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玩套路 这几个“陷阱”不得不防

2020-03-12 12:00
工会博览 2020年8期
关键词:刘女士新房低价

乔迁新房本来是件喜事儿,但市民刘女士搬了新家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刘女士通过网站找了一家搬家公司,大致介绍完自己搬家的距离以及搬运货物的数量后,搬家公司报价1400元。刘女士觉得价格可以接受,就与对方约定好了搬家时间。搬家当天,2名搬家人员将刘女士的家具搬到新房后,却突然声称要加价100元。刘女士称,对方表示如果不加价,这些家具需要自行摆放,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现场又掏了100元。随后,刘女士就拨打了市场监管局的电话进行投诉。

搬家遇到这样的事情,已经是再 “正常”不过了。这些年搬家市场乱象丛生:放鸽子、坐地起价、东西搬丢了、家具损毁了、索赔找不到地儿…… “搬家陷阱”一环套着一环,消费者刚躲过一个 “坑儿”,又进了另一个 “套儿”,本来是件喜庆事却变成各种头疼。

在目前搬家市场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使得消费者与搬家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消费者要警惕搬家公司四大 “陷阱”。

“陷阱”一:坐地起价。搬家公司一般是按照一车几百元不等来收费,但部分搬家公司会在消费者询问价格时打出 “低价牌”,到现场则以 “楼层费” “拆装费” “超重费” “辛苦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加价。此外, “一车变两车”现象普遍。个别搬家公司为收取 “加车费”,有的会通过在箱体内设夹层以缩小车内面积,使得一车就能装下的东西需要两车或另加小车才能装下,有的则故意隐瞒车辆限行等规定,从而变相加价。

“陷阱”二:层层转包。一些搬家公司因人手不足等原因把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而其他搬家公司会借此坐地起价,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陷阱”三:粗暴搬运。部分工作人员在搬家过程中将 “搬东西”变成 “扔东西”,家具和电器遭到损坏的现象十分常见,甚至有顺手牵羊的情况。

“陷阱”四: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大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搬家服务时,会通过电话口头约定搬家时间、价格等,并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搬家公司在收费后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导致消费者举证难、维权难。

“攻陷”对策

对策一:消费者在准备搬家时,应找知名的正规搬家公司,同时注意防范冒牌公司,切忌一味追求低价。

对策二:在预约搬家前,一定要与搬家公司谈明细则,并以合同形式进行确认,确保搬家公司不会再以各种不同理由要求加价。

对策三:在搬家过程中,尽量全程陪同,以免物品丢失、损坏无法分清责任。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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