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 刘林波
自1999 年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践20 年。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在“五十年不变”的时间尺度中,“一国两制”澳门实践正处于中期阶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十分必要。梳理澳门回归20 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可以坚定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信心,总结“一国两制”澳门实践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后30 年的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方法论启示。
回归20 年来,在中央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关于“一国两制”在澳门实践取得成功的标准,有诸多不同观点,如杨允中教授概括为全面管治权落实、高度自治权有效、社会和谐包容稳定、经济民生持续改善、爱国爱澳形成主流、特别行政区正面形象树立等八个关键性因素。①骆伟建教授提出“两条标准”,即能否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能否有利于澳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②笔者也曾概括为社会治安极大改观、澳门资本主义模式更成型、人权保障取得长足进展、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稳步发展、国际地位大大提高等“五个标志”。③纵观这些评价标准,并未释明各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划分上存在交叉重合之处,有的指标过于宽泛,难以进行客观评估。鉴于此,本文将以政权机构是否完善、法治体系是否健全、民主政治是否进步、经济建设是否稳健四个指标评估澳门取得的成就。四个指标之间的关系是:政权机构的完善和有效运作,是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民主政治和经济建设的基础,法治体系的健全是政权机构完善、民主发展、经济建设的制度保障,民主政治的进步为政权机构和法治建设提供正当性基础,经济的繁荣稳定为政权机构、法治和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社会支持。为在认识上形成关于澳门回归后取得成就的“最大公约数”,并以此作为分析“一国两制”澳门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下面以回归前后澳门的客观数据和事实变化来说明澳门取得的长足进步。
回归前,葡萄牙虽曾颁布《澳门组织章程》进行治理,但总督是澳门政治权力的核心,澳门的政权组织未得到真正健全,建立起来的政权组织在权力行使上也存在冲突和矛盾。回归后,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澳门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权机构体系,并理顺了政权机构之间的关系。
1.行政机关。回归前,澳门行政架构反复变更,给澳门政治带来不稳定后果。④回归后,根据澳门基本法和《政府组织纲要法》等法律的规定,在行政长官之下,澳门建立起了包括司、局、厅、处四级的行政机构体系,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2.立法机关。回归前,总督和立法会均享有立法权,总督和立法会屡屡发生矛盾,阻碍了立法会功能的发挥,“立法会的立法数量和效力远低于行政当局”⑤。回归后,立法会的立法权得到扩展,2009 年通过的《关于订立内部规范的法律制度》确定立法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法律的机关,明确其享有就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任何事宜立、改、废和暂停法律实施的权限。
3.司法机关。回归前,澳门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检察公署附设于法院之中,并无独立的地位。澳门作为葡萄牙的一个附属法域,法院和检察公署被视为葡萄牙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回归后,根据澳门基本法和《司法组织纲要法》等法律规定,澳门获得完整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以及检察权,成为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建立了包括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的三级三审制法院体系,组建了独立的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建成了“符合本地实践的特别行政区司法体系”。⑥
与此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逐步确立了行政主导体制,各项权力得以有效行使,治理效能不断提高,澳门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面貌随之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回归前,澳门地区适用的大部分法律包括“五大法典”均是葡萄牙法律,本地立法严重不足。1987 年中葡签署《联合声明》时,澳门的法律体系仍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⑦《中葡联合声明》生效后,澳门进入政权交接过渡期,在过渡期法律本地化成为一项重要工作。⑧法律本地化包括“五大法典”本地化,原有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内容。然而,由于时间仓促、准备不充分等诸多原因,过渡期的法律本地化效果并不理想,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⑨1999 年10 月,才仓促完成“五大法典”的本地化工作。1999 年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对澳门原有法律进行清理和审查,仅实际审查了975 个法律和法令。⑩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对原有法律继续进行清理及适应化处理工作。2013 年,澳门法务局推出《澳门原有法律生效状况的分析结果》,根据此报告,1976 年至1999 年12 月19 日期间共公布了2123 项法律、法令。2017 年、2018 年,澳门立法会分别通过《确定一九七六至一九八七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确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确定原有法律、法令的效力。此外,立法会积极发挥澳门基本法赋予的立法职能,及时回应社会发展对法律的需要,截至2019 年9 月,共审议通过289 项法律,其中新增法律190 项,修改法律99项。11具有自身特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回归前,澳门人在政治参与等方面难以获得公平待遇;回归后,澳门人实现当家作主,澳门基本法规定了澳门居民享有的广泛政治权利和自由。回归前,澳门总督由葡萄牙任命,澳门人没有发表意见的余地;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则是由澳门人选举产生,选举行政长官的委员会人数由200 人增至400 人,12代表性更加广泛。回归前,立法会主席由葡萄牙人担任,以葡语为工作语言,华人在立法会的参与十分有限;回归后,立法会议员多数由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议员人数由16 人增至26 人,委任议员人数则保持为7 人,立法会的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在代议制民主之外,澳门还发展了协商民主,包括立法会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协商,立法及公共决策中的协商,社会矛盾处理、社区治理中的协商。13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意,全面而经常地与民众沟通,激发了特别行政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政治参与度进一步提高。
回归前,1996—1999 年,澳门经济连续4 年负增长。回归后,由于采取了合理的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确立了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使澳门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下面以几个经济指标的变化来说明澳门经济状况的巨变:(1)本地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根据世界银行公开的数据,澳门本地生产总值从1999 年的64.91 亿美元增长至2018 年的545.45 亿美元,人均生产总值由1999 年的15513 美元增长至2018 年的86355 美元。澳门地区已成为世界上最为富裕的地区之一。(2)财政状况。1999 年,澳门政府财政收入为169 亿澳门元,2018 年则增长至1413 亿澳门元,14政府公共财政实力大大增强,为政府有效施政、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奠定了基础。(3)失业率和收入中位数。回归后澳门经济发展平稳,居民就业状况良好,失业率由1999 年的6.4%持续下降,近年来保持在1.8%左右。澳门人均月工作收入中位数由1999 年的4920 澳门元增长到2018 年的1.6 万澳门元。15(4)产业发展。博彩业虽仍然是支柱产业,但旅游、金融、中医药和文创等行业也得到稳步发展。如旅游业的数据就十分亮眼,入境旅客人次由1999 年的744 万人次上升至2018 年的3580 万人次。16
早在2009 年,杨允中教授就提出了“一国两制”澳门模式的概念,17强调总结澳门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重要意义。对“一国两制”澳门实践取得成功的原因,研究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的概括为“十个基本判断”,18有的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坚定不移地实施“一国两制”和澳门基本法,19有的概括为“两个关系、两种意识、两种情怀、两条腿走路”,20有的概括为有机结合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维护宪法与基本法作为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地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积极推行国民教育。21这些观点尚未上升到方法论的抽象层面。鉴于“一国两制”是认识论、方法论领域对立统一观点的创造性运用,22有必要上升到方法论层面讨论这一问题。此外,“一国两制”存在内在的冲突和紧张关系,处理“一国两制”实践中的问题,需要树立辩证思维,不仅需要法律技术,更需要政治艺术。“一国两制”体现的政治艺术是“按辩证法办事”。2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港澳工作中体现出辩证思维,24对于“一国两制”成功经验的总结和把握也应坚持辩证思维,注意抓主要矛盾,理清特别行政区妥善处理的几对关系,找准了这些关系,就抓住了澳门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关键。我们认为,既然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核心内容是“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那么就可以以核心内容所涉及的三对关系为切入点,分析澳门的成功经验。
澳门处理“一国”与“两制”关系的经验可概括为:特别行政区没有把“一国”与“两制”切割开来,而是结合起来看待,把“一国”作为“两制”的根和本,自觉维护“一国”,主动回应中央关切,得到了中央的信任和认可。旗帜鲜明讲“两制”,也旗帜鲜明地讲“一国”,使“两制”和“一国”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25
一方面,澳门正视并真心接受回归,主动拥抱“一国”,自觉把澳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框架中,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积极回应中央关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核心关切,与中央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这种政治上的互信关系,可谓是“一国两制”实践向前发展的“压舱石”。首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维护“一国”原则。2009 年澳门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宪制义务,出台《维护国家安全法》,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依据。2018 年又通过了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此外,澳门还通过举办国家安全教育展等形式,提升澳门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其次,规范宣誓效忠责任,确保爱国爱澳者治澳。1999 年通过《就职宣誓法》,明确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法官、检察官等宣誓效忠的义务。2016 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精神,主动修改立法会选举制度,加入“防独”条款,26确保爱国爱澳力量在立法会的主导地位。最后,继承“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持续开展“爱国爱澳”教育。
另一方面,特别行政区把国家作为澳门的坚强后盾,在国家总体发展布局中找准自身定位,积极参与到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中,善于运用“一国”带来的各种发展机遇和便利条件,争取并获得了中央的大力支持。其一,特别行政区面积不断扩大,拓宽了发展的区域和空间。其二,获得中央新授权,扩展了高度自治的范围。其三,获得中央的政策扶持,与内地开展了密切合作。在中央的各项政策支持下,澳门经济发展持续获得新动力。
“澳人治澳”在政治方面可以理解为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作为治理澳门的主体,主要表现为以爱国爱澳者为主体的管治团队、以爱国者为主体的公务员队伍治理澳门。但是澳门同胞对“澳人治澳”的理解并不是封闭狭隘的,而是开放包容的。在组建特别行政区政府管治团队时,并不排斥内地因素。如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5 位司长中3 人有内地教育背景,澳门廉政公署专员、海关关长、检察长也均有内地教育背景。28这些有内地教育背景的官员,熟悉内地的政策话语体系和政治社会运行规则,对于特别行政区准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意图、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进行双向沟通起到了重要的“润滑”作用。
“澳人治澳”的目的是建设澳门,促进澳门的持续繁荣稳定。在参与建设澳门的人才上,澳门重视培养本地人才但不局限于利用本地人才。一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刻认识到建设澳门时,澳门居民是主体、是根本,澳门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澳门同胞的奋斗。为加强本地人才的培养,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教育兴澳、人才建澳”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本地人才,成立了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人才发展委员会,构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还制定了《澳门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五年行动方案》,为澳门中长期人才培养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另一方面,澳门是一个开放的经济体,也需要从世界各地吸引人才参与澳门的建设,其中当然包括内地的优秀人才。从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从世界各地当然包括内地吸引各种人才建设澳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在澳门的各行各业都有为数不少的外来劳动者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有了“国人”的参与,澳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得到有力支撑。29
澳门的高度自治权不是本身固有的,而是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所享有的,而澳门基本法是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定的。因此,要准确认识和行使高度自治权,就必须正确处理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澳门回归20 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按照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是澳门民主法治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关键。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和基本法关系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抓住了三个要点:
第一,接纳并维护以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为宪制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施政时,不是只看到基本法、只强调高度自治权,而是清醒认识到基本法之上还有宪法,凡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事务,高度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权。比如,在政制发展问题上,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尊重中央的主导权。2011 年,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动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是国家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基本法对此也予以明确规定,解释的效力等同于法律。在人大释法之后,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随后,行政长官将两个修正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并获批准、备案。
第二,自觉把澳门的法律制度放在国家宪制框架内,尊重和认同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本地法治与国家宪制的成功对接,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基础规范”与资本主义政制和法治兼容。30回归前,《澳门组织章程》是澳门地区的宪制性法律,回归后,澳门基本法成为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首先姓“中”,3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澳门基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因此,回归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法律、行政长官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都是本地法治与基本法这部全国性法律对接的体现。其中,通过本地立法实施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做法,是澳门地区的法治与国家宪制进行对接的典型体现。比如,为使澳门同胞尊重和认同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标志,澳门制定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关于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及奏唱国歌的具体规定》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自觉开展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的宪法意识和对基本法的认识水平。历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均强调要落实好“一国两制”,宣传和贯彻基本法。特别行政区法务局、教育暨青年局、学校、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等官方和非官方团体将推广宪法和基本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形成了“既多元一体又协调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机制”,32通过协调和分工,确保了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序推进而不是杂乱无章,确保了宣传教育的内容符合法律本意而不是歧义横生。如法务局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基本法推广协会则通过基本法推广大使计划、基本法宣传短片创作比赛等形式对公众进行教育。33行政公职局通过开设基本法高级研修班等培训课程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则负责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官等对象进行基本法培训。34这种既面向全体市民又重点针对青少年、公职人员的宪法基本法推广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澳门同胞普遍赞同“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认同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治理澳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意味着“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如果能抓住历史机遇,利用好国家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澳门完全有可能成为“新澳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需以是否能正确处理“一国两制”涉及的三对基本关系为准则,审视各项具体措施的合理性。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支持澳门建设“一中心”“一平台”。“十三五”规划纲要港澳专章部分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再次确认了这一定位。这说明国家对澳门的政策是一贯的,对澳门长远发展的定位是明确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搞意识形态的无谓纷争,并不因为“五年规划”带有较强的社会主义色彩而摒弃这一政策工具,而是积极尝试运用,主动对接国家总体规划,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找准自身定位,出台了首个五年发展规划。为配合国家战略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把参与大湾区建设纳入本地五年发展规划,把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一平台”等内容在五年发展规划中单列成章,这反映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治理正在走向系统化、精细化。融入式发展并未破坏澳门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因为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规定使特别行政区可根据自身的需要与内地开展合作,以实现利益最大化。35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发展定位的规划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特别行政区政府主动接受并进行对接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体现,是“一国”之下“两制”之间进行良性互动的体现。
博彩业高度依赖外地游客,抗风险能力差,其“一业独大”的局面不利于澳门经济的健康、均衡、可持续发展。要破解这一难题,就要继续走产业适度多元化的发展道路。然而,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发展面临的重要制约因素是可利用土地面积狭小。回归后,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澳门的面积逐步“变大”,这个制约因素正在被逐步破解。下一步,澳门推动产业适度多元化仍需“一国”的支持:一是利用港珠澳大桥开通带来的机遇,有序扩建澳门国际机场,提高吞吐能力,大力发展航运航空业,以人流带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汇聚,争取把澳门建成区域航运中转中心。36二是利用横琴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金融、国际贸易、中医药等产业,培养金融业等紧缺人才,争取在横琴建设一个金融城,打造新的国际金融中心。三是利用好所管辖的海域,发展海洋经济、旅游业,把澳门打造成国际休闲旅游中心。四是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培养中葡双语人才,充分发挥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作用与功能。
回归后澳门法治化程度有很大提升,但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今后澳门仍需处理好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处理好“一国两制”允许“不变”的方面与要求“变”的方面的关系,让“不变”和“变”同时有序发生,37“尊重法律的历史沿革和共同规律”,38在坚持大陆法传统的条件下,对标国际先进水准,打造国际一流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吸引人才参与澳门建设方面,仍需处理好“澳人治澳”与善用内地因素的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积极研究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吸引符合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一个平台需要的专才到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中央政府“支持澳门加大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结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已经在实施“海外人才回流考察行动计划”等项目,吸引在外的澳门人回澳发展。同时,澳门正研究建立“优才引进制度”,以吸纳全球各类人才参与澳门建设和发展。香港、新加坡等地早已建立了类似的“优才计划”,珠海、深圳等也出台了人才引进的措施,在人才竞争加剧的环境下,澳门需尽快让吸引人才的政策落地。虽然“非本地生留澳工作”曾引起较大的争议,39但只要进行细致的调研,把“非本地生留澳工作”纳入“优才引进计划”下统筹考虑,严格界定“优才”的标准,对审批程序进行严格监管,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澳门回归20 年来的成功经验表明,“一国两制”是完全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在今后实践中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妥善应对这些挑战,就要重视总结过去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上升为方法论。正确、辩证地处理“一国”与“两制”、宪法与基本法、高度自治与善用内地因素三对基本关系,是“一国两制”澳门实践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今后的澳门“一国两制”实践中,以处理三对基本关系为“纲”,指导各项具体举措为“目”,推动实现纲举目张,就可以确保澳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①杨允中:《“一国两制”实践与新时代十大关系》,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8 年第2 期。
②骆伟建:《“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41页。
③25王振民:《澳门成功实施“一国两制”的标志、经验及意义》,载杨允中主编:《“一国两制”与宪政发展》,澳门: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09 年,第15~16、16 页。
④何志辉:《从殖民宪制到高度自治:澳门二百年来宪制演进述评》,澳门: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09 年,第86~87 页。
⑤吴志良:《澳门政治制度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 年,第265 页。
⑥包美霞:《澳门司法制度:符合本地实践特区司法体系已建成》,北京:《法制日报》,2014 年12 月16日,第11 版。
⑦马进保:《澳门特区的司法本地化》,北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 年第2 期。
⑧法律本地化有广义、中义、狭义之分,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法律本地化即立法本地化问题。参见何志辉:《治理与秩序: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法(1553—199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56~260 页。
⑨解锟:《过渡时期澳门法律本地化及其影响》,北京:《中国法律》(中英文版),2016 年第3 期。
⑩赵国强:《“一国两制”与澳门法制的发展与完善》,载吴志良主编:《改革开放与澳门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年,第76~95 页。
11《法务局与澳大法学院合办澳门回归20 周年法制建设专题讲座》,https://www.gov.mo/zh-hans/news/261693/,最后访问时间:2019 年10 月19 日。
12选举行政长官的委员会第一届称为“政府推选委员会”,以后各届称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
13戴激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澳门的经验与启示》,南京:《江海学刊》,2015 年第2 期;娄胜华、李卓航:《协商式民主与澳门社区治理实践》,北京:《港澳研究》,2015 年第2期。
14 15 16澳门统计暨普查局:《统计年鉴(1999)》《统计年鉴(2018)》。
17杨允中:《论澳门特区宪政发展与“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广州:《广东社会科学》,2009 年第6 期。
18包括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主动修法“防独”,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弘扬爱国爱澳传统、维护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宪制秩序等。参见冷铁勋:《“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澳门经验》,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9 年第1 期。
19骆伟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 年第21 期。
20即培育宪法和基本法意识,融合爱国和爱澳两种情怀,实现国家利益和澳门利益的统一,坚持提升自身素质和加强区域合作“两条腿”走路。参见冷铁勋:《基本法与澳门“一国两制”实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年,第251~262 页。
21邹平学:《澳门“一国两制”成功经验与深层规律》,北京:《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 年第21期。
2杨允中:《“一国两制”理论纵横》,澳门: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14 年,第17 页。
23冉兴国、谭德宇:《邓小平的政治艺术论——“按辩证法办事”》,武汉:《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 年第5 期。
24靳环宇:《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治港新思维》,载杨允中主编:《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规范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17 年,第87 页。
26根据第9/2016 号法律《修改第3/2001 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候选人须签署拥护澳门特区基本法、效忠澳门特区的声明书,如果拒绝声明拥护澳门基本法及效忠澳门特区,或事实证明不拥护澳门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门特区,则无被选资格。
27有学者曾使用“善用内地因素”的概念,但其讨论主要是在经济发展层面,本文虽采用这一概念,但重构了其内涵。参见齐鹏飞:《“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及其历史经验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年,第184 页。
28胡亚平等:《新任5 司长3 个曾在内地读大学》,广州:《广州日报》,2014 年12 月21 日。
29李嘉曾:《澳门政治法律探究》,澳门:澳门学者同盟,2016 年,第22~23 页。
30王振民:《“一国两制”法律化的历程》,武汉:《法商研究》,2012 年第3 期。
31 37王振民:《论港澳回归后新宪法秩序的确立》,北京:《港澳研究》,2013 年第1 期。
32 34江华:《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 保障爱国爱澳传统薪火相传》,北京:《港澳研究》,2018 年第2期。
33何建宗:《香港、澳门推行宪法与基本法宣传教育比较初探》,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8 年第4 期。
35张强:《论“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与澳门融入式发展的关系》,北京:《港澳研究》,2018 年第2 期。
36陈文璇等:《澳门在“丝路”中的桥梁作用——建设澳门航空中转港》,广州:《当代港澳研究》,2015年第3 辑。
38赵向阳:《基本法与澳门特区的法制建设》,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4 年第3 期。
39江华:《外地生留澳工作的社会争议与政策建议》,载吴志良、郝雨凡主编:《澳门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13—201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91~30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