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冬冬,吴反修,张 爽,纪炜炜,阮 雯,赵 娜
(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远洋与极地渔业创新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0;2.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北京 100125)
海洋捕捞渔业是中国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海洋农业的重要方向。按作业海域划分,海洋捕捞渔业分为近海捕捞渔业和远洋渔业。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时期,近海捕捞渔业被赋予了多重功能,在保障食物安全、增加渔民收入、提高农村就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海传统渔业资源的持续衰退,发展资源养护型近海渔业成为主流观点,在多重管控措施的作用下,近海捕捞渔业的产量规模开始收缩,为海洋生物资源休养生息提供了时空条件。《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950年近海捕捞渔业产量为54.56×104t,2018年则达到1 044.46×104t[1],增长了19.14倍。自1985年开始,中国开始发展远洋渔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远洋渔业作业范围已遍布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及周边40多个国家的海域以及南极公海区域[2]。《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86年远洋渔业产量为1.99×104t,2018年达到225.75×104t,增长了113.44倍。仅从产量角度而言,中国海洋捕捞渔业在满足国内水产品市场消费需求和国际水产品消费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
渔业统计作为全面了解渔业生产活动基本情况、发展成就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正确把握渔业发展形势,其中水产品产量和产值指标则反映了一定时期内渔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和总规模、总成果。为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2017年农业部公布实施全国“十三五”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提出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将减少到1 000×104t。从海洋捕捞渔业产量统计数据结果来看,该项制度的执行效果较好,这是实现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做法。但如何从经济产出角度进行科学准确评估海洋捕捞渔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是一个需要破解的难题。海洋捕捞渔业产量和产值指标统计分别涉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在现有协调做好渔业统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亟需加强两个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为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反映海洋捕捞渔业转型升级成果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渔业统计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职能,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9〕9号),规定“渔业产值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其他渔业统计工作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按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农办渔〔2017〕84号)的规定,近海捕捞渔业产量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远洋渔业产量由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远洋渔业管理办法进行统计,具体为:水产年报4表——远洋渔业;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对海洋捕捞渔业、远洋渔业等渔业领域的产量和产值指标进行核算。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渔业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水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水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渔业的产值。合理确定水产品的价格是计算渔业产值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渔业产值时,一般采用水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水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生产价格调查资料中没有涵盖到的少数水产品,可以用集贸市场价格资料代替。按现价计算的产值主要反映生产的总规模和水平。
按照国家统计局《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在进行渔业产值核算过程中,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制度的第三年,以产值核算结果反映海洋捕捞渔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显得尤为重要。2019年5月,《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对2018年渔业生产经济活动进行了全面总结。
《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8年渔业产值12 815.41×108元,其中海洋捕捞产值2 228.76×108元,海水养殖产值3 572.00×108元,淡水捕捞产值465.77×108元,淡水养殖产值5 884.27×108元,水产苗种产值664.62×108元。《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海洋捕捞渔业相关统计指标数据如表1所示。
按照海洋捕捞渔业产值核算思路与方法,结合表1中海洋捕捞渔业产值、产量数据,推算海洋捕捞渔业产品平均价格,以实现野生海捕产品与其他产品价格的对比。《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海洋捕捞产值是近海捕捞产值与远洋渔业产值的总和,即表1中“近海与远洋捕捞产值”既包括了近海捕捞渔业产值,又包括了远洋渔业产值,对于近海捕捞渔业产品的平均单价和远洋渔业产品平均单价的计算过程如下:
(1)
(2)
表1 海洋捕捞渔业产量和产值统计数据Tab.1 Statistics of production and value of marine capture fisheries
注:数据缺省表示没有相应的海洋捕捞渔业产业
Note: The data default means that there is no corresponding marine capture fishery industry
根据式(1)和式(2),计算近海捕捞渔业产品的平均单价和远洋渔业产品平均单价,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海洋捕捞渔业产品平均价格Tab.2 Average price of marine capture fishery products
注:数据缺省表示没有相应的海洋捕捞渔业产业
Note: The data default means that there is no corresponding marine capture fishery industry
表2的平均价格显示,2018年,近海捕捞渔业产品的平均单价仅为18.82元·kg-1,其中广东的平均单价最低,仅为10.88元·kg-1;江苏的平均单价最高,达到50.16元·kg-1。平均单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还包括:辽宁(15.53元·kg-1)、山东(17.21元·kg-1)、浙江(17.74元·kg-1)、广西(17.87元·kg-1)和福建(18.13元·kg-1)。
在远洋渔业方面,全国平均单价为11.64元·kg-1,其中河北的平均单价最低,仅为2.55元·kg-1。“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月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小白菜平均价格为3.68元·kg-1,2018年河北远洋渔业产品的平均价格竟低于“白菜”价格;广东的平均单价最高,达到17.79元·kg-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还包括:广西(7.25元·kg-1)、天津(8.73元·kg-1)、福建(9.16元·kg-1)和辽宁(10.68元·kg-1)。
总体而言,近海捕捞渔业产品的平均单价高于远洋渔业产品,绝对额高出7.19元·kg-1,相对额高出61.74%。
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召开了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谋划部署进一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渔业产值是显示高质量发展成效的直接指标。海洋捕捞渔业是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按照作业海域范围来看,其包括了近海捕捞渔业和远洋渔业,产品种类、产品来源、产品价格等构成也相对复杂。因此,在产值核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渔业产值包括了苗种产值,但缺少“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指标的独立统计核算,而《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渔业产值则不包括苗种产值,但包括了“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指标,因此,二者在所公布的渔业产值数据中包含的内容存在不一致,而且无法通过数据处理实现“等值”。例如,《中国渔业统计年鉴》[3]中渔业产值扣除苗种产值后的结果不等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渔业产值。
同时,《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海洋捕捞渔业产值无法通过数据处理得到远洋渔业产值或者近海捕捞渔业产值,难以分辨不同作业水域的海洋捕捞渔业产值情况。究其原因,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渔业产值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并须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后才能作为核定数,而《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使用的渔业产值数据是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自同级统计部门的初步核算数,从而导致二者在“渔业产值”的结果方面存在一定偏差。
按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4]的规定,近海捕捞渔业产量统计调查种类包括:鱼类(26个品种+其他)、虾类(4个品种+其他)、蟹类(3个品种+其他)、贝类、藻类、头足类(3个品种+其他)和其他类(1个品种+其他);远洋渔业产品产量统计调查种类包括:金枪鱼、鱿鱼、竹筴鱼、南极磷虾和其他。
在产值核算过程中,生产价格是重要影响因素。《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5]中《农产品参考目录》列出海洋捕捞渔业的51个具体品种,以作为各级统计部门开展产品价格调查参考,但上述品种仍未完全包含个别地区的特色品种,导致对这些特色品种价格调查的遗漏。例如,根据《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北京的水产品价格调查类别基本目录仅包含淡水鱼类,但在渔业产量统计中有远洋渔业产量,对于远洋渔业这部分产量进行产值核算所依据的价格可能就不符合北京远洋捕捞渔业产品的实际情况。
按照《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渔业产值不包括苗种产值。《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6]对“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具体指为渔业生产提供的各种活动,包括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等活动。按照这一解释,渔船维修服务、水产增殖场等领域的营业额应纳入到海洋捕捞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的统计范围,但从《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显示,海洋捕捞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的统计核算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养护近海渔业资源、拓展远洋渔业是推动海洋捕捞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为科学准确地反映海洋捕捞渔业高质量发展成效,逐步完善海洋捕捞渔业产值核算方法,将有助于提高产值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从现有海洋捕捞渔业产值统计数据的发布结果来看,渔业部门发布的渔业产值与统计部门发布的渔业产值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可能的原因是各级渔业部门从同级统计部门抄录的渔业产值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核,从而导致统计部门发布的渔业产值数据偏大。为避免不同部门发布渔业产值数据的不一致性,建议加强渔业部门和统计部门之间在数据发布之前的沟通与协调,以统计部门审核后的渔业产值数据为准,统一数据内容对外发布使用,从而实现《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的“海洋捕捞产值+海水养殖产值+淡水捕捞产值+淡水养殖产值”等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渔业产值”,或者《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的“渔业产值-水产苗种产值”等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渔业产值”。
捕捞渔业作业海域分布范围广,涉及的产品种类较多,产品质量差别较大,因此,同种产品,捕捞海域不同其价格会有较大差别,从而价值也会有所差异。目前,渔业部门统计的海洋捕捞渔业产品目录与统计部门开展价格统计调查的目录存在不一致,主要表现为:一是,渔业部门统计的海洋捕捞渔业产品种类较少,不能充分反映不同地区海洋捕捞渔业产品种类结构及其产量规模,从而造成统计部门在核算产值时不能做到按照产品种类进行核算;二是,统计部门提供的产品价格没有充分反映产品品种特征,例如远洋渔业金枪鱼的价格应参考国际市场行情等。因此,建议渔业部门进行一次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捕捞渔业产品种类目录调查,针对不同地区的主要捕捞产品种类,完善捕捞渔业产量统计的品种目录;在此基础上,统计部门以该目录为依据,重新制定海洋捕捞渔业产品价格调查目录和调查方法,补充完善特殊产品种类的价格采集方法,让价格真实反映远洋渔业产品的“绿色”[7]特征。
《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产值等于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营业收入,在非普查年份,其产值通过年度增加值与上年度增加值率来进行反推。根据近海捕捞渔业和远洋渔业渔船、渔具使用量规模等情况来看,海洋捕捞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在统计范围与核算方法方面具有被低估的可能。建议统计部门公布渔业产值的同时,同步公布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渔业部门在现有统计渔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的基础上,按照统计部门对于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的定义,重新梳理渔业二、三产业产值数据目录,以供统计部门核算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时进行参考。
近海捕捞渔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其二三产业产值对近海捕捞渔业经济总产值的贡献情况,也是亟需解决的统计调查问题。《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公布的渔业经济总产值中包括渔业产值、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其中渔业产值数据抄录自统计部门,而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则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所得。《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表14——渔业经济总产值”对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的内容进行了说明。但渔业主管部门基层统计调查人员普遍反映,渔业二三产业产值的调查数据范围广、数据获取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作量,但收效甚微。建议渔业主管部门与统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建立渔业二三产业产值调查核算的衔接方法与机制,由国家统计局建立统一的渔业二三产业产值核算方法,各级统计主管部门根据该方法进行调查、核算。这样既节约了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劳动量和成本,理顺了“渔业产值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的关系,同时还有助于提高渔业二三产业产值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方法的科学性。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的要求,“十三五”期间,中国近海捕捞渔业产量将有明显的下降,预计到2020年中国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将减少到1 000×104t。按此计划实施后,以2018年近海捕捞渔业产值核算的平均价格进行测算,与2016年近海捕捞渔业产值相比,2020年近海捕捞渔业产值预计将下降340×108元,约为1 882.33×108元,唯有通过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近海捕捞渔业产品单价以保持或提高近海捕捞渔业产值规模。
在更加重视渔业资源养护的发展背景下,严格海洋伏季休渔,加大资源增殖放流力度,探索捕捞配额管理制度试点,中国近海捕捞渔业产量将会得到有效控制,与此同时,海洋捕捞渔业产品质量也会有所提升,其中直观地表现为捕捞渔获物个体增大、品质有所提高。如何让海洋牧场建设、增殖放流、伏季休渔等措施的实施效果得到体现,通过海洋捕捞渔业产值的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反映是一种必要而可行的方式。因此,在渔业努力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建立有效的评估方法,准确评估包括海洋捕捞渔业在内的不同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及时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渔业转型升级进展,对于建立资源—政府—社会之间协调互动的“三位一体”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