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俊,陈房深
(桂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实现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在党的领导下,陆续派出第一书记入驻贫困村扶贫,扶贫攻坚战全面打响。关于当前的扶贫现状,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已经充分体现,他指出全国累计选派300 多万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参加驻村帮扶,目前在岗的第一书记20.6 万人,一线扶贫力量明显加强,打通了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 年的9899 万人减少到2018年的1660 万人,今年再完成减贫1000 万人以上、摘帽330 个县的任务,到2020 年初预计全国只剩下600 万左右贫困人口和60 多个贫困县。由此可见,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责任重大,而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则关系到是否能取得好的扶贫效果。学界对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的关注和研究因此不断增多。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驻村第一书记除了致力于扶贫,还要具备对贫困村的各方面进行治理能力。对此,学界对驻村第一书记基层扶贫治理能力作了一系列研究。
谢小芹(2016)在广西圆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的调查中发现,第一书记的扶贫实效更多地决定于第一书记为贫困村带来了多少资源,由此将贫困研究放在治理的视角下进行考察。她将“接点治理”这样一个模式引入到第一书记扶贫工作中来研究,其目的就是说明国家通过第一书记嵌入村级组织的新“接点”来联系群众,这样就可以汇聚国家、基层组织和贫困村三种力量构成一个扶贫的结构场域,更好地关联三者利益,实现脱贫目标。认为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发挥“接点”作用,使得国家权力直接介入到基层治理当中,同时也是第一书记更好地与村干部和村民实现接轨治理,最后增强第一书记对基层村庄的治理能力。[1]促使贫困村快速发展,早日实现脱贫致富。蔡莉英(2017)根据所考察的贫困村基层治理的现状,认为驻村第一书记嵌入基层治理是必要的,因为第一书记在基层扶贫治理中显得更加公正和民主,采取多元化的扶贫治理方式,同时以党建为抓手引领村干部和当地民俗力量发展新的扶贫治理模式。[2]这样以驻村第一书记为主的多方力量汇聚,才能最大化地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的扶贫治理能力。
从互动治理的研究角度看,郭小聪、吴高辉(2018)认为在扶贫治理中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互动过程中会产生不一样的扶贫效果,认为“时间压力”和“利害关系”是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干部互动策略的首要选择因素,再把决策信息传递给村贫困户,贫困户自身是否互动参与脱贫活动则影响到互动的效果。[3]通过分析不同互动主体的策略及其条件,更好地使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得到落实。王卓、罗江月(2018)则从扶贫治理的视野下分析了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机制、主要困境以及第一书记制度完善,认为应该扩大第一书记的遴选范围,让更多有能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来担任第一书记,并赋予第一书记足够的“事权”和“财权”,提高扶贫效果,同时确保第一书记激励和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性。[4]通过提高第一书记人才选拔质量和制度的保障,确实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好第一书记基层扶贫治理能力。李荣梅(2018)也认为提高第一书记的领导水平,即领导能力,将会提升乡村治理和扶贫工作的成效,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贫困村的制度建设,保障第一书记乡村治理能力的持续发挥。[5]杨芳(2016)则认为要更好地实现乡村治理,必须重视和利用好驻村第一书记政策,这样才能以规范化的制度促使乡村治理变革,促进村庄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6]从而实现治理价值。
毫无疑问,驻村第一书记在执行党的扶贫政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是实现贫困村脱贫致富的领导力量。但是在扶贫的整个过程中,第一书记面临的困境使得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学者对于第一书记面临的能力困境也颇有关注。
李胜蓝、江立华(2018)运用角色理论对第一书记在扶贫实践过程中面临的能力困境进行了分析。认为第一书记面临着影响能力发挥的几种困境:一是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量太大常常应付不过来,而且在选择扶贫产业方面经验不足导致选择困境;二是处理各方关系的困境,第一书记要处理好上级领导和村民等的主体利益关系,方能更好发挥扶贫能力;三是第一书记面临频繁的扶贫考核,导致形式主义扶贫,使得扶贫效果大减。[7]这些困境都是阻碍第一书记扶贫能力发挥的因素。许汉泽、李小云(2017)认为第一书记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上级政府赋予的责任和权利不太匹配以及原派出单位的层次不同也会对第一书记扶贫能力造成差异,与此同时,第一书记与乡镇干部之间因为工作交叉关系而容易引发的矛盾也会对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造成一定影响。[8]
从第一书记面临的问题出发分析其扶贫能力的困境。胡腾(2017)认为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上级政府和派出单位对第一书记没有给予合理范围的支持,使得第一书记工作受到阻碍,二是第一书记自身能力的缺乏,有待提高,三是贫困村村民不够配合第一书记的扶贫工作以及一些语言上的交流障碍。[9]王笑、宋红霞等(2018)认为贫困村的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同时,村民的生活条件和思想上各方面都比较落后,参与村扶贫产业的意愿不强。[10]这些都是影响第一书记扶贫治理能力的因素。吴振华(2017)则从职责定位、能力素质、干部关系和村民预期四个方面分析第一书记能力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认为第一书记的职责分工抓不住重点,影响扶贫实效,同时第一书记自身的能力素质在扶贫各领域匹配不到位,与村干部和上层政府的关系处理不协调,以及帮扶的对象不够全面而影响第一书记在村民心中的形象等等,[11]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的发挥。
驻村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对于贫困村的脱贫快慢和脱贫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关系着我国2020 年能否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目标。因此,学界对于如何提升驻村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进行了比较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黄娟娟、王国成、尚华(2018)认为来自不同派出背景驻村第一书记所发挥的扶贫能力对贫困户的收入存在差异,但是要具体地方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建议派选有能力的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促进贫困村扶贫往高质量方向发展,要不断培养有能力治理乡村的人才,使得第一书记扶贫能力进一步发挥作用。[12]刘金库则认为驻村第一书记要提升自身的扶贫治理能力,就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提升思想理论水平和内在素养,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运用到扶贫治理工作中去,保持一颗平常心、公仆心、圆融心、敬畏心、宽待心,[13]才能最大化发挥第一书记的扶贫治理能力。李利宏、郑甜甜认为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国家力量是从外部嵌入贫困村的,必须把好选拔第一书记的能力关,才能更好提升扶贫成效,提升第一书记外部关系力量也是一种能力的体现。[14]罗心欲认为提升驻村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不仅要做好第一书记选派的工作,而且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教育管理工作,同时要强化第一书记扶贫制度,赋予第一书记更多的资源和权力,激发第一书记“争创第一”的内生动力。[15]雷丽(2016)认为驻村第一书记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工作经验,这样才能做好脱贫致富的领头人,同时,作为第一书记必须主动了解和掌握所在贫困村的各方面情况,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贫困户的真实需求,在田间地头中锻炼和提升自身的扶贫治理的能力。[16]
卓玛太、王玉邦(2018)就如何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能力作用提出了建议,认为驻村第一书记应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担当,积极落实党的扶贫政策,熟悉和掌握贫困村的村情,理清扶贫思路,精准实施对策,发挥好带头作用,加强贫困村的各方面治理,要注意扶贫工作作风,加强村委领导班子的建设和贫困村制度的健全,同时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多给群众做思想工作,积极调动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17]总之,驻村第一书记要在扶贫实践中不断锤炼党性,增长能力,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何星、李文路等(2018)认为驻村第一书记要提升自身能力,必须熟悉自己的扶贫职责,努力深入每家每户调研详细情况,力求全面掌握贫困户的各项信息和需求,确保数据精准,同时要积极了解当地贫困村的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以便更好地融入到群众中去,[18]切实提高第一书记扶贫治理能力。再米娜·伊力哈木(2017)认为要切实增强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必须充分考虑到第一书记与贫困村的匹配程度,结合第一书记自身的工作能力选派,同时给予第一书记强有力的后援保障,让第一书记安安心心地在扶贫岗位上尽其所能,不断向人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锻炼能力,才能真正能够带领贫困村脱贫致富。[19]
为更好地带领贫困村脱贫致富,需要切实提升驻村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孙绣宗(2017)认为要重视第一书记领头人作用,不断提升第一书记的各方面能力,如贯彻落实扶贫政策的能力、积极融入群众的能力、组织和动员群众的能力、调研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妥善解决群众纠纷的能力、健全基层治理机制的能力和完善村委会班子建设的能力,[20]才能不断提升第一书记扶贫战斗力。吴玉刚(2017)认为第一书记要带领村干部积极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了解社情民意,关心关爱贫困户,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决群众的各种纠纷和矛盾,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要完善第一书记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扶贫工作能力,加强第一书记对扶贫政策掌握的培训,组织第一书记学习群众工作的方法,学习农业经济知识,借鉴先进的扶贫案例,开展现场的交流和考察,从而不断增强第一书记的扶贫工作能力。[21]兰奎、王洪辉(2018)认为要提升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就必须抓好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培训的重点就是提升第一书记的实际扶贫能力,第一书记的业务培训要常态化制度化和多元化,更新党和国家关于扶贫的政策和观念,建立良好的扶贫经验交流平台,相互学习和借鉴扶贫成效,组织扶贫示范区实地考察,不断开拓第一书记的视野。[22]
对于驻村第一书记应该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刘春春(2018)认为一是要抓住一个核心,即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要以增加贫困户收入为核心,调整贫困村的农业结构,着力发展农村经济;二是要着重两项工作,一方面要改变贫困户的“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户往脱贫致富的正确思想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贫困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要处理好与村干部和乡镇领导以及派驻单位的关系;四是要强化政治意识、作风意识、创新意识和群众意识;五是要有“五心”,即虚心、耐心、热心、细心和恒心。[23]吴效林(2015)则认为驻村第一书记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为贫困村的脱贫致富尽心尽力;三是要善于发现擅长治理的人才,加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四是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为贫困村做好脱贫策划;五是敢于吃苦耐劳,献身扶贫事业,做好贫困户的领路人和贴心人。[24]
关于提升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的其他研究。郑广建(2018)认为要进一步提升第一书记处理扶贫实际问题的能力,处处为群众之急着想,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25]何阳、娄成武(2019)认为妥善解决驻村第一书记精准扶贫的权力和责任的冲突,才能发挥好扶贫作用。[26]樊祥胜(2018)认为第一书记要提升自身实际扶贫能力,不能光喊口号,必须把贫困村当作自己的家,切实摸清村里的各方面情况,找到穷根子,才能带领村民走向脱贫致富的道路。[27]朱彦(2017)结合自己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的亲身经历,认为贫困村应该加强义务教育,从教育上帮助贫困村后代脱离贫困,第一书记要带领村干部大力支持贫困村教育。[28]胡桂彬(2016)则认为第一书记要以党建为抓手,促进扶贫能力的提升,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学习,包括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着力提升党在扶贫建设中的作用,做好脱贫致富的领头人。[29]王钟誉(2018)认为要发挥好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就要不断对第一书记实行正向激励,主动关心第一书记的个人发展问题,对扶贫成效显著的第一书记给予提拔重用。[30]总之,驻村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大小是根据所在贫困村的贫困程度而定的,另一方面,第一书记的扶贫成效也是其扶贫能力的重要体现,不仅关乎到国家扶贫战略的实现期限,也关系自身的未来和发展空间,因此,第一书记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与时俱进,在扶贫实践中提升自身各方面能力。
由以上的综述可知,学界对于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的研究已有初步的成果。为更好地了解第一书记在扶贫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多数学者能从不同的角度对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展开研究,对于影响第一书记能力发挥的诸多因素也进行了比较充分的阐述和总结,对第一书记在扶贫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关注度也比较大,学者们都对如何提升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能力和素质出谋划策,提出了很多实用的建议,为今后对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尽管如此,对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研究的各个环节还有待深入。
第一,总体研究缺乏理论和政策支撑。许多学者在对第一书记扶贫研究中缺乏理论的指导,首先是缺乏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研究,这样使得学者在扶贫研究中局限于大量陈述事实而缺少理论的思维,最终导致对于扶贫能力的理论总结严重缺失。其次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扶贫政策的研究不够深入和透彻,学者往往只是在文章的开头略略提及一些重要的扶贫政策及其意义,对于政策本身的内容则没有很好地进行阐述,因而使第一书记扶贫研究没有很好与政策结合。
第二,没有把搞好基层党建与提升第一书记扶贫的结合进行深入研究。作为研究者,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基层党组织的极端重要性,因为党是领导一切的,同样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党是走在最前面的,而党组织正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的重要团体,根据对现有文献的梳理,虽然不少学者都提到了党组织建设对第一书记扶贫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几乎没有学者把基层党建与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能力进行单独专题研究,因此说这个问题的研究是不够深入的。
第三,对贫困户的主体作用关注不足。我们应该知道,贫困户是参与精准扶贫的主体,第一书记的任务就是带领贫困户实干脱贫,但是不少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对第一书记的扶贫能力研究局限于第一书记派出单位的背景差异以及第一书记自身的社会资源丰富程度,对贫困户的作用关注很不够,我们应该知道贫困户并不是被动地参与脱贫,而是主动的力量,相信贫困户能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也是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学界对于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的研究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我们知道,由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有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也在所难免。笔者相信在以后的研究中,通过广大学者的共同努力,不断深化对第一书记扶贫能力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