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小辉,石永平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46)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转账或汇款的犯罪行为。[1]电信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犯罪行为方式的一种,主要通过冒充公检法机关、公司厂家、国家机关、金融服务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或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以伪造招工信息、网络刷单、网络贷款、手机虚假定位、招嫖等方式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日新月异”,令人防不胜防,很多被害者受骗之后,生活和事业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更有甚者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及网络安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作为担负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重要使命的公安机关,近年来一直通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对此类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经过对甘肃省各类案件发案数据统计分析,近10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呈现出“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态势。以甘肃省为例,2019年1月~10月公开数据显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立案16521起,立案数量和在刑事案件中占比均大幅上升,立案同比上升43.85%,占刑案比接近20%,个别重点地区占刑案比接近50%。①数据来源: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号。同时对所侦破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披上了“科技”的外衣,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打破了传统侦查思维的定势,呈现出一定的职业犯罪趋势和特点。
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不断增加和东南沿海地区公安机关对识别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宣传更加多元化,人们的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犯罪分子在东南沿海实施诈骗的成功率和回报率逐年降低。台湾地区诈骗团伙纷纷转移到东南亚一带,雇用大陆无业人员以各种理由分散出境,在出境终端地域设立窝点,从事诈骗活动。与此同时盘踞在大陆的诈骗团伙纷纷从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转移,并将诈骗团伙窝点设在所在城市的高档住宅小区实施诈骗。加之中西部地区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和科技防范意识相对较低,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如在以帮助办理行政审批为由的诈骗案中,被害人出于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甚至误读、误解等原因,害怕自己通不过审批、拿不到批文,于是想尽办法找人牵线搭桥,与犯罪分子建立联系;或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失去对事物的客观判断,主动为犯罪分子送上“办事费”。犯罪分子利用受害群众趋利避害、爱占小便宜等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内容极速进行无差别地发布和地毯式覆盖,造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受害面和损失面很大,使得犯罪活动的范围也进一步蔓延。
纵观全国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发迹” 都是从一开始只是用少量的费用买一个短信群发设备,无差别进行短信“轰炸”,发展到现在互联网上的任意修改电话号码、IP地址等方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了一种高智商型的犯罪行为。从诈骗行为方式上来看,从最原始的中奖、POS机消费信息、电话欠费发展为绑架、勒索、汽车退税、个人征信黑名单,再到如今的购物保险退款、双簧戏、免费送手机、客服取消业务、网络交友等方式,犯罪分子总能以五花八门的出其不意的骗术让受害者防不胜防。以“猜猜我是谁”为例,很多人之间有钱款来往,双方已经约定好了打款,恰好付款方这时收到了犯罪分子的诈骗短信而被骗。从公安机关查处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析,诈骗团伙已经从过去的“广撒网”升级到现阶段的“准下套”。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从以前通过群呼、群发收集被害人信息,逐渐发展成为通过黑客技术、木马盗取、网络个人信息产业链等手段收集个人信息,由于能够在与被害人联系时告知被诈骗对象同户人员、名下房产、车产、金融资产等私密信息,这种针对性更强、目标更明确的诈骗犯罪往往成功率更高。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善于揣摩公众心理,利用社会热点设计骗局的情况亦越来越多。2014年以来,相继出现了利用马航失联、中央巡视组、“爸爸去哪了”“非常6+1”“中国好声音”等热点事件编造虚假信息实施的诈骗犯罪,此类案件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新动向。[2]
从作者参与办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远程的、非接触式的形式,犯罪分子利用VIOP网络电话批量自动群拨电话和利用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的情况比较突出,进行网络支持的服务器和使用IP地址大多数情况下位于境外。在工作中还发现,携带U盾从“小三通”口岸出境的人员大量增加,境内外相勾结,隐蔽性很强。犯罪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采取企业化的运作,有专人购买手机、专人负责开设银行账号,专人负责拨打电话,专人负责转账,话务组、办卡组、转账组、取款组等各业务组相对独立,相对分散,采取组长负责制,根据业绩进行分成。近期资料显示,台湾地区诈骗犯罪团伙中出现的吸毒人员在大陆充当“车手”负责取款的新动向,需要引起高度警觉并予关注。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各个环节都呈现高度智能化、专业化,作案手段隐蔽,团伙分工精细,导致在依法开展的调查取证、研判串并、止损挽损、破案追凶和预警防范等工作环节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多是虚假(拟)信息,犯罪嫌疑人利用现代通信工具和网上银行技术实施跨国(境)非接触型犯罪,租用专用 VOIP 改号服务器和网络通道,使用专用电话卡银行卡(多是甲地开户,乙地转账,丙地取款,期间还要夹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相关的犯罪证据散落在各个相对独立的诈骗环节中,这就造成网络电子证据的收集、勘查、鉴定等非常困难。例如,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或网上非法购买的银行多级卡非正常登记账户将受害人被诈骗资金在全国多地消费套现支取。由于这些账户开户银行之间数据不关联、不互通,关键数据无法提供,导致资金链线索中断,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再如,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得手后,将被骗资金购买基金、股票、游戏点卡、移动花费充值卡、虚拟商品,然后以亏损一定比例的价值后卖出。这是一个“钱→数据→钱”的过程,数据往往是关系链的核心环节,而当前我国并没有针对性的监管平台可以有效防范和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供协助,造成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被检察机关批捕,无法达到打击效果。2016年刑侦部门针对伪基站诈骗犯罪采取“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源头性打击策略,但由于技术、人员等限制,仅能对极少数诈骗团伙实施全网络查清、全环节侦控和全链条打击,其余案件无法打深、打彻底。2018 年下半年开始,犯罪嫌疑人越来越多地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仿冒网站、境外理财投资平台等互联网技术实施诈骗,此类网络诈骗案件仍然处于易发难侦难防的被动局面。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直接使用个人银行储蓄卡正在逐年锐减,随之而来的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第三方公司刷卡套现、网上消费、微信转账进行层层流转,躲避公安机关追查。部分类型案件诈骗手法紧跟潮流,利用抖音、快手等热门APP,以在网上传播 “快速赚钱渠道”的方式,引导受害人进入虚假链接进行操作,传播速度快,作案者地域流动性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使用了多部虚假电话号码(改号软件)和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号码仅使用 1次~3次即废弃),给公安机关的追踪抓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转移资金的查控手段尚不完善,发案后如何及时止损挽损,仍是案侦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由刑侦部门牵头,情报、网监、技侦、特侦等多部门、多警种配合侦查,省厅相关总队以及省外、国外相关警务部门和社会科技公司协作。从侦查办案实际来看,一般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从一开始就要边经营、边取证固定证据,比如面对涉案信息如蜘蛛网一样的关系结构,就需要网监、情报部门和腾讯、阿里等技术单位前期介入,实地配合和同步推进,才可能掌握到犯罪团伙多个电话号码或微信号,就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精诚协作,但由于基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初级研判力量薄弱,专业技能型人才匮乏,加之公安机关内部配合联动机制不健全、不顺畅,地区间协作机制不完善,经常导致案侦工作陷入僵局。而公安机关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电信公司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基于部门规定和利益等因素考虑,要么对公安机关协查请求设置不必要的手续,不积极配合侦查办案;要么不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致使一些案件失去很好的侦破机会。
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但在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判罚,仍比较多地依据《刑法》关于普通诈骗犯罪的条文进行定罪量刑,导致对此类犯罪量刑普遍较轻,对被害人赔偿不到位,致使犯罪分子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犯罪成本低,这也间接导致近年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愈演愈烈,甚至形成了多个诈骗村、诈骗乡。例如,在李某诈骗案中,侦查员依据犯罪嫌疑人李某手机日志记载及发送诈骗短信的时间、路线、内容、域名等线索,串并同类案件12起,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两天时间内先后利用伪基站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50余万条,而《刑法》288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情节严重”(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通信基站设备,发送违法犯罪信息5000条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再无相应量刑规定。但公诉机关仅按照该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手机接收短信内容的辨认结果进行公诉,最终按照其辨认出的4起诈骗案件定罪量刑。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多、受害人多、作案地多、大要案多,均需侦查员到外地调查,人员少、经费紧已经成为制约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重要瓶颈。对甘肃省某县此类案件调查显示,2014年~2018年,公安机关接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年平均增长率为13.2%,而负责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员基本没有增加,经费增加不足3%;仅2017年、2018 年受理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重特大电信网络案件数为300余起,因为人员、经费不足,致使部分案件受理后停滞于初查阶段,难以有效开展后续侦破工作。加之承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防控任务的其他单位不愿宣传、不懂宣传、不会宣传,不能结合多发、易发案件及时对群众预警提醒和宣传教育,致使打防工作脱节,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坚持民意导向,树立“破大案树形象,破小案赢民心”的理念,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侦防力度。深化各警种联动机制,加强手段资源建设,转变思路、创新战法,进一步规范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有专班、有支撑、有管控,对重点案件成立专案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攻坚。对案件高发区(如大中专院校)进行严密防范,强化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管控,努力实现“两降两升”(电信诈骗案件发案数、群众损失数明显下降,破获案件数、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明显上升)目标,①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EncodingName=4281&Gid=9712abec53195eae&Search_IsTitle=0&Search_Mode&keyword。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要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给予充分支持,及时发现、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成果列入重点工作进行考评,督导问效、强力推进,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打击能力。
“大数据”时代,单一传统侦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型违法犯罪侦查的需要,公安机关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潮流,转变侦查思路,加强各警种合作,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各取其长,形成合力。加快完善电信网络诈骗侦查工作机制,构建“数据驱动、情报支撑、智能破案、云端打击”的现代数据侦查体系,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施精准打击。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进行会商,互通情况,便于搜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及电信网络诈骗高危人群信息,研究犯罪规律,充分发挥各部门共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整体优势和打击合力。对一些重点案件,要确定专人专班,跟踪监控,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运动轨迹,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为破案提供先决条件。加快建立侦查协作机制,加强与电信网络诈骗高危人群来源地公安机关的信息交流,搜集当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详细资料,为精确制导、精准打击提供技术和情报支撑。加强与其他省市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地的交流与配合,与高危人群户籍地及涉案电话号码、IP地址、银行账户开户地建立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开辟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绿色通道,减少因跨地区办案给侦查工作带来的不便。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智能化、职业化的特点,多措并举迅速培养一批反诈专业人才,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推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在分析研判、资金查控、破案打击等多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注重情报分析研判工作是实践“警力跟着警情走”的重要前提。没有准确的情报分析,就不可能找准突出问题,做到主动进攻,有效防范;就不可能做到及时了解新动向,新问题,使工作缺乏预见性,成为“灯下黑”,难以遏制违法犯罪“洼地”的滋生。[3]一要前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报研判工作,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的发案动向,紧紧围绕发案情况、作案手段、电话号码、IP地址及银行卡等情况,进行有效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防工作;二要利用先进的云计算和数据分析手段对一定时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通过综合分析统计数据,完善电信网络诈骗高危人群数据池的初步搭建,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动态管控能力;三要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智慧警务等前沿技术开展情报信息研判,依据综合分析研判的结论及预审手段获得的线索,有计划、系统性地部署专项打击行动和核查取证工作。
高速发展的电子数据技术,促进了服务领域的不断革新,给人们生活带来了高效、快捷、便利的同时,也由于监管的不到位,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大量的机会。进一步加强与电信、银行部门的警务合作,改变以往审批手续复杂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的不利局面。建立更为快捷的警银、警信联动机制,注重提高对诈骗短信、诈骗电话、网络IP追源监控、跟踪能力及网银资料、ATM信息查询等侦查取证环节工作时效。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规律特点,及时通报发案情况,及时向电信、银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发案特点制定相关的防范举措,严格登记制度,加强对相关信息登记部门的监督,强化电信、银行部门进一步严格落实手机号码、银行开户实名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信及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存活动空间。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防控职责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受人力、财力、技术力量限制,防控工作效果不理想,广泛发动群众,构建群众参与的多元防控体系才是根治良策。一是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责任落实”的方针,整合社会多方面力量,织密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网络,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二是深入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坚持城区与城乡结合部并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并用,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进社区、进银行、进电信营业厅、进单位企业、进学校”,让社会各界群众能辨别、不轻信、不点击、不联系、不转账,让虚假诈骗信息没有市场。三是建立完善全覆盖的犯罪手法快速发布机制、全环节的防范提醒机制、全民化的宣传参与机制。与大中专院校、工商税务部门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四是紧盯发案形势,增强宣传防范工作的实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把握社会热点和重要时间节点,区分不同犯罪类型,剖析受害群众特征,结合诈骗犯罪的动态特点,结合不同群体特点,组织差异化宣传,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老年人、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等易受电信网络诈骗侵害的人群,组织警力上门宣传,最大限度普及防范知识,减少发案。五是充分发挥派出所在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宣传防范责任落实到每名社区民警身上,通过日常工作,开展面对面宣传,打通宣传防范工作“最后一公里”。通过全方位、全覆盖、全民参与的防范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舆论氛围,主动防范和阻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