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的人本主义倾向

2020-03-05 01:48
时代人物 2020年36期
关键词:共同利益马克思共同体

顾 帆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省兰州市 730030)

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

人类社会的演进是社会群体在客观物质条件下为争取生存与发展的现实过程,马克思通过批判传统共同体思想的抽象共性,以“现实的人”为起点,把人从抽象化的理解中解放出来,是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逻辑基石,也是社会共同体由低级形态的自然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向高级形态的真正共同体即自由人联合体转变的核心纽带。传统共同体思想的共同弊病在于用抽象的联系取代了现实的联系。马克思认为,以实践方式形成的社会关系是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根本关系。柏拉图、苏格拉底等人却认为,人们之间的联系纽带是“致善”的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奥古斯丁把人们之间的联系归因于对上帝无条件的信仰。卢梭等人认为“契约”是人们之间的桥梁。康德,以“人类的目的”来搭建人与人之间的普遍联系。人与人联系的抽象化趋势在黑格尔那里达到顶峰,剥夺了共同体成员的现实性,把“人”变成了抽象“观念”的存在,把人与人间的关系表现为“观念与观念”间的关系。费尔巴哈纠正了这种抽象倾向,但终于摆脱不了传统形而上学的枷锁,基于爱和友情的伦理关系来理解人的关系。基于此,可以看出传统共同体思想认为共同体的联系源于抽象对象,如契约,伦理和观念,不仅将现实的联系抽象化,而且淡化了共同体个体成员之间关系的有机性和内在属性。马克思认为情感和伦理在共同体整合过程中,并不是共同体之间联系的基础,也不能将其看做是人与人之间的实际联系,但这些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具有相对重要的作用。马克思认为联系是自发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它不需要用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特意把人们维系在一起。”“这种联系”是人们在生产物质资料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指许多“现实的人”共同活动,这种共同活动是不以目的、条件、方式而进行的。

首先,马克思将人类发展的最初社会形态(原始社会)概括为自然共同体。他将自然共同体论述为“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对于最初的“人”来说,生存所需的物质基础必须依靠自然给予,而与外部世界的物质交换奠定了“人”维系生命和发展的基础。为了丰富自身发展所需的物质条件,能否能动地改变自然地成为区别人与动物的基本特征。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了肯定与否定的矛盾状态。当然,只有通过自然共同体作为纽带建立的相互关联,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人”的局限性,完全消除自然的枷锁。其次,马克思将前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形态中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而要理解社会形态的含义,关键在于理解社会是什么。马克思在1846年12月《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信》中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 。”社会是人在活动中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人与人之间通过某种纽带形成的整体生活形式,因此我们必须在人与人之间的动态关系中理解社会。“人的依赖性关系”形态,“表现为人的限制即个人受 ”“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人处于“依附关系”而存在和发展的状态——依附于一定群体才能生存,形成了以血缘与权利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和基础的非主体性存在方式。几个人之间“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相互发生关系。”换言之,“前资本主义”是对“个人相互之间的统治和从属关系为基础的”简述。最后,整个前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是以自然共同体为基础,马克思曾明确指出 :“ 共同体最初就归结为部落体”。部落体是指以血缘关系、习惯、语言等因素为中介联系而形成的群体, 这种共同体最初是四处流动的。“ 游牧,总而言之迁徙,是生存方式的最初的形式 。”在这种流动中,尽管生活习惯和个人体质因自然环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方式本质上是相同的,支配和服从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单一共同体的分化使其自身分裂出新的共同体,同时不同共同体之间接触越为频繁,通过亲缘性交织在一起。但整个社会依旧以部落共同体为基础单元,只是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阶段,即共同体社会。在共同体社会的形成过程中,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是建立在暴力征服基础上的统治与屈服的关系。因此,马克思指出,当谈到统治与屈服的关系时,它有三种形式:“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这种通过暴力治理和屈服的关系可以称为外部权威。然而,人们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外部权威关系中强制路径,还是内部权威关系中依赖关系的自然发生,都是始终如一地使部分人直接依赖于另一部分人。

由此看来,在前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依赖性关系属于人与人事先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稳定的共同体,然后再以这个共同体为基础来稳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的现实本质,即产生人的本质发展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因此是不能是由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马克思深入现实生活和物质世界,可以清楚地看到,共同体形成的前提在于人类所从事的物质生产的实际活动。共同体社会所强调的“爱”“信仰”和“契约”等抽象因素,都是基于人类实践的产物,而人类在实践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是人类之间最根本、最重要、最团结的关系。它不是人类在传统共同体思想中创造的机械联系,而是内在地和自发的联系。正如滕尼斯在考察共同体时认为,“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一方面,人是共同体的基本要素,现实个体的存在必须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基本前提。另一方面,“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实践活动只能依靠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来完成。如果脱离一定的群体,现实的个体很难进行有效的生产。这两个方面就决定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是以“共同”的基础进行的,这是就是共同体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共同体不是观念和精神的产物。它实际上是由“现实的人”所形成的现实的实践联合体。反言之,如果把理论和信仰等观念性的抽象物作为共同体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就完全颠倒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之间的关系,彻底消解了“现实的人”在实践活动中对共同体生成的基础性作用。

以“人的劳动”为实践之基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从物质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现实的人”,基于人们的物质利益自觉,以“人的劳动”实践来考察人类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时代适应社会全面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必然产物。马克思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这一“虚幻共同体”,揭示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和规律,明确指出“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是全人类的普遍利益。

首先,从共同体最初产生的成因看,“现实的人”的生产劳动实践决定着共同体的形态。人类最初的“自然共同体”是在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应对各种外部威胁和自然灾害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和繁衍的必然选择,在自然共同体中,土地是作为劳动的前提,并非私有财产被占有,因而不存在社会分工、私有财产以及异化形式。现实的个人被淹没在共同体中,并依附于共同体而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无法分离。人的劳动实践方式随着生产工具更新、生产规模扩大、社会财富积累以及社会分工而出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分离和对立。使自然共同体内部开始分化出不同的利益群体,“共同利益”逐渐裂变为多元“特殊利益”。人类度过“自然共同体”之后,生产力发展引起分工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形式扩大,“虽然“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但马克思还是认为,共同利益是维系共同体存在的核心纽带。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显现的张力和矛盾,个人或主动或被动地归属于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阶层和一定的阶级,而群体、阶层和阶级都是市民社会共同体的不同形式,社会日益分化为两大对立的阶级,“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共同体也开始进入马克思所讲的以国家为典型代表的“虚假共同体”阶段。劳动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和利益冲突是“虚幻共同体”本质属性所在,马克思指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换言之,以国家为典型代表的虚假共同体的出现,是为了防止利益对立带来的阶级斗争不至于驱散统治阶级本身。这是因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

其次,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看,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于西欧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农业社会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自给自足生产向商业社会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的转变。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体系,其生产关系的核心是资本的私有者(资本家)与无财产的雇佣劳动者的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历史过程,也是传统生产关系解体的历史过程,既是将劳动者与土地、土地所有者捆绑在一起的农奴制关系的解体,也是以劳动者对生活资料所有为前提的解体,因此本质上是劳动者与土地分离的过程;也是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解体,使劳动者成为自耕者、自由的小地主或佃农。也是建立在劳动者对劳动工具所有权的前提下的行会关系的瓦解,认为劳动作为某种手工业技能本身就是财产(不仅仅是财产的来源)。这也是各种形式的保护关系的瓦解,在这种关系中,生产资料的非所有者同时也是剩余产品的共同消费者,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斗争,从事着现实中的个体的一般活动等。

传统关系的解体,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有可能出现的。伴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个人特殊利益不断涌现,私有制取代原始公有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建立在对事物的依赖之上。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不仅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也激发了个人占有更多剩余产品的贪婪欲望。群体的共同利益与个人的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得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而瓦解。在取而代之的政治共同体中,作为社会存在的基本纽带是一定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关系。人与人之间是孤立的、冷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以物为中介的商品交换。马克思把这种商品交换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称为物的依赖性社会,即“物的依赖性关系”形态,这种形式“表现为物的限制”的规定性。“物化社会关系”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束缚,促使了独立人格的萌芽与发展,但这种独立是以对事物的依赖为前提的,是在“物质依赖”之下产生的。也就是说,货币关系和交换制度的发展,使人们的依赖纽带、宗族差异和教育差异被打破。人处于被“物”支配、奴役和欺骗的“物化”之中。

最后,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些共同体存在的核心环节和深层根源在于“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是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共同体能够保证内部成员实现个人利益。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形式,通过自称是社会共同利益代表的国家,要求社会所有成员转移某种特殊利益,并据此捏造所谓的“共同利益”。这种基于共同体内部成员利益关系相对和谐、“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能够“相辅相成”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依靠共同体在利益汇聚的范围内实现各自的利益,共同体也因为共同利益的纽带而现实存在。很明显,这个代表一定群体、阶层、阶级的政治共同体所宣扬的“共同利益”,从利益实现范围来看,只是反映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而不能代表整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简言之,这个共同体是具体的、实际的,有利于内部成员个人利益的实现和个人自由的发展,但对外部成员来说,情况正好相反。尽管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市民社会共同体对其内部成员而言是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但它绝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真正共同体”。这是因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马克思的“真实共同体”是对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共同体的扬弃和超越,其立足点是整个人类社会。马克思指出,所谓虚假共同体不是虚幻的、不存在的共同体,而是孤立于个人、受统治阶级控制的共同体,是制约人类文明发展的力量。资产阶级根据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了一个世界,其根源在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立。“某一阶级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级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总是这样一种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共同体有中肯的评价:一方面,马克思从狭隘封闭的私人利益或特殊利益出发对市民社会共同体进行批判。认为“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另一方面,马克思也肯定了市民社会共同体发展的积极作用,即为人类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社会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以“自由人联合体”为目标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共同体”思想从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到近代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法国后蒙学者卢梭的“契约共同体”,到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伦理共同体”、黑格尔的“国家共同体”,再到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乌托邦”共同体,人类生存的状态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凸显出“真正的共同体”的价值取向。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经历了一个从破到立、从自发到自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历程,“现实的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体现为历史的逻辑、理论的逻辑和实践的逻辑的统一,其中蕴含着的人类矛盾的解答和对人类社会未来的期许——“人的解放”。

首先,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的解放”的思想的中轴,在运行的过程中,体现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理想追求。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首先强调了人的积极能动性。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将社会形态划分为三种:一是在“人的依赖关系性”社会,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发展形态丰富,但内容缺乏深度;二是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作为统摄原则的资本嵌入到人的精神—心理结构中,造成人发展的片面性;最后“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社会,是第三个阶段,由于自发分工的消灭,社会调节生产,自由意识的划分使个人有时间从事创造性活动,从而使他们在艺术和科学方面取得进步,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只存在于真正共同体场域当中。

其次,基于对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共同体和国家虚假共同体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描绘了人类的“真正共同体”未来,即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 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共同体思想的出发点只能是现实的人。只要“现实的人”的自由和发展离不开共同体的存在,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就保证了个体阶级利益的特殊性和实现公共利益普遍性的需要。这两个属性并没有融合在一起,它们并不总是处于一种连续的状态,在利益分配上存在巨大的裂痕。为了实现人类的自由,马克思认为,必须消除强迫性的劳动分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除“物化”带来的异化,使人们重新获得生产生活的主动控制权,从而消灭阶级间的对立冲突,进而才能实现“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有机统一。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是导致“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产生矛盾的根源,“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废除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最后,作为科学推论,“真正共同体”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规律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真正共同体”不是抽象的理论前提或空洞的道德观念,而是对自由人联合以重建个人所有权为目的的实际参考。在马克思看来,“真正共同体”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虚幻的共同体”的升华和超越,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不仅创造了越来越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还为提高人们的自身能力和扩大人际关系开辟了道路,“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我们才能在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人类与环境的发展开辟新途径。马克思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第一次提出“真正共同体”“因为它从单个现实的个人的观点出发是因为那个脱离了个人就引起个人反抗的共同体,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的本质”换句话说,个人自由只能在共同体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与共同体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在超越“种种冒充的共同体”的条件下,才能消除所有人对人和物的依赖。这也是所有个体的人将自由性格发展为主题所必需的。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可以完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这是个人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实现全社会的共同繁荣。

由此可见,实现“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的最高追求和价值理想,共产主义社会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高度契合的社会,是以整个人类社会的“普遍利益”为基础,以消除“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为路径,以实现全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旨归的真正共同体。

迈向“十四五”,我国将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在这一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了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真正共同体”作为中国共产党共同体思想的逻辑起点,对于构建我国多元化共同体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不仅要求我们做好现实研究,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的新变化带来的时代特征,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要求。还需要以历史研究为基础,正确把握方向我国社会发展的内在理路,分析构建多元化共同体的本质需求,做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成就加以维护同时,稳固推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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