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贺
(哈尔滨商业大学 经济学院,哈尔滨 150028)
当下世界各国之间日益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以及不断升级的中美贸易摩擦,使企业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以往通过资金买技术的道路走不通了,唯有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才是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动力。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局势,唯有创新是不变的战略选择。在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将创新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基本微观主体是企业,而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拥有强大的政治优势、主导性的经济地位和雄厚的资源优势。但是,过去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是长期跟进模仿策略形成路径依赖,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创新动力缺乏,投资不足,创新效益低下。据粗略统计,国有企业每一亿元研发支出所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数仅为民营企业的41%,是外资企业的68%。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产出及创新能力相对较弱[1]。国有企业要培育创新动力、提升创新能力,可以从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维度进行突破[2]。首先,必须破除一切不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安排,进行制度创新。其次,要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就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一条适合的道路。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性的制度创新[3],也是企业创新的关键驱动力[4]。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协同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对企业成长产生协同效应。
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一直是国企国资改革领域的重点问题和重要突破口。伴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逐渐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不断增强。2016年国有企业开启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到2019年已经启动了四批试点企业,涵盖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共计200余家。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7年底,央企层面以二级以下子公司为主体,有2/3以上的企业实现了不同资本在产权层面的混合,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也达到56%。经过改革试点以后,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全面落地和加速推进期。2018年,混合所有制改革由点到面全面铺开,江西省国有企业混改率达到73.5%,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同年9月,在国务院公布的404家“双百企业”中有224家中央企业及子公司和180家地方国有企业,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40.84%(1)数据来源于知本咨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扩围,继续探索董事会职权试点、职业经理人试点等,以期各层面改革产生联动效应,将混改不断推向深入,驱动改革加深整体效果。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的研究,许多学者已经把创新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进行实证检验,证明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尤其在研发效率提升方面效果显著,而且混合程度越高的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正向调节作用越明显(赵放、刘雅君,2016[5];张斌等,2019[6];王京、罗福凯,2017[7];王业雯、陈林,2017[8])考察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创新的因果关系,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使国有企业增加创新投入,促进企业创新活动,并证明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经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能够得到显著提升,且高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港澳台企业。那么,混合所有制到底是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的呢?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研究思路。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国有企业的原有资源和其他所有制企业资源实现有效融合,产生协同效应(李明敏等,2019[9])。已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不仅要在股权结构方面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形式,解决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政策负担”“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还应该深入到公司治理层面,优化决策权配置,实现管理机制创新[10],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效率。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资源融合、企业家精神、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方面更具优势,而且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外部制度水平和外部治理环境,比如相对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也能够对改善公司治理效率起到调节作用(陈颖等,2017[11];张斌等,2019)。所以,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内部驱动,同时还需要市场压力的外部驱动。综上,学者们肯定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特殊的所有权结构,要将其与创新之间的作用关系解释清楚,需要结合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的制度环境进行分析。因此,本文拟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出发,沿着产权和竞争两条主线,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统一在一个框架内,构建混合所有制改革从公司治理层面,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影响国有企业创新的逻辑,丰富和发展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框架,以期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企业创新的实证检验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对于国有企业如何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使改革沿着更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路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是国有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为代表的市场机制的采纳和吸收过程,是国有资本和其他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一种资本联合形式下的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严格意义上讲,混合所有制应具备“异质产权多元化”特征,实现投资主体所有制属性的多元化。企业在产权层面实现股权多元化,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起步,或者说是外在表现形式。而现阶段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从股权改革的起步阶段发展深入到了公司治理的核心层面(柳学信、曹晓芳,2019[12])。资本的混合、股权结构的优化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手段,完善健全的企业治理机制和运营机制是改革的核心内容,而改革的根本目标和落脚点是“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释放企业活力,增强竞争力”。“混”是手段,“改”才是目标,将市场机制引入国有企业中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纵观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始终沿着“明晰产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营造公平且有效率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两个核心目标不断推向深入。本文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出发,沿着产权改革和市场竞争两条主线,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改善公司治理体系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的基本逻辑和具体路径。本文的逻辑分析框架概括如图1所示。
产权改革和市场竞争是影响国有企业改革效果的两个方面,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伴相生的互动关系。产权改革始终坚持市场导向,市场竞争也会不断驱动产权改革,对产权改革产生倒逼、强化作用(杨瑞龙,2018);在长期中,明晰产权和竞争市场有机统一,在决定企业绩效、提高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作用。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建设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两大核心目标的引领下,将产权改革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国有企业走自主创新道路的正确选择。
第一,产权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在国有企业内部引入非国有经济成分和多元化投资主体,使国有企业可以形成国有控股与民营参股、民营控股与国有参股等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不同性质的产权和要素所有制结合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场市场交易过程。在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进而推进产权关系明晰化,使市场要素充分流动,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加速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实现“做强做优,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的混改目标。
图1 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国企创新的基本逻辑
第二,市场竞争不断驱动产权改革。近年来,民营经济的实力和规模得到不断提升和增强,加剧了国有企业外部市场竞争的压力。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以竞争中性原则平等地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意味着国有企业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营,在市场上与民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实现公平竞争。面对竞争压力,国有企业必须解决国有产权和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只有明晰化的产权,才能有硬约束的市场主体。混合所有制解决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市场竞争融合的难题,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了载体。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和民营企业的治理优势、体制优势有机结合,必将产生新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生产力。
第三,在推动企业创新的过程中,产权改革和市场竞争在长期实现统一。创新是保证企业长期发展、获得持久成功的动力源泉。国有企业要在创新能力上有所提升,依靠的不仅是合理的产权结构,更需要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保证企业的长期优势,才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首先会在短期内带来产权的变换,但是产权结构改变不是提高企业绩效和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只有当新的投资主体带来了新的资源、新的发展机会和管理经验等,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使得企业以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去参与市场竞争,才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创造出持久的竞争力。所以,市场竞争机制是在产权改革完成后才会发挥作用的,产权改革在短期内可能会对改善企业治理机制产生积极作用,但是能否对企业创新产生作用,还要看企业的治理机制能否在长期内适应市场竞争。
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取得实质性成功的标志,同时是国有企业真正转向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基础[13]。公司治理机制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以及高管的激励机制等内部治理机制和法律法规、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以及产品市场竞争等外部治理机制两部分。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能够将二者结合起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的有效途径。来自外部环境的激励和约束会影响企业内部机制的有效运行,因此,我们在考察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时,国有企业所处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以及市场条件等外部治理因素不能被忽略,需要将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看作一个相互作用的统一体,这样不仅能够详细分析每种机制在企业创新中发挥的作用,而且能够全面考察各种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关系。
首先,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来看,如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各类股东的权利并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提高董事会的治理水平,在企业中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激励机制,这些都要依靠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来解决。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产权基础,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形成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和权利约束机制;通过完善董事会治理,优化薪酬决策和激励机制,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激励管理层人员更努力地从事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活动,致力于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有效地实现激励与约束共存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刺激企业管理层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选择最有利于企业创新和价值实现的行为。
其次,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来看,主要是市场对公司的治理。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逻辑是为了平抑民营企业及大众对国资垄断经营和不公平竞争的不满和愤怒(郑志刚等,2015[14])。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预算软约束问题,为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提供了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性外部环境,保证多元化经济主体平等地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并享有多元化的经济利益。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灵活的体制机制、充沛的创新动力,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国有企业必须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善经营管理,使企业活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率得到提高。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微观制度基础(王京等,2017),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引擎。公司治理问题的逻辑起点是股权结构,核心内容是董事会结构,激励机制的设计和安排是公司内部治理的灵魂。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证公司权力的科学合理分配,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力的监督与制衡,降低代理成本,解决代理人动力问题等,激发企业经营管理者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和生产方式的优化,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提高了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既保护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强化了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增强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与意愿,提高了企业创新决策的科学性与创新产出效率。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就是要调整和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引入非国有资本,形成异质性股权结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合理的股权结构能够引导企业进行有效投资,刺激企业的创新行为,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效率进而影响创新绩效。另外,多元化的股权有益于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回归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迫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而主动开展创新活动。因此,本文总结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企业创新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及具体路径如图2所示。
1.降低国有股比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当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时,企业经营者往往缺乏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改善产品质量为目标进行创新的激励(Shlrifer,1998),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国有产权下,官僚主义、预算软约束等的存在会对创新造成阻碍,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寻租活动而替代对生产性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分散了企业对创新活动的重视程度。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后,降低了国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一方面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政策性负担,使得企业可以开展更多创新活动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另一方面,非国有股东能够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改善代理问题,减轻内部人控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创新投资短视,促进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许为宾等,2019)。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国有股比例应该适当减少但国家仍需保留一定股份,至于国家持股比例的多少取决于市场化程度。国有企业有着特殊的地位和资源优势,并不是研发投入不足,真正缺乏的是将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的能力,科技转化机制的市场化和商业化不足(刘和旺等,2015[15])。非国有股权在带来资本、智力等资源要素的同时,也将引导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由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变,改变国有企业原有的经营目标和创新决策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不同机制之间的优势互补,激发企业的创新优势。
图2 通过股权结构影响企业创新的具体路径
2.股权混合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股权混合度,一方面表示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进去的非国有股份,从产权性质上看,股东类型异质化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的基础,同时也是决定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股东资源异质性特征明显,在吸引研发技术人员、吸收新型科技、创新动能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是不同的,但是,异质股东之间存在共生关系,可以在企业创新活动的安排上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发挥(杨松令等,2009[16])。另一方面,股权混合度要体现异质股东之间权力的制衡性。要确保新进入的非国有股东对原国有大股东在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上的制衡性,当大股东因为风险和短期利益因素削减研发投入,减少创新活动时,中小股东仍保留相对集中的股权优势对大股东形成有效制衡,尽可能遏制被大股东侵害的风险,做出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决策。当不同性质的股权相互融合并互相制衡时,会影响公司治理抑制的有效性,激励大股东积极进行创新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Tan Y等,2015[17])。
3.适度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企业创新
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集结了不同股权性质的优势资源,尤其是制度优势和有利于创新的机制优势,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投资决策,提升整体创新实力。通过股权结构的调整和异质股东间权力的制衡,一方面解决了国有企业原来“一股独大”的状态,降低大股东侵害的“隧道效应”;另一方面避免了分散股权可能带来的股东“搭便车”行为、“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股权集中度即大股东占全体股东的比例,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股权分布状态,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容易造成大股东独裁,限制企业创新;而分散的股权结构,中小股东多且持股比例低,造成很高的监督成本。所以,适度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股权集中度适中的企业,股东对经理人具有有效监督优势,减少“搭便车”行为。大股东作为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如果创新收益不佳,将承担一定损失,所以有很强的激励关注企业经营活动和创新活动,提高创新效率,降低监督成本,使监督收益超过监督成本。同时,适度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增强股权之间的制衡度,激发异质股东的创新意识,股东们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长期利益实现的考虑,更可能做出创新决策。因此,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适度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股权结构安排,比如,当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45%左右时,这种适度的股权集中度水平有利于增加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18]。
综上,合理的股权结构对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股权结构具有较高的弹性,根据企业创新活动开展和绩效等情况,多元化股权的混合度、股权的集中度等都可以做出灵活调整。也就是说,企业的创新绩效表现也会对股权结构产生反向调节作用。比如,当企业创新活动进展不佳时,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和适度的股权集中度使得大股东和小股东利益趋同,有共同的激励和动力去发现创新活动中的问题,凭借股权份额和股东地位,及时调整创新决策;在企业创新绩效表现不好时,可以提名更换履职不力的经理人,可以迅速调整更换股权结构来保证企业朝有利于创新的方向发展。随着企业市场化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能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形成高效率运行的经营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此时,可以引入更多的非国有资本,调整国有股比例,加大股权混合度,使企业的股权结构在市场竞争中趋于合理化。
在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各级国有企业普遍采用以董事会为基础实施的改革实践模式。比如新兴际华集团的“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层选聘职权试点”、招商局集团的“董事会制度及股权激励试点”等,说明董事会结构的调整是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另一核心问题。通过规范董事会的运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成功实现机制转换。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董事在公司中能够起到减缓和弱化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矛盾作用,有效缓解经营者在企业创新活动中的代理行为,督促经营者展开技术创新。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主要发挥监督控制、建议咨询以及资源提供等职能,决定着企业的资源配置,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成长发展角度看,规范化运作、结构合理的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创新对企业成长的决定性作用,致力于形成更加偏好于创新活动安排的资源配置。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董事会结构影响企业创新的具体路径如图3所示:
图3 通过董事会结构影响企业创新的具体路径
1.适度董事会规模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引进不同性质的投资人,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必然带来董事会成员的变动引起董事会规模的调整,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董事会规模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会同时表现出协同效应与臃肿效应[19]。协同效应源于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的程度越高,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及外部资源越多,能够为研发活动带来多元化的建议,提供丰富的资源基础,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准确性,进而提高研发决策的质量。臃肿效应即董事会成员之间沟通协调困难,难以达成一致的创新决策,影响企业研发活动强度。创新活动的高风险和高投入可能会导致董事会内部出现意见分歧和争论,影响董事会的凝聚力;庞大的董事会规模不仅难以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监督,反而很容易被管理层分化和控制,出现董事会“治理尴尬”现象,最终很可能导致缺乏科学性的董事会决策,不利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从促进企业创新的角度,协同效应与臃肿效应之间应该存在一个阈值,7-10人的董事会规模是比较适宜的,再考虑到大部分公司在投票决策时存在“一票定乾坤”的作用,所以董事会规模最好为奇数人[20-21]。据统计混合所有制企业以7人、9人和11人的董事会规模居多,所以本文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为国有企业提供了一种权衡协同效应与臃肿效应利弊,比较两种效应的成本收益,从而确定最优董事会规模的路径。
2.董事会的独立性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国有企业落实混合所有制,形成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客观上对独立董事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年中组部“18号文”(2)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简称“18号文”)。在该文件中,中组部对党政领导在企业中的任职资格、离职期限、任职年龄和报酬等方面做了严格限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清理。下发以后,降低了官员、熟人、退休国企高管做独立董事的比例,更多地去聘请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行业资深人员或经济、管理、财务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或具有学术背景的专家学者作为独立董事,为企业的技术和运营方面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董事会结构,建立以市场机制任免董事的制度,增加了真正独立、专业、合格的独立董事比例,保障了董事的“事实独立性”,对于提高董事会治理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独立董事倾向于鼓励创新,能够提高企业创新决策质量。独立董事一般是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或高级知识分子,富有远见,他们以专业化精神为企业提供咨询建议,善于发现前景良好的创新项目,倾向于鼓励创新。独立董事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维护和保持声誉的激励下,使得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履职尽责,同时这种声誉也能为企业带来许多战略资源,帮助企业选择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创新项目,提高企业创新决策质量。其次,独立董事可以产生“鲶鱼效应”,带动内部董事扩大视野,加强对新知识的吸收和学习,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董事会的整体决策水平,从而有效地推动企业创新。第三,独立董事对管理层的监督制衡机制。独立董事凭借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对管理层实行有效监督,保护股东利益;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变为主要矛盾时,独立董事能够征集中小股东的委托投票权,对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议案提出异议,不仅能够遏制大股东一言堂的局面,也能够缓解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剥削。独立董事可以对管理层的创新计划做出监督,一方面防止经营层为短期利益而开展高风险项目,另一方面缓解风险规避偏好的经营者在技术创新中的代理行为。
通过引入外部董事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使得董事会能够更好地履行对创新活动监督决策职能。除了独立董事之外,董事会权力结构配置以及审计、战略投资等专业委员会的设置也能够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影响。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状态设置能够反映公司在董事会独立性和执行层创新自由度之间的权衡。董事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时,董事会的监督和控制职能被弱化,企业创新决策受总经理兼董事的个人偏好影响较大,容易产生不适合的创新决策或创新资源配置。当两职分设时,董事和总经理的个人职能优势得以发挥,董事专注于创新决策,经理层关注于创新业务层面,通过分工和专业化带来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所以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设能够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推动作用。董事会内部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也是体现董事会独立性的一种安排,这是独立董事凭借自己专长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并摆脱总经理控制的平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越是健全,董事会内部的“专精化”水平越高,独立董事的履职和职能发挥效果越好,越能够保证企业创新决策的质量。
3.董事会会议频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成员履行咨询建议职能,强化监督决策职能的有效机制,反映了董事会活动强度和董事履职程度。在会议过程中董事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是保证董事熟悉企业运行、收集信息、参与决策、监督管理层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内外一流企业的公司治理经验,每月一次,每年10-12次的董事会会议是保证董事会成员正常参与各项议题、有效发挥研发决策与监督作用的基本条件,使得与研发活动项目相关议题被充分讨论,保证研发活动的顺利推进。因此,提高董事会会议频次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但是也有学者称董事会会议是一种“事后灭火器”,是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较差、财务状况不佳时的被动反应,但是董事会会议次数的增加至少提高了企业研发活动的议事概率,对于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仍是有现实意义的[22,23]。随着董事会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许多非正式沟通的形式,比如电话、网络视频、午晚餐等都可以在保证会议质量的前提下成为对正规会议形式董事会会议的有效补充,并且能够降低董事会治理成本[24]。因此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董事会会议,高频次的召开为董事会成员提供了充分良好的沟通氛围,保证了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另外,提高董事会会议频次是强化董事会独立性的一种必然要求。董事会会议是在信息不对称下,董事熟悉和参与公司事务的会议机制,因此,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基于专业性和参与公司治理的要求,对董事会会议频次的要求就越高。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设时,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也需要通过董事会会议来实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使董事会内部实现“专精化”,弥补了董事会会议期短的缺陷,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替董事会发挥作用,强化了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对总经理的控制和监督。总之,董事会会议频次是创新决策得到充分论证并有效推进的保证,也是强化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会议机制,有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本特征会带来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在管理动力、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代理问题,很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完善高管市场和薪酬激励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传统的薪酬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短期薪酬为主,这就使得国企高管更加偏好于短期收益显著的项目,对创新这种风险和责任较高的活动,激励效果十分有限。尤其在“限薪令”后,更加限制了高管层推动高风险创新活动的意愿。除薪酬外,国有企业高管一般同政府官员一样具有一定的政治级别,兼具“经济人”和“政治人”的特征,国有企业特殊的制度环境使得“高管高官”交流任职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政治晋升成为高管层薪酬激励外的一种替代性激励方式。政治晋升不仅为高管带来了相应货币薪酬的提升,同时还有社会地位、名誉声望、人脉资源、资源的利用管理决策权以及在职消费等隐性福利。创新活动短期内投入大、失败风险高,而且可能挤占了其他项目的投资支出,不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这直接威胁了高管层的晋升机会。高管们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做出权衡以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时,政治晋升的驱动强化了高管层厌恶创新风险的偏好,助长了短视行为。高管层是国有企业创新活动的主要推动者,但是,从显性的薪酬激励和政治晋升带来的隐性激励来看,高管层主动进行创新的动力仍然不足,应该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进一步调动经理人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扩大激励机制的覆盖范围。在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我国国有企业奉行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的价值观,因此在薪酬分配制度的安排上,职工更加偏好公平。但国有企业原有薪酬激励的设计更多倾向于对高管层薪酬的调节,基于“社会比较理论”,员工与高管层之间过大的薪酬差距以及激励机制的缺失,难以保证企业职工的薪酬满意度,工作积极性不足。所以,需要探索覆盖高管层和员工层的全面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增强企业对创新风险的容忍度,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设计中长期激励方案。混合所有制薪酬改革的实质是以追求效率为目标实现薪酬市场化、动态化的过程。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对于高管层实行综合性的薪酬改革,针对经理人和业务骨干,设计完善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案,从收入分配方面体现人才价值。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的激励机制从短期激励到长期激励,从高管层向员工层扩展,实现完善和市场化的激励体系,达到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刺激企业创新的效果。从推动企业创新的角度,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呈现从相对单一化的激励到多元化激励,短期激励手段和中长期激励手段相结合的特征。具体的方式的路径如图4所示。
合理的薪酬激励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现金薪酬是最简单直接的短期激励方式,随着薪酬水平提高,通过替代效应作用,高管们创新动力增强,更加愿意努力地开展创新活动以提高企业绩效。随着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边际效用递减法则下,薪酬激励效果下降,出现收入效应超过替代效应的情形[25]。此时,还需要能够将企业和个人利益结合到一起,以共同成长发展为目标,达到公私利益协调统一的长期激励手段,即股权激励。在混改实践中,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使用最为广泛。股权激励主要包括对高管、中层及员工持股的激励。员工持股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手段,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进行的有效方式[26]。支持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逐渐由高管向科技型企业、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倾斜,从这样的政策演变历程可以发现,企业对创新的重视程度、员工持股是促进企业创新增加企业价值的重要路径,通过员工持股可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使员工的部分收益与企业的预期利益密切相连,极大地激发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使劳动者能够拥有与所有者创新收益共享的权益。已有学者验证拥有股权的高管会承担更多的风险投资,在增加研发支出方面也有更强的动机[27];技术人员持股会增加企业的创新产出,且技术人员的专业程度能够强化员工持股计划的创新效应[28]。所以,混合所有制的薪酬激励改革可以视为通过综合薪酬方案设计,将长短期激励手段结合起来的一种机制。
图4 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激励机制影响企业创新的具体路径
在职业生涯激励方面,国有企业传统的薪酬与晋升激励下,高管每届平均任期3-4年,而创新活动收益不确定且滞后,创新投入很可能无法形成任期内的绩效,甚至可能挤占了其他业务投入反而使经营业绩受损影响晋升。所以,国企高管通常在一个任期内缺乏主动创新的动力。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落实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关键。现在管理层的任期实际上由既有任期和预期任期两部分组成,管理者对未来任期长短的预期将直接影响他们对企业未来战略的决策和创新行为的选择。通过延长高管任期的激励,相当于给创新活动更高的失败容忍度,接受创新活动前期可能的失败,以奖励最终的创新成功。随着高管层对任期的预期增强,也增强了对创新活动未来收益和回报率的预期,其投身高风险高回报的创新活动的动机将增强,同时也可能为自己赢得更高的职业声誉和薪酬回报。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践中,各种激励方式之间会相互影响产生交互作用进而作用于企业的创新活动。在现金薪酬激励不足的情况下,由于国有企业监管机制不到位,监管成本较高,导致对高管缺乏约束,此时,在职消费成为一种隐性替代机制。在职消费和政治晋升之间存在相互替代关系,都可能对创新活动产生正向作用,区别在于职位晋升激励下,高管可能会减少低效或无关的研发活动。另外,高管出于职位晋升考量,会在职位晋升和在职消费之间相机抉择,晋升可能性越高的高管,为维护声誉和名望,有很大的动机缩减在职消费,提高创新投入以获得更好的业绩。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薪酬激励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协同效应,比如适当降低高管的现金薪酬,与一定的股权激励和任期激励结合,这样可以将高管个人短期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挂钩,有效减少短视行为,更加注重创新活动对企业的长远意义。故各种激励方式之间可以存在互补或替代的关系,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创新活动之间起到交互的中介作用。
总结已经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可以发现如下改革路径:“形成混合股权结构-由股权治理向董事会治理转变—实现国有企业市场化”(马连福等,2015)[29]。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是混改的基本目标,市场竞争为企业提供了构建外部治理机制的动力。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的角度,良好的市场化环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推动力,因此改善企业外部治理机制是比产权归属更具实际意义的问题。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和外资企业拥有更加接近市场行为的经营模式,其他所有制的多元主体的加入,能够增加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倒逼国有企业为维持现有的市场地位和利润水平积极投入研发资金,进而促进产业整体的技术进步。遵循市场规则的自由竞争将为企业带来由外向内的压力,倒逼企业革新技术,以期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的超额利润。市场竞争越充分,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产生了利益协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越接近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方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混合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发挥竞争优势,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市场机制的形成,以市场竞争促进企业构建良性创新机制,推动企业长期发展。市场对公司的治理是外部治理机制的关键,保证了企业外部良好的经营环境以及激励机制等内部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本文主要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企业家(经理人)市场三个方面分析市场竞争机制如何实现对公司的治理,进而对企业的创新行为产生影响的路径(见图5)。
图5 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公司外部治理影响企业创新的路径
产品市场竞争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外部市场机制,能够对企业创新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国有企业在特殊的产权制度背景下,创新积极性和创新效率低于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行业准入、资源获取和政府支持等方面都处于劣势,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迫使非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创新获得自身发展的长期优势。混合所有制改革消除了国有企业因不平等竞争条件下的预算软约束、融资便利等诸多特权而产生的创新惰性,为非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平等的地位。面对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企业通过研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形成差异化产品,或者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通过创新提高资源异质性,是企业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创新是企业长期积累的过程,提前行动有利于企业获得先动优势,对竞争对手起到威慑作用,提前抢占市场份额。基于此,产品市场竞争主要通过市场定价、市场份额以及进入威胁等促进企业创新,获得创新收益。随着竞争的加剧,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也随之加快,企业被模仿或替代的可能性增强,这种情况下会降低企业创新积极性。因此,基于产品市场竞争对创新的不同影响,国有企业应根据具体的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竞争情形,权衡创新的成本和收益,做出适合的创新决策。
激励机制能够强化产品竞争市场对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产品市场竞争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进而增强对经理人的激励来提高公司效率。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渐实现市场化经营,随着企业越来越重视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就越能有效地发挥对其经理人的监督和激励作用(梁英、梁喜农,2012[30])。竞争可以向资产所有者提供关于成本和经理努力程度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资产所有者可以制定更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对经理努力程度进行更加准确的评估。产品市场竞争能否对企业创新发挥积极影响,关键要依赖高管的创新意愿。随着货币薪酬激励水平的提高,高管对创新的风险厌恶水平下降,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更大。同样地,股权激励水平越高,高管与股东的长期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提高了高管的创新意愿,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强可以带来更高水平的创新投入。因此,高管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水平较高时,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何玉润等,2015[31])
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以往政府主导的“拉郎配”并购行为不同,是由市场主导的企业自发行为。并购重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我发展的产物,有助于企业实现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企业形成规模经济,提高企业价值。混改实践中,国有企业吸引非公资本参股或控股的主要实现形式有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类型,通过债转股、海外并购、战略性重组等手段,切实推动国资委职能向管资本转变,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出资关系,真正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会对经营者产生巨大压力,在竞争中推动企业解决竞争力弱、技术水平落后的问题,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实际上,企业的做大做强就是并购、重组、融合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看,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质仍属于并购重组。如果将创新视为知识创造的过程,那么并购就是拓展企业知识基础,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的有效路径。企业通过并购将企业间的知识进行整合,实现知识创新的协同互补,壮大企业的研发团队,使得企业研发效率随着知识存量扩大而提高[32]。高效的研发团队是企业高市值的保证,也是制定和执行研发战略的保障。企业的研发投入越多,市场认可度越高,市场价值就越高。公司的市场价值会在资本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中体现出来,投资者能够从企业市场价值的变化中感知到企业的真实实力以及经营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为企业管理者带来声誉,这种正向激励会强化管理者继续开展创新活动的信心,形成企业市场价值和创新之间的良性循环。
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调节资本市场的竞争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持有股权的管理者在股权契约的激励下,会更加关注企业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并且对价格的波动更为敏感。如果企业估值降低,说明企业市场表现不好,并不被外部投资人看好,管理者的职业安全将受到威胁,这时管理者为了自身职位安全,会有强烈的动机减少高风险的研发项目投资,转向其他短期内容易获利的项目,或者至少是维持现有资源利用状态不变。反之,如果企业市场价值表现良好,说明企业的长期发展被看好,促使管理者产生以技术创新推动企业长期发展的内在激励。同时,高管任期的长短与其所获得得相应股份下的控制权及控制权收益直接相关,所以高管随着任期的延长,对企业未来价值的信心增强,更愿意进行创新研发活动以增强企业未来竞争力。因此,对高管的激励机制在企业市场机制与创新活动的关系中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国有企业尚未真正走出困境,有一种说法将原因归结于国企改革没有在管理者阶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国有企业现行的经理人选聘基本由国资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主导,主要来源有三个:一是从政府中选派;二是从国有企业内部选拔;三是从其他国有企业调任[33]。无论何种来源,国有企业经理人同时拥有干部身份和行政待遇,本质上是国家任命的“官本位”下的管理人员。“体制内”官员没有经过市场竞争的磨砺,自然缺乏风险意识和冒险精神,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因此,本轮混改要求企业将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针对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和企业高管,按照市场规律,畅通渠道,开展市场化选聘,建设职业经理人队伍。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变了国有企业原有任命管理者的机制,为职业经理人的生存和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讲,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通过经理人市场消除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体制内”身份的一种制度创新。
经理人市场上的竞争、淘汰和薪酬奖惩机制使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及职业发展前途与企业命运紧密相联。经理人市场信息完备,在充分、真实的信息中,留下的是诚信经营、敢于创新、具有担当品质和精神的经理人,隐瞒信息不诚信的经理人必将退出市场。市场上的声誉直接影响了经理人未来的晋升机会和薪酬收益,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经历的经理人更容易获得良好声誉。在国有企业混改的进程中,对高管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激发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创新升级与高管利益趋同的积极作用,抑制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激励其积极投身于企业的创新活动中。
自主创新是国有企业打破技术路径的依赖,重塑国家间竞争格局,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机制和经营机制,将民营企业在竞争驱动下创新的机制和创新动力有效融入国有企业,更大程度地调动和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我国经济进入新时代后,在双创”政策以及互联网新技术的推动下,国有企业创新活力被进一步激发,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改制上市、员工持股等实现形式,是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双创”政策结合的有效途径,推动国有企业在创新中实现更大发展。
本文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两大主题——深化产权改革和营造开放、公平、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出发,探寻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驱动企业创新绩效的基本逻辑和具体路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发挥公司治理内外部机制的协同作用,使其创新效应得到真正发挥,具体而言,通过股权结构调整、完善董事会治理和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在与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交互作用下适应长期的市场竞争,最终形成企业持续的创新驱动力。在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公司治理理论和竞争创新理论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混改实践提供一些启示:
第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看作是政府为激发企业创新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功能性政策,主要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34]。政府应该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活动的主体,通过市场导向引导自身的创新活动。同时,政府应该深化资源、能源等基础产品定价的市场化改革,不断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
第二,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在机制设计方面,科学设计高管薪酬激励,规范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比如,高管层在短期内可能会有虚假创新、求快求量的低质量创新动机,但是企业内部日趋严格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以及外部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都能够起到抑制研发创新领域道德风险,保证创新质量的作用。另外,应将创新活动的相关指标纳入高管考核标准,结合薪酬、股权和任期三种激励手段,设计长期动态考评机制。创新活动本身的特点决定其收益不可能短期内就反映在企业绩效中,应该从国有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和产业战略支持等方面综合考评,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高管薪酬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正向激励作用,并且通过激励机制强化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第三,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不能仅靠某一机制的作用,还应该相机选择其他机制,共同配合发挥出更优化的治理效应。比如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除了市场竞争以外,还有外部制度和监管部门等他律机制。因此,要建立多层次、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部门,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并实施完善的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