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辰绪,张兆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智慧警务”由“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概念发展而来的。“数字城市”就是指政府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多维度、多时空和多层面对城市进行规划,并依据合理的规划对区域展开网格化管理,收集管理数据,制定应急预案[1]。“数字城市”的建立是“智慧城市”建立的前提。“智慧城市”是指政府能够利用人工智能对不同产业活动的需求做出快速回应[2]。“智慧警务”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就是警务活动智能化,即公安机关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以人工智能为辅助手段来开展警务活动。“智慧警务”的目的有三个:提高警务工作的处理效率,确保城市的治安秩序保持稳定,解决居民对社区居住环境、城市交通和公共事件知情权的基本诉求[3]。
“智慧警务”的发展脉络错综复杂,但其发展前身十分明确,即浙江省诸暨县的“枫桥经验”警务工作模式、公安部的“金盾工程”建设和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提出的“智慧地球”理念。
1.“枫桥经验”警务工作模式
“枫桥经验”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属于特殊时代的“特殊产物”。根据不同时期内涵的变化,可以将“枫桥经验”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萌芽时期”、“曲折发展时期”和“转型时期”[4]。“萌芽时期”的“枫桥经验”特指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从改造“四类分子”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基本内涵可以总结为“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诸暨县的“枫桥经验”在本县行政地区实行的效果非常显著,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毛主席亲自批示,将“枫桥经验”作为联系群众、改造和教育“四类分子”的良好经验推广到全国。“曲折发展时期”则分为两个阶段,阶段不同,“枫桥经验”的内涵也不同。一个是“文革”时期被扭曲了价值理念的“枫桥经验”,其基本内涵为“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5]。一个是改革开放后经拨乱反正的“枫桥经验”,其基本内涵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奠定了警务工作区域化治理模式的基础。“转型时期”则是指20世纪末至今的“枫桥经验”,经过新时期的总结与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也就是说,“转型时期”的“枫桥经验”不仅包含过去总结的经验和内涵,还包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德治与法治内涵,具体来说就是要强化社会治理能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解决人民群众迫切的现实需求,实现社会治理的一体化、网格化与智能化。
2.“金盾工程”建设
20世纪末是信息技术大爆发的时代,军用技术民用化成为一种趋势,许多军用电子科学技术进入民间部门,给普通民众带来便利。在这个背景下,公安部开始尝试用电子信息技术来开展警务工作,即1998年的“金盾工程”。考虑到我国信息技术的根基薄弱,公安部将工程建设分为一期和二期,并将工程向全国进行推广。“金盾工程”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将警务预警、警务指挥和警务作战合为一体,建立了三位一体的警务指挥系统,为我国警务智能化和一体化奠定了一定基础,也为“智慧警务”建设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是科技强警的重要措施[6]。
3.“智慧地球”理念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IBM公司于2008年提出了“智慧地球”概念。该理念包含三个维度:第一,感知与度量世界的本质与变化;第二,加强世界的沟通与联系;第三,事物、流程和运行机制的智能化。通俗地说,就是将人、自然系统、社会体系、商业系统等置于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控制下。在警务领域,IBM公司将“智慧地球”理念、“破窗理论”、问题导向警务理论和新公共理论相结合,率先与美国圣克鲁兹警察部门进行合作,在犯罪预防和犯罪预测上取得了一定成就[7]。在“智慧地球”的推动下,美国的执法部门已经可以对犯罪进行精准预测、精准预防和精准打击,正如IBM公司所言:“终结犯罪在犯罪之前。”[8]“智慧地球”理念的提出为我国公安执法部门情报收集的智能化、精确化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我国社区警务建设和犯罪预防建模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法家学派代表荀况曾言:“名定而实辨。”即事物的外形、名称不能定义事物的内部属性,二者需要辩证看待。正确定义“智慧警务”是现代警务工作建设的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迄今为止,公安学界尚未对“智慧警务”的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彼此之间争论颇多。
学者张兆端认为“智慧警务”是一系列概念、技术和应用模式的系统整合,属于新型的警务形态,新形态的“智慧警务”以物联网、万维网、智能搜索引擎、大数据挖掘和算法取证等技术为载体,公安信息化为核心,协调警务工作的推进与交流,实现警务工作数据交流“强度、高度、深度”三要素的整合[9]19。学者乔智认为“智慧警务”是一种新型警务工作模式,与传统警务工作的运作模式的地位是并列的,有关“智慧警务”的讨论也应建立在这个前提之上[10]。学者高耸认为“智慧警务”是一种运行机制,运用电子科学技术将人们置于信息系统的管理与控制之下[11]。学者李强、韦战则认为“智慧警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其目的是提高警务工作的工作效率,实现警务工作的集约化与高效化[12]。
基于以往的理论研究和我国警务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笔者认为“智慧警务”是以群防群治为导向,公安信息化为核心,提升警务工作效率为根本出发点,智慧应用及应用集合为工具的警务工作模式。将“智慧警务”视为警务工作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狭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可以深入剖析“智慧警务”的内涵构成,有助于对“智慧警务”的属性和本质进行深入的了解,帮助公安机关在个案中快速做出反应,掌握信息,制定对策,执行计划。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将“智慧警务”视为工作模式可以从价值层面和信息技术层面来把握“智慧警务”的概念,帮助执法机关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完善的警务指挥系统,从国家战略层面促进警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在现代汉语体系中,智慧的含义与保守的含义是相反的,智慧代表能够发明和创造新生事物,能多角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智慧与智能一词含义相似,智能指拥有智慧和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可以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挖掘等技术性名词的含义相绑定。
“智慧警务”,是智慧与警务工作的结合,指公安机关在总结和梳理公安部“金盾工程”数据的基础上,以“枫桥经验”模式为经验,“智慧地球”为指导理念,通过“云计算”“云储存”等网络智慧应用对社会信息进行分析与处理的一种警务工作模式。
1.“智慧警务”以群防群治为导向
智能互联时代,“智慧警务”服务的工作对象由特定行政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向普通群众拓展,服务辖区由社区向地区拓展,面对这种发展趋势,执法机关应当以“群防群治”为工作导向,形成以公安干警为主导,各方力量有限参与的“智慧警务”警务工作模式。在大数据背景下,城市建设的社区化、网格化推进了“社区共治”模式的产生与发展。相互协作、高效便民、行政效能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警务工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交网络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为政务活动献言献策,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行使权利的方式使得警务工作的外延逐渐扩大,不再仅限于狭义的治安治理活动,疫情求助、劳资矛盾、商业纠纷、婚姻情感、社会保障都被智能警务工作系统纳入到警务工作范围内。以“群防群治”为工作导向,可以帮助执法机关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实现警务工作的“借力打力”。浙江公安执法部门就以外包、社会单位认领等方式将部分警务活动转包给私营企业,如114移车等。
2.“智慧警务”以公安信息化为核心
在国家科技强警、警务工作智能化等战略的指导下,以公安信息化为核心的“智慧警务”获得了跨越性的发展,利用警务综合服务平台获取社区工作信息、查看社区治安治理情况、开展日常服务咨询、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审批等活动成为常态,“无笔记、无档案、无面对面办理”的简易行政工作模式开始逐步实现。
“智慧警务”以公安信息化为核心意味着警务工作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信息数据预处理的智能化。数据预处理的术语来自电子算法取证、大数据挖掘技术,在警务综合服务平台收集到数据后,由系统采用算法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和归档整理,整理好的情报会被分配至社区警务工作平台供民警分析和使用。信息数据预处理的智能化消除了无关联情报的干扰,改变了以往数据收集的无序状态。第二,信息数据处理的一体化。信息数据处理的一体化指根据公安干警的实际需求和上级部门的指令安排,从政府部门、社会租赁、社区安保、疫情求助等线上组织平台提取电子文档、MP4视频、JPG图像文件等数据信息,利用数据预处理将其归档并整合至警务综合服务平台后,通过数据建模、定量分析、SWOT分析等方法建立图表,全面地为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提供指导与帮助。第三,信息数据处理的智能化。信息数据处理的智能化指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和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在数据预处理并归档后,对警务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库中的情报进行二次处理和开发。利用自动聚类和专题聚焦等技术来预测警务工作和社区治理难题,依据二次处理的信息情报建立图表、逻辑分析模型,制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智慧警务”以提升警务工作效率为根本出发点
“智慧警务”作为新型警务工作模式,必须要把提升警务工作效率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提升警务工作效率为根本出发点具有两个重要意义。
第一,“智慧警务”以提升警务工作效率为根本出发点是促成公安战斗力生成的根本保证。以公安信息化为核心的“智慧警务”本质上是一种崭新的工作模式,有利于简化警务工作流程、节省警力资源、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以提升警务工作效率为根本出发点,要求公安建设和警务工作改革的重心由注重数量、倚赖人力向看重质量、依靠技术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大数据挖掘技术、数据预处理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会转化为公安战斗力的重要组成要素。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运用将转化为公安决策优势,为警务工作效率的提高带来直接收益。
第二,“智慧警务”以提升警务工作效率为根本出发点是提升警务管理精细化的重要前提。一方面,针对地方公安机关的公文送达、内部人事安排和警务指挥事务,“智慧警务”可以做到垂直管理和扁平化管理,解决人员冗余的问题,加快警务情报的沟通与联动,提高公安机关的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和危机公关处理能力。另一方面,“智慧警务”的普及与实施将推动公安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由单一化管理职能向管理、服务职能一体化转变。
4.“智慧警务”以智能应用为工具
作为一种新型警务工作模式,“智慧警务”的建设涉及不同部门资源的分配。以智能应用作为工具,可以保障“智慧警务”系统架构的完整和警务资源的合理分配。正如学者张兆端所言:智慧警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必须从整体做好顶层设计,在技术层和应用层做好规划和调节,为智慧公安产业体系和智慧公安支撑保障体系打好基础[9]24。
技术层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属于广义的智能应用,是“智慧警务”适用的技术基础。技术层由感知层、网络层和数据层组成。感知层是“智慧警务”系统架构的根本,通过基础网络技术、体系架构和组网技术、异构无线接入网络共存与协同技术、异构网络的移动性管理技术等泛在网技术对公安管理要素进行再分配,并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基本的捕捉与跟踪。网络层是“智慧警务”的技术载体,通过物联网、公安内网、移动警务网等线上设施对技术层的信息情报进行分类和归档处理。数据层的主要功能就是对网络层的情报进行二次处理和存储,供应用层分析和使用。
应用层使用的智能应用及其集合属于狭义的智能应用,是“智慧警务”实施的具体手段。应用层根据普通群众和公安机关对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以技术层适用的电子信息技术为前提,基础硬件设备为保障,公安信息情报为依据,结合公安机关警务资源调配、业务知识交叉和部门合作构建智慧应用与警务服务平台,通过智慧应用和警务服务平台来构建公安管理体系与社区治理体系。智能应用及其集合包括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警务综合服务平台、社区警务服务、“警务云”计算中心、“一朵云”数据收集平台等。
浙江省的“智慧警务”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一方面得益于“枫桥经验”的普及与推广,另一方面得益于浙江省有关部门对警务工作改革的支持与推动。浙江省公安机关以“云上公安、智能防控”为基本战略框架,积极打造具有本省特色的警务综合服务平台,形成“浙江公安大脑”,有力地带动了其他行政机关的网络服务建设,对疫情时期公安战斗力的形成和警务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依据过往警务工作经验的积累和社区调研,在反复论证和分析建模的基础上,浙江省公安机关制定了《“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建设战略规划(2018—2020年)》,将“一朵云”作为数据收集工具,以“资源服务、公安大脑、众智创新、联勤指挥、公共服务”作为浙江省警务的工作蓝图和路线规划,力图将“一朵云”智能警务系统架构打造成浙江省警务建设的名片。在“一朵云”平台建设完毕后,浙江省公安机关的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统筹规划能力和警务工作处理效率明显提高,形成了集约化优势,“多、小、散”的信息情报收集困境不复存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警务工作建设的战略构想,贯彻了“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的指示精神。
浙江省公安机关以数据汇集工程为渠道,努力在“人、案、事”三个层面收集公安信息情报和数据分析建模。情报收集不再拘泥于旧式警务工作思维惯性和部门、业务往来、专业背景,打破了传统信息情报收集模式,对人员流动、交通运输、机动车年检、驾驶执照年限、出入境证照等基础类信息,累犯、再犯、减刑假释、大赦、特赦等关注类信息,住宿、动车、网约车、高铁等轨迹类信息均进行梳理和收集。通过数据预处理和大数据挖掘,建立警务数据库。数据库作为线上“数据集市”,含7万余数据字段和60多亿条经过系统筛选的高质量关联信息。与此同时,浙江省公安机关联合本省市法院、监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及教育、科技等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信息数据交换活动,保证数据“实时更新、全面更新、系统更新”。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在“智慧警务”建设以来,通过数据串并、关联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认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6 772名,其中身份漂白逃犯700余名[13]。
数据的价值在于应用,服务实战,支撑实战,是开展大数据建设的根本目的。浙江省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云”平台,以信息情报为导向,“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数据收集战略为指导,深入推进警务工作改革,强化公安信息情报建设,积极构建“多图合一”的警务指挥体系和“小脑+手脚”的公安派出机构勤务机制,充分发挥多警种联勤联动的合成作战、情报共享、资源利用优势,进一步强化“警力可视、警情可视、现场可视、就近出警”的警务工作模式,有力地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公共危机预警能力。
针对传统警务工作模式无法把握人员流动信息的局限性,浙江省公安机关依托现有的信息遥感设备、射频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通讯与移动终端设备、无线射频识别(RFID)、有线与无线实时传输设备,围绕“人、地、物、房、路”基本治安要素和“吃、住、行、消、乐”动态活动轨迹,自动地对人员、车辆等治安要素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努力在全省布建全息感知网络,实现信息情报收集从“未知”到“感知”的转变。以浙江省余姚市为例,截至2016年底,全市仅有2 545个模拟视频探头,综合感知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以实地调研为主的传统警务工作模式仍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首要选择[14]。近年来,经过浙江省公安机关“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的统筹安排和余姚市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余姚市的嗅觉灵敏、覆盖全城的立体化、多维度的全息感知网络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余姚市公安局信息情报收集能力也得到了强化。
大数据时代,犯罪形态向隐蔽化、网络化、分散化衍变,公安机关警务改革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数据、“智慧警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警务理念变革迎来“黄金时期”,其成果必然会推动公安警务工作由劳动密集型、人员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将公安战斗力的生成形态由传统的人力调配转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智能应用分析上来。
“智慧警务”作为新型警务工作模式,与传统警务工作模式是并列关系,二者都有独特的优势与劣势,公安机关要明确“智慧警务”工作定位,保持对不同的警务工作模式一视同仁的态度,实现双线护航地区治理安全,从线上服务到线下治理,网络空间到现实空间,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生命权与财产权等正当权利的行使诉求,提前预测,提前化解矛盾。
一是加强线上服务建设。网络空间是“智慧警务”的战略阵地,是公安信息化和公安战斗力形成的主要依托,也是警务工作数据化与信息化发展与延伸的重要保障[15]。网络空间是公安机关必须拿下的重要阵地,要充分调配网络资源,建立警务综合服务平台,在线上实现对社区的实地调研、宣传、警情通报、人员检查,提高警务工作的行政效能与行政效率,改变公安干警“白加黑”“连轴转”的不规律工作作息。二是重视传统警务工作模式。“智慧警务”的发展不是为了全盘否定传统警务工作模式的价值,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传统警务工作模式好的一面进行继承并不断发扬光大,在注重线上警务工作效能的同时还要促进线下公安战斗力的形成。
“智慧警务”属于警务战略系统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的运行体系对警务工作效率的提高,公安战斗力的形成,警务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1.做好顶层设计,重塑“智慧警务”灵魂
充分做好顶层设计,在“智慧警务”领域加强推进法律规范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算法取证技术,贯彻“智慧公安大脑”战略和大数据战略。加强数字情报建设,增强网络调取信息能力,丰富关联数据分析建模能力[16]。以“智慧警务”为手段,深入改革警察勤务机制,提高警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构建感知体系,强化“智慧警务”嗅觉
以数据智能录入技术为基础,构建视频监控为主、遥感技术为辅的警务综合感知体系和以智能应用及其集合为依托的移动警务通讯体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调配资源,加强人员流动登记、车辆往来检验、RFID、指纹核对、视频录像等综合感知体系建设,提前实现对警务要素的调配。新型警务技术的革新与普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放弃地方主义思想,统一接受警务移动接入平台和智能应用,以统一标准对外提供警务综合服务,建立“云”与“端”融合的智能信息提取体系,打通大数据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3.做好基础保障,夯实“智慧警务”根基
围绕“通用标准”“情报安全”“运营管理”三个方面,构建数据元为基座的警务通用标准体系、积极防御为导向的情报安全体系和管理服务智能化的运营管理体系。打通上级公安机关同各地公安机关的信息来往渠道,加强公安信息情报往来,保障系统正常的运营工作,对支撑警务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器进行细致维护,为“智慧警务”建设扎实基础,夯实根基。
公安机关要努力适应和满足“云计算”、大数据应用等电子信息技术的要求,加强公安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共享,努力夯实技术装备后备基础,提高智能应用研发能力和应用能力,搭建“智慧警务数据平台”,加强信息情报沟通,对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
一方面,以警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整合公安信息情报和数据资源,如线上行政服务办理咨询、智能应用下载规模、人员地域流动信息、线上户籍管理、车辆通行检查、DNA库、指纹对照、网络舆情规模等,通过大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智移云”“警务云”技术,结合“智慧警务”系统架构,建立“智慧警务”数据分析平台,从宏观层面对海量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辨析。
另一方面,围绕智能应用和智能应用集合,从道路交通、反电信诈骗、指挥调度、社区治安、疫情防控等层面构建小微型“智慧警务”数据平台,在各警务领域构建合适的公安信息情报交流生态圈,保证公安机关从网络虚拟空间到现实生活两个层面对“人、事、物”的管理调度,推动公安机关适应动态的社会治安变动情势[17]。
“智慧警务”是工作模式,也是运行机制和技术手段。“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是“智慧警务”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地方公安机关的基本共识。公安机关可以同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政府部门开展线上警务合作,构建网络多元主体协作共管警务合作机制。
1.与政府部门联合,构建联合治理机制
警务建设要顺应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发展潮流,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强科技成果运用,实施公安信息情报资源共享。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政府部门加强与其他组成部门的信息合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与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的整合力度和社会事业数据的融合效率。“智慧警务”处于政府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前沿阵地,各地公安机关要与其他行政机关紧密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开展跨领域、跨平台数据交换服务,建立防疫数据共享机制和警情通报机制,对社会公共资源和警务资源进行分配与整合,为维护社会治安、处理社会问题提供多方面的解决渠道。
2.与社会团体合作,创建合作治理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科技、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作,创建长效合作治理机制。公安机关同私营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是“智慧警务”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公安机关行政效能与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显著的作用。如广州市公安局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治共享”的原则与网易公司签订协议,在“净网”专项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网络黑灰产业治理、网络安全宣传等方面展开合作,全面助推广州公安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服务于“最多跑一次”改革,护航“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全力构建平安、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①关锦恒:广州市公安局携手网易公司提升网络安全水平,http://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9-06/11/c_1124608944.htm,访问日期:2019年6月15日。。
3.与人民群众沟通,完善共享治理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②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研究》2013年第7期。“智慧警务”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扬人民群众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热情,让民众主动反馈社区治理问题、积极为保障社区治安秩序献言献策,形成高效响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社区警务工作模式[18]。
4.与不同警种协作,强化联勤互动机制
警务资源的整合,与不同警务部门协作是公安合成作战的核心因素和重要指标。合成作战中的合成指警务资源、警务要素的调配、重组与融合[19]。要加强各部门间的警务协作,发挥刑事科学技术、国保、法制、治安、公交、巡警等部门的合成作战优势,强化联勤互动机制,实现多警种联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