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春芬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属性决定其与企业存在必然联系,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内在需求。高职院校与中小微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但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还不够广泛和深入,有较大的拓展空间。一方面,很少有中小微企业拥有专职科研团队,而企业的生产却不能缺少科技的支持,中小微企业有购买科技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创新驱动大背景下,高职院校负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彰显其服务社会能力的使命。因此,高职院校积极与中小微企业开展合作既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是双赢的举措,双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前提。但也必须注意到,高职院校在与中小微企业合作过程中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如科研人员创新动机、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意识,学校的创新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企业心理预期、技术问题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只有找准制约因素,才能着力找出解决方案,进而促进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19年,14所广东省高职院校入选教育部“双高计划”。对这14所高职院校近十年的专利统计调查显示,各高职院校共申请各类专利10804件,其中发明专利约占35.55%,实用新型约占40.47%,外观专利约占23.98%,转让或许可专利178件,转化率约1.65%。这14所高职院校是广东高职院校的标杆,从其专利转化情况可见,广东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数量不低,主要以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呈现,但能进行转移转化的成果不多。其一,成果不能直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如实验室成果并不能直接用于生产,将其应用于生产实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且存在失败的风险。其二,成果技术含量不足。如专利质量不高,部分专利是为了结题或科研考核的需要而申请。其三,成果保护不到位。如授权专利维持率不高,不少专利因未缴纳年费而失效,导致有权专利数量有限。其四,成果与企业需求脱节。科研人员更注重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而对企业需求关注相对较少,导致成果难以成功落地实施转化。
高职院校与中小微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合作较多,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但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因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而合作较少。影响因素主要来自科研人员、高职院校及企业三个层面。
科研人员创造成果的动机是成果能否实现转移转化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表明,成果完成人的价值追求和科研成果的成熟度与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呈正相关,且影响程度逐渐增加[1]。科研人员创造成果的动机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个人爱好、个人价值追求、晋升职称、科研奖励、科研考核及其他。以上动机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个人爱好、个人价值追求等属于内因,内因受个人因素影响较大,成因复杂,在此不作讨论。职称晋升制度、科研考核、科研奖励制度等属于外因,基本都在高职院校可调可控范围内。事实上,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创造成果的动机并不单一,一般是多个动机的组合。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与高职院校当前的创新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科研考核、职称晋升体系有较大关系。学校层面对科研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层面提供研究场地、资金支持,同时提供成果转移转化资讯和服务,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前文提到科研人员创造成果的动机外因与学校层面的政策相互关联。高职院校多侧重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发表论文级别、授权专利、获得著作权等,而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关注相对较少。教师职称晋升、项目申请也较少考虑科技成果转化或者占比较少,影响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由于高职院校在科研评价和考核中更注重纵向项目级别、论文收录情况、授权专利、出版专著数量等,而横向项目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科研评价和考核中占比相对较少。为提升考核成绩,科研人员更愿意在纵向项目申报、论文、专利、专著撰写等重点考核方向上投入时间、精力,对应用型项目缺乏研究动力,更注重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而对其市场前景关注相对较少,导致高职院校产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中小微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心理预期与其价值之间存在差距,不能完全匹配。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对一些短、平、快的项目更感兴趣,对关乎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关注较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期望值较高。另一方面,科研人员在成果研究开发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对科技成果的价值预估往往超出了企业的心理预期和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交易双方进行有效沟通是达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意向的关键。
为实现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转化率,成果所有人作为卖方应制定相应的策略[2-6],聚焦企业需求,加强校企科研合作。
高职院校教师是主要的成果完成人,其创新动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为实现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可从三个方向开展工作。其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了解企业的需求。多下企业调研,发现技术问题,或通过与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横向合作项目,逐步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技术攻关计划,而不是为完成某些项目结题而产出成果。其二,将现有的成果技术渗透到横向合作项目中,以检验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并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以满足企业需求,实施成果转化。例如将一些现有成果给企业试用,在试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三,将现有科技成果依据开发潜力及应用前景进行分级,将有挖掘潜力的成果进一步研究开发,将一些时效性较强的成果尽早实施转化。可考虑请专业机构进行成果分级,也可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成果分级,最后由成果完成人综合考虑以上意见及成果开发情况确定分级。
高职院校应在政策上引导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的同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其一,理顺科研和教学的关系。教师是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主力军,合理设置教师工作量中教学和科研的比例,让教师可以自主安排时间和精力开展科研工作,提升教师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其二,优化成果转移转化激励体系。高职院校应建立明确的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确保收益分配有章可循。根据对成果的贡献大小设置分配比例,细化分配流程以确保公平公正。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在科研考核和职称评审方面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权重。其三,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成果所有人的权益。可考虑安排专人负责成果情况监测,确保成果所有人权益不受侵犯,安排专项资金维护有价值的成果,避免出现有价值成果因未及时维护而失效的情况。其四,整合校内科研团队和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可考虑根据现有的科学研究方向组建研究团队,提供开放实验场地,吸纳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愿的教师加入。设置研究团队和研究成员的动态考核目标,逐步优化创新队伍。其五,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高职院校可以借助科技中介公司,通过与其合作寻找市场。也可成立成果转移转化部门或组建团队提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并安排专门人员推介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高职院校的重点工作之一,不仅能给高职院校带来经济效益,还能在彰显其社会服务能力的同时提升科研实力,进一步促进高质量成果的产出。为激发成果完成人的创新积极性,高职院校须为成果完成人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成果完成人须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以促进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