴才会有风,后用来比喻消息和谣言的传播并不是毫无道理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今天空穴来风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与运用中更像是一个贬义词。从这个简单的比喻可以看出来,词汇的内容与代指范围不是固有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对于法学来说也是如此,法学语义分析的主要对象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制定法,裁判文书中的名词术语或语句,但是任何概念上的东西,都是非常主观的东西,这就注定了人们对语义的分析,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即使在现阶段语义准确无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会落后于法现象的发展变化本身,所以就会产生一种法律严重与生活现状脱节的弊病。

1.2 与实践脱节

以实际生活为例子,中国国家机关的法律表现是权力,权力是较权利来说更为突出的现象。但是在语义分析法理学中,权力实际上却是一个逻辑地位比权利要低得多,也没有集中做理论阐述的概念。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权力与权力的范围,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权力主体来单方面决定的,并且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权利很难制约权力。这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单纯按照语义去分析法理学本来不是什么问题,但是与实际生活相违背时,实用性就大打折扣。这归根结底是因为不少法理学概念,不以准确反映法律生活为基准和依据,也不接受法律生活实践的检验。

1.3 浮于表面

现阶段语义分析法理学还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缺陷,就是很多人在做语义分析的时候,总是浮于法律生活的表面,抓不住更深层次更本质的内容。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理学话语体系仅仅只是将现实的生活看成是对概念,名词专业术语,法律条款进行语义分析的背景,或者是上下文。这里面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法律话语体系正是因为服务于法律现实生活,才有了不同的专业术语,有了法律条款。而不是依靠着这些法律条款,法律现实生活就可以平稳的运行。因为逻辑关系混乱,所以现阶段中外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2 如何构建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

如果在实际的运用中语义分析法理学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那么想要推动我国法律的发展,必须要创造出更好的替代品,也就是所谓的实践法理学。实践法理学是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基础的,比起语义分析,具有更强的实用性。

2.1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我国一直在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经验,所以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我国法律的发展应该要始终以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的与欧美国家在法律的发展上,以及文化经济上本来就存在非常大的差异,这可以说是不同的社会制度或者是文化习俗决定的。这也表明这些差异和语义分析法理学上存在的不契合,很难在磨合中变得完全与我国的国情匹配。所以在构建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上,我国首先要坚持从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发,借鉴西方文化中的精华部分,但必须对话语体系进行反复的度量和裁剪,让其成为推动我国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的积极力量,并且服务于我国的特色法制道理的建设。

2.2 加强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构建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很长时间来沉淀,更需要加强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作为重要的保障。一方面加强法学研究,不是简单地读几本关于法律的学说与著作就能够在构建话语体系上提出有建设性的看法和意见,它还需要长期学术研究的长期积累,需要研究主体的不断努力。

另一方面加强法学教育是构建中国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的保障,我国之所以长时间一直都在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归根结底是因为外国的法学经验比我国丰富,研究程度也比我国深入,所以要构建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首先要培养一批法律专業人才,依靠专业人才,不断地构建我国的话语体系。

2.3 提倡创新型话语思维

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存在根本上的不同,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民族有属于自己的不同文化。另一方面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拥有高度的自主权。这些不同的地方,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法治话语体系的特殊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创新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口号,传统的语义分析法理学话语体系必须要以实践为主,转变为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创新型的话语思维,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法制建设。

首先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应该要做到对外开放。不得不承认我国的综合实力一直在不断提升,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所以法律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武器,必须要积极对外开放,借鉴西方的成熟经验,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融合,整理出一整套新型的话语体系。

其次是面向未来。中国实践法理学应该要具备较强的历史责任感与前瞻性,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的时候,既要能够为当下中国法治道路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现实解说,又要为我国未来经济升级转型实现后的法治社会提供恰当的预期,做好引导的作用。

3 总结

构建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首先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分析我国与外国的不同之处,然后通过加强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为我国构建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做保障,最后是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创新话语思维。只有这样循序渐进,才能更好地构建我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

参考文献

[1]陈金钊.面向法治话语体系建构的中国法理学[J/OL].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01):1-8[2019-12-01].

[2]陈金钊.法理学之用及其法律话语体系的建构[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1(03):95-109.

(作者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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