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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餐饮业成为受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不仅营业收入锐减,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也受到考验。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线上发布餐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指出“违法解除、休息休假权、确认劳动关系”是餐饮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对于餐饮从业者患新冠肺炎已被治愈后能否继续从业的问题,东城法院指出,用人单位应安排其在原岗位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根据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5月17日《法制日报》)
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给劳动用工关系带来不同程度冲击。须注意的是,在这一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双方应共克时艰,尤其是劳动者权益不能被肆意侵害,新冠肺炎治愈者权益更应得到有力保障。这不仅是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更是用工单位应有的社会担当。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曾患有新冠肺炎而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也正如法官介绍,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对于在医疗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职工医疗期期满。进一步来讲,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依据劳动合同到期单方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用工单位的做法不仅不通情理,也是违法之举,需要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另外,同样须引起注意的是,可能存在的就业歧视。比如,今年1月18日,姚女士回湖北老家休年假,回家不久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接受隔离治疗,2月5日治愈出院。公司得知后发出告知,因她被确诊过新冠肺炎,不得返岗,并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很显然用工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于企业而言,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毕竟,由此引发劳动争议,不仅会给涉事员工带来权益侵害,更会阻碍其事业的发展。
让新冠肺炎治愈者权益得到合法保障,除去用工单位的守法自觉外,一方面有必要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比如,让公众认识到新冠肺炎治愈者已无传染性,减少人们对这一人群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也需要劳动用工监管跟进,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亮剑,从而保障好新冠肺炎治愈者的就业权。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强调企业应稳岗位的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与企业共渡难关。同时,基于疫情影响,企业采取调岗调薪、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停工待岗等管理措施时,劳动者也需要体谅企业之难,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企业共克时艰。总而言之,困难只是暂时的,劳资关系双方均需要依法行事且兼顾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