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层数类型并存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优化设计

2020-03-10 12:55姚建智
广东建材 2020年1期
关键词:减压阀立管消火栓

姚建智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小区总用地面积约17.7 万㎡,总建筑面积约48 万m2,其中地上部分约42.5 万m2,地下室约5.5 万m2,共3 个地下室,小区整体较平坦。小区共分为5 个地块,中间有一条市政排洪沟将小区分为南北两大块,南侧为A、B 地块,北侧为CDE 地块,根据建设单位安排,项目分多期建设,其中A、B 地块为已建,本次设计为C 地块,共8 栋高层住宅及一个地下室,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本次设计消防系统需综合考虑CDE 三个地块共用,在满足现行规范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地块示意图如图1:

图1 小区总体示意图

2 系统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及建筑设计资料,本项目内不同层数的住宅类型较多,分别有17、18、22、24、25、27、28、29、31、32 层,且分多期建设,为满足消防验收需求,只能在当期建设的最高栋屋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待后期建设有更高楼栋时,在较高楼栋处另行增设高位消防水箱,因甲方要求本项目消防系统统一考虑,故消火栓系统分区需一次考虑到位,避免后期消防水箱增高之后低楼层的消火栓系统超过分区压力,需进行较大的设计更改及施工返工等补救措施。

根据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以下简称“消规”)第6.2.1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⑴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⑵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

⑶……

本项目最高一栋为32 层的一类住宅(27#楼,非本期建设),建筑高度为96.8m,底层层高3.6m,其余层高为3m,屋面高位消防水箱底标高按满足最不利消火栓静压不小于7 米考虑(甲方要求不得设置稳压设施),经计算,水箱底标高为101.90m,水箱水位按2m 考虑,故消防水箱相对0.00 最大静压为103.90m。故本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综合考虑需分区。笔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两种分区方案。

方案一:即常规分区方法,采用“共用加压泵组,分设高低区管网”:系统设置一套加压泵组,分别设置高低区两套消火栓管网,低区通过高区减压阀减压后供给,高位消防水箱仅接至高区消火栓环网,低区供水楼层原则上尽量少,以减短低区立管长度,节约成本。具体示意图如图2。

图2 常规分区系统示意图

按图2 分区的方式,最经济的做法为,在满足高区最不利消火栓静压不超过1.0MPa 的条件下,尽量压低低区的立管长度,即图中只要高位水箱正常水位至A 点消火栓的静压不超过100m,则A 点以上楼层均可以全部划入高区,A 点以下全部楼层可划入低区,压低A 点,即可减短各栋低区立管的长度,若楼栋较多,经济性可明显提高。

上述做法虽然可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地下室需设置两套高低区环网,且每栋高层住宅均需设置高、低区两套立管,造成管网复杂,立管较多,占用住宅公共空间[2],特别是当地下室有人防功能时,防护阀门数量将大大增加;二是每栋住宅需分设高低区水泵接合器,数量较多,容易混接,且因减压阀的单向性及减压性,低区的水泵接合器仅能供应低区,高区的水泵接合器虽能供应高低区,但因向低区供水时经过减压阀,压力被减掉一部分,容易出现压力不足,无形中增加了供水的能耗。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考虑到最高的三栋建筑分别为29 层、31 层、32 层,笔者试想若能将低区的供水范围提高至29 层,则小于等于29 层的全部楼栋均仅需低区供水即可满足要求,需要划分高低区的仅剩下31 层及32 层的两栋楼,且该两栋楼距离较近,管网增加不多,这样便可以大大的简化管网,减短管道长度,且对仅需低区供水的楼栋也可以节约住宅公共部位空间,更不必分设高低区水泵接合器。

根据上述想法,笔者试着进行水力分析,首先按方案一的分区思路,地下室设置一套加压泵组,低区管网通过高区减压后供给,因低区供水范围拟划分至29 层,此时减压阀后压力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3]。

⑴29 层处最不利消火栓静压不小于7 米;

⑵主泵动作后最不利消火栓充实水柱灭火压力要求(即“消规”7.4.12 规定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

⑶阀后压力不超过1.0MPa,否则需再次分区,失去分区意义。

这么一来,低区最多能供水至约65m 高的楼层(100-35=65,损失暂不计),约21 层,可见按方案一的思路无法满足设想的“低区划分至29 层”的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最大的问题在于减压阀条件中的第2 点,即减压阀后压力需满足最不利消火栓充实水柱灭火压力的要求,所以才会导致低区的供水高度无法提高,要想提高低区供水高度,唯有将上述条件中的第二个剔除考虑,室内消火栓系统必须进行合理的设计调整。

针对本工程特点,笔者综合考虑后提出了“分设高低区泵组,共用高位消防水箱”的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相当于将本小区划分为两个组团,一个由小于等于29 层的建筑组成(简称a 组团),一个由大于29 层的建筑组成(简称b 组团,仅26#、27#两栋),其中a 组团及地下室均采用低区泵组供给,由27#楼屋顶高位消防水箱单独引一根出水管接至地下室低区消火栓环网;b组团因建筑高度较高,必须分区,为避免低区立管较长并考虑到低区上环网难以设置(因部分立管分设于两个不同的单元,难以联通),故26#、27#楼仅将一层划为低区,其余二层及以上划为高区,经计算,高位消防水箱距离二层消火栓静压已小于1.0MPa(99.8m),可满足分区要求。具体示意图如图3。

按图3 方式需注意,因高低区共用高位消防水箱,且管网各自独立,故高位消防需单独设一出水管接至低区环网并设减压阀,阀后压力小于1.0MPa 且可满足a组团最不利消火栓静压要求,即上图中B 点处静压不小于7 米,相当于在a 组团的最高点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图3 并联分区供水示意图

根据上述示意图,a 组团最高点29 层消火栓标高为85.9m,故消防水箱出水管减压阀后压力至少应大于等于85.9+7=92.9m(按减压阀安装高度为0.00),本项目取95m,经复核,地下室消火栓静压为99m,可满足要求。

通过上述两种方案对比,我们发现第二方案减压阀后压力仅需满足第一方案中的1、3 条件即可,成功剔除掉了减压阀的第二个要求条件,这样便大大提高了低区的供水高度,同时,所有采用低区供水的楼栋均只需设一组水泵接合器即可,管网可大大简化,施工上亦较为简单。本项目最终采用了方案二即“分设高低区泵组,共用高位消防水箱”的供水系统,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消防部门审核。

3 小结及建议

综上,笔者认为该两种方案各有利弊,实际中应结合具体工程情况进行采用,当小区内大部分为一类高层住宅且高度较高均需要分区时,可采用方案一的常规分区方式,所有需分区的楼栋均分为两区,在满足高区最低处消火栓静压不超过1.0MPa 的前提下且尽量压低低区供水层数(即缩短低区立管长度),提高经济性;

当小区内存在若干种不同楼层高度的高层住宅且各种类数量均匀时,如6 栋17 层、7 栋18 层、6 栋33层,同样可采用方案一的常规分区方式,只是此时宜将低区划分至18 层,而不宜再采用压缩低区供水楼层的做法,这样所有18 层及以下的楼栋均只需接入低区即可;当小区内存在多种楼层高度的住宅类型时,如本项目的情况,则建议结合方案一二综合对比分析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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