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丘 向阳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社会范围内出现的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激增,这使得城乡建设用地间的矛盾冲突日渐显现。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加剧了城市用地后备存储量的日益“紧绷”;同一时期,我国的农村建设用地的实际运用率较低,常呈现出宽松、粗放等特征,相对而言较为闲置耗费,进而诱发的农耕地占有、占用发展等不良状况频现。
针对以上相关实存困窘,我国应势推出了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机制,该项政策很大程度上有效缓和了相关冲突,但由于该政策尚停留在试验、试点时段,纵然有较丰富的现实性案例可供参考,但实质上其体制依然亟待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本篇就基于以上相应实际情况,有侧重性地对应对相应矛盾及如何更好应对进行系列客观性探究与分析,详尽内容如下文所述。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政策导引;探析
引言:
基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冲突激增,本篇有针对性地对专项化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应势解析,并在文章后续予以相关性的导引要措以供参考。
一、对增减挂钩机制的客观性解析
(一)繁复背景下的增减挂钩政策
深究政策隐喻面的大环境背景以及目标性立意可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整体呈现出城市的规模化拓展局面,其间的各类繁复错综的社会因素较多,该状况下众多困惑并不仅仅拘泥于单一的是否正确,基于此,国家往往会有机择选较“中庸”的应对方式。具体如在保障地方性土地资源财政的基础上,为有效限定地方土地违规等不良现象,应势施行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政策来处理,而该项政策实质上无疑是府际联系间的一场“较量”。
(二)关于政策内的拆旧建新
具体的拆旧建新常有两种施进形式,其一,即“插空并点”的方式;其二则为集体性的拆旧与居住安置。前者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有序导引,使得相应农民住户自愿化进行拆房工作,后续在国家提供的对应补助到位之后,这些农民住户会搬离至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居住区。该方式极大的迎合与考量了住户自身的诉求,但整体工程量较大、耗时较长,实践执行力也较低。而后一种方式虽有效缓和了一定的窘况,却常会由于差异化住户其对利益的认知与需求不相一致,即就是实践的集体性拆迁不能契合于住户们的有偿性异同需求。
而综合考量与探究后可知,自主性搬迁亦或集体性、有组织化的拆迁方式,其最根本的聚焦点在于受众农民住户的参与主观能动性。就如同,差异化的地域、地方政府,以及迥异风俗等,常会对具体政策的施行产生不同的影响。而该拆旧建新的问题,并非只关乎于住户主体,其间还涵括来自政府部门、社会等方面的责任,因而,该政策的更优化实行尚处于观察期。
(三)具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存困窘
1、挂钩政策解读存在一定偏差
该项偏差常有三类具象化呈现,首先,相关地域对实际增减挂钩工作的认知较为片面,进而就难以较好地知悉其可发挥的效用,因而,对该项政策的价值化施行尚未有明晰的定论;其次,还存在相关区域更多看重政策后续产生的经济利益,这样在实践中推进与施行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缺少对当地自然生态、人文等的关注与构建;最后,还实际存在相关区域更偏重于关注各项量化指标,而疏于对实践施管维度的重视,该状况常会诱发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设定之间的“脱离”,这样会增加后续项目工程的施行难度及耗费成本。
2、受众权益保障与后续安置难度系数较高
对现实“挂钩”项目施进而言,其实践工作波及范围较大、各类状况也较为繁杂,但具体对农村宅基地的体系化拆迁与优化归置工程却长时期贯通于整体“挂钩”项目进程中,由此也可间接性知悉政府部门肩负责任的繁琐与重大程度。譬如,专项项目工作施进前期,政府部门就需考量完善各个涉及问题,如拆迁期间农民住户等生活维系来源、工程期间住户的优化安置处理、拆迁与安置途中农转非农的变动程度把控,以及安置完成后住户品质生活提升等问题。
二、关于政策性导引
(一)宏观化调控方面
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而言,其目标立意就在于基于城镇化逐步加快的前提下,有机将尚未完备利用的建设用地指标能动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使耕地与拆旧地块实现优化整合,在达成有效耕地规模拓展的基礎上,也可极大提升其品质,从而在高效节约土地资源的基本上,使城乡用地布局更趋合理化。
在依据增减挂钩施行进程与各项指标的周转运用与管理,积极维护农民的集体性权益、最大化尊重农民主体的真实诉求,确保有效耕地面积扩大、品质提升,并整体过程都遵循可持续化发展准则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才可更好的进行宏观维度的调控,如可适时对土地资源整合、新时代农村建设等做出一个宏观方面的探析调控等。
(二)多元化制度模式的探索与运用
为了更好地缓和城镇建设用地日以缩减的境况,在该“挂钩”方式以前,还有多种应对形式,如“农村宅基地置换”等。诸如此类的拓展有效城镇建设用地的方式,使得各类现实问题日渐涌现,如农村“空心化”、占用耕地矛盾激增等。对该类现实问题的处理,不同阶段、差异化区域都相继产生了不相一致的应对措施,当时刻明确的即是都是围绕耕地规模扩展及品质优化的主旨而展开的,因此,依据实情实况可运用多元化制度模式进行革新探索。
(三)规范化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相关新政策、规定的“出世”,总会在限定时期内进行专项化的试验试运行,通过该时段的全方位监测,后续会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其中缺劣不足之处,最后才会进行大范围的推广与实践施行。这对增减挂钩项目工作依旧适用,比如,为了更好地保障对主体农民拆、搬迁及安置工作的高效达成,在乡村规划维度还可深化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来维系与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
三、结束语
合理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可应势添补既定乡村规划中的缺漏处,也对调动农民主观积极性、催化我国农业可持续化健康发展等有极大价值效用。因此,政府部门、乡村载体及社会都可作为增减挂钩的主体,以更好促进该项政策的优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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