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在澳门基本法制定与实施中的作用

2020-03-12 00:05韩大元
港澳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行政区基本法澳门

韩大元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 年3 月31 日通过,并于1999 年12 月20 日起实施。澳门回归祖国的20 周年,也是基本法成功实施的20 周年。在新时代,当我们回顾澳门基本法实施20 年的成就时,不能忽略一个基本的宪制问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澳门基本法制定与实施的前提、基础与保障。

回归20 年来,澳门社会保持了长期繁荣稳定,谱写了“一国两制”的伟大篇章。其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始终坚持以宪法和基本法作为宪制基础,严格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义务。基于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澳门社会虽面临过不同的挑战,但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维护了澳门社会的核心价值。澳门回归20 年的成就是辉煌的,但我们也不能回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反思,才能正视基本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挑战、新问题,以更加开放和宽容的姿态迎接未来的挑战。

二、澳门基本法制定过程中的宪法问题

(一)1982 年宪法第31 条的规范含义

众所周知,20 世纪80 年代初,刚刚改革开放的中国正面临着宪法修改的重大课题。如何通过全面修改宪法,回应民众对自由、民主与幸福生活的期待是执政党面临的重大考验。最初“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针对台湾问题而提出的,邓小平指出,“一国两制”是我们根据中国实际提出的,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形成的,这个构想是从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出发的。①“一国两制”的制度化、法律化需要明确的宪法依据,即通过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并用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制度。这是1982 年宪法的历史使命,也是在国家统一的核心问题上,中国宪法需要回应的重大课题。

1982 年12 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宪法第31 条授权设立特别行政区,澳门基本法序言与第11 条都明确援引宪法第31 条作为法律依据。宪法第62条中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一宪法规定为基本法制定提供了正当性与法律依据,也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制定基本法的法理依据”,②对此社会各界具有基本共识。

宪法第31 条的规范体系对设立特别行政区起到了支撑性作用。可以说,所有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建立是以宪法第31 条作为基础的,它具有授权规范的属性。1982 年11 月26 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彭真委员长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其中针对宪法第31 条专门作了说明,他指出:“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方面,我国是绝不含糊的”。但同时又指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包括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等等”。同时,“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我们又有很大的灵活性,充分照顾台湾地方的现实情况和台湾人民以及各方面人士的意愿。这是我们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立场”。④由于台湾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可以看出,宪法第31 条的含义是允许在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的。尽管宪法第1 条、第5 条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规定,但由于宪法第31 条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因此可以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⑤

根据宪法精神,在澳门基本法序言中,有两处直接依据宪法作出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 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这一宪法表述回答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即整部基本法的制度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而不仅仅是宪法第31 条。同时,澳门基本法第11 条重申了宪法第31 条的法律效力,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这种规范体系的建构,确立了宪法对基本法规范体系的优先性,以这种优先性为基础建立了基本法在特区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这种规范体系内外的效力位阶有效地维护了基本法的地位与功能,集中体现了宪法第31 条的授权性。⑥

(二)宪法是澳门基本法制定的依据

澳门基本法起草首先要明确其依据问题。这一点上,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认识是清楚的,即把宪法作为基本法制定的依据。曾任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肖蔚云教授认为,制定澳门基本法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从法理上说,我国宪法是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其他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同宪法相抵触。⑦但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基本法只依据宪法第31 条制定,还是以整部宪法为依据?肖蔚云教授对此指出,宪法第31 条是基本法制定依据,但不仅仅是宪法第31 条,而且从整体上说宪法是制定澳门基本法的依据,因为澳门基本法的内容还涉及宪法的其他条文。⑧这种分析是符合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的。实际上,宪法第31条、第62 条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直接宪法依据,但并不排斥整体宪法是基本法制定的依据。

制定基本法,除了宪法依据外,是否还有其他政策依据?当时对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能否成为基本法制定依据,学界有不同的认识。肖蔚云教授认为,除了我国宪法外,制定澳门基本法还有具体的政策依据,也就是中葡联合声明中我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以及附件一我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他强调“这些政策是根据宪法第31 条制定的”,基本法的制定要符合国家的“一国两制”方针。骆伟建教授认为,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早已阐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规范性文件的明文规定”,并以此解释“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⑨

这里需要区分《联合声明》作为政策依据与基本法制定依据的关系问题。《联合声明》是一种国际法律文件,“实际上是一个国际条约”,⑩基本法是国内法,作为国内法其依据只能来自于主权国家的宪法,不可能是国际法律文件。虽然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阐明的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是《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也吸纳了葡萄牙政府的一些意见,但它是中国的方针政策,不能解释为两国政府的共同政策。因此,《联合声明》本身并不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据。

(三)澳门基本法起草过程

澳门基本法的制定工作从1988 年9 月开始,到1993 年3 月通过,经历了四年零四个月的起草工作。大体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 年9 月到1989 年11 月);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1989 年12 月到1991 年7 月);形成基本法草案阶段(1991 年8 月到1992 年3 月);从基本法草案到基本法通过阶段(1992 年3 月到1993 年3 月)。

在宪法与基本法关系上,内地与澳门委员有基本共识,不像香港基本法制定过程充满争议。从目前的几个基本法草案的内容看,除了一些文字表述的调整外,有关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的表述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如1989 年11 月20 日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在序言的表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 条,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和澳门的稳定与发展。1991 年7 月9 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草案)对宪法的表述是:国家决定,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 条的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同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一草案基本确定了基本法序言中的宪法表述。1992 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草案)延续了1991 年草案的表述。可以说,就目前查阅的起草文献看,宪法在基本法制定中的作用以及基本法序言中的宪法表述并没有出现争议。

(四)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于1988 年9 月,由48 人组成,其中来自澳门的委员19 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从《决定》可以看出,这是特别的立法程序,其委员会的成员规格高,享有广泛的职权,直接向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负责,说明基本法制定的重要性以及对国家宪法体制所产生的重要意义。11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四年零四个月,先后举行了9 次全体会议、70 次主题小组会议、3 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3 次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会议。曾经参加过1982 年宪法修改的王叔文教授、许崇德教授和肖蔚云教授等作为主要的起草者参与整个起草过程,有助于在基本法中体现1982 年宪法精神,合理确立宪法与基本法关系,使特别行政区成为中国宪法体制的一部分。起草委员会在工作中,委员们坚持民主协商、平等交流的原则,求同存异,“遇到分歧就反复讨论,发扬民主协商,互敬互让,甚至耐心等待的作风,使分歧不断缩小,达成共识”。12

由于起草委员会形成了良好的民主氛围,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基本法与宪法的一些问题上两地委员寻求最大共识,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创造性地设计条文。如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承认土地私人所有。香港基本法第7 条规定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澳门与香港情况不同,澳门境内有少量土地是居民私人所有的。如果基本法规定土地国家所有,必然剥夺土地所有者权益。尽管当时有参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一律实行土地公有的建议,但起草委员会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还是在国家土地制度与澳门特殊土地制度之间寻求平衡,在澳门基本法第7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既坚持土地国有的宪法原则,同时也在土地私有问题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五)澳门基本法的合宪性宣告

澳门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它必须符合宪法规定,这是法律有效性与统一性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第1 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5 条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在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曾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宪法第31 条只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没有讲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于是有些香港委员担心是否会出现与宪法相抵触的争议。13

虽然澳门的情况与香港不同,澳门市民对基本法应符合宪法并没有产生很大的疑虑,但围绕宪法第31 条的规范内涵,有些人也担心宪法第31 条毕竟没有具体规定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不实行社会主义。由于一国之内实行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对保留资本主义制度的澳门基本法是否符合宪法产生一些顾虑是正常的。针对部分市民的一些疑虑,1993 年3 月3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中指出,澳门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实际上确认了基本法的合宪性基础,明确了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14

鉴于全国人大已经在正式决定中宣布“澳门基本法是符合宪法的”,并且澳门的制度与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所以,从法律上讲,不存在宪法与基本法的冲突,即全国人大审查后认为基本法是合宪的,没有违反宪法,15排除了基本法实施后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三、宪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与影响

(一)宪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

宪法在澳门特区的效力是明确的,对此社会各界具有高度的共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其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基本法来源于宪法,一国之内实行两种制度来源于宪法,特别行政区制度实施依赖于宪法,澳门社会共识的形成源于宪法。宪法与基本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是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并不是特别行政区的“小宪法”。要正确理解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不能脱离宪法讲基本法,也不能脱离基本法讲宪法,要坚持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原则。

从宪法文本的内容看,在宪法中除了第31 条和第62 条、第59 条的规定外,其余在宪法中关于“一国”的条款同样应适用于澳门。主要包括十类:第一类是“关于宪法地位和效力的规定”,包括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宪法第5 条,以及宪法修正案第13 条;第二类是“关于宪法体制的规定”,包括宪法第2 条、第3 条,以及宪法中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性质的规定;第三类是“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包括宪法序言中关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规定、宪法第3 条第3 款、第4 条第3款、第31 条、第62 条、第116 条;第四类是“关于全国人大的规定”,包括宪法第2 条、第57条、第59 条、第62 条;第五类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包括宪法第57 条、第58 条、第67 条;第六类是“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包括宪法第81 条;第七类是“关于国务院的规定”,包括宪法第85 条、第89 条;第八类是“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包括宪法第93条;第九类是“关于国籍的规定”,即宪法第33 条;第十类是宪法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涉及国家标志的规定等。

(二)行政长官的宪法观念

澳门回归20 年来,特区政府在依法施政中高度重视宪法在澳门治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自觉以宪法为基础实施澳门基本法。如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17 年12 月3 日发表的《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基本法教育》文章中指出,基本法源于宪法,“两制”一词源于“一国”,没有宪法,就没有基本法,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所以宪法和基本法不可分离。同时,他强调,学习宪法是传承爱国爱澳核心价值的必然要求。历届特区政府都强调,坚决、严格地切实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

2019 年8 月25 日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人选贺一诚在当选演说中表示,坚定不移地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履职施政,团结不同阶层和各界人士,以协同各方力量,以变革创新精神,落实参选宣言和参选政纲。9 月4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贺一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于2019 年12 月20 日就职。9 月11 日,第五任澳门行政长官贺一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特区的权力由宪法而来。全国人大根据国家宪法制定了澳门基本法,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有关的权力。他表示,新一届特区政府将继续严格落实基本法,让“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9 月16 日,他在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专访时再次重申了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上述立场。

(三)特区政府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基于明确的宪法观念与国家认同,特区政府积极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立法会于2009 年2 月25 日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使基本法第71 条第(一)项和第23 条的规定具体化,以法律手段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该法共15 条,对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等内容具体化,明确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在分裂国家罪名中具体规定,分裂国家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试图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国家主权分离出去或使之从属于外国主权者,处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对“其他严重非法手段”的具体内涵也做了具体界定,使条文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基本法第23 条中的重要概念“政治性组织”“团体”等进行了解释,如明确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类型。可以说,《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以及实施,对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保障澳门的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宪法在澳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在澳门的司法实践中,宪法条款已经出现在法院的说理或裁判之中。比如,在2001 年的一桩案件中,宪法第31 条被澳门终审法院明确认作制定澳门基本法的依据;在2005 年的一桩案件中,宪法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规定被澳门终审法院用来论证澳门基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应当被视为基本权利。再比如,在2006 年的一桩案件中,澳门终审法院在处理澳门特首的行政立法权问题时,梳理了新中国历史上的四部宪法中有关立法体制规定的历史演进,援引了宪法第58、62、67、89 条等条款,作为解释与适用基本法条款的某种参照或某种法律论证的资源;在2014 年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澳门特首选举民间公投”案中,宪法同样被澳门有关执法部门援引来支持其认定公投不合法的依据,虽然该案在终审法院的审理当中没有以宪法条款作为直接的判决依据,但对判决体现宪法原则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

目前,在澳门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中宪法被直接作为审判依据的情况大体分为两种:其一,宪法条款可能只是被案件当事方所援引,而未获得法院正面响应;其二,宪法可能作为帮助完成基本法解释的法理资源、理论参考,甚至某种比较法上的参考。

四、澳门社会的国家认同

回归20 年来,宪法在澳门社会日益深入人心,成为澳门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连接特区与国家的不可缺少的纽带。从某种意义上说,遵崇宪法、维护宪法、捍卫宪法是澳门社会的核心价值。其中,澳门各类学校的宪法教育是今日澳门繁荣与稳定的重要社会基础。认同宪法,认同国家,弘扬爱国主义,以国家发展为荣成为回归以来澳门青年的价值观与社会体验。

(一)宪法基本法教育的类型化

澳门学校的宪法教育系统实现了对宪法、基本法教育各个阶段的有效关照,其中《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2006)、《本地学制正规教育课程框架》(2014)、《本地学制正规教育基本学力要求》(2015)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规范了从小学到高中阶段品德与公民课程的设置与内容。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与法务局合作编写了小学到高中阶段的基本法教材,初中与高中教材也都有涉及宪法和基本法的内容。在高等教育阶段,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均开设了宪法与基本法的必修课,澳门大学全校性必修通识课程有《法律与社会》,宪法与基本法内容所占比重约三分之一。澳门高等教育局还组织各所院校的法学专家组成委员会编写了澳门高校宪法与基本法课程(非法学专业)教学示范大纲。

在特区出台的相关规定中,《订定初中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力要求的具体内容》之附件八规定了涵盖社会参与、公民生活与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与多元共生等分类的学习内容。《订立高中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力要求的具体内容》也规定了政治参与、法治生活等分类的学习内容。这些具体纲目针对教育受众的年龄层次、认知水平,做出适当类型化,以求教育的实效性。

譬如在初中教育的教学要求中,就要求学生能够了解澳门政治制度的特点、澳门与内地相互依存的关系,能够认识基本法的内容、意义和作用,认识中国的政治体制,能够理解澳门居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高中阶段的教育要求中,要求学生能够了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理解法治的含义,理解宪法的意义和作用,理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要素、形式及限制,能理解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并能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负责任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些被分为“了解”“认识”“理解”乃至于“能够”的不同能力要求,以及涵盖公共生活基本观念、宪法基本法规范体系、法律上权利内容不同方面的内容要求,较为完整地覆盖了宪法基本法相关知识,符合青少年的认知规律。

(二)强化国家观念的养成

特别行政区宪法基本法教育不仅注重概念常识的普及、文本内容的理解,还有针对性地突出了国家观念养成与“一国两制”相关内容,注重把特别行政区青少年的公民教育,置于“一国两制”的基本架构下进行。

从一般规范上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9 条第一款第一项就规定“培养学生关心澳门及国家的发展”,第10 条规定,要“增进学生的国家观念”。这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教育对国家观念养成以及“一国两制”相关内容的重视。

具体到前述的基本学力要求,在初中阶段要求“能了解澳门政治制度的特点,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和意义”“能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意义和作用”“认识中国的政治体制”“能了解澳门和中国内地相互依存的关系”。高中阶段进一步要求“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根据宪法与基本法的制度安排,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而由于历史与国际环境等因素,澳门的思想、舆论、文化背景也较为复杂。由此,增强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认同、国家观念对于澳门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行政区注重国民教育,特别是宪法、基本法教育,强调“一国两制”与国家观念的养成,考虑到了特别行政区本身的历史与现实情况,是从法治观念着手,促进价值共识,这为确保澳门繁荣稳定,“一国两制”顺利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关照历史背景、国际环境等要素的综合作用

宪法与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所作的制度安排具有复杂的历史背景与国际背景,今日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发展仍具有国际、国内及历史影响与意义。宪法与基本法的制度安排不是某些观念的简单复刻,而是与祖国改革开放、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与国际秩序变换的力量博弈息息相关的。

特别行政区宪法与基本法教育没有停留在对法律规范文本的机械解读这一层面,而是设置了丰富背景知识要求,比如要求初中学生能“基本了解和体会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意义、取得的主要成就及遇到的困难”“能认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符合课纲所要求的“了解澳门和中国内地相互依存的关系”,“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和意义”。

总之,宪法与基本法教育是国民教育最为重要的环节,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不同于法学院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这一意义上,特别行政区相关要求注重历史背景、国际环境等要素的综合作用,有利于澳门居民在具体的历史时空中理解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由来,理解国家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体认澳门居民所应享有与担负的宪法与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结语: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

澳门回归20 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实施好“一国两制”必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不能因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而脱离中国宪法体制,应把基本法的实践始终纳入中国整体的宪法体制之中。共和国宪法是国家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根本保障,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追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人的尊严与自由为核心的宪法体制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提供中国的经验与思考。经过五次宪法修改,中国宪法的规范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宪法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凸显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特殊功能。可以预料,以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为核心的国家价值观将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共识,这对于未来澳门基本法的实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断拓展两地价值共识的空间,为澳门的长久治安提供广阔的宪法基础。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67 页。

②⑨骆伟建:《宪法和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载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10 周年文集》,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 年,第69 页。

③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655 页。

④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 年11 月26 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 年特刊),第43 页。

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香港基本法读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年,第32~33 页。

⑥ 13 14韩大元:《论〈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重庆:《现代法学》,2017 年第5 期。

⑦⑧⑩肖蔚云:《论澳门基本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164、165、168 页。

11 1954 年制定宪法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982 年全面修改宪法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建国以来,除起草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外,还没有为一部基本法律的制定专门成立起草委员会。

12许崇德:《基本法起草的民主协商精神》,载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10 周年文集》,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 年,第35 页。

15韩大元:《宪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14 页。

猜你喜欢
行政区基本法澳门
澳门回归20周年:“一国两制”的回溯与思考
上榜派出所统计表
上榜派出所统计表
澳门回归日
首部地方性“基本法”有何新意
热议深圳医疗“基本法”
新中国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的缘起与演变
发生在澳门的几场微型战争
99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