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与解决策略*

2020-03-15 09:20:26苏文昱盘洋华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暂行办法大病纳税人

苏文昱,盘洋华

(1.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广西 南宁,530026;2.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530026)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但是人口老龄化,看病难、看病贵,房价上涨,物价上涨,子女抚养费用加重等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为减轻人民生活压力,提升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国家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有若干亮点:一是将个税扣除基准由3000元上调至5000元,二是改变了之前的征税方式,在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所得费用合并后,采用综合计税的方法进行每月预扣预缴,年终实行汇算清缴。三是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1]。

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新个税法减轻了居民个人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和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红利,有利于实现人们对幸福生活的期待。但是,新个税法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在此提出,与大家一起讨论。

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

1.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进行明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3周岁以上)在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产生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扣除时可选择父母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也可按照父母双方的50%进行扣除。这种扣除方式存在着较多不足。一是一些家庭为了给予孩子更好的教育,在0-3岁这个阶段对孩子进行了很多的教育投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涵盖0-3岁这个阶段,范围偏窄。二是国家实行二孩政策后,二孩家庭子女教育支出会显著提高。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没有考虑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三是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差异。

1.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不足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产生的支出可以扣除。这项规定的初衷是鼓励人们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我。但是,可能会出现为了少纳税而钻法律漏洞的行为。比如小李是一名专科毕业生,同时是某大型企业的销售人员,他在工作之余报考了本科自学考试。这样他就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小李花了40元的报名费,却没有参加几次考试,他可以连续2年每月抵扣400元。2年之后,他又可以转去参加其他自学考试,再连续2年每月抵扣400元。由此可见,这 一规定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1.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覆盖面不全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大病医疗扣除主体主要包括纳税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并没有将纳税人父母包括在内。但实际上家庭中发病率较高的主要是中老年人,对于一些经济不宽裕的家庭来说,高昂的医疗费用可能会耗尽全家人的财力。这项扣除如果将纳税人父母也包括在内的话,可能受惠的范围会更广一些,产生的效果也会更好一些。

1.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忽略了岳父母

《暂行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纳税人所赡养的老人主要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见岳父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假如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小丁是独生女,其父母已经超过60周岁。国家二孩政策出台后。小丁生下了二胎。为更好照顾两个孩子,小丁辞掉了工作。这不仅导致家里开销(双方父母的生活支出及家里的生活开支)全部由小丁的丈夫小李来承担,还产生了另外两个问题,一是小丁没有工作,无法享受这项政策,而负责赡养老人的小李在享受这项政策时,只能申报赡养自己的父母,而不能同时申报赡养岳父母。可见,对于这种特殊情况,现有规定尚未考虑到。

1.5 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未考虑地域差异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首套房贷利息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很明显,这项规定未考虑地域的差别。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完善建议

2.1 扩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覆盖的范围

首先,建议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改为子女抚养专项附加扣除。这些子女包括:0-18岁子女,因先天或者后天原因失去自理能力的子女。这样,涵盖的范围就大大扩大了。其次,扣除方式上进行改善。采用定额扣除和据实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对税收进行有效的调节,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

2.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实行限额与据实扣除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专业程度还不够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学历和专业技术等级。鼓励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开展继续教育非常有必要。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采用限额(即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的定额)与据实扣除相结合的方式来完善。一是根据报考的条件或者报考主体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二是可将继续教育期间支出的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费用纳入到扣除范围之内。这样调整和改进不仅可以鼓励纳税人积极开展继续教育,还能避免因避税而发生的舞弊行为。

2.3 完善大病医疗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应以家庭为单位展开大病医疗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种覆盖面的扩大能将经济负担分摊到家庭的每一位成员之中。同时,还能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适应对象扩大至纳税人的双方父母,另外,还要考虑老人是否丧失劳动力,是否有退休金以及赡养老人的人数等因素[2]126。其次,提高专项附加扣除并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不同的扣除标准。在大病医疗方面,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划分不同扣除标准。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今后不仅可对于居民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有所扣除,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医疗相关费用以及日常购买药品、保健品等产生的费用,在未来改革中也可考虑扣除[3]63。在赡养老人方面,可根据年龄划分不同的扣除标准,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这样的改善和调整对于农村地区或经济条件较弱的家庭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2.4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考虑地域差异

1000元/月的定额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到地区房价和经济水平的差异,应根据各地区的房价差别制定出最为合理的扣除标准,建议可以根据当地的消费品价格平均指数确定一个系数,引入指数化调整机制,这样既可避免对税法进行较大的修改和频繁变动,又能兼顾税收的公平性[4]7。

3 结束语

税收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所得税肩负着调节收入分配的重任,不仅与人们的生活生产有着直接的关联,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可以促进资本和劳动要素释放红利,减轻人们的生活压力,保障社会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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