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黎
摘 要:近几年,因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背后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分化等问题,因此,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就成为了现阶段中国面临的重要政治议题。在政治学的研究结构之中,与现阶段中国国情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显示需要相结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主体是多元主体;基层社会治理的客体是以基层社会公共事务为中心的综合治理;基层社会的治理功能是以实现再组织化为目标的社会建设。下文也将对社会治理中的政治主体、政治客体、政治功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与说明。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政治学论纲;分析
引言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最为重要的政治议题之一。基于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背景之下存在的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较大、社会不和谐等问题,中央果断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决策,并进行了相关的制度上安排。在这一政治决策与制度的推进之下,全国范围中开始了形式多种多样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与基层社会创新。当然,在这些实践与创新的工作进程中,不仅有成功,也存在失败。不论是经验亦或是教训,都值得总结与研究,为提升基层治理的有效性、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主体
所谓政治主体,包括广义与狭义两种。在广义上的政治主体包括所有的政治行动者;狭义上的政治主体包括在整治过程中处于支配欲主导地位的政治行动者。以现阶段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广义上的政治主体含义更加适合于社会治理政治的主体概念。具体来看,基层社会治理政治主体主要包含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社会组织、民众等,其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实践者、参与者,因此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主体。
二、基层社会治理政治客体
政治客体与政治主体是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二者的关系来看,政治主体为动作发起者,政治客体为接受者,因此二者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应该说,几乎一切政治过程都是二者相互作用的体现,一切整治结果也都是二者相互关系的表现。因此,在考察政治客体的概念时,就必须将政治主体的概念相融入。
上文所提到的政治主体概念所应用的是广泛意义上的理解,因此,政治客体也应该从广义的角度去理解。如前文所述,在广义上的政治主体是指一切政治行动者。那么,广义上的政治客体就指一切政治行为的对象。政治客体可以指“人”,这是因为政治主体不是绝对的,当一个政治主体处于被动状态的时候,那么其也就从政治主体转变为政治客体。这个时候,政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就是人际关系,更加通俗地讲,就是指官民关系。政治客体也可以指“事”,最为主要的就是国家公共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国家公共事务所指的是与国家政权与社会稳定相关系的事务,如国家政治活动、国家政治安全等;社会公共事务是指关系到公民民生改善等方面的事务,如经济发展与社会利益分配等。当然,因为作为人的政治客体,在有些时候也以政治主体的身份出现,因此其具有两重身份,这就为精确划分政治客体增添了相应的难度,也正因为如此,某些时候为了便利研究,则直接将政治客体划分为“事”美也就是国家公共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
三、基层社会治理政治过程
在一定的概念上看,任何一种治理都不是建立在支配的基础之上的,而是通过调和作为最为基本的方式,基层社会治理也是如此。与现阶段发展变化的世界情况与国家情况相结合,特别是中国进入了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锚段发生变化的全新历史方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进程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具备了全新的特点,也就是基层社会治理进程是建立在实现社会中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基础之上的整治整合。
我国的国家阶级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治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依照“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运行。当然,因为过去以GDP为中心和指导方向的改革,一方面创造了经济增长的“中国奇迹”,在另一方面也制造了贫富差距过大,从而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望,导致了这一制度的优势无法最大程度转变为国家发展进步的推动力量。因此,从党和国家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扭转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的态势,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生活。
要想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就应该付诸行动,一来需要国家层面进行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制定可行的措施,二来则需要基层共同努力,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群众的美好生活。与前者相比,后者更加重要,因为政策的执行在基层,基层是实现这一任务的“主战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群众的美好生活,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全部的内容,因为美好生活并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丰富,精神世界的充盈更加不可或缺。因此,将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群众美好生活的进程当作政治过程,是合理的,以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中心理念的基层社会治理政治进程,最为重要的就是进行整治整合,通过政治整合,促使基层社会成员之间求同存异,推进社会发展,创造美好生活。
四、基层社会治理政治功能
在当前的中国,基层社会的分化与“去组织化”现象是一个明显的事实。一个社会的良好运行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化基础之上实现,一个个体化、利己主义遍地的社会将是混乱不堪的,群众之间失去了共同的利益、价值,各种底线丢失,因此也必将不会创造出高质量的美好生活。给予中国社会分化与社会秩序缺失的实际情况,中共十九大提出了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换,并提出了要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主张。可以说,在现阶段的中国,已经到了解决社会分化以及社会秩序缺失问题的重要时刻,并且,围绕这一政治主张的时间在中国已经开始。当然,这一政治主张的具体实际实践还需要落在基层,基层是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群众美好生活的主要场地。
早在二〇一一年的十二月,《南方都市报》就发表社论,提出了一个具有远见的观念,也就是解决基层的社会危机、实现基层社会自治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前提就是基层必须实现组织化。这一观点不单单直击现阶段中国基层社会问题的要害,并且也提出了解决基层社会问题的方法。基于“基层必须实现组织化”这一背景,基层这一解决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其进行社会治理的政治功能就是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实现这一过程,就是解决我国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集成,也就是基层走向善治的进程。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今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普遍进行,对于现代化中国来说,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不言而喻。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对其展开深刻的政治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还会出现更多更好的实践案例,成功经验与失败的经验都会成为未来研究的材料,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化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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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 山东省济南市 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