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业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2020-03-04 09:15:53齐雁虹
经济视野 2020年23期

□ 文| 齐雁虹

2018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科研管理方面的新文件,国发[2018]25号、和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对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赋予了更大了自主权,这就要求科研事业单位在“宽松”的环境中能更好的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使科研经费管理日趋规范。在科研经费得到有效管理的同时,凸显出的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科研项目经费,确认收入不及时。科研事业单位应在保质保量完成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合理的确认收入。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不列、多列、少列以及提前或者延后确认收入,保证单位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的单位出现合同预算款长期挂账,不及时结题,不及时转为收入问题。(2)已签订合同款,催收不及时。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为争取横向科研项目,积极与国内外各种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签订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合同,接受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研成果转化等所得的经费。但对签订合同后经费的到账情况不予重视,导致出现了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款未及时到账又没人负责及时催收的问题。(3)对间接费用(如水、电、暖)分配未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科研项目资金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支出。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科研项目的成本耗费包括水、电、暖等费用,但是因为单位承担多个科研项目,水、电、暖费用都是由单位统一缴纳各个项目分担,简单的把费用分摊到每个项目,没有具体的分配标准和用量依据这就要求单位制定实际可操作的分配办法,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有关规定。

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

1.经费支出范围与预算不符。专项经费支出范围的列支没有严格执行预算,列支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的支出。

2.劳务费的发放待加强。劳务费的发放。

内控方面的问题

(1)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制定不完善。科研副产品是单位利用科研经费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除了完成科研任务以外的可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形产品。销售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用于其他事业发展,提高职工收入等弥补事业费不足部分。但科研副产品在保管、处置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2)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存在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条款不全、不齐备问题。(3)科研专用材料出入库手续不严格。购入大量试剂,出入库不严格,每个课题组自行编制出入库单,出入库单验收、保管、领用全部是一人签字。没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发票没有附税控系统打印的试剂明细

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项目组支付大量的专利开发费、代理费,但没有计入无形资产而是直接列入费用。

对这些常见问题的建议

建立内控制度,规范内控流程:(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后续的《意见》和《通知》,明确制定单位为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控制度。(2)弄清楚内部控制,尤其是项目经费内部控制,根据风险点制定内控流程,做到有的放矢,及时纠正科研经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增加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同时做好警示教育与宣传,强化科研人员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3)科研事业单位应针对科研副产品在处置及收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引导方向与科研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从科研副产品登记-销售-收入确认等一系列规范业务流程的管理办法。实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部门之间互相协作和监督,确保科研副产品的收支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核算,防止形成账外资产,使国有资产产生流失的风险。(4)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5)实现合同管理归口管理。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次问题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