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2020-03-04 09:15:53解灵珊
经济视野 2020年23期

□ 文| 解灵珊

引言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信息的载体,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新预算法》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4年12月,国务院转批发布财政部起草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文)(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正式启动。随后财政部陆续出台政府会计有关准则和制度。2016-2018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2019年12月,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对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财务报告编制情况,探讨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建议。

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会计制度学习不到位,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

1.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运用不彻底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019年是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政府会计制度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使“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

2.会计基础薄弱影响了财务报告质量。基层财务人员面临单位人员编制不足、能力水平有限的实际困难,基础工作不扎实使得在日常核算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漏记辅助核算项等错误,直接影响了财务报告的质量。

部门内部往来交易合并抵销困难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数据是各编制主体财务报表合并的结果,而内部交易事项的抵销是合并报表的关键环节,修订的《编制指南》虽然按照重要性原则设定10万元抵销阈值,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编制工作量,但对于预算单位级次较多,部门内部往来交易频繁的单位,合并抵销仍是编制工作的难点。从实际工作中来看,部门内部往来交易合并抵销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往来交易频繁,对账工作压力较大,数据核对存在一定难度,影响了编报效率和效果; 二是交易双方单位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或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导致双方会计科目不对应、金额不一致从而无法充分抵销;三是对账工作滞后,发现差异时各单位已完成上年结账工作,账表一致和充分抵销难以两全,无法反映政府部门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跨期收支确认困难

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要求以实质取得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跨会计期的收支确认,交易双方往往会出现只有一方确认或是双方会计科目核算不对应的情况,这样就造成内部交易无法充分抵销。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权责发生制运用不彻底,为简化核算一次性计入收入或费用外,更重要的是财务人员往往不掌握合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滞后于经济业务的合同执行进度,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有关建议

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为契机,培养高素质财会人才队伍

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组织不同层次的财务人员培训,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建立部门财务人员人才库,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加强顶层设计,夯实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政府财务报告的数据直接来源于会计账簿,离开会计账簿数据的财务报告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会计核算的方式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财务系统集中监控作用,定期总结梳理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

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将内部往来交易对账关口前移

建议部门内部加强往来交易对账管理,可采取实时对账或定期对账方式,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双方就明确债权债务和收入费用记账金额,或按月度或者季度定期对账,及时查明对账差异原因并调整会计账簿。

加强内部协同,推进业务和财务深度融合

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下,跨期收支的确认不仅涉及财务部门,还需要采购部门、业务部门、资产管理等部门等共同参与,加强合同规范管理,在单位财务管理系统中增加合同管理模块,自动查询合同类型、实施周期、合同金额、对方单位信息、资金来源、执行进度等关键信息,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合同及会计制度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收支情况,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