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法律保护伞”“隔离墙”。今年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这些案例的发布有利于消除人们的一些法律盲区,让每一个家暴受害者都有勇气大聲说“不”。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其必要性。在一起案例中,陈某在遭丈夫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段某某被拘留10日,他与父母一道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起诉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值得称赞的是,陈某具有很强的法律、证据意识,她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保存了各种能够证明段某某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地提供给法庭,让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地作出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只针对“硬暴力”。在一起案例中,因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丈夫叶某向她发送大量短信实施辱骂、威胁。叶某发送的短信内容包括“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等。他还向法院承认,自己购买了刀具。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父母与弟弟。任何人遭遇精神暴力,都不必默默忍受。虽然未造成肉体上的损伤,但若以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给予被侵害人有效的保护。
同居关系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吴某某与男友杨某某居住在一起,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不料,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等。经警方教育、警告之后,杨某某仍屡教不改、变本加厉。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国的反家暴法律不仅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的暴力受害者,其人身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受到惩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不是“废纸一张”。一起案例中,包某被男友洪某殴打、骚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洪某无视禁令,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为此,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触碰了司法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