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脱贫攻坚战役中现存问题及解决方式探索

2020-03-13 05:48张馨之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甘肃省贫困地区贫困户

张馨之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30)

截至2018年底,甘肃省的贫困人口已经下降到111万,从近五年来看,平均每年减少77万;贫困发生率也减少至5.6%。这些得益于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和扶持,在脱贫攻坚战中甘肃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抓住重点,在贫困地区高效、精准地落实连片脱贫的目标,合理充分的利用当地的资源和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开发绿色农作物产品,利用这些产业扶贫的方式让经济保持增长;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正所谓“要想富,先修路”,甘肃省近年来不断加大公路项目投资力度,在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投资方面也不断推进并完善,并且大力推进危房改造,确保广大农民的住房安全保障。

虽然甘肃省近年来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取得一部分成效,但同时也仍存在较大问题。2019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甘肃代表团,并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今后两年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精准施策,才能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一、甘肃省在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甘肃是我国在脱贫攻坚战役中的主战场,在决胜全面小康时期甘肃所面临的最大短板就是贫穷。扶贫工作,涉及到的绝不仅仅是贫困户和特困户,这一项工作涵盖了政府、企业、社会、民众等等各个方面和各个行业,甘肃省脱贫攻坚战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省内现有贫困户中不乏思想观念落后之主体

想要开展扶贫工作,最重要的是解决贫困户的思想问题,调动起他们的脱贫意愿和斗志,从而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同时助力脱贫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一方面,在开展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时,应该要做到精准滴灌,保证每个贫困户都能够找到适合他们的发展路线。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偏远、交通发展水平落后等原因,农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部分贫困户甚至没有接受过教育,有一部分贫困者坚信“靠天吃饭”,小农思想扎根于心,认为自己是否贫困是由老天决定的,丰年、灾年就是他们的生活的决定因素,并没有意识到事在人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命运的主宰者,所以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而造成生活水平低下;

另一方面,贫困户家中没有合适的劳动力,难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脱贫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在贫困村,青壮年构成他们所需的主要劳动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青壮年都会外出打工,老人、妇女、儿童就成为了贫困人口的主要群体,由于该群体自身生产劳动能力不足,也就导致了他们长期处于待业状态,这些贫困主体的复杂性也令其难以自行脱贫,这也是脱贫工作的难点之一。

(二)贫困地区情况复杂、经济能力偏弱

甘肃省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

1.自然因素掣肘

甘肃地处内陆,地理条件复杂且恶劣,一些贫困人口主要是在甘肃省一些海拔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环境恶劣,不能有效满足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的所需资料,这就让他们的贫困问题更加地突出;又因为地处偏远,山阻水挡,就让这类地区受自然条件限制更多,使得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始终不能很好地保障和发展,再加之这一地区的民众多居住的较为分散,也不利于人员管理和资源投放,贫困问题也就更加难以解决。

2.行业基础薄弱、扶贫工作内在矛盾的桎梏

第一,在甘肃省目前的扶贫工作的推进中,行业基础薄弱是最大的问题之一。一方面由于甘肃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历史因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要依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依旧在用传统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并没有因为现代科技带来的高效和便捷而形成相应的现代化产业链,因而也就不能在如今所提倡的“规模效应”中取得可观的收益;另一方面甘肃省的物流产业和电商产业的发展远不如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南、西南等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甘肃自有的传统的核桃、马铃薯、中药材等产业和资源优势等发挥不出它本身应有的作用和能量,技术和经验的缺乏导致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进而形成不了产业竞争优势,也无法因此扩大产业效益从而支持甘肃的脱贫攻坚战役;

第二,产业扶贫所内含的主要矛盾,即贫困户对彻底脱贫的美好愿望与私人产业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的矛盾也是扶贫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之一。由于甘肃省贫困地区的部分龙头企业并不是国有企业,而是个体企业,这些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所以在收购农户手中的农副产品时总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之下尽力压价、压级,而农户的产品除了这些企业无人可卖,也只能被动接受。这些企业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意愿是不足甚至是缺失的,相反为了逐利还时常侵害农户的利益,结果不仅未能让利益关联的贫困户脱贫,反使其合法权益受损。这显然与产业扶贫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扶贫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到位

1.扶贫资金投入能力不足

第一,由于甘肃省本身的财政资源没有绝对优势,因而在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上总是不能做到持续、有力地投入。甘肃的贫困地区由于自然因素的限制,在水、电、公路、互联网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发展上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个别地区的发展并不能带动整体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提高。经济基础的薄弱就导致甘肃省的财政无法对扶贫工作提供有力地保障,这是脱贫工作中的桎梏之一;

第二,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不高。由于涉农资金牵扯部门和因素较多,在相关的行业部门工作中总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处理起来工作量繁杂,因而就不能及时的整合和发放;再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扶贫资金的投入和当地的扶贫工作并不完全匹配,没有很好地利用扶贫资金,导致一些地区扶贫资金有结余,而一些地区又因为扶贫资金落实不到位从而难以有效解决当地现实难题。这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进行解决。

2.监管职能与引导职能欠缺

在扶贫过程中,无论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我国目前规定的更多是内部的行政监督,缺乏相应的社会监督,个别扶贫干部、分管工作干部对扶贫工作不用心、不走心,应付了事;而且在监督不力的机制下,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现象,给扶贫工作造成恶劣的影响。纪录片《国家监察》中有专题片专门谈论涉及到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019年底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案例,分别涉及到挪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截留扶贫资金、贪污扶贫工程款等问题。

二、对甘肃省扶贫工作方式的探索和对策

脱贫攻坚贵在精准。与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仅剩不到一年的时间。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脱贫成效,必须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甘肃省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紧抓教育扶贫

教育扶贫就是要改变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问题,只有观念得以改变,行动上才能有所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教育扶贫,在他看来,“智”和“志”都要扶。“扶智”是要让这些人口学习到科学文化知识,不再因为学识的匮乏而失去改变命运的机会,通过提高贫困地区和人口的教育水平和教育方式,改变教育断层的现状,使得民众不仅可以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还能具备一定的现代职业技术能力,让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能力参与到所在地区的经济建设工作当中,从而起到加大人力资源、拓宽当地脱贫工作渠道的作用;“扶志”则是要阻断不思进取、“破罐子破摔”的贫困意识的世代延续。消除贫困人口中“等、靠、要”的思想,加强脱贫致富的主观能动性。

(二)政府发挥好组织引领的功能

1.建立健全扶贫管理机制

首先要高度关注贫困地区的脱贫情况和“返贫”现象,可以建立一些预警机制,来保证一些贫困率发生比较高的地区的脱贫工作的稳定进行,对于一些容易发生“返贫”现象的地区要精准评估,防患于未然;

其次要在监督保障机制方面做到精准、精确,关于脱贫工作中的监督执行、责任落实等方面,可以选派专人、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要确保脱贫攻坚战役中每一项工作都有迹可循,同时还要掷地有声,取得实效;

最后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措施。利用法律所特有的强制约束力去规避、阻止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扶贫干部的腐败、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当地贫困主体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贫困地区和人口可以依靠法律的支撑,以此来解决一些在脱贫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2.重视基层组织和干部的作用

在开展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相关工作时,要发挥一线党组织的力量,与贫困村的基层组织合心合力,与此同时也让扶贫干部深入一线,了解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利用自身具备的优势将贫困户凝聚起来,使得他们成为一个整体,以便于管理,同时还能使之形成合力,对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

3.完善财政投入体系

甘肃省的财政状况在扶贫过程中不占优势,因而就更要完善、健全扶贫资金的投入体系,要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的指导方针,在扶贫工作中要确保涉农、扶贫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合理使用,让扶贫资金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加大对贫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做财政预算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切实为贫困户着想,改善生活现状的同时就是在进行扶贫工作;

最后还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脱贫工作的担保机制,同时引导金融业和保险业等行业加大对扶贫产业的支持,消除企业在助农扶贫工作中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企业发挥更大的价值的同时助力地区脱贫。

(三)构建产业扶贫质量保障体系

甘肃省在脱贫攻坚的决胜时期,只有了解主要矛盾所在,抓住重中之重,并且尊重客观发展规律,在扶贫工作中看到产业扶贫的优势和巨大能量所在,同时也要在机遇中看到危机,化解、克服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其所具有的内在矛盾,才能使扶贫质量得以提高,脱贫任务得以完成。

1.强化政府引导与监管职能,保障产业扶贫的发展促进

要在产业扶贫中做出有利于共同富裕实现的经济制度安排,利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主导私人企业,用集体资本引导私人资本,缓解甚至消除产业扶贫内在矛盾,让贫困地区的龙头企业在脱贫工作上起到它所独有的引领带头作用;同时强有力的监管也确保产业资本利润能按法定或约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达到产业扶贫的目的。

2.完善法律制度、提供政策性保障和支持

一方面,通过人大立法和行政执法,将产业扶贫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可以限制以私人资本为主的龙头企业不作为或借扶贫之意谋取更多个人利益的行为;

另一方面,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有意向那些确实为地区脱贫工作做出贡献和起到带头作用的企业相对倾斜,激发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和活力,以此促进扶贫企业的发展活力、创新动力。

3.强化贫困者主体地位,激发其脱贫内生动力

鼓励贫困区相对有能力的贫困户自我创业、自我发展。例如在甘肃省庆阳地区,剪纸艺术在老一辈人的手中,都是一门技术活,但由于信息闭塞、滞后,他们没有“这是商品、可以买卖”的概念,政府可以通过宣传、企业可以通过开发新的业务来促使他们利用自己所长创造财富,实现脱贫;

同时要在危机中找机遇,开发新的模式,例如创办具有特定意义的社会企业,这些企业既不像私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像公益组织只给予短时间、现阶段的救助和补偿,而是致力于产业扶贫事业的发展,它更接近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本质,通过对政策的宣讲、解读,以及对各地区所具备的优势的开发和扩大,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对贫困人口的脱贫道路的指引,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也是产业扶贫的组织发展趋势。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在脱贫攻坚战役中,要做到扶贫工作必须落实、脱贫工作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全省人民都要齐头并进打赢这场攻坚战,确保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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