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伟,张海英
(赣南师范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b. 地理与环境工程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以下简称“三不腐”机制)的新思想,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得到巩固发展。“三不腐”机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党的十九大得到进一步强调和发展。20世纪30年代的中央苏区,中国共产党探索“三不腐”机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探索,创造了“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积淀了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1]390因此,溯源中央苏区时期我党构建“三不腐”机制建设的实践,能为当前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益的启示。
列宁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我们应当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2]敢于正视党自身肌体的问题并积极改进,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秘诀”。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打击贪污和浪费现象着手,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既减少了腐败存量,又遏制了腐败增量,不敢腐的机制得到初步确立。
中华苏维埃政府脱胎于旧社会,由于几千年封建残余文化的惯性和当时经济的困难,苏维埃政府建立之初也存在一些贪污和浪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可以随便使用、截留公款,私分公物(如各种金银器物等)。浪费现象尤其突出,各级政府的办公用费呈阶梯上涨之势:乡级可达数百,区级可达数千,县级则上万元。[3]苏维埃政府是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政府,很显然,贪污浪费行为与政府性质格格不入。针对这种现象,毛泽东指出:“应该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苏维埃制度之下则绝对不容许此种现象。”[4]项英专门撰文《反对浪费严惩贪污》强调:“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许有的事。”[5]从1932年初到1934年红军长征前夕,苏区政府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贪污浪费专项斗争。1932年9 月,毛泽东签署了《关于继续改造地方苏维埃政府问题》的训令,直陈应重视腐败现象,主张通过选举等方式,清除政府内部的腐败分子。1932年12月,苏区政府组建临时检举委员会,动员群众对腐败分子进行检举。1933年12月,中央政府发布《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对贪污浪费现象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处以死刑、监禁、强迫劳动等不同的惩罚。同时,工农检察部发布了《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提出要时刻警惕贪污浪费现象、发挥群众在打击贪污浪费现象中的主体作用,打击贪污浪费行为应以机关为重点等要求。[6]1934年春,反贪污浪费斗争进入高潮阶段,毛泽东要求工作人员加倍地同贪污浪费做最坚决的斗争,《红色中华》发出了“开展反贪污浪费的全线进攻”的号召,苏区政府处决了一批贪污腐败分子、处分了一批违法违纪分子。
在惩治贪污浪费的同时,临时中央政府还发动了节省运动。1932年2月,《红色中华》发表社论,提出了“节减一文钱即是对革命的帮助”“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等口号,号召减少客饭、办公费、灯油杂费、纸张信套等一切可以节约的开支,拉开了中央苏区节省运动的序幕。1933年12月比前一个月预算节省88万多元。1934年3月,人民委员会提出“4个月节省80万元”和“节省行政经费三成”的口号,得到苏维埃政府各级机关的热烈响应:1934年4月至7月4个月,仅行政办公费用节省625 876元;节省夏衣方面,保卫局系统不领夏衣,红军总卫生部各医院不领夏衣,仅这一项节省了三四万元。通过打击贪污腐败分子和节省运动,中央苏区渡过了经济难关,支援了前方红军阵地,奠定了苏区时期不敢腐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7]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民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民主权利。这就为群众监督政府提供了宪法上的支持。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采取多种方式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全天候开启“探照灯”,扩大了不敢腐的范围。
一是畅通群众控告和检举渠道。1932年9月,临时中央政府设立控告局,规定凡政府工作人员有“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8]者,群众都可以向政府控告。控告局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群众监督权的实现: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设立控告箱;群众可采取投信控告、邮寄信控告、口头控告、电话控告等多种控告方式。群众调查员得到控告局的授权后,可以赴工厂和机关进行调查。这些措施方便了群众控告,激发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仅瑞金苏区一个月就追缴贪污款6 000多元。1934年5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对群众控告检举的成果作了初步总结:“大批的洗刷了坏分子。其中,中央政府各部共洗刷了64人,包括9个贪污的、15个破坏苏维埃法令和政府威信的、40个消极怠工自由回家的。”[9]
二是组织社会团体进行监督。中央苏区时期社会监督团体主要有突击队、轻骑队。突击队是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下群众监督政权的一种方式,每个突击队人数不少于3人,且成员不固定,队员由不脱产的群众组成,他们利用闲暇或休息时间工作,突击队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检查:一种方式为公开的突然检查国家机关或国家企业,看是否存在贪污浪费或腐化现象;另一种方式为扮成普通办事群众,以检查工作人员态度和办事效率。突击队收集材料后,经对方负责人签字,向工农检察部报告情况。轻骑队是隶属于少共中央局的青年群众监督组织,其目的是监督苏维埃机关和公共机构内的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检举对党的政策执行的阻碍和曲解行为,检查国家工厂的产品质量、计划执行、爱惜公物等。突击队和轻骑队虽没有直接处理权,但可以向职能部门反映和控告,通过职能部门实现自身的监督权。
三是通过遍布苏区的工农通讯员进行监督。苏维埃政府有400名工农通讯员,这些通讯员可视为苏维埃政府在乡、村、企业、机关中设立的群众监督队伍。工农通讯员一头连着乡村、企业和机关,一头连着政府的工农检察员。一旦工农通讯员发现有贪污腐化行为,立刻可以向工农检察员反映,“工农检察员就很迅速的来处理这些大大小小的事件,使每一事件能够得到正确的解决。”[10]
对于犯罪分子,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11]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有效刹住了中央苏区腐败风气。
1.反腐败无禁区
1934年3月27日,《红色中华》刊登了《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在总结中,涉及到的中央机关有中央总务厅、财政部、劳动部、土地部等;涉及到的国家企业有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军委印刷所等;涉及到的群众团体有工农剧社、互济总会及斗争委员会等。[1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国家机关总共也就9个部1个局。可以说,这些机关都是关键部门、核心部门,但是,当年的反腐败几乎涉及到大部分中央机关,此谓“无禁区”。
2.反腐败全覆盖
在上述的工农检察委员会总结中,既有科长和科员等基层干部,也有处长、厂长等中层干部,甚至还有总务厅长等比较高层的干部。有意思的是,在同期报纸上,还刊登了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给予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副部长邓子恢的严重警告处分,理由是邓子恢在粮食突击运动工作方法简单,对中央的决定有机会主义动摇趋向。可以见之,上至部级干部,下至普通科员,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在法规法纪面前没有例外,此谓“全覆盖”。
3.反腐败零容忍
苏维埃政府从上到下,始终坚持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态度。毛泽东强调,各级政府里的贪污腐败分子,一旦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13]项英把贪腐行为等同于反革命行为,对此类行为“非用革命的纪律制裁不可。”[5]苏区政府始终坚持腐败现象露头就打,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贪污公款500余元、奸淫妇女被判处死刑;胜利县县委书记钟圣谅、政府主席钟铁青贪污公款、生活腐化被判处死刑;瑞金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景魁贪污公款、欺压百姓被判处死刑……当时很多大案要案都是由中央级别的领导人亲自参与,如何叔衡查处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案;项英查处于都县委书记、县苏主席以权谋私案;董必武亲自公开审判“熊仙璧渎职贪污案”等。可见,苏维埃政府始终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此谓“零容忍”。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这个“规矩”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制度。党的十九大特别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反腐组织机构、创立法律制度、完善经济制度等方面探索扎紧制度笼子,建立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中央苏区时期监察机构主要由党内监察系统和政府内监察系统组成。党内监察系统是在共产国际的影响和指导之下逐步建立起来的。1931年1月,苏维埃政府未正式成立之前,共产国际即要求成立工农检察机构和监察委员会,“目的在于同混入党内的分子、官僚主义、暗中破坏行为和腐蚀党和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行为作斗争。”[14]193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监察系统。由于中央苏区党内监察机构组建后不久即忙于应付敌人第五次“围剿”,因而此时党内监察发挥的作用有限。在此之前,中央苏区党内监察机构是中央审查委员会及具有临时性质的特别委员会。但各级审查委员会的职能主要侧重于审查各级党组织的财务账目,没有承担对党的纪律审查的工作;而特别委员会是为审查党员违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机构,当案件终了,委员会即解散。
中央苏区时期发挥主要监察作用的是政府系统内的监察机构。根据1931年11月“一苏大会”通过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苏区政府成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监督机构——工农检察部。工农检察部实行双重领导,既受各该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指示,同时受其上级工农检察机关的命令。1933年12月,工农检察部改称工农检察委员会,与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以取得紧密联系。工农检察部的具体职责有:向执委会提出撤换或处罚工作人员之建议权;对企业或机关的设施有建议权;发现贪污行贿等现象有向法院报告之权。工农检察机关的检察方式有:对某项工作进行专项检察;设立控告局接受群众控告;组织突击队对机关进行突击检查;组织群众法庭等。
中央苏区时期短短三四年间,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一百多部,囊括国家政权和社会运行所必须的宪法、组织法、刑法、民法等基本内容,为不能腐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在组织法方面,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关于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重要训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法律对国家机构进行了架构,对职能分工进行了规定,从宏观上防止了因权力分配不公而带来的体制性漏洞。
在建立健全案件的职能机关方面,主要是通过法律赋予工农检察部权力,保障其运行。1932年,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组织纲要》《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等法规,使工农检察部的反腐工作有法可依。其中,《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对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架构、基本任务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该职能机关有权对贪污犯罪现象进行检查监督;《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组织纲要》明确了控告局隶属于工农检察部,接受群众对贪腐腐化、消极怠工等行为的控告,在不影响对方工作的前提下可直接赴机关企业检查;《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规定了突击队是工农检察部指导下的监督组织,凡有选举权的人都可加入突击队,突击队可对官僚、腐化、贪污等问题进行突击检查。
惩罚贪污腐败犯罪具体法律方面,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对怠工、违反决议、侵吞公款、受贿、挟私报复者按程度处以撤职查办、撤职查办并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枪决等三种方式,但操作性较差。1933年12 月,中央苏区政府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明确规定了对贪污、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处罚。贪污罪以100~500元为界限分为三个等级:贪污500元以上处死刑;贪污100至500元处一至五年监禁;贪污100元以下者,处强迫劳动。挪用公款营利视同贪污。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损失视情况处以警告、撤职、监禁等处分。该训令为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提供了可兹操作的法律依据,此后处理“二苏大会”工程案、于都贪腐窝案都是按此法令进行处罚。
苏维埃政府初创时期,各地财政经济管理制度无章可循,财政制度不统一,缺乏审计制度,这就使不法分子有钻政策空子的机会,造成了不少贪污浪费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苏维埃政府从规范工作人员的待遇做起,完善各项经济制度,压缩腐败行为发生的空间。
首先,是通过法律规定各级政府规模和工作人员待遇。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地方苏维埃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领取生活费的人数:乡一级苏维埃政府至多3人,城市苏维埃政府至多19人,区执行委员会至多15人,县执行委员会至多25人,省执行委员会至多90人。1932年苏区统一了军地供给的标准:伙食费每人每天一角,零用钱靠伙食尾子,党政等后方人员每天5分钱菜金,乡以下的干部自带饭包办公。政府办公经费按乡一级每月20~40元,区一级每月60元发放。
其次,是统一财政制度。为了克服过去那种各自为政,私打土豪,私自开支,浪费严重,下级埋伏短报,上级提款不动的不良现象,临时中央政府建立了预决算制度、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1931年12月27日,苏区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对税收机构、税款上缴、税收表格等做了统一规定,杜绝了地方政府乱收税、税款打埋伏等现象。紧接着,发布《统一财政,编制预算决算制度》的训令,对统一财政、加强管理、进行财政综合平衡,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1932年9月13日,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目前各级财政部的中心工作》的训令,突出统一财政制度,“不按照财政系统,依照财政手续,无论任何机关,都不准给一个钱。”[15]建立税收制度,按月征收各种租税,及时上缴国库。建立审计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和稽查员,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收支的执行情况。
再次,是注重制度的检查工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光制定制度而不注重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工作,那么制度就会沦为“纸老虎”和“稻草人”。为了检查基层政府关于财政方面制度落实情况,1932年2月,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切实执行工作检查》的第五号训令,力图改变基层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忽懈怠等情况,强调要检查“财政统一各地切实执行了没有?其程度如何?有些什么障碍?在统一财政中发现有隐藏,贪污等情形否?”[16]1932年3月,临时中央政府派财政委员会委员毛泽民巡查江西省的财政工作,并根据巡查情况提出下一步改进方向。1932年5月,湘鄂赣省委邓希之等三人负责检查省委财政工作,发现存在账目混乱等问题,随即制定了《统一全省党的财政决议案》,逐步完善了财政管理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1]391这种“重源头”“抓根本”的治腐思想与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一脉相承。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红军中存在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如果不及时纠正,则不能担负起中国伟大革命斗争的重担。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采取多种方法固本培元,探索建立不想腐的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11]651933年8月10日,中央组织局发布了《关于党内教育计划致各级党部的信》,指出:应当有计划的加强对干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一是通过办短期政治训练班,以期在短期内提高干部的马克思理论素养。1932年1至4月,江西省委举办培训班2期,兴国、永丰、公略等地举办培训班3期,宁都和胜利县举办培训班1期,省苏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来自赣县、兴国、万泰、寻乌等县。学习内容有政治常识、党的建设、苏维埃建设、实习等。二是大力开办各级学校和党校,提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1932年春,苏区中央局建立中央党校,由任弼时担任校长,培训对象为县区级干部。1933年,苏区政府在中央党校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共产主义大学,并创建了苏维埃大学、红军大学、列宁团校、中央农业学校、高尔基戏剧学校等,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刘少奇、张闻天、博古、任弼时、李德等领导人经常到各级学校讲课。此外,还成立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传播工作。这些专门学校和学会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廉政文化。由于苏区百姓文化水平比较低,甚至还有不少文盲,苏维埃政府采取了多种方法普及和宣传廉政文化,使之轻松“飞入寻常百姓家”,形成“勤政廉政,人人喝彩;贪污腐败,人人喊打”的氛围。文艺工作者常将贪污分子和廉政建设楷模的形象搬上舞台,中央苏维埃剧团得知群众对某些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存在不满情绪,甚至背地骂他们是“大坏蛋”时,编排了戏剧《大铁锤》,专门讽刺那些隐藏在苏维埃政府里面的腐败分子,戏剧演出受到苏区群众的热烈欢迎。苏区政府还采用唱廉政歌曲、刊发廉政漫画等形式宣传廉政文化。比如,歌曲《每天节省一铜元》唱到:每天节省一铜元,帮助红军几千万,巩固苏区和发展,农工力量大如天。词意简洁明了,节奏朗朗上口,很快传遍苏区;《红色中华》第75期刊登了一副漫画《在无产阶级铁鎚(锤)下的骷髅》,描述的是一个戴着红军帽的战士,手拿一把大铁锤,用力向一堆骷髅砸去,那些骷髅上写着“腐化”“官僚主义”“反动派别”等字样,漫画非常形象生动地表现了苏维埃政府和军队对贪腐腐化等不良现象作斗争的决心。
中国社会历来崇尚上行下效,要形成不想腐的氛围,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要起好“领头雁”的作用。1934年4月19日,《人民委员会为节省运动的指示信》指出:“每人节省三升米的群众运动,必须依据于深入的广泛的群众动员,及干部带头节省的模范领导作用。”[17]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与苏区人民共克时艰,廉洁奉公,为民众塑造了不想腐的榜样。正如毛泽东所说:“反对官僚主义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拿活的榜样给他们看。”[18]277中央苏区时期,这样的廉洁“榜样”可以说非常之多。
毛泽东时任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按当时的规定,晚上工作可点三根灯芯,但为了节约灯油,他从来只点一根灯芯,而且他有夜晚工作的习惯,常常第二天早上早饭未吃就行军,警卫员行军时给他带饭包,待行军空隙时,他才把冷饭冷菜吃掉。1933年,苏维埃政府发布训令,要求机关人员均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去帮助附近军烈属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劳动。毛泽东经常戴一顶普通草帽,与群众一起下田干活,犁地、锄草、割水稻等农活都干过。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珍藏的记账本清晰地记载了毛泽东带头廉洁奉公的事实:1933年7月,毛泽东在江西省军区参谋长陈奇涵陪同下,到宁都县铲田区调查研究并在区政府住宿一晚。临走时,毛泽东交代警卫员吴吉清向区财政部长结帐,可是区财政部长说什么也不肯收钱。毛泽东闻之,转而让陈奇涵事后补交食宿费一元八角,并记载在记账本上,该记账本遂成一件记载着毛泽东带头廉洁奉公的珍贵文物。
周恩来时任中革军委副主席。在第四次反“围剿”时,周恩来和朱德一起置身于前线,他们的总指挥部很长一段时间设在福建省建宁县,战斗激烈时常通宵工作,然而生活上却十分朴素。当年的警卫员郭应春回忆说:“周副主席在建宁,生活很朴素。睡的是门板床,再铺上几把稻草……常常打仗缴来的战利品,我们想多照顾一下周副主席的生活,他都不要,都说归公,给我干什么?”[19]苏区时期,食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活用品,周恩来和其他人一样每个月只吃三钱食盐,过着“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的清苦生活,由于长期劳累和缺少食盐,周恩来身体虚弱,司务长意识到是食盐摄入过少,于是在他菜中多加了一点食盐,周恩来发现之后予以纠正,并告诫同事共产党员应该做人民公仆,而不应索取任何特权。
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的带动下,其他领导和干部也行动起来。1934年3月20日,博古、陈云、毛泽覃、邓颖超等23位从白区过来的同志给《红色中华》写信,提出每天节省二两米,不领夏天工作衣,给苏区干部带了好头,树立了不想腐的典范。
中央苏区时期新闻舆论监督为营造不想腐的氛围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红色中华》在发刊词中明确表示:要“引导工农群众对于自己的政权尽到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以便于“纠正各级苏维埃在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20]中央苏区时期各级机关、团体、军队拥有大小报纸杂志上百种。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红色中华》《青年实话》《斗争》《红星》等报刊杂志,其中,《红色中华》是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机关报,发行量达四万份,超过国民党《大公报》的发行量。这些报纸积极进行舆论监督,为营造不想腐的氛围发挥了很大作用。
一是反腐栏目设置丰富。《红色中华》设有“突击队”“铁帚”“警钟”“红板”“红匾”“黑板”“反贪污浪费”等专栏,“红板”“红匾”是从正面宣传干部廉洁奉公的事迹,“突击队”“铁帚”“黑板”等则从反面抨击贪污浪费、怠工、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青年实话》设有“轻骑队”“黑板”专栏,《斗争》设有“自我批评”等专栏,《红星》作为军中媒体,设有“铁锤”“自我批评”“法厅”栏目,“铁锤”专门针对军队的贪腐和不良现象进行批评,被批评的单位一般迅速反馈,写好检查材料发表在“自我批评”栏目中,“法厅”专门公布贪腐人员接受军法处置的消息。
二是权威性高。报刊杂志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传达党和政府反腐方针和政策、决心和意志,中共中央、中共苏区局、苏维埃中央政府领导人毛泽东、博古、周恩来、张闻天、任弼时、项英等常在报刊杂志上颁布反腐法律和条文,发布反腐训令和决议,发表反腐社论和评论。如毛泽东在《红色中华》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 26 号训令,项英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社论,博古、罗迈发表《给陈潭秋同志的信》(内容为批评中央粮食部的文牍主义),张闻天发布《人民委员会批准减少食米的请求》的第14号训令等。
三是监督力度大。中央苏区时期,新闻舆论监督敢于“刀刃向内”,敢于“碰硬”。翻开这些报刊杂志,“剥削群众”“好阔气”“拿公款”“贪污浪费”“区苏主席”等字眼随处可见。据统计,仅《红色中华》240期报纸中,有524篇批评性报道,约占总篇幅的10% 。[21]1933年12月,《红色中华》136期刊发的《在突击运动中机会主义者的动摇》甚至还指名道姓批评了苏区重要领导梁广、陆定一、古柏,指责他们在扩红运动中表现出信心不足、消极怠工、命令主义等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如何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如何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22]而腐败恰恰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三不腐”机制方面创造了许多好方法、好经验。这些方法和经验对于今天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以真挚的人民情怀滋养初心,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23]中央苏区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因为认识到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共产党只有像和尚念“阿弥陀佛”一样叨念群众,关心群众的一切实际生活问题, 群众才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18]138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依靠人民建立了空前的廉洁政府,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走进新时代,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依然长期、复杂、严峻,离“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目标尚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非常繁重。这就启示我们,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不忘初心,始终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才能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从腐败生成的机理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间相互融合,有机统一。不敢腐侧重于对腐败的惩治和威慑,不能腐侧重于对腐败的防范和制约,不想腐侧重于对腐败教育和引导。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三不腐”的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是遵循了反腐败的客观规律的。在不敢腐上,认为“谁要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把随意浪费现象等同于破坏革命,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行为”,对这些现象“都非用革命的法律制裁不可”。正因为如此,苏维埃政府对腐败分子曾“大开杀戒”,对谢步升、钟圣谅、钟铁青、陈景魁、唐达仁等腐败分子处以极刑,有效地震慑了腐败分子。在不能腐上,尽管战事紧张,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非常繁重,苏维埃政府仍然制定了130余部法律,有效地堵塞了腐败的制度性漏洞,不是把制度制定出来了就万事大吉,而且注重对制度的检查。在不想腐上,通过报刊杂志、漫画、歌曲、标语等媒介贯彻宣传“廉政光荣,贪污可耻”的理念,为不想腐构筑了坚固的堤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反腐倡廉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对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方面认识还有误区,有的人认为当前不敢腐已经取得不少成绩,产生了歇歇脚、喘喘气的想法,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工作可以少做或不做;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治本之策是依靠制度,只要有了足够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就行了,忽视了不敢腐、不想腐在反腐败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有不敢腐和不能腐这“两手”就够了,不想腐是花架子,很难收到实效。这些错误的认识必然导致在实践中顾此失彼,各唱各调,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只有认清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内在逻辑关系,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三不腐”长效机制,才能标本兼治,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24]治理理论认为,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需要发挥政府、群众、社会团体等多中心的合力。腐败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样需要坚持多中心治理理念。所以,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的建设,既需要“从上到下”,又需要“从下到上”,更需要“上下结合”。在不敢腐机制上,既需要政府高层下定反腐败的政治决心,又需要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在不能腐机制上,既需要政府与时俱进颁布反腐败制度,又需要群众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在不想腐机制上,既需要政府创新反腐倡廉内容和教育方法,又需要群众对这些内容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周恩来、项英等共产党人认为贪污腐败是苏维埃政府的耻辱,成立了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构建了党内监督、政府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相互结合的立体监督制度,与腐败现象作了最坚决的斗争,毛泽东等人清正廉洁、勤俭节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了廉洁政府形象。正是苏维埃政府从上到下探索“三不腐”机制,营造“三不腐”氛围,鼓励群众参与“三不腐”实践,群众的反腐热情才被激发出来,他们积极参与检举运动,利用闲暇时间组织突击队和轻骑队,自愿成为工农通讯员,合理利用媒体监督,使得腐败分子无处遁形。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把反腐败工作放在与国家存亡和民族复兴的高度来看待,惩治腐败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得罪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査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党内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取得明显成效。群众积极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种手段检举犯罪分子和腐败现象。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满意度逐年提高,由2013年的75%上升为2018年的93.9%,这充分说明,无论是中央苏区时期还是新时期,唯有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才能真正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