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优劣势分析

2020-03-04 09:15:53郑丽敏
经济视野 2020年23期

□ 文| 郑丽敏

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成立集团公司的优势

获得规模经济效应

集团公司可以采用连锁经营,全球化战略,多产业组合搭建平台,纵向或横向延伸产业链条,建立行业控制标准等多种手法来追求规模经济效应,生产成本的降低,对产业内潜在的进入者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障碍,从而提升企业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中与客户的议价能力,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售价的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节税目的

根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业务的各个子公司,可以通过各子公司间的利润调节,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可以把集团内部税率高的业务向税率低的子公司转移,亦可以把集团内部利润高的业务向利润低的子公司转移,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提高企业资信等级,增加授信额度

由于集团公司年度报表需要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形式报出,集团公司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彰显企业实力,可以赢得银行的重视,从而提升其与银行的谈判能力,获得银行支持。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还可以不同程度的享受利率优惠政策。例如,企业可以通过集团公司统借统还业务,达到提高企业资信等级、增加授信额度的目的。

取得聚焦和组合效应

集团公司不是各个子公司的简单的结合,而是通过资金流控制和自身的能力,将企业的各项资源和商誉等资产用聚焦整合式手法,加快子公司的周转,将有限的资金投资于核心业务,使其核心业务发展速度加快,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集团总部实行统一指挥,为下属子公司统一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如统一对外公关、统一对外采购、统一对外营销、统一人力资源管理及调配等,可以让不同产业之间采用技术互补、资源共享、业务交叉补贴等方式产生企业竞争力,对多元化产业组合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利用,从而达到1+1>2的组合效果,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价值,提升集团公司的竞争实力。

形成学习曲线效应。

集团公司采用平台化的创新模式,可以让知识与管理制度在集团内部流动,管理经验的流动与共享,学习曲线降低。集团公司成立后,某个子公司业务产生的管理及生产改进能迅速复制到其他子公司部门及业务线,对知识的积累和扩散更为有利,使产品单位成本得到有效的降低,从而形成学习曲线效应。

成立集团公司的劣势

1.经营管理风险更高。对公司管理层的要求更高,需要有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协助高层作统筹规划。若管理不到位,可能会适得其反,本来好的公司可能会慢慢走下坡路等。集团内企业关联度很高,如果集团内一家公司出现问题,会对整个集团融资、信用评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对企业财务管理标准及财务人员素质要求高。成立集团公司后,企业间由于控制、重大影响等关联关系对财务管理提出更高的标准,且要求集团公司进行年度报表合并,这就要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执行相同的会计政策,且均核算健全,从而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3.税负增加的风险。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受当地经济环境发展程度影响较大,企业相关决策的制定需结合当地税收环境,如有些地方要求企业上缴的税款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成立集团公司后,若企业将来不具有可持续增长的收入或利润作支撑,势必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负。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成立集团公司有利有弊,但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企业应该成立集团公司,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选择可竞争的经营领域,合理配置企业所必需的资源,使各项经营业务相互支持、相互协调,从而使企业得到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