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雅
(长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贫困问题伴随人类社会的演化进程,是滋扰社会的进步和稳定发展、让人挥之不去的梦魇,是让政治家寝食难安、哲学家发问深思、社会经济学家忧心以及道德学家发难的一个攸关基本民生的难解病症。贫困会诱发动乱因子引起社会危机,如蒲鲁东就认定贫困是战争的直接来源,马克思亦断言工人的极端贫困即彻底异化的非人生活状况必然会引发解放全人类的阶级革命,而这意味着要摧毁主客体关系颠倒了的现代市民社会。贫困现象作为一个事实,是人们亟需直面的民生问题,蕴含着深切的人道主义关怀,因而对贫困的定位无法挣脱伦理价值判断。要准确把握社会贫困现象的实质,对贫困问题的深层次考察更是一个形而上的哲学议题。而对贫困问题作形上之维的理解则要求具体抽象或理性抽象地探察贫困问题的一般原理,破解贫困的起源之谜、参透贫困问题的内在机理以及领悟贫困问题内嵌的哲学人类学意蕴。
贫困状态显见于人且直接为人所体验,但当被追问什么是贫困时,人们难免会一时语塞,如同人们被诘问人是什么的时候一样,而这其实是一个值得展开哲学致思的人类学议题。因研究领域、视角和立场的不同,“何为贫困”的界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贫困”最开始是在经济学中获得明确界定的,即总收入水平不足以获得仅仅维持身体正常功能所需的最低生活必需品。这是从人类学或生理学意义上来理解贫困,亦即收入贫困、绝对贫困。古典经济学家虽未明晰定义贫困,但是早就对贫困问题有所体认,如亚当·斯密的国家贫困思想、西斯蒙蒂对穷人和富人的消费品研究理论。纵观贫困概念的研究史,对贫困的诠释从最初的收入贫困概念衍生出了相对于正常的生活水平而非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贫困概念、权利贫困概念。能力贫困(capability poverty)是阿马塔亚·森首先提出来的,指的是一个人因对自己可以获得的各种功能性活动进行不同选择组合的实质自由被剥夺而导致能力发展不足的状态。[1]85权利贫困(entitlement poverty)则指由特定的群体和个人在法律上或伦理上应享有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实际获得不足或根本没有获得的生存状态,这些权利包括基本的人权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汤森德(Townsend)认为,贫困意味着穷人们因为缺乏资源而被剥夺了享有常规社会生活水平和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贫困概念的这一演变史充分凸显了判断贫困与否所指涉的标准外延的扩张和内涵的跃升,更本真地彰显了贫困主体即人的主体意识上位的发展趋势,从仅满足于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生命存在向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人生价值的生活存在的升级。由此可见,贫困是一个历史范畴,绝对贫困水平线的划定内含客体维度和主体尺度。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人的实践能力和生存需要迥异,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成本不同,贫困状态以及对贫困的体认自然会有所区别。也就是说,贫困感的级次因人而异,处于不同阶层的人对贫乏的内容和形式的感知存在着差异。如加尔布雷斯(Galbraith)所言,一个人是否贫困,不仅仅取决于他拥有多少收入,还取决于社会中其他人的收入水平。贫困也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人类意志之外的、纯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天命,而更多、更实质的是一个社会问题,与人的意志和行为息息相关。它是属人的、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的生活状态,它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历史背景、自然地理环境、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等内外在因素息息相关。
贫困是一个系统的社会现象,它的诱发因子及其运作错综复杂,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维度。对牵涉其中的诸多语场予以细致透视是各部门学科的研究任务,而关于贫困何以产生的探究,因立场和视角的不同而众说纷纭。唯一的共识便是:贫困的产生绝对不是偶然,也不能归咎于外在的自发力量,而是人为造成的必然结果。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认为贫困源于国家的物质匮乏和发展停滞。他们将国家的富裕置于优先考虑地位,认定国家的繁荣才是民富的前提和保障,国家的匮乏和停滞不前必然导致民众的工资低下。贫困现象是国家发展富强起来的副产物,如分娩时不可避免的阵痛,是力求进步的社会应该隐忍的代价。
马尔萨斯是第一个以专文形式集中阐述贫困问题的经济学家。他在《人口原理》这部经典著作中用数学方法佐证了他的“两个级数”的论断,揭露了人口数量与贫困的关系,认定贫困源自人口总数与物质生活资料总量之间的比例失调,贫困问题是人口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而粮食的生产却只按算数级数增加这一事实的必然后果。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正是贯彻马尔萨斯的主张推行了消减人口和取消济贫法等一系列解决贫困的措施,而这些主张和举措遭到人道主义者的猛烈抨击。
落后的社会制度可以直接导致人们的生活水平整体低下,生产力的发展不受重视以及人文关怀不够都不可避免地会加重人们的贫困感。美国学者乔治·亨利在《进步与贫困》一书中反对马尔萨斯的贫困人口理论,判定贫困的根源在于财富分配的不均和政府功能的偏颇。不平等的土地制度助长人们以地租的形式盘剥他人的劳动成果,政府以课税的形式无偿占有市民的收入。他主张要从制度上破解贫困的僵局,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公共所有制,建立有效的政府和规章制度,提供教育和福利来促进社会文明素质的整体升级。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贫困的症结在于人的罪恶本性。一方面,就人的禀赋、才能和性情而言,在物质匮乏条件下,精于算计和具有力量优势的人能够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而能力较低者因其生存条件被剥夺而陷入贫困,如西斯蒙蒂就裁定贫困者源自其在自由竞争中因处于劣势而被剥夺了财富;抑或即使是在物质丰裕状况下,人会因惰性和奴性作祟,能力发展不足,权利得不到伸张。另一方面,从人优先考虑自己的固有天性出发,在人类社会还不足以提供使人联合起来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人的利己心必然会在人与人自相独立的利益社会中滋养人对物或人的控制欲和占有欲,从而导致人被排斥在人类社会之外、体验着动物般的生存状态,自由被窒息、权利受压抑。
卢梭认为,人类不平等或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在于文明社会。财产私有使社会分化,财富分配不均衡,造成富者更富、穷者愈穷的社会现象。然而,他仅仅提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却无力破解这一疑难。
根据自己的人类学研究成果,马克思从发生学的角度窥探到贫困最初表征为原始人类可采择的自然界物质生活资料的匮乏。原始社会中的人类实践能力发育不足,只能依靠现成的自然产物为生,从而地域的适宜性和自然环境因素在决定人类贫富状态的诸多因子中占据支配地位。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实践能力的增强,人的贫富程度更多的是通过自身本质力量的彰显和占有状态来衡量。理性的开启使人类从自然的依附中逐渐解脱出来,获得了独立和人身自由,人的本质力量得到前所未有的对象化和物化。不幸的是,这种对象化和物化在现实生活中却是以异化的形式开显出来的。作为异化活动产物的社会力量不是为独立自由的主体所支配的东西,而是把他排斥在外、代表其敌对方意志的一股势力控制着他。于是,人刚刚从依附于自然的虎穴中脱困,却又陷入受物或对象性存在奴役的龙潭。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里,贫困与否由社会等级和身份决定,人是共同体的附属物,人的独立个性被窒息,自由精神相当贫乏。人只有作为共同体成员才可以获得物质资料,而不能自由支配和处置既得的物质资料,必须以保证共同体的持存为存在前提。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体的个性空前高扬,不再受身份等级的限制而成为自由的契约人。而在自由平等交换的契约制度里隐匿着不平等的实质,导致雇佣工人的贫困和资本家的巨富,始作俑者便是作为货币或资本的私有财产。事实上,拥有私有财产的资本家的自由也是一个不稳当的状态,随时会在自由竞争中沦为工人,这在于资本家被赋予自由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独特的人格特征而仅因为他是人格化的资本。一言以蔽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唯有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才是自由的,人被资本贬低为受其支配的抽象物,独立人格在金钱面前被消解。私有财产,这个独立于主体的人的物化物,成为衡量人贫富状态的标尺。
在马克思看来,贫困表面上是物的匮乏,实质上却是私有财产和劳动异化的产物。私有财产和劳动异化彼此缠绕,互为因果关系。从时间先在性考察,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产生的原因,而从现象学层面剖析,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原因。私有财产和劳动异化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分别是导致人类贫困的客体维度和主体尺度。首先,人因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产物成为异己的外在客体而贫困。人的劳动产物不是先于人的自然存在物,而是自为存在物,是人凭借自身力量与自然界发生能量互换的结果,是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它本是为了人、通过人、由人的自主活动产出的结晶,是满足人的需求的手段,而实际上却成为不受活动主体自由支配和占有的外在物并与之相对立,成为他人借以支配自己的力量。“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这样,“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关系”[2]52。其次,人因人的自主劳动仅成为谋生手段而贫困。人的生命活动不是单向性的规定,而是多维度的生成。在私有财产制度下,实际的生产劳动不是人的自觉活动,而是受制于他人的意志,成为他人意志的表达工具或“活”物;人的劳动不是以人的身份而是作为工人现实地开展,单纯只是为维持动物般的生存状态,即保证基本的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而不是源自自身内在的必然需要。此外,资本家亦不会因自己的意志被工人实现而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在处于优势的表象下隐藏着他对工人的依赖关系,从而也是受支配的存在,深陷物质的匮乏和精神的空虚之中无法自拔。最后,人因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异化为人对物的关系而贫困。人不是单一孤立的原子,原子式的人仅仅出现在抽象的思维中。人天然地是社会存在物,本质上是一种区别于其他物的类存在物。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我”的类意志才能得到完整的表达,“我”的感性对象性存在才会被同样具有自由意志的他者承认,“我”的本质力量就是以此获得确证。通过与他者的信息互换,“我”的类本质潜能具有全面发挥的可能,而在一个没有自由意志的死物身上,“我”的意志只是我单方面地在运作。单一意志不承认在自身之外有着与自己同类的他者,唯有理智的专断和任性。它妄图通过对自身之外的物的占有来摆脱自身的贫困,把人与人之间的“你-我”社会关系变成了人对物、物对物的关系,成为人受物欲支配和控制的拜物教关系。在单一意志的“我”看来,外在物并不是主体意志的体现,外在物的多样性与“我”的单一性之间的自相矛盾注定了占有始终无法消除内心的贫困感这一事实。
贫困问题更深层地根源于经济关系,因为贫困的解决绝非能简单地诉诸道德批判。一方面,道德谴责无助于现实有效地根除人们实际遭遇的贫困境况,思想的武器必须化作现实的力量。另一方面,对贫困的探究不能脱离经验事实而作唯心主义的抽象反思,亦不能止于表面现象和直观经验,必须立足于现实而又超乎于现实。马克思勘探到资本主义社会贫困现象的实质,科学预见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前景。
马克思离弃纯粹的抽象玄思,聚焦于市民社会来研究贫困,将人道主义批判作为一条隐形线路内嵌于形下之维的历史科学的语境之中。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真面目,剥离出贫困的实质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本质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的一般积累。马克思以论断“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为自己理论的内核,勘探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表象下隐匿着雇佣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阶级关系,体认到工人的贫困与雇佣劳动制度息息相关,并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阐发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现象。
从静态层面解析贫困问题,就是直接从现实生活中私有财产的法权关系入手。从这个视角来看,工人的贫困在于工人除了人身自由以外没有自由支配的、维系生命的私有财产。土地的资本化使农民从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中脱离了出来,农民则在新的社会关系中被赋予了新的身份。劳动者的贫困集中表现在他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他先被迫与土地分离,随之与劳动工具分离。分离的必然结果是人身自由但一无所有的劳动者流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以雇佣工人的身份与资本家这个人格化的资本迈入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逐渐形成主要由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大敌对阶级构成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雇佣劳动与资本、工资与剩余价值彼此对立,资本是过去劳动的积累,是对他人劳动及其劳动产品的占有,其目的是要保值并不断增殖,无止境无上限地无偿攫取或剥夺他人的劳动产品。工人越是生产,就会愈加陷入贫困的境地,因为按照劳动价值理论,工人的劳动产品中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不成正比、不同比率地增加。工人生产的越多,支配他的异己力量就越强大。资本的增殖并非必然带来工资的绝对或相对提高,而资本的贬值则必然使工人首当其冲陷入绝境。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具有吸纳财富的绝对优势,而工人始终无法真正摆脱贫困的厄运。
从动态层面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现象主要是解蔽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实现机制。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工人贫困的根源,资本在法权意义上赋予了资本家无条件剥夺本是工人的所有物的剩余价值的权利。绝对剩余价值的攫取使工人的工资尽可能地降到最低限度,导致工人在物质上的贫困达到极致,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限度使资本家不得不另辟出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这意味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促进生产的自动化,大批工人被机器替代,从而导致劳动力的相对过剩(这造成贫困是由于人口数量过多的假象)、工人内部之间的激烈竞争。这进一步恶化了工人的生存境况,工资甚至被压低至最低生活水平线之下。“一切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同时就是积累的方法,而积累的每一次扩大又反过来成为发展这些方法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工人的报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恶化。最后,使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同积累的规模和能力始终保持平衡的规律把工人钉在资本上。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3]743-744生产的剩余价值不会必然成功地转换成货币形式,反而是社会普遍贫困产生的潜在威胁。无止境地追求剩余价值以及自由竞争的无政府状态必然影响剩余价值的实现可能,导致生产相对过剩乃至经济危机,随之而来的失业、购买能力低下和经济动荡抵抗力脆弱直接导致了工人的贫困化。
社会贫困现象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工资不足,而应深刻地理解为是阶级利益斗争问题。贫困的根除不能诉诸仅仅在制度范围内通过财富或财产的再分配来实现,而应从财富的主体维度出发,改变令人窒息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共产主义理论由此应运而生。共产主义不是一个基于现实社会作价值判断的理想,而是现实地对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予以积极扬弃的现实运动。“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4]87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阶级剥削的一切自由人的联合体,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积极扬弃。它要剥夺剥夺者,废除私有制度而代之以社会所有制或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消灭自然分工而使劳动成为自觉的活动。这个共产主义不是粗俗的共产主义,因为粗俗的共产主义旨在实现财产的绝对平均化或者共同所有,也就是主张作为客体存在形式的财产的普遍私有化。它严重削弱了人的劳动积极性,必然导致普遍的贫困或贫困的共产主义社会。贫困不是一个旨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学问题,更深层次地是一个哲学论题即社会历史主体上扬的问题。忽视贫困问题的主体尺度,只关注从客体维度入手解决贫困问题,则只能起到治标的作用。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的积累和剩余价值规律是导致贫困的根源,人类的富裕必须通过将占有的剩余价值复归于它的真正主人的方式才能实现。而这以全人类的解放为必要条件,必须彻底颠覆受资本逻辑支配的私有制度下的市民社会,代之以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这充分彰显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以往旧唯物主义的不同之处,即旧唯物主义坚持市民社会的立场,而新唯物主义则站在人类社会的立场之上。“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5]502
马克思探索贫困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呈显性分布,而伦理向度的阐发则以隐蔽的方式铺展开来,用人道主义者的眼光来体察资本主义社会和展望未来社会。他坚决否定为资产阶级辩护的永恒正义观。资产阶级革命标榜的“自由、平等和博爱”,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斗争中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正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阶级立场的局限性,这场革命仅满足于政治解放而未将革命进行到底最终实现人类的解放。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自由无法切实解决工人和无产阶级的现实贫困,默认的只是资本或者是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的自由。工人成为资本实现自身的工具,工人贫困与否取决于资本的现实化要求;平等交换的原则下掩盖着不平等的实质,工人除了出卖劳动力别无选择,而财产所有者则在货币逻辑下完全处于优势,不受制于劳动者的特殊技能,因为人的个性在工业资本下被无差别地抽象化为机器的附属物。“不管活动采取怎样的个人表现形式,也不管这种活动的产品具有怎样的特性,活动和这种活动的产品都是交换价值,即一切个性、一切特性都已被否定和消灭的一种一般的东西”[6]103。资本家以支付工资的形式获得工人劳动力的支配权,给予资本家自由支配工人劳动力的合法权利,使劳动力价值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价成为可能,这正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或贫困的实质所在。
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还体现为剩余劳动被抽象化为无生命的客体并成为支配劳动主体的主人,主体人在货币面前成为虚无。剩余价值的攫取在于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以牺牲工人的自由时间为代价来保障依赖于他们的非劳动者的懒惰和享乐,工人的不自由导致了工人的不自主,物质充裕的世界里由此蔓延着自主精神迷失和错位的矛盾现象。劳动及其产物的资本化把充满个性的个体变成原子式的偶然的个人,把人整全的生活世界二元化为对立着的世俗世界和天国世界。其一,人因臣服于资本或货币的统治个性受压抑、被窒息而贫困。在资本逻辑里,人们受资本拜物教思维模式的支配,一切唯资本马首是瞻,人在自动化生产中成为机器的一部分,而非机器是人的活动能力的延展。人的活动被限制在某一生产环节,成为单一的存在物,主体性的人完全被物化。在自然的社会分工中,工人专事于一种职业,一旦其所属部门的资本转移,则不可避免地面临失业的命运。人的多样化潜能在他本人身上被窒息,而只有在外在于他的其他原子式的人的身上才可能被部分孤立地显现出来。人亦非因为自身具有独特技能和人格成其为人,反而恰恰是因为自己是货币的所有者而成其为人。而货币作为一个无规定的抽象物,是外在于人的、不受人支配的客体,是一种脱离了属人特性的异己力量,与个人的关系完全是一种纯粹偶然的连结,是对个体的个性最普遍地泯灭。货币“同它的所有者没有任何个人关系,因此,他所运用的这种权力也表现为某种完全偶然的,对他说来是外在的东西”[7]431。“它完全不以对自己占有者的任何个性关系为前提;占有货币不是占有者个性的某个本质方面的发展,倒不如说,这是占有没有个性的东西,因为这种社会关系同时作为一种可感觉的外在对象而存在着,它可以机械地被占有,也可以同样丧失掉”[6]171。其二,人因处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状态而贫困。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里,政治生活起支配和主导地位,个人作为共同体成员获得私人生活资料,私人领域尚未从公共领域分离出来获得独立发展,完全受身份等级和宗法关系的规定。资本主义社会结束了私人领域受压抑的境况,私人利益不再无条件地因公共利益而被宰制,形成了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与作为公共领域的政治国家二元对立的格局。第三等级构想了一个唯美的一切人自由和平等的天国世界,激起了反封建的革命斗志和革命浪潮,成功创立了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自由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而这个政治国家所赋予的人的自由并没有在现实世界中得到真正表达,它实质上是向人们发布了一张空头支票,承诺了人们一切人权和公民权,却什么也没有兑现。精神自由必须通过感性的、具体的、现实的对象化才能真正为人体认和所有,否则就只是愚弄、欺骗和统治人的理性枷锁。资产阶级国家最终沦为资产阶级的政治共同体,人的类存在以虚幻共同体的形式成为阶级利益斗争的政治武器。市民社会的私人利益不再受共同体意志的限制,不再是国家利益的牺牲品。私人领域独占鳌头,成为主宰公共政治领域的力量源头,成为政治共同体维护的对象。“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在这些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5]42
政治自由只有经由市民社会的自由实现才能切实获得现实意义,“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 18 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8]591市民社会的解放还不是人的类存在的实现,人类的解放才是人解除幽禁、获得自由的旨归。在市民社会里,孤立的原子式个人的本质力量的集合成为外在的资本的社会力量,这种社会力量之所以不受主体人的支配,是因为人的非社会性的社会性存在方式。人的主体力量向自身复归的关键在于改变这种自发生成的由资本控制的分工,代之以自觉的社会分工。而这意味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在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中重新复合了,人与人之间维系的是无阶级剥削的劳动合作关系,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并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创造的社会力量。对社会力量的共同占有不是主观的臆断,而是生产社会化、私有财产社会化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着的、充满活力的生产力和相对保守的生产关系之间的根本矛盾的现实运动自发生成的产物。“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5]46历史事实证明,资产阶级无力承担历史遗留的解放人类的使命,其对立阶级无产阶级因自身自然生成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非人生存境遇、极端的反人格的贫困状态,被自发赋予了解放自身乃至全人类的历史任务。革命成功的关键在于将这种自发的使命变成自觉的行动。“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但是如果它不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解放自己。如果它不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9]45
在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看成是人对物、物与物的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主客体关系被完全颠倒了,脱离贫困的方式表征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劳动时间成为衡量财富多少的客观标尺;而在人的社会关系是“你—我”的关系形式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主体性得到高度张扬,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程度和人类解放的程度成为衡量社会财富的标准,是决定人类贫困水平的尺度。劳动时间则降格为获得自由时间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尽量减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增加自由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这之所以可能,完全仰赖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共产主义决不是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的即人的采取对象形式的本质力量的消逝、抽象和丧失,决不是返回到违反自然的、不发达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10]175而对生产力的理解不能仅仅限定在对自然界的占有力量层面,更应重视人和社会的因素。新自由主义就犯了类似这样的错误,断言资本主义所制造的全球性贫困和不平等是资源的有限性与人无止境的物质需求之间的矛盾使然,认为这完全可以通过生产技术革新来解决,却忽视了文化、社会和历史的因素。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形态,因生产力水平低下尚未摆脱人的物质贫困,仍需以劳动时间为主、自由时间为辅来衡量社会财富。马克思由此预言社会主义社会仍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可能遵循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不在于它比资本主义社会富裕,而在于它能更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之提供更有利的施展空间。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的本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贫困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问题,而是社会劳动组织形式不健全完善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在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基础之上,仍然必须长时间地实行资本主义社会的等价交换原则,走市场经济的道路,限制性地利用资本的力量大力发展生产力。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意识到资本增殖的副效应即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的问题,试图通过财富的再分配来稳定基本的社会制度,努力打造一个福利社会以维持社会秩序和资本文明,然而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制度的本质规定使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贫困问题同时亦引发了另一个值得深究的政治哲学议题即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自由是否能与平等相容,自由是否必然带来不平等和贫富分化。在新自由主义看来,自由和平等的对立是不可避免的,合理的社会只是保障了自由的平等而不是平等的自由,即机会和过程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自由被平等地赋予每一个公民而公民是否有能力获得自由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强制追求财产的平等不是正义之举,因为它侵犯了有产者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理论其实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将财产视为自由的守护神,而不知自由才是财产的限度和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自由和平等是相互兼容的,皆是现实的人的本质规定,因为个体不是彼此独立的个人,而是自觉联合起来的社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