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河南南阳 473000)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近现代100多年历史波澜壮阔、激荡发展的必然结果。近代以来,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为了救亡图存、振兴中华,无数仁人志士一直苦苦探寻、上下求索,提出了种种政治主张,进行过各种尝试。对西方政治制度各种模式几乎都想过、也试过了,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历史表明,在中国,对腐朽没落的旧制度,改良修补之路走不通,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行不通,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实现人民解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重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在带领人民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深刻总结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教训,深刻总结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经验,得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必须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这一国家政权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政权形式,只能采取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按照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四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五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是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七是国家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其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必须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和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才能始终拥有深厚坚实的根基,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国家才能实现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民主与法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作保障、作依托。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国家根本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和各项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走自己的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关键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进行的伟大社会实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开辟和拓展新的前进道路。我们要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决不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决不搞囫囵吞枣、邯郸学步。
坚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其他方面的制度一样,都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确立、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坚持与完善、加强与改进、巩固与发展的历史结果,体现出面向未来、面向实践、与时俱进的政治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只有不断适应新要求、回答新课题、总结新经验、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始终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活力和政治优势,才能与时俱进赋予根本政治制度以新的内涵、意义和使命,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新形势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必须立足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伟大征程中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要。对新时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期待。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目的在于更好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
健全人大选举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选举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对选举法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即将选举法规定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即将选举法规定的40名提高至45名。
完善协商民主原则: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变迁,取得了历史性突破。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后,中共中央关于2015年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专门强调要“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同年修改的《立法法》特别突出了“开门立法”,就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立法协商问题规定了款项。2016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协商民主作用做了详细规定。近年来人大协商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其作为统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做了进一步重申。
1、依法行使立法权,加强人大立法职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立足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这一客观事实,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需要为主旨,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为主线,加快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一是加快制定人民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所必备的制度。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充分和优化,民主民生,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环境卫生,环境安全,教育健康,就业保障等关涉美好生活的内在价值和当然权益。二是加快制定国家治理,尤其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备的制度,坚持社会治理创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原则,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村居自治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2、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3、依法行使决定权,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讨论决定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大事项,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4、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接待日、网络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加强人大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建设,这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授权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它要对人民负责,必须“成为同人民群众密切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来,代表机关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成为亮点之一。从长远发展来看,如何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搭建联系公众更便利的平台,还需要不断进行探索。
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国家政权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对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基层国家政权体制,夯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地方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制度完善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探索新课题,不断回应新挑战,不断实现新发展。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勇担使命、开拓创新,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使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