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莉
释奠礼,原为古代学校的祭祀典礼,属于“三礼”中的“君师”之礼。《礼记·文王世子》记载:“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①杨天宇:《礼记译注》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50页。荀子《礼论》把“礼”最核心的内容归结为“天地”“先祖”“君师”三项,他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②[战国]荀况:《荀子》卷十三,[唐]杨倞注、耿芸标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页。释奠属于“三礼”中的“君师”之礼。周礼有释奠、释菜和释币等名目。释奠是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而没有尸;释菜是以菜蔬设祭,为始立学堂或学子入学的仪节;释币即有事之前的告祭,以币(或帛)奠享,不是常行固定的礼仪。释奠、释菜礼,最初只是入学的一项仪式,后发展为主祀孔子的祭礼。至清代仍于每年四仲月举行。释奠是孔庙祭礼中规格最高的一种,曲阜孔庙举行释奠礼,除有皇帝亲临或御遣钦差外,例由衍圣公主祭孔子、四配,属官分祭十二哲、先贤、先儒、启圣祠、崇圣祠、寝殿、家庙等。地方各府县则由地方长官在孔庙主持,于春秋二仲月举行释奠。清代的释奠仪式用乐大体经历了三次变动,但是在实践的应用中湖北各府州县是否是按照国家的政令去具体实施呢?用乐的变迁状态实际上是怎样的呈现?本文采用文献法,③调查样本取自清代方志文献。通过对清代地方志学校和典礼中与释奠相关史料的爬梳,来实证释奠仪式在湖北府的实际用乐情况,并论述其历史兴衰。
清初,顺治时期湖北府县④府县制是唐朝实行的行政制度。于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开始部分实行,至清末完全实行。见姜公韬:《中国通史·明清史》第三章“制度的更张与势力的发扬”,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40-49页。志未有录释奠仪式,包括顺治十八年也就是顺治最后一年刻本《远安县志》,可见直省地方释奠在清初尚未能启动。这样现象原因或如下:首先,明末因时战乱各地文庙损毁严重,清初方才启动重建工作,各地文庙逐渐建设。其次,庙宇的重建需要时日,而祭礼所用的礼器、乐器的设置更是不易,这不仅仅是经费问题,还涉及礼器的形制和制作的工坊等问题。最后,如何释奠,仪式何如?一言一行皆有礼制,而地方多尚不明确,礼制的重建和地方对于礼制的认识、恢复都需要国家渐次地推行。修缮文庙是地方官员的考政要务,而仪式是否得以展开,礼器的筹备似乎是关键,如顺治《襄阳府志》云“祭器居要焉,若明禋注以酒肆之缶,黍稷盛以饭肆之盂,牲体荐以屠肆之几,秽甚于缺。但云吐乎,礼乐俟之次第举行者。”⑤[清]赵兆麟纂修:《襄阳府志》卷七《学校志》,顺治九年刻本,第8页。礼乐尚待复兴。
康熙初,随着文庙的次第修缮,释奠的馨香也随之燃起。所见22 种康熙朝府县志有9 种有录释奠仪式用乐。康熙三年《蕲州志》、五年《黄陂县志》、七年《云梦县志》开始记录了释奠仪式用乐内容,但记录残缺;至八年《汉阳府志》、十二年《应山县志》、十三年《武昌县志》、二十六年《武昌府志》、三十四年《孝感县志》、四十一年《监利县志》(所见康熙志最晚一部)已经对于释奠仪式、乐章、乐谱、乐器和乐舞有了一定的描述。从描述来看,仅有《孝感县志》齐备,其他均有所疏漏。文献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释奠仪式用乐的一种基本认知:法明的制度,乐舞乐章六奏,三献有文舞,舞六佾,但对于乐器的数量记录差距较大。关于乐器,本文不再论述,将有专篇讨论。仅就乐章而言,康熙志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迎神《咸和之曲》、初献《宁和之曲》、亚献《安和之曲》、终献《景和之曲》、徹馔《咸和之曲》、望瘗《咸和之曲》同送神;第二种,迎神《咸和之曲》、奠帛《宁和之曲》、亚献终献《景和之曲》、徹馔《咸和之曲》、望瘗《咸和之曲》同送神;第三种,《孝感县志》仪式中乐章记录和后附乐章乐谱的记录也相互不统,后附乐谱徹馔《宣和之曲》、送神《祥和之曲》,仅为名称不同,其他皆同。
康熙时期湖北地方文献释奠用乐文献仍是延续着明代的“和”字乐和乐舞,属于完全的“法明”阶段,虽王朝典籍记录顺治初“和”字乐已经改名为“平”字乐,但可见地方是从未推行。清顺治二年定释奠乐为“平”字乐,且定直省释奠,但是实际并没有及时地向天下颁布新乐章。顺治十三年国子监有钦颁释奠文庙乐章,为迎神《咸平之曲》、初献《宁平之曲》、亚献《安平之曲》、终献《景平之曲》、徹馔送神皆《咸平之曲》,三献进文德之舞。⑥[清]梁国治:《国子监志》卷二十一《乐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页。直省当被疏漏,并未颁布,一直至康熙五十年有臣奏言,方进行弥补:“题准:我朝乐章皆用‘平’字,因州县未曾颁发,仍袭前明,错用‘和’字著。直省各巡抚,通行府州县儒学皆改和字为‘平’字,以归画一。”⑦[清]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十二《礼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7页。但是直至康熙五十四年重定雅乐乐制,重设乐器,次年颁布中和韶乐于直省之时,仍未改观,也只得逐步改进,遂“礼部奏准:钦定乐章皆‘平’字之义,各州县文庙未经颁发,仍用‘和’字著。”⑧[清]嵇璜等:《清文献通考》卷一五五《乐考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4页。所以,康熙时期的湖北地区从释奠文献来看全部采用明代,也映证了正史所言历史。
康熙时期湖北方志记录释奠仪式中的乐章存在不同的模式,何以出现这样的不同?从明代典籍可见皆为“法明”。其一,明李之藻《頖宫礼乐疏》记录迎神《咸和之曲》、初献《宁和之曲》、亚献《安和之曲》、终献《景和之曲》、徹馔《咸和之曲》、送神《咸和之曲》望瘗同送神⑨[明]李之藻:《判宫礼乐疏》卷六《乐律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2-45页。;袁应兆《大乐嘉成》同,仅未录望瘗。其二,明陈镐《阙里志》记录迎神《咸和之曲》,初献《宁和之曲》有两部乐章,歌诗实为《宁和》和《安和》,亚献《景和之曲》、终献同亚献、徹馔《咸和之曲》、送神《咸和之曲》、望瘗同送神⑩[明]程镐:《阙里志》卷六《礼乐》,嘉靖刻本,第18页。;陈敏政《新安文献志》所录歌诗仅未录望瘗。其三,关于徹馔,送神有《宣和之曲》《祥和之曲》之不同,清张行言《圣门礼乐统》⑪[清]张行言:《圣门礼乐统》卷二十一《音器谱法》,康熙四十一年万松书院刻本,第21-22页。有录,且称之为明代所传。从上述明清代表圣门礼乐典籍所录释奠用乐来看,清初康雍时期湖北府县所用释奠乐章歌诗、曲谱与明代同,其存在的不同版本也均在明代出现,皆为“法明”。此外,明代大成释奠曲谱为律吕谱和工尺谱,右录律吕、左录工尺,春秋一谱,一字一音。清代皆沿袭,并按“黄钟为宫”⑫[清]梁国治:《国子监志》卷二十《乐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页。。曲谱参见图1。
图1 康熙时期释奠“法明”乐谱⑬ [清]胡国佐纂修:《孝感县志》卷七《学校》,康熙三十四年刻嘉庆十六年增刻本,第43-44页。
康熙时期湖北方志记录释奠仪式中的乐舞图谱包括字谱和图谱,其中图谱中也涵盖字谱。图2 中舞者还采用了明代服饰,当是直接所录明代印版。
湖北府县在清代初期乃至康熙时期,虽得到王朝御令修整文庙兴释奠礼乐,但作为直省地区并未能得到王朝颁布清代“平”字乐章和统一的仪式章程。遂各地修志之时为了典章完备,只能考证明代典籍,采用明朝大成释奠乐,而明代释奠礼乐经过传承和变化,在不同典籍存在不同的书写情况,也被各地囫囵地抄袭。如果按照这样的文献能够实际行使礼乐,也当是各自为政,按照所袭用明代典籍的不同版本大约行事。因此,清初至康雍时期,地方政府对于直省释奠礼乐的认识是参差不齐,且几无统一。而实际礼乐的行使,涉及所用的礼,即仪式礼法;涉及乐,包括乐谱、乐器、乐舞、舞器,以及乐舞生的学习。其中,乐的行使难度显然是超过礼制的,没有相关物质具备,以及统一教习,礼乐之“乐”的具备对于清初的湖北府县儒学文庙而言,显然是不易之事。但从传统看,礼乐之乐舞不备,则可以以鼓吹暂代之。如康熙七年《云梦县志》云:“本朝龙兴,首勅督学道遍修文庙,各渝尚仍其旧。云邑素无乐工、乐器、乐章,惟以鼓吹。”⑮[清]陈孟舟修、张奎华纂:《云梦县志》卷九《仪礼志》,康熙七年刻本,第7页。又,监利县文庙在县令郭公等的捐资倡导下,于康熙四十一年修缮完毕,并举行了盛大的释菜礼,“鼓吹交作,万人竞观,盖数百年来仅觏事也。”⑯[清]曾九寿:《重修文庙序》,见郭徽祚纂:《监利县志》卷十《艺文志》上,康熙四十一年刻本(无页码)。因此,清初湖北释奠乐舞罕备,但无论释菜礼还是春秋祭礼,是可以作鼓吹乐,亦是壮观。
湖北府县何时逐步颁定新谱,由于雍正时期湖北府县留存方志罕见,目前仅见一种,且未录释奠乐,不可确切得知。但从其他地区雍正时期志书也可见“平”字乐章的颁布。如《马龙州志》(云南,雍正元年)、《归善县志》(广东,雍正二年)、《顺宁府志》(云南,雍正四年)、《连平州志》(广东,雍正八年)、《建水州志》(云南,雍正九年、民国重刊本)、《长宁县志》(四川,雍正九年、乾隆二十六年刻本)、《朔州志》(山西,雍正十三年)、《阜城县志》(河北,雍正十二年、光绪重印)、《四川通志》、《山东通志》(雍正年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等。雍正时期各地逐步颁定新谱,湖北地区也同样应当逐步下颁新乐。多部湖北方志也显示雍正二年也有记三年钦定释奠乐器图于直省,也可见雍正年也对于直省释奠用乐也有着一定的推动。
然而,清朝在礼乐建构上还是以乾隆时期最为兴隆。但是,从乾隆时期湖北地方志书显示,新乐的推行似乎不甚理想。如,本应退出舞台的前明释奠乐,仍被多种志书记录。其中,乾隆二十三年《蕲水县志》、二十四年《黄冈县志》、五十四年重修《黄冈县志》、五十九年重修《蕲水县志》皆为:迎神《咸和之曲》、初献《宁和之曲》、亚献《安和之曲》、终献《景和之曲》、饮福受胙《宣和之曲》、送神《祥和之曲》;五十四年《广济县志》:迎神《咸和之曲》、奠帛《宁和之曲》、初献《安和之曲》、亚献《景和之曲》、终献同亚献、徹馔《宣和之曲》、送神望瘗《祥和之曲》。上述五志皆有仪式记录、乐章曲谱,曲谱皆同,舞谱字谱皆同,系明代释奠乐。
清“法明”之“平”字乐,即康熙五十年以后,开始颁布于直省的释奠“平”字乐,实是乾隆时期湖北地方释奠通行的主要释奠乐。乾隆四年《重修蒲圻县志》、十二年《汉阳府志》、十九年《荆门州志》、二十一年《来凤县志》、三十年《天门县志》、四十二年《郧西县志》、五十四年《黄梅县志》、五十九年《江夏县志》《当阳县志》、六十年《钟祥县志》均录,约近乾隆存留志书的三分之一。除《来凤县》无曲谱、舞谱外,其他均仪式、乐章、乐器、曲谱和舞谱全,曲谱同康熙时期留传明谱,舞谱均为字谱。上述记录仪式和乐章大部分为:迎神《咸平之章》、初献《宁平之章》、亚献《安平之曲》、终献《景平之章》、徹馔《咸平之章》、送神望燎《咸平之章》;《郧西县志》徹馔为《宣平之章》、送神望燎《祥平之章》,曲谱皆同;另《天门县志》仪式为第一种,后附曲谱名称为第二种。观这一部分志书对于释奠乐的仪式书写基本完全统一,体现了王朝的颁定和推行,直省地区对于释奠仪式和用乐基本有了统一的认识。清代法明“平”字乐舞,改“和”为“平”,改曲为章,实际与明代无异。另,释奠礼法“望瘗”于乾隆年改为“望燎”。
图3 乾隆时期释奠“平”字乐谱⑰ [清]王云翔修、李曰瑚纂:《重修蒲圻县志》卷十二《崇祀志》,乾隆四年刻本,第9页。
图4 乾隆时期“平”字释奠乐舞谱(字谱)⑱ [清]王云翔修、李曰瑚纂:《重修蒲圻县志》卷十二《崇祀志》,第11页。
乾隆七年新制释奠乐章,也颁定直省乐章,完成了清代释奠乐的构建,但释奠新乐在乾隆时期的湖北府县传播缓慢。湖北府县志最早所见乾隆新释奠乐的记录在乾隆五十五年《重修嘉鱼县志》、五十八年《广济县志》、五十九年《江陵县志》,其中《重修嘉鱼县志》《江陵县志》记录较为完备,有仪式、歌诗、乐调、曲谱和乐器。曲谱涉及春秋二谱,将春秋二祭的用乐有了区别。乐调为春祭采用“春夹钟清商立宫,倍应钟、清变宫主调”,秋祭采用“秋南吕清徵立宫,倍仲吕、清角主调”。曲谱采用宫商谱和工尺谱,左宫商谱、右工尺谱;并按箫、埙、篪、排箫,笛、笙,分谱而记。乐章名称为:迎神《昭平之曲》、初献《宣平之曲》、亚献《秩平之曲》、终献《叙平之曲》、徹馔《懿平之曲》、送神《德平之曲》、奠瘗同送神。曲名与王朝同,歌诗与王朝不同,为直省乐章。错漏在于“曲”此时应安王朝制度皆称“章”,奠瘗,应改称望燎。无舞谱。
表 乾隆时期两志所录直省释奠乐
从上表可见,乾隆时期湖北直省释奠新乐在流行中实际与王朝典章还是有所出入的,主要在于乐队。从《嘉鱼县志》证实这一套乐器是“乾隆元年知县张其维捐置”⑲[清]汪云铭修,方承保、张宗轼纂:《重修嘉鱼县志》卷二之四《学校志》,乾隆五十五年刻本,第42页。。因此,这既不是按照康熙五十五年,中和韶乐颁布于直省府、州、县之乐队;更不是乾隆七年,重定了直省文庙乐制之制度。而是按照乾隆元年前后时任知县张其维的意愿而制作的一套释奠乐悬乐器。此外,康熙所颁中和韶乐也在雍正时期颁布图式进行了推广,那么何以不按制度呢?一方面或是因为确实制度没有到位;一方面或是故意为之。释奠用乐违制在清代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如道光年间直至晚清、民国时期名震天下的浏阳县释奠古乐,今称“浏阳古乐”就是地方具体负责的官员一手促成。“浏阳古乐”从旋律到乐队都进行了深度改良,与王朝所定制度多有不同,但清末民初却一致受到了官方和舆论的推崇。同时,也由于这条史料,可以判断后成书的《江陵县志》是完全照抄《嘉鱼县志》内容。
另外,从上二志学校所存部颁书籍的目录中有《圣庙乐章》一本,志书所录内容当为部颁《圣庙乐章》内容,因此,乾隆初所创释奠新乐名下达为《圣庙乐章》。从各地志书记录显示,乾隆八年《圣庙乐章》颁发曲阜及天下学宫,湖北府县不当直至乾隆末年才开始传入。如乾隆二十五年《襄阳府志》、二十七年《枣阳县志》所录释奠乐,乐章名称为《咸平之章》等,实际则记录的是新乐《昭平之章》的歌诗和曲谱,为新乐。曲谱为工尺谱,右行为春祭谱,左为秋祭谱,无乐器分谱。乾隆年间《广德州志》(安徽)有录:“《圣庙乐章》一本,乾隆十年颁。”⑳[清]胡文鍂修、周应业纂:《光德州志》卷八《学校志》,乾隆五十九年刻本,第6页。从制定到颁布到安徽广德州学宫,仅仅两三年,湖北也不应过晚。
从志书所录《圣庙乐章》来看,乾隆时期所颁布直省所用曲谱,以工尺谱、宫商谱,取代了明代和清代早期所用的律吕谱、宫商谱。工尺谱为俗乐所用乐谱,也更容易被地区乐舞生所掌握。按雍正十二年谕令,乐舞生遴选要选各省乐本籍俊秀子弟,且通晓音律、娴习礼仪,对于不合格者要求清退。但是,直省释奠乐舞生与政府所用鼓吹手不同,不是专职乐人,而是普通民众,地方一般读书青年,即士,因此,工尺俗谱还是有利于释奠乐的推广(参见图5至图7)㉑图5 来源于[清]陈锷纂修:《襄阳府志》卷八《学校志》,乾隆二十五年刻本,第6 页。图6、图7 来源于[清]汪雲铭修、方承保、张宗轼纂:《重修嘉鱼县志》卷二之四《学校志·礼乐》,第35、38页。。
《嘉鱼县志》云:“钦定文庙乐谱煌煌乎,箫韶九成,薄海内外同节同和,猗欤盛哉。”㉒[清]汪云铭修,方承保、张宗轼纂:《重修嘉鱼县志》卷二之四《学校志·礼乐》,第12页。从其乾隆元年所创乐悬乐队组合来看,也必然释奠乐“猗欤盛哉”。但是,从地方府县志的整体显示来看,乾隆七年制、八年颁布的释奠新乐在湖北府县实际的传播十分缓慢,新乐推行艰难。
图5 乾隆时期释奠乐新谱1(旧名新谱)
图6 乾隆时期释奠乐新谱2(春祭分谱、乐器分谱)
图7 乾隆时期释奠乐新谱3(秋祭分谱、乐器分谱)
嘉庆川楚白莲教起义,清由治而转向乱,也逐步跨入晚清颓势时期。湖北府县嘉庆时期所存留志书较少,唯有嘉庆十一年《竹山县志》记有释奠乐歌诗,无谱,所记歌诗名为新曲《昭平之章》等,但实际为旧乐《咸平之章》等。咸丰时期十一年间,更是内忧外患,声势浩大的太平天国运动,湖北府也再次成为了主要战区和决定胜败的重要地区之一。太平天国在宗教上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因而也成为了反儒教的代表势力,清代湖北府县儒学和文庙也遭到了严重损失。道咸时期,湖北府县方志书写也陷入低谷,目前存留方志不多,所见道咸时期志书约12 种。其中,7种在释奠仪式中涉及了用乐,体现了以下的情况。
清代“法明”之《咸和之曲》和《咸平之曲》已经少见,仅各有1 志所录。咸丰二年《蕲州县志》释奠仪式记录极为简练,言迎神奏《咸和之曲》歌《咸和之章》,初献奏《宁和》歌《宁和》,亚献奏《安和》歌《安和》,终献奏《景和》歌《景和》,饮福受胙奏《宣和》歌《宣和》,送神奏《祥和》歌《祥和》。书写者根本没有分清“曲”是前明所用,而清代早已一律改为“章”,错误之处还在于饮福受胙与徹馔之仪式,体现了对于礼法的不熟悉,更是对释奠乐不明。道光元年《天门县志》所录仪式和用乐内容详实,不过却为“平”字旧乐。
乾隆初所做释奠直省新乐,是道咸时期湖北地方释奠通行的主要释奠乐。有道光二年《鹤峰县志》、二十年《云梦县志略》、二十一年《建始县志》、咸丰四年《重修枣阳县志》、八年《远安县志》5种志书记录了清释奠直省乐。乾隆时期释奠新乐不仅在歌诗,也在乐调、乐器、乐舞等多有变化,但直至道咸时期,湖北府县志书中仍未有一个完整的体现。道咸不足的史料体现出这一时期仪节乐章和乐谱基本统一,皆用乾隆所颁直省释奠乐,然乐舞不知何故一直沿抄“平”字字谱,乐器更是几无一致。
道咸时期湖北府县志所录的直省仪式,仪节上基本统一,迎神《昭平之曲》、初献《宣平之曲》、亚献《秩平之曲》、终献《叙平之曲》、徹馔《懿平之曲》、送神《德平之曲》、望燎乐同送神,各仪式环节和用乐明确。所录乐舞仍用“平”字释奠乐,为字谱,而所记乐队几无相同。对比所见各志所录各时期舞谱,“和”字向“平”字乐发展时期,乐舞沿自前明一直未有变化,这也是与历史不符合的。释奠乐曲谱,《鹤峰县志》采用工尺谱(春秋),《重修枣阳县志》采用宫商谱,春秋分谱。对比乾嘉时期释奠新乐也是采用宫商谱和工尺谱,所见有两种模式:或右行宫商谱、左工尺谱,春秋分谱;或曲谱为工尺谱,右行为春祭谱,左为秋祭谱。前明和清初“法明”曲谱采用的是律吕谱与工尺谱,春秋一曲。《重修枣阳县志》曲谱前有记:“乾隆五十一年颁发春秋释奠乐章谱,变俗从雅,用古宫商而兼注俗乐工尺字,使天下咸知七音配合之法。”㉓[清]陈子饬修、王树滋纂:《重修枣阳县志》卷四《礼志祀典》,咸丰四年刻本,第5页。乾隆改革乐制,“从雅”“用古”是关键的核心内容,即追溯华夏古制,虽然古代雅乐已不存,但是却采用古代雅乐的理论。如律制与十二月的相互关联,采用宫商曲谱等。此外,明清二朝皆注意了兼用工尺俗谱,其目的显然是方便直省地区的演习,通过工尺谱的演习,“司乐者肄习既久,自能渐通雅奏”㉔[清]陈子饬修、王树滋纂:《重修枣阳县志》卷四《礼志祀典》,第5页。,从而推广释奠乐普及。两志所用乐谱与乾嘉时期不同主要在于高尺与尺,清变宫与变宫的高低八度的差别。何以会有两种高低八度不同的曲谱?查阅孔继汾《钦颁文庙乐谱一卷》核对,春秋两季乐谱当为高工尺谱,宫商谱当也为清宫商谱。再查其他直省县志,这种情况并不是仅仅出现在湖北地区,也在其他地区的直省府县志中多有出现,显然志书上的书写模式主要为了书写的简练和刻板的方便,实际应用时当都是一样的。
从同治、光绪时期修撰的湖北府县志,一片庙宇摧毁后的重建工作,不仅让人感叹其中多少耗费工程。当代学界研究,也一致认为太平天国除了内部的腐化、分化,战略的失误,对于儒教精神象征的文庙的大举破坏,也是因其不能有力汲取士阶层加入,且得到来自汉旗阵营的强烈反击,最终走向失败的重要缘由。从同治时期的湖北府县志来看,如真正做到“与国史为表里”倒是显示了一派礼乐昌明的迹象。
同光时期,清代“法明”之《咸和之曲》仍有余声。同光时期约九十余种志书,仅在光绪六年《蕲水县志》和八年《孝感县志》有见。其中,《蕲水县志》在释奠仪式中记录了《咸和之曲》,并录有乐谱和舞谱,但也同时记录乾隆新乐歌诗《昭平之章》等歌诗、无谱。按志书云,新乐《钦定文庙乐谱》为同治年间颁布,即前文所言乾隆八年《圣庙乐章》。一方面,这显示了直省各地获得《钦定文庙乐谱》(也有称《文庙乐谱》)的时间并不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历代均不断地进行推广和颁布文庙释奠相关典籍,来推动直省释奠的进行。虽然,蕲水县在咸丰年也是太平军所到之处,咸丰四年兵燹时学宫所存部颁典籍多有损毁。但是,同光时期湖北崇文书局多有刊印典籍颁发,如光绪《蕲水县志》学宫书籍中所录就有《皇朝祭器乐舞录》一部。然,书写志书者似乎并未阅读并对礼乐进行考证。《蕲水县志》和《孝感县志》所录释奠礼乐的书写模式,体现了方志文献中的缺陷和特点,即有抄袭旧志的陋习。从书写来看,《蕲水县志》当抄写的是乾隆时期旧志,《孝感县志》抄袭了康熙时期旧志。康熙时期志书关于释奠礼乐仪式中还存在的明代跪拜之礼仪——四拜礼等,至光绪时期,这已然是明显的错误了,但是,志书仍然原样照抄,十分草率。此外,从光绪《孝感县志》可了解到,孝感地区在道光十六年在县令赵振清的主持下,从宾兴项提款和倡捐修茸了孔庙,添置了礼乐器,一时当礼乐齐备。随后,己酉年遭遇了大水,即道光二十九年(1849 年),文庙巨浸,礼乐不备。直至咸丰元年才重新修复文庙,可惜又遭兵燹。因此,至光绪八年,至少有三十余年处于礼乐不完备的时期,或许久并无释奠用乐。学校一卷,为教谕监修,生员主修,但各位似乎并不熟悉释奠礼仪,也未做考证,而是直接照抄旧志。
清“法明”之“平”字乐,在同光时期湖北地方仍多有流通,有同治10 种志书、光绪4 种志书有记。其中,大多记录详备包括仪式、歌诗、曲谱、舞谱和乐器。曲谱为律吕谱和工尺谱,舞谱为字谱。从所录曲谱和舞谱来看,其情况亦同清初,歌诗和曲谱包括异名同曲的两个版本,即徹馔乐和送神乐为《咸平》或是《宣平》《祥和》㉕前者有同治四年《南漳县志钞》、五年《宜城县志》《咸宁县志》、六年《钟祥县志》、七年《续辑汉阳县志》、十年《黄陂县志》、光绪二年《麻城县志》、光绪八年《京山县志》;后者有同治三年《宜昌府志》、四年《兴山县志》、五年《巴东县志》、六年《竹溪县志》、光绪二年《罗田县志》、八年《蕲州志》。,舞谱一致。其中,《宜昌府志》作为一府之志,称“太守总一郡之政事,神其尤大者,……兹邦凡祀典所载皆已设立”㉖[清]聂光銮修、王柏心纂:《宜昌府志》卷七《祠祀志》,同治刊本,第1页。。声称礼乐完备,但是在写明为“乾隆九年颁”乐章,却依然附上了清代早期流传的《咸平之章》。可见,志书撰写者或并不清楚乾隆九年颁布的新乐为何。
乾隆初所做释奠直省新乐,在同光时期在湖北地方得到进一步的推行,但仍显示了诸多问题。统计约有28 种同治时期方志和13 种光绪方志有记新乐,从数量上来看,仍不到同期志书的一半。其中,也出现许多新乐、旧乐杂陈出错的问题:如同治四年《房县志》《竹山县志》、五年《郧西县志》虽然在释奠仪式中记录的《昭平》等新乐章名称,但歌诗却仍录的《咸平》等旧词;同治四年《枣阳县志》、十年《应山县志》望燎部分加入了旧乐章《咸和》;同治五年《石首县志》和《来凤县志》歌诗也存在新旧乐章混搭的错误;而同治时期《重修嘉鱼县志》显然沿抄了乾隆五十五年的旧志,仪式进行中的跪拜之礼仍沿袭了明代旧礼法。
乾隆初所做释奠直省新乐约有18 种同光时期的志书录有乐谱,但是经过了漫长的礼乐推行后,地方志书显示的却并不是统一的书写模式,前述所涉及直省释奠乐谱的不同模式均有存在。共计有十一种曲谱模式:
1.高工尺谱(本文指称高八度的工尺谱),右春季谱,左秋季谱。有同治五年《来凤县志》十年《增修施南府志》、十二年《汉川县志》、光绪五年《潜江县志》,实际同于上述乾隆《襄阳府志》。
2.高工尺,春秋分谱。有同治六年《大冶县志》《松滋县志》。实际同与上述乾隆《襄阳府志》类同,仅分别书写二季谱。
3.高工尺,春秋分谱,乐器分谱。光绪八年《黄冈县志》,与上述乾隆《嘉鱼县志》类同,仅有一行工尺谱。
4.高工尺,左笛右箫,春秋分谱。光绪八年《应城县志》,前述未见。
5. 高工尺,春季一谱和舞谱合。同治五年《郧县志》,前述未见(见图8)。
图8 同治五年《郧县志》释奠曲谱(春季谱和舞谱)㉗ [清]罗瑞修、崔诰纂:《郧县志》卷三《学校志》,同治五年刻本,第32页。
6.右清宫商谱、左高工尺谱,春秋分谱、乐器分谱。有同治五年《重修嘉鱼县志》、光绪三年《江陵县志》,与乾隆《嘉鱼县志》相同。
7.清宫商、高工尺,左春季谱,右秋季谱,乐器分谱,汇集板。有同治五年《石首县志》。
8.右清宫商谱、左工尺谱,春秋分谱、乐器分谱。有同治六年《通城县志》。与乾隆《嘉鱼县志》类同,仅工尺谱为低八度谱。
9.宫商谱,春秋分谱。有同治四年《枣阳县志》、八年《随州志》、十年《应山县志》,与咸丰《重修枣阳县志》同。
10.工尺谱,右春季谱,左秋季谱。有光绪元年《长乐县志》,与道光《鹤峰县志》同。
11.工尺谱,春秋分谱、乐器分谱。有同治五年《崇阳县志》,乾隆《嘉鱼县志》类同,仅工尺谱为低八度谱。
上述各类曲谱,首先是工尺和高工尺、宫商和清宫商曲谱的差别,其次是春秋一谱和分谱的不同模式,最后为乐器分谱和汇集板的不同。当然,实质是一致的,是对于颁布的乐谱的不同抄写模式。
同光时期湖北地方志书多有舞谱记录,总计约有27 种志有记,基本均为字谱。从谱字可见,共计有6种有不同版本的曲谱模式:
1.传承明代的舞谱,图像谱,有同治十二年《汉川县志》。与前述字谱不同在于,以图像的具体形态体现出舞蹈动作,图中也配合字谱。其书写模式不是按照歌诗的顺序,而是按照不同字的不同舞姿形态来展示。同治前舞谱偶为此种(见图9)。
图9 乾隆改制前的“法明”舞谱1㉘ [清]袁鸣珂修、林祥瑗纂:《汉川县志》卷十二《典礼志》,同治十二年刻本,第64页。
2.传承明代的舞谱,字谱。有同治三年《宜昌府志》、四年《兴山县志》《南漳县志集钞》、五年《崇阳县志》《石首县志》《远安县志》《保康县志》《巴东县志》、六年《谷城县志》《钟祥县志》、七年《续辑汉阳县志》、十年《黄陂县志》、光绪二年《黄梅县志》《罗田县志》、六年《蕲水县志》、九年《光化县志》、十四年《德安府志》。此外,同治前舞谱基本多为此种。
3. 清代乾隆时期制定的直省释奠新舞谱。有同治五年《当阳县志》、七年《荆门直隶州志》、光绪八年《应城县志》《黄冈县志》、十一年《续辑均州志》。
4. 歌诗为乾隆新乐,实际舞谱为清初法明舞谱。有同治五年《来凤县志》、十年《增修施南府志》。
5.其他两种舞谱、字谱,所用版本不明。有同治五年《郧县志》、六年《大冶县志》(见图10)。
图10 乾隆改制前的“法明”舞谱2㉙[清]高佐廷修、傅燮鼎纂:《崇阳县志》卷五《礼乐志》,同治五年刻本,第32-33页。
从上述舞谱来看,清代湖北府县主要通行的是即从清代初期“法明”释奠舞蹈,仅从志书反映而言,清初至道光时期仅有见这一种舞谱。直至同治五年《当阳县志》等,始见乾隆七年更新的直省释奠乐舞舞谱。这两种舞蹈是湖北府县释奠乐所用舞蹈,也是直省其他府县所用舞蹈,湖北府县传播的情况,一定程度也说明了直省的基本状况。此外,多种志书虽然录有新释奠乐谱,但是舞谱却依然沿用旧版。这或说明直省释奠舞蹈似乎要比乐章推行的更为滞后。舞谱基本为两种模式:字谱和图谱。湖北府县志有录沿袭自前明的舞谱,有字谱和图谱,其中图谱也包括明代服饰和清代服饰两种,三献乐舞共96 字,32 字一成(一曲),每成4 字一节,八节。乾隆后所颁直省新乐仅见字谱,未见图谱。从湖北汉阳府康熙时期所沿自前明舞佾图来看,清代乾隆时所制释奠舞蹈承袭明制的痕迹也是显然的。
综上,乾隆七年颁布的释奠直省乐章,经过了乾隆盛世近一甲子年的推行,又经多代传承,业已一百余年了,用乐并没有完全统一。清代直省新乐推行也十分缓慢,《咸和》与《咸平》仍流通在同光时期志书的记录中。作为“与国史为表里”的地方史,显然也不乏文献错漏失误,甚至出现了旧乐、新乐掺插合在一起记录。一方面体现了撰写者的疏漏,一方面可见新旧两种乐谱也先后在湖北地区留存使用。光绪三十年,释奠仪式升入大祀,乐也应随着升格,但未见史书记载,而湖北府县至光绪三十年后至清亡未见续修本,从现存民国时期湖北方志中记录清代文献亦均未见相应记录,这一政令应未能真正在直省府县全面展开。
通过对清代湖北府县各地释奠真实情况的梳理,清代湖北府释奠乐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变迁历程。清初顺治至康熙早期,湖北府释奠礼乐沉寂期。顺治二年,正式定释奠礼仪,春秋仲月致祭,并令府州县各学遵行,以地方正印之官主祭,乐章仍沿用明制采用六奏,歌词改明制“和”字乐为“平”字乐,陈设和祭礼与国子监同。从湖北府、甚至普遍的直省府县而言,国史所记载的政令,并没有真正下达正听,从阙里到直省,清初具备释奠乐舞能力本为少见,如阙里,仍一致采用前明释奠乐。对于湖北府县、乃至直省府县,祭礼的完备,首先要有祭祀场所,以及祭礼祭器、乐器的完备,以及操持乐舞的乐舞生的选拔和培养。就仪式中的乐而言,其物质基础是在于礼乐器。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明末时期湖北府大部分的文庙均在明末战乱中有所损毁,仪式庙堂不存或败落不堪,礼器大多遗落或零星存在。清入关后,自顺治初各地开始了修缮文庙的工程,但是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庙宇儒学学官修建、扩建到礼器的置办。主持和参加祭礼活动是各级官员基本的职责,也写入大清律法,但是乐舞并没有得到强制的要求,因而,礼乐器的置办往往是后于修缮、扩建工程和礼器置办事宜的。因此,清初顺治至康熙早期,湖北府释奠仪式无乐。
清康熙二十六年至乾隆早期,湖北府释奠礼乐复苏期。康熙帝是第一位清代亲赴阙里祭奠孔子的君王,在康熙二十三年,在阙里以三跪九叩之礼给予了孔圣以极大的尊荣,并留下了皇帝专享的曲柄黄盖伞,体现了康熙帝对于孔圣以先王的同等尊崇。此时,阙里采用的还是明代流传下来的乐器,演绎着前明的乐舞。而同时期,湖北府各府县礼乐器基本无存,包括湖广总督治所湖北首府武昌府均礼乐久旷无闻。康熙二十六年是一个转折点,多处湖北府县方志显示康熙二十六年王诏令天下修饰乐器,学宫皆习佾舞。湖北府从首府武昌府发端,开始了清代湖北府释奠礼乐的兴起。不过,乐并不是以国子监文庙释奠为蓝本,而是各地考证,采用多是前明释奠乐,乐章用《咸和之曲》,乐器乐舞也当为明代之制。按国家修史记载,清顺治二年,制定了新朝“平”字乐章。而至康熙五十年,仍有礼臣建议直省府州县应统一采用“平”字乐章,这可见前明的释奠乐还是在直省府县包括湖北府县流传了较长的时期,至康熙五十五年,经康熙帝亲自参与了雅乐乐制的改革,新制中和韶乐颁布于直省府、州、县,但其中还仍有这样的诏令:“各州县文庙未经颁发,仍用‘和’字著”㉚[清]嵇璜等:《清文献通考》卷一五五《乐考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4页。。而湖北府县,先以“和”字乐出现,乾隆年间有了“平”字乐,并且以清初法明的“平”字乐为主,可见整个康熙时期至乾隆早期仍是以前明“和”字乐向清初沿袭自前明仅仅改动歌词的“平”字乐发展的时期。释奠乐的展开也是以武昌府、汉阳府等处于政权核心地区,也是经济发达地区先行一步。府学先于县学,县学偏僻地区落后于核心地区,体现了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湖北府释奠乐脱离明代释奠乐的影响,一件历史事件应起着重要的意义,康熙四十九年,阙里衍圣公教习来楚地进行“教演”活动㉛乾隆《荆门州志》等多部志书有记。。所谓“教演”自然包括了教习和演出,这场演出其中礼生三十六名,咨乐生(奏乐和歌者)五十二名,文生舞羽三十六名,执旌二名,奏乐时穿清素及细袖夹袍绿云缎带葵花补服。演出按制应是清代释奠国子监、文庙、直省皆同的清初“平”字乐,所教乐舞亦同。乾隆初期地方记载出现了以“奉文领银”,王朝统一的政令与经济支持,进一步推动了基层州县礼乐的发展。
乾嘉时期至道光时期,湖北府释奠礼乐发展的平稳期。经过了康熙王朝和乾隆早期的发展,湖北府释奠礼乐在乾嘉时期至道光时期平稳的发展,陆续有新地区完成了礼乐的建构,也有新地区因时间推移的自然损坏和天灾事件面临着需要更新释奠礼乐器。因而,有清一朝湖北府释奠从未达到一省府县全面礼乐繁盛的面貌,但是也是牵强人意地算是礼乐有备。随着乾隆时期一贯地对于释奠乐的强调,至乾隆晚期,湖北府县逐步接受了清代乾隆七年完成的清代直省释奠礼乐《昭平》乐章及其配套乐舞。而乾隆时期可谓湖北府释奠礼乐发展的快速时期,以武昌府、汉阳府为代表,出现了府学、县学同日释奠,乐舞齐备的盛典,是湖北府释奠礼乐的隆兴时期。但是,仍然有一些如崇邑、石首等远离行政中心经济中心的地区,即使一时在王朝的专项支持中完备了礼乐,但在漫长的运作中也是常常无法恒久的。
咸丰年兵燹,晚清时期释奠礼乐的衰败。近代以来,荆楚大地成为酝酿革命的星火之地。嘉庆川楚白莲教起义、咸丰至同治初太平天国运动,直到辛亥革命的武昌起义。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改朝换代以及带有宗教性的农民战争,往往都会带来文化上的破坏。明末文庙学宫因战争而破坏、焚毁,或因当政者疏于管理而破败,因而,在清朝初期,各地官员就按法令开始了对于职责的行使,其中文庙的建设、儒学的建设亦是责任所在。在这几场战争和革命中,尤其以太平天国对于湖北地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作为一场具有宗教意义的战争,太平天国对于文庙的破坏也尤为严重。湖北府志书中多展现了咸丰、同治年后,文庙多受损,同治、光绪年间又一轮的修缮工作艰难展开。如上文所梳理的湖北释奠乐的真实情况中,大多数都体现了咸丰兵燹后礼乐难以为继的窘况。
从湖北府清代释奠乐建构的历史来看,顺治至康熙二十六年,近半世纪的庙宇维护、儒学建设,才开启了释奠乐的进程;而更多的地区则至乾隆年才开始完善礼乐;然直至道光时期,仍有些地方释奠礼乐才开始皆备。府学等释奠乐开始建构到大多数地区能够具备释奠礼乐,经历了清初、清盛期乃至清代开始衰败的起点。同治至光绪,这不到半世纪的光景,释奠礼乐是无可挽回地走向衰败的道路:湖北府首府武昌府,府学、县学,仅能维护府学的释奠礼乐;在清代明吏倪文蔚的主政中,同治十二年、光绪四年荆州府均有文庙修缮和礼乐器的增设,尚不减礼乐之兴;而地处偏避的施南府,即使府学也无法为继释奠的礼乐完备。由此及彼,光绪三十年孔子升入大祀,有清一朝已然进入膏肓之境,湖北府各府、县改换八佾的乐舞规格,却难以有效地在短短数年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