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外来词规范问题的思考

2020-03-17 09:25姚玉莹
青年文学家 2020年3期
关键词:语言规范

摘  要:外来词属于汉语词汇的一般词汇,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较大,其内涵和指称对象还具有模糊性,借用方式和分类还不明确统一,这就增加了原本演变较快的词汇系统规范的难度。为了汉语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在遵循语言规范化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语言生活的情况,对外来词进行必要的规范。

关键词:英语外来词;借用方式;语言规范

作者简介:姚玉莹(1997-),女,汉族,山西临汾人,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03--02

1.引言

外来词的引进与民族文化交流息息相关,在民族融合交流的大背景下,汉语史上的外来词经历了4次大规模的引进。第一次大量引进始于东汉,随着佛教东传,佛经翻译规模的不断扩大,产生了外来词引进的第一次高潮;明末清初以后,西学东渐,以英语为主的印欧语词被迅速地、大量地吸收到汉语中来,形成了外来词引进的第二次高潮;清末至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发生了剧烈的社会历史变革,同时引进西方的科学术语和日语中大量的汉字词,成为外来词引进的第三次高潮;改革开放以来 ,中外经贸文化交往与交流频繁,出现了外来词引进的第四次高潮。

2.外来词的界定

外来词也叫借词,指从外族语言里借来的词。(黄伯荣、廖序东,2011)外来词在随着民族的接触和交往,在本民族语言引进新事物、新现象和新概念的过程中,从其他民族和国家吸收过来并加以改造。

汉语中,对“外来词”术语的界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所以存在如“借词”、“外来语”、“借语”等同义术语来表达“外来词”的概念。这里的“外来”与“借”指借用包括国外的民族或者国内除汉族以外其他的少数民族语言,也可指借用其他国家的语言。现在,以郑奠、高子荣、符怀青、刘叔新等人为代表,在研究汉语词汇史的过程中,以使用“外来词”为主流。有人认为“外来词”和“借词”为实同名异,例如王力、周振鹤、游汝杰认为借词是外来词的别称。同时也有学者认为,两词含义不同应该加以区别。高名凯、刘正埮指出外来词是外语来源的本语言中的词,借词是借用外来语的词。胡行之、岑麟祥、刘喜印、王力、吕叔湘等人都把“外来词”和“外来语”作为统一概念来使用。此外,罗常培在《语言与文化》一书中,把“借字”、“借词”和“外来借字”一起使用来指称同样的概念,而赵元任用的则是“借语”。

在此需要指明的是,学术上虽然对于意译词的归属有着较大的分歧,高名凯、刘正埮认为:“把外语中具有非本语言所有的意义的词连音带义搬到本语言里来,这种词才是外来词,因为它是把‘音义的结合物整个的搬了过来。如果只将外语的词所表明的意义搬了过来,这就只是外来的概念所表现的义,不是外来词,因为我们并没有把外语的词物搬到本语言里来,只是它的概念所表现的意义搬过来罢了。”(高名凯、刘正埮,1958)王力先生也认为 “意译词不应该算做外来语”。(王力,1980)意译词不属于外来词的观点得到大部分学者的认同。但周法高、岑麒祥、张志公等學者认为意译词属于外来词。

外来词术语界定和指称内容有着明显的不确定性,表现了对外来词认识的模糊性,这种模糊性还体现在对明确外来词分类和借用行式上。

3.英语外来词的借用形式

根据来源民族或国家的不同,我们把从英语中借用过来的词称为英语外来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译是一种外来词的借用方式不属于外来词的分类方式,本文采用学术广泛认同的观点:意译词不属于外来词,所以在讨论英语外来词借用形式时,采纳意译这种借用形式,但单纯用意译的方法借用过来的英语外来词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3.1音译

音译是根据原来英语单词的发音特点,直接用汉字对照翻译过来的借用方式引入,用这种方式引入的外来词叫做音译词。其中可以分为纯音译词,如休克(shock)、扑克(poker)、沙发(sofa)、巴士(bus)等词,和选用与外语音节相同而意义相同或相似的汉字来翻译的音译词,例如苦力、托福、维他命等。这种借用形式引入的外来词经常出现在英语外来词出现的早期、人名、地名、商标等的翻译过程中。例如,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赛因斯(Science)、德律风(telephone)、梵婀玲(violin)等词,后来被科学、电话、小提琴等形式所替代。这些新形式是随着英语外来词汉化的深入,根据英语中表达的对象,用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和构词方式翻译,既保留了原词的整体意义,又按照汉语的语素和组合规则进行了语义合成,整体表意明白易懂。但早期的这些词属于音译词,汉化后的新词已经属于意译词不属于外来词。又比如一些商品、地名和人名大部分属于音译词,像 “伊丽莎白”“威廉”“汉斯”“雅诗兰黛”“耐克”等词。

3.2半音半意译

半音半意译的方式有两类: 一是英语外来词分为两部分一半音译一半意译,两部分合成一个新的汉语词,这种引入方式经常用于引入一些复合外来词,即在英语的构词规则中可以通过读音或者词素分开的一些词,如“浪漫主义”(romanticism)、唐宁街(Downing Street)、冰淇淋(ice-cream)、文化休克(culture shock)、水上芭蕾(water ballet)”等;二是在英语外来词音译后再在前或后添加一个汉语语素,使外来词的意义更加明确,例如,“打的”、“面的”、“货的”、“大巴”、“中巴”、“小巴”等词在前面加注了汉语语素“打”、“面”、“货”、“大”、“中”、“小”等。又如啤酒(beer)、艾滋病(AIDS)、酒吧(bar)、桑拿浴(sauna)等词,在音译后加注了一个汉语语素。

3.3 语码转换

语码指人们用于交际的任何符号系统,可以是一种语言,也可以是一种方言、语体或语域。(Wardhaugh,1998)语码转换“指两种(或多种)语言或方言成分的并置”(McCormick ,2001)。语码转换指一个句段或语篇中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现象。随着语言社会的发展变化,汉语的各个子系统中都出现了语码转换或者说语码混用的现象,这在词汇系统中的外来词上表现尤为明显,是英语作为强势语言在语言借用过程中影响的外化形式。

现代汉语中存在很多原单词或英文缩略字母的语码转换现象,其形式可概括为:(1)英文字母与汉语词素混形,如AA制、Q版、维C、e时代、B超、BP机、GRE 考试、T恤衫等;(2)纯英文单词或字母与数字混形,如Windows 98、Office 2000、5G、24K等;(3)纯英文缩略词或合成词,如CEO、WTO、VS、DVD、E-mail等。

4.英语外来词的规范

4.1语言规范化的原则

学术界从两个层面探讨了语言的规范化的原则问题,一个层面是语言文字的子系统及其要素而言,如语音、词汇、语法、文字的规范化原则问题,其中最有争议性的是词汇的规范化问题,这包括新词语、方言词、外来词、古语词、网络词语、字母词等语言词汇系统地各个组成部分和具体分类。另一个是从语言系统的宏观层面讨论,焦点在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的关系上。现代汉语规范化的原则有很多,比如刚性原则和柔性原则以及刚柔相济原则,动态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通用性原则或普遍性原则等等,但语言规范化的原则是分层次的(施春宏),这里讨论的是最基本的层次或者说最高的层次,属于指导性原则的层次。

理性原则,是根据语言内在的结构逻辑,考虑语言在交际使用中的情理、交际值或者语用价值等语言以外的要素,发挥不同层次规则之间的协调作用,达到语言合乎“理”的一种语言规范化的基本原则。但这里的“理”不等同于事理逻辑,也不能把典范著作中没有体现“理”或者没有涉及到的地方认为就不合“理”。习性原则,是指不合“理”的一些习惯性,主要是以流行程度为主,也就是根据语言使用者对语言的使用人数、使用时间和使用频率等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语言规范的原则。在判断语言规范性时,不能单一根据某一个原则进行简单判断,而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避免偏颇。

4.2英语外来词的规范

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根据高名凯、刘正埮在《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中提出的两项原则:“一词一音一字”的“三一原则”和“二并原则”即“异形并存”和“异语并用”,对英语外来词的吸收进行规范。在“三一原则”中又具体包括通行原则,即采用那些被社会广泛接受又符合语言内部发展规律的形式;语音原则,即采用符合汉外语音对应规律的;简易原则,即采用笔画简单,字形容易辨认的;历史原则,即采用一个语音和字形 “由来已久”的;语义原则,即尽量采用能够“音义兼顾”语法原则。“二并原则”既针对的是同一外语词因语义分化而造成的词形不同的外来词,也针对在外来词和本民族词义同时出现时,兼顾两种不同的语言风格,如“Motor” 就有“摩托”和“马达”两译。

从实际操作角度分析,应把握“心态开放,体系规范”的原则。我们应该用开放的心态对待英语外来词,引入由外来新事物、新现象、新概念带来的外来词,能使普通话语汇更加丰富。但引入是有条件的,要以传统语言体系作为筛选工具,使其符合汉语的“理”,不能脱离传统语言体系之外,避免盲目引入英语外来词。在英语外来词的借用方式上,汉语按照先用音译方式试借词再用意译方式另造新词代替原有借词的方式进行汉化改造,如 “赛因斯”(science)改为“科学”、“梵哑铃(voilin)”改为“小提琴”。在改造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发挥组织和引领作用,语言学家和翻译家等专家学者应该发挥专业优势,探讨更合理的学术规范。同时也应该兼顾习性原则,考虑语言使用的具体现状和使用环境。在传播使用过程中,电视、新闻、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平台和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要发挥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大众使用健康规范的外来词。

英语外来词的规范属于语言文字层次的规范,但无论哪一层次或子系统的规范必须根据语言规范化的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在“理”的框架内,考虑习性原则下人们具体的语言使用环境和情况,才能让英语外来词这一在汉语词汇系统中占据特殊位置的子系统发挥应有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使汉语词汇系统朝着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既表现汉语的民族性,又表现汉语的包容性,体现我们的民族自信和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魅力。

参考文献:

[1]高名凯 刘正埮.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M].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

[2]黃伯荣 廖序东.现代汉语[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3]李经纬 陈立平.多维视角中的语码转换研究[M].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5).

[4]李慧玲.英语外来词规范问题的思考[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5]高燕.外来词研究五十年[J].松辽学刊(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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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春宏.语言规范化的基本原则及策略[J].汉语学报.20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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